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征求意见稿)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时参考。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 1 -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质量协议应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GMP 责任,并规定持有人对药品质量负责,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超标、质量投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协调过程中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意见,应当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的形式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 的主管人员拟订。
质量协议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规范委托生产药品的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并保证药品的技术质量及价值。
本《指南》专门针对中国政府规定的药品制造、委托加工等相关业务若干质量要求,仅用于指导各药企实施质量管理。
一、原辅材料1.确定原辅料购货单位及供货合同,并确保原辅料实施品种经验证,满足药品生产需要;2.采购检验及检验记录完整,检验证明符合GMP要求及相关规定;3.根据采购检验结果,原辅料应现场接收,验收时予以重点检查;4.注意把握原辅料的质量趋势,每批物料质量及安全性的指标稳定可靠;5.对容易变质的原料应及时使用,以免造成不良反应;二、生产环节1.生产过程中只有经过质量保证部门审核并核发生产批准文件(CPF)方可生产;2.每批次药品只有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批次进行生产,严格按照SOP要求进行操作;3.过程中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实施防止措施;4.对于特殊工艺(特殊原质料,特殊反应等)生产,应采取特殊质量管理保障措施;5.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特点,设置实验室,并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生产质量;三、成品管理1.参照GMP要求进行成品管理;2.实施成品质量全过程把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包装物及包装材料设备的残次品产生;3.确保药品成品质量的水平,以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要求;4.持续改进成品出库管理流程,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及时出库;四、管理体制1.强化职责划分,以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执行到位;2.构筑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质量管理达到GMP要求;3.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质量改进活动,不断推进质量水平;五、建立及维护质量协议1.明确委托加工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各自主体责任,责任范围,确保双方负责有效对接;2.建立完善品质管理、进料管理、过程控制等要求,督促委托加工单位依法经营;3.实施有力的追溯管理,确保药品从它所生产出来的原料追踪到其它不同处置活动;4.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定期对生产、加工、检验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检查,关注细节问题,确保质量;。
委托药品的生产协议书范本范本
委托药品的生产协议书范本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乙方为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1.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药品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药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委托生产的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药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生产期限2.1 本协议的委托生产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委托生产药品的交付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药品的生产。
3.2 乙方应在生产完成后____天内将药品交付给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乙方保证所生产的药品符合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4.2 若药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药品的生产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药品后____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6.2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药品生产完成后____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药品,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药品货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7.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用于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0年9月27日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 )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 / 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 的主管人员拟订。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各方避“坑”大全(一)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各方避“坑”大全(一)此指南“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为更好地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
建议不要“指导”,持有人和受托方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最适宜的措施和方法保证产品质量。
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是“看法”或“认识”。
这样与后面那句的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参考”呼应。
“指导”不好就是“坑”。
一、首先提一下《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
”我印象《规定》还没有作废,当然“规定”档次不如“法”。
接着聊,《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
”企业不用多说,看了后面持有人担的责任,真为研制机构捏把汗!生产的门道岂是你研制机构搞得灵清的?二、该《指南》法律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这个会不会有“坑”?应该不会……反正都是“征求意见”似乎也无妨。
三、该《指南》“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履行……,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可以改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删除“依法”和改“职责”为“责任”。
我的想法,前面已经说明了“遵守”、“履行”法律法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规定,就是尽到“职责”。
通读本《指南》和《模板》,用心良苦地面面俱到,重点强调,似乎将持有人和受托方职责划分清清楚楚,但是其实任何协作执行的过程中往往是“交叉”、“模糊”的地方容易扯皮。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13
附件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本模板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提供蓝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邮政编码:xxx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生产地址及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xxx邮政编码:xxx持有人和受托方(以下简称双方)愿意遵守本质量协议,履行所约定的各项活动、责任和义务。
1 定义审核:指由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
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成品。
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
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2 目的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确保委托生产行为持续符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3 基本信息3.1产品信息委托生产产品信息见附1。
3.2联系方式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联系方式见附2。
3.3职责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履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责任清单见附3。
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所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具体要求见本质量协议各项规定。
3.4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持有人应当在生产工艺验证前将产品生产相关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转交给受托方,如有需要应当派驻人员对受托方进行培训。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国家药监局2020版)
附件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本模板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提供蓝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邮政编码: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生产地址及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邮政编码:持有人和受托方(以下简称双方)愿意遵守本质量协议,履行所约定的各项活动、责任和义务。
