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有餐饮发票
≤100元/人天
无餐饮发票
30元/人天包干 大连 340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挂职锻炼,省外30元/人天,省内15元/人天补助 吉林 310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 公 杂 费 黑龙江 310 省 内 上海 350 省 外 有公杂费票据 江苏 340 无公杂费票据 80元/人天,包干使用 ≤60元/人天 浙江 340 30元/人天包干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安徽 310 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即省外按40元/人天 包干,省内按15元/人天包干或30元/人天限额内凭据报销) 福建 330 说明: 厦门 340 1、住宿费: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乡机关担任正科 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 江西 320 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 山东 330 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费用在批准的天数和规定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 青岛 340 河南 330 2、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 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 湖北 320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湖南 330 广东 340 3、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 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深圳 350 广西 330 4、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 海南 350 5、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按每人 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交通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 重庆 330 四川 320 6、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在职在编人员出差标准与工作人员相同;其他各种补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320 参照此标准,具体由单位自定。 330 350 320 330 350 330 340
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
这是爱汇网店铺整理的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4、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政策问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另外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
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公杂费中开支。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包括单位食堂)并支付费用的.,出差人员如何交纳伙食费?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等规定,出差期间自行用餐。
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省内出差,如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除按规定接待工作餐外)并支付费用,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交纳标准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接待单位收到伙食费后应冲销相应支出。
驾驶员跨常驻地接送领导上下班,能否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接送领导上下班属汽车驾驶员日常工作,不属于临时公务出差范围,不能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
5月1日起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 多少不超标
5月1日起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多少不超标省财政厅新修订的《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与之前标准相比,新增了车改后的报销管理规范。
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出差怎么走?按职级选择超支自理公共交通依然是出差的首选,不同级别有差异。
如省领导等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其余人员则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如果选择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出差,三级人员都可以凭据报销。
规定明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当然,特殊情况需要区别,比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公务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车票报销。
出差怎么住?一线城市标准高省内杭州最高北京、上海物价水平也会相对高一些。
省级、厅级、其余人员的住宿费限额也相对较高,分别为1100元/人、600-650元/人、500元/人。
上述价格能住什么标准的酒店?携程昨日报价,在北京,千元左右可以住四星及以上酒店;在上海,600元勉强够住一晚四星酒店。
长三角、珠三角、闽南地区及部分重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标准也比其他省(区、直辖市)略高一些,比如出差去江苏、广东,三级人员的住宿费限额分别为850-900元/人、490-550元/人、360-450元/人。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简明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伙 食 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 补 助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一次出 差去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伙食补助费;参加会议、培训 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2.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无城市间交 通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3.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当天最后 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80
40
富阳、临安、建德、桐 庐、淳安
60
30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一次出 差去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公杂费。 2.参加会议、培训的,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会议 、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 据的,凭会议、培训通知减半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 3.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减半报销。 4.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无城市间交 通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减半报销。 5.公杂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含机场大巴 、地铁)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 6.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 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 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460 450
月份
6月~9月
浙江(杭外其他地区)
出差目的地 西藏 旺 季 上 浮 青海 黑龙江 大连 青岛 海南
厅级人员标准
750 540
7月~9月
420 450
590 650
11月~2月
报销伙食补 助、公杂 费,须符合 下列情形之 一: 1.当天来 回; 每人每天包干标准 2.有住宿费 发票; 3.无住宿费 发票,但有会 公 议、培训通 杂 出杭州(跨设区市) 知(报销往 费 返途中)。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人员出差开支的一种限制和约束。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范围。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公务出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期间的住宿安排。
二、住宿标准要求。
1. 住宿地点,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正规旅馆、酒店或者公务接待单位。
不得选择无证经营的旅馆,确保公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住宿条件,住宿地点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干净整洁的床上用品、卫生间、洗浴设施,稳定的供水供电等。
同时,还应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住宿费用,住宿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公务人员在住宿期间应当节约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浪费。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住宿标准执行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住宿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如实报销住宿费用,不得违规套取公款。
2. 住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住宿标准的意义。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支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对公务出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
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务人员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工作人员餐旅费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天数地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凡连续乘坐车船20小时(含)以上的,鉴于在途时间较长,途中伙食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8元。
(二)省内出差伙食补助差标准(1)省内〈出县(市)〉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6元。
(2)县(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定。
(三)伙食补助费系对白天的伙食补助。
晚上八时以后出发或早晨七时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回原单位报销。
第七条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全省范围的每人每天3元;市、地范围的每人每天2元;县(市)范围的由各县、(市)自定。
出省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班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4元。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一般不发伙食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
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会议以及各学术团体经批准召开不开支住宿费的学术研写、交流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可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会议所发资料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支付。
对有些小型学术研究,交流会,印发与参加会议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上确实需要的资料,召开会议单位又不负担资料费用,按资料成本收取费用的可凭召开会议单位的正式收款收据,经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和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5-28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财行〔2014〕3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1 —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或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核责任。
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第七条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浙财行[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1月26日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浙江省省机关工作人员审批单>>
2、出租车、ETC托收、过路过桥费、自备车加油费等不属于城市间交通费。
3、一次出差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对应时间段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4、会议、培训来回途中凭城市间交通费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的公杂费减半。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辖区、莲都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
6、公务小汽车驾驶员里程补贴按300元/月限额内发放。
7、到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指在省内外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其报销标准