1.定义1.1.审核:指由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
1.2.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成品。
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
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1.3.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2.目的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确保委托生产行为持续符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3.基本信息3.1.产品信息委托生产产品信息见附1。
3.2.联系方式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联系方式见附2。
3.3.职责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履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责任清单见附3。
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所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具体要求见本质量协议各项规定。
3.4.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持有人应当在生产工艺验证前将产品生产相关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转交给受托方,如有需要应当派驻人员对受托方进行培训。
药品生产委托协议书
药品生产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拥有药品生产相关的资质和设备,乙方拥有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实践经验,为了双方的合作和利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指定的药品,以满足甲方销售和市场需求。
1.2 乙方应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二条委托产品2.1 委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药品名称)。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配方、原料和标准要求等必要的技术资料。
2.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药品的生产,并确保生产过程中不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三条产品质量和合格证明3.1 乙方应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2 乙方应承担委托产品的各项质量检验和测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3.3 如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委托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第四条产权归属4.1 委托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对委托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4.2 乙方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技术创新和改进,应按约定向甲方报备并共享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接触到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包括委托协议书的内容。
5.2 当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所有的机密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履行期限和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6.2 乙方应按时履行生产义务,确保委托产品的生产和交付。
6.3 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需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7.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2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通用范文(正式版)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3年版).docx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3年版)本协议由委托方(简称“甲方”)和生产方(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药品委托生产质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背景和目的本协议的背景是甲方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生产,乙方具备相关的生产能力和经验。
双方希望明确各自的权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定义•“甲方”:委托方,即药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
•“乙方”:生产方,即被委托承担药品生产任务的单位。
•“药品”:指根据甲方提供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制造的药品。
•“质量”:指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协议约定的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乙方承诺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乙方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 质量责任4.1 甲方质量责任甲方负责提供药品的配方、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并确保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甲方应监督乙方的生产过程,确保乙方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4.2 乙方质量责任乙方承担具体的生产任务,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合规性。
乙方应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 质量控制5.1 原辅材料采购乙方负责采购药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材料,并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乙方应建立原辅材料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稳定的供货能力。
5.2 生产过程控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乙方应建立合理的生产记录,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审查。
5.3 产品检验乙方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生产出的药品进行检验。
乙方应制定合适的检验方法和标准,确保能够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 不合格药品处理如发现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8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的主管人员拟订。
质量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委托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只能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给受托方承担。
最新委托药品的生产协议书范文范本
最新委托药品的生产协议书范文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药品生产所需的合法资质和药品注册证书,乙方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药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二条药品信息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药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药品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生产要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3. 乙方应保证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和文件。
第四条质量控制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药品的检验和测试,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 乙方应保证药品在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交货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药品的生产和交付。
2. 甲方应在收到药品后的____天内完成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3.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第六条价格与支付1. 药品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税)。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8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的主管人员拟订。
质量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委托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只能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给受托方承担。
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协议书
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协议书一、产品信息1. 产品名称:XXX2. 规格型号:XXX3. 数量:XXX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二、生产要求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2. 生产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生产进度和质量情况。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交付与验收1.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生产并交付甲方。
2. 验收标准:甲方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改进或补足。
3. 验收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报酬与支付1. 报酬金额:根据实际生产数量和质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计算。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报酬。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改进、补足数量、赔偿损失等。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赔偿损失等。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最新版】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的主管人员拟订。
质量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委托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只能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给受托方承担。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是药品委托生产需要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从事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020年9月27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的公告(2020年第107号)项目背景: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十条(三)《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7日,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用于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标准条件:二、申请条件及要求(一)见《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条件和要求;(二)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委托方除按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附件1和附件2各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一)首次申请、延续申请须补充如下资料: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附表1)的电子文档;2.委托生产合同中质量协议须明确委托生产双方在关键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环节职责划分,须共同建立对委托生产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二) 委托生产合同提前终止,注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须提交如下资料:1.委托双方企业法人同意注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决议,并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委托生产合同提前终止的协议;3.《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原件。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
附件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本模板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提供蓝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邮政编码:xxx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生产地址及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xxx邮政编码:xxx持有人和受托方(以下简称双方)愿意遵守本质量协议,履行所约定的各项活动、责任和义务。
—2 —1 定义审核:指由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
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成品。
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
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2 目的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确保委托生产行为持续符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3 基本信息3.1产品信息委托生产产品信息见附1。
3.2联系方式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联系方式见附2。
3.3职责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履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责任清单见附3。
—3 —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所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具体要求见本质量协议各项规定。
3.4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持有人应当在生产工艺验证前将产品生产相关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转交给受托方,如有需要应当派驻人员对受托方进行培训。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各方避“坑”大全(三)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各方避“坑”大全(三)《指南》正文即是按照GMP的编排逻辑进行地梳理,强调了其认为有“指导”必要的内容,还比较适宜我这个搞过新版GMP的人的固化思维。
但是,我没有理解为什么在《模板》中要重新排序,比如把“人员”位列其后,这可是新版GMP当年的亮点。
独立列出了“质量和合规”,是强调“合规”?却把“偏差和OOS管理”、“变更控制”单列,与“质量”平行。
开篇“1.定义”对“审核”、“批”、“批记录”做出了定义。
我想这是“模板”示例的表达,若有其他自行添加?但是,“审核”定义似乎不准确,个人理解“受托方也对持有人有并应当履行审核的义务和责任”,“审核”不是仅仅持有人享有的。
至于“批”、“批记录”完全和GMP术语一模一样。
我建议不是“与众不同”就无需“定义”。
“4.法律法规符合性”中“产品质量标准”,建议删除“产品”。
“5.2物料产品生产使用物料采购由X负责,应当承担供应商管理和物料的质量保证工作……”其实,不仅仅采购了就要负责,双方都要负责。
前面已经明确了持有人对供应商管理的责任,这里如果由受托方负责采购,不代表供应商管理责任就完全转移到受托方。
“5.2物料……受托方应在本协议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中列明该产品生产所需要的物料及合格供应商目录。
”注意这个与GMP要求不一样,需要增加内容。
“5.3生产工艺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批准的生产进行批记录……”这里“批准的生产”是漏了“工艺”还是“工艺规程”?或者其它?“5.5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受托方应当制定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复验期管理程序,应该委托方审评,并经双方审核批准。
”《指南》和《模板》通篇惯用“持有人”,建议此处“委托方”沿用“持有人”,前后一致。
“5.6生产、检验、设备记录”我的理解,《指南》和《模板》没有将设备单列,仅仅分了“生产”、“检验”两个大类,如仓储设备应归入“生产”,所以此标题为“生产、检验的设备记录”。
一个标点“、”改为“的”。
2020年药品质量保证协议(2020版)
2020年药品质量保证协议(2020版)2020 drug quality assurance agreement (2020 Edition)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2020年药品质量保证协议(2020版)前言: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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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第二条、质量条款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管理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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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1 —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质量协议的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的主管人员拟订。
质量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委托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只能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给受托方承担。
质量协议签订前,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2 —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察,确认受托方是否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GMP以及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考察通过后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
委托生产期间,持有人应当对受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受托方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上市放行。
(三)受托方要求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确保委托生产药品遵守GMP,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出厂放行。
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工艺、原辅料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持有人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内容和注册核准内容相同。
受托方应当积极配合持有人接受审核,并按照所有审核发现的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
四、具体要求(一)厂房、设施与设备质量协议应当规定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内容不限于:1.厂房设施和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是否满足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3 —2.受托方是否已根据委托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报告。
产品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需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二)物料与产品质量协议应当规定由持有人进行物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
持有人应当将合格供应商目录提供给受托方,经受托方审核合格后,纳入受托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用于受托方入厂时的核对验收。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受托方进行物料采购,但应当在质量协议中进行约定。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物料的验收、取样、留样、检验和放行。
任何一方在检验和放行完成后,均应当将检验报告书和物料放行审核单以复印件或者其他方式移交给另一方。
基于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估,另一方是否需要再行检验,应当在质量协议中进行约定。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受托方负责成品的检验,必须保证完成成品的全检。
检验完成后应当将检验报告书以复印件或者其他方式移交给持有人。
质量协议和双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明确如何确保仓储管理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标签信息准确无误,以及为防止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而采取的防护措施。
—4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物料和产品运输过程及储存方的责任、储存条件的维护措施,明确双方职责,确保物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中质量可控。
(三)确认与验证质量协议应当规定只有在受托方完成必要的确认和验证(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公用系统等)并达到预期结果时,才能进行产品的生产工艺验证。
受托方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的方案和报告必须经双方审核批准。
(四)文件管理为确保受托方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等,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的产品,质量协议应当规定持有人必须向受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当逐页或者骑缝加盖持有人公章):1.药品注册证书;2.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3.药品注册申报时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4.企业内控质量标准;5.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6.与清洁验证相关的产品毒性数据资料等。
受托方应当根据持有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委托生产技术文件,文件—5 —必须经双方审核批准。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生产工艺规程;空白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等。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持有人与受托方均应当按GMP要求保存所有与委托生产品种直接相关的生产质量文件和记录。
双方应当对委托生产品种建立覆盖全过程的GMP文件体系,用于实际生产全过程控制,防止出现职责交叉或者职责不清、文件系统遗漏等问题导致不能对全过程有效实施GMP。
质量协议应当明确如何在符合GMP要求下确保所有记录和文件可方便随时查询,如何在受控程序下进行文件复制。
(五)生产管理质量协议或者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当对受托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的编制方法进行规定。
持有人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受托方能够按照注册工艺生产出符合注册标准的产品,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偏差。
受托方对受托产品进行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活动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标准操作程序,文件须经双方审核批准,实际操作时应当提前告知持有人并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1)取样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由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原辅料、包—6 —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2)检验质量协议如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由受托方完成时,受托方应当进行检验方法学的验证、转移或者确认,验证、转移或者确认方案和报告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成品必须由受托方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3)检验结果超标(OOS)和检验结果超趋势(OOT)质量协议应当规定,任何一方检验发现的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关的检验结果超标和检验结果超趋势,应当按照各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对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应当以复印件或者其他方式移交给对方,以便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4)留样质量协议应当明确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进行留样,留样的储存条件和数量必须符合GMP要求。
留样地点、管理责任应当予以明确。
受托方进行成品、物料(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留样(包括:留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等)都必须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2.物料和产品放行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应当配备质量受权人,负责产品的最终上市放行。
持有人不得将产品的上市放行工作授权给受托方完成。
受托方负责产品的出厂放行。
物料的放行可以由持有人授权给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完—7 —成,也可在质量协议中进行约定。
3.持续稳定性考察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持续稳定性考察工作。
当由受托方负责时,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报告必须经双方审核批准。
任何一方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和评价结果均应及时告知对方,评价应当包括与历史批次(包括:注册申报批次、其他受托方生产的批次等)的数据对比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稳定性不良趋势。
4.变更控制持有人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变更。
任何一方进行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质量协议应当规定双方均须建立变更控制程序,明确发生变更时的工作措施;应当规定委托生产产品相关变更的风险程度由持有人评估确定,受托方在变更实施前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5.偏差处理质量协议应当规定受托方在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偏差应当按照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受托方应当评估与受托生产产品相关的所有偏差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可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及—8 —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并将拟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持有人。
偏差处理报告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6.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协议应当规定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关的因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投诉、变更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发现的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与形式应当与风险级别相适应,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7.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质量协议应当规定由持有人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受托方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必要时受托方可以参与质量审核过程。
8.产品质量回顾分析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按照GMP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分析报告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
(七)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报告。
质量投诉由持有人负责,受托方应当协助配合,受托方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告知持有人。
(八)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质量协议应当规定受托方不得将产品转包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
—9 —质量协议应当规定任何一方涉及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委托检验都必须符合药品法律法规和GMP等要求,受托方将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时,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