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政策,并且要求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销。
以下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必要的差旅费用。
其中,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交通费以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为准,市内交通费以出租车、公交车等为准。
住宿费以差旅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为准,但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
餐饮费以差旅人员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为准,但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餐饮标准。
其他必要的差旅费用包括因公出差所产生的通讯费、材料费、会议费等,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符合规定。
其次,对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根据差旅人员出差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省内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参照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而省外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则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在报销差旅费时,差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最后,对于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差旅费
的预算控制和使用监督,防止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超标超额。
同时,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违规报销。
总之,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对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进行合理、规范
的管理和报销,旨在保障差旅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差旅费的滥用和浪费。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差旅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差旅费,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财务效益。
2014年差旅费管理规定讲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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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支要求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3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再有差额补贴)
四、其他要求:
1、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出租小汽车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 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关键词:一份)(变化:机场大巴 归入公杂费,见《解答一》8 ) 5、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
第六章 报销管理3
六、补贴领取(主要五种情况)
1、省外出差非当天来回; 2、省外出差当天来回; 3、省内出差非当天来回; 4、省内出差当天来回 5、常驻地外,车改区域内(富阳、临安)
(1)城市间交通费自行支付
(2)伙食费补贴凭餐饮发票,100元每人每天标准内据实报销;无 餐饮发票,30元每人每天包干 (3)凭公杂费票据,60元每人每天标准内据实报销;无公杂费票据,
报销。
6、自驾车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通行费不属于城市间交通费
10
第三章 住宿费
一、管理要求:分地区、分级别(见表)
二、住房规格: (1)省级 —— 套房 (2)厅级、处级 —— 单间或标准间 (3)科级 —— 标准间 说明:市级机关正科级人员不能享受一人住一间待遇。 ) (见《解答一》6 )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 人住一个标准间。
公杂费
凭公杂费票据 ,60元每人每 天标准内据实 报销;无公杂 费票据,30元 每人每天包干 。 上格减半(30 元和15元)
有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根据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等与出差相关的费用支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1)火车,根据出差地点与出发地点的距离,按照普通列车或高铁的标准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2)飞机,根据出差地点与出发地点的距离,按照经济舱或商务舱的标准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3)公交、出租车,根据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程证明。
2. 住宿费。
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住宿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3. 餐饮费。
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餐饮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当地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4. 通讯费。
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如手机、上网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记录。
5. 会议费。
因出差需要参加的会议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出差,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员需妥善保管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发票和行程证明。
3. 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和行程证明。
4. 单位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标报销。
2. 出差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行程证明,不得虚假报销。
3.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确保费用合规合理。
4. 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不得迟延或越级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42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体现浙江特色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下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五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国内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接待部门协办。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浙财行[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3月4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关于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说明1.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下发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漏洞。
2.新《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或在限额内凭票报销办法。
3.与原《办法》比较,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主要对出差审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和报销办法作了较大调整。
4.关于出差审批,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
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必备依据。
常山县教育局规定,教师出差(离开衢州市以外)需到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徐旗处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校长、书记出差(离开衢州市以外)需到县教育局纪委书记熊志华处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所有人员出差回校报销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和公杂费等发票时需到县教育局熊志华处审核。
出差审批可由组织方一同审批或学校带队领导送教育局审批;费用报销由学校会计先初审后再每周一统一送熊志华处审核。
5.关于城市间交通费,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职务级别对应的高铁、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乘车标准。
6.关于住宿费,新办法规定: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职务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突破原有一刀切的做法,更切合实际。
7.关于伙食补助费,新办法明确: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出差期间由单位给予个人伙食补偿,其中: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120,其他100),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分两种情形:一是可以凭出差日期与出差城市相吻合的正式非定额餐饮发票在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目前标准100元/人、天);二是如无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浙财行[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浙财行〔2014〕1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出台后,部分市(县、区)和省级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不少具体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财行〔2014〕10号文件,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4月2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1.《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各地之前制订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2.外出考察能否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规定》第四条明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3.《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1.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方式如何确定?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时可以采用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但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伙食补助费和一种公杂费报销方式。
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报销方式可以不相同。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用餐费用可以统筹使用,但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常驻地餐饮发票每人不得超过100元。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公杂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期间发生的公杂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5.如何理解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为防止住宿费转嫁,限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出差需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6.如工作人员出差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如何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按标准报销公杂费。
7.如何理解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乘坐单位自备车辆出差,减半报销公杂费。
省外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省内按每人每天15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有公杂费票据的在每人每天30元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审核
内15元的补贴吗?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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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 经费
1. “三公”经费组成:公务接待费、公用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
2. “三公”经费审批手续要求:单位在进行公务接待、公车修理 (保养)、会议活动前,应由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公 车修理(保养)、会议活动审批单,经单位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事前审批)。在按财 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时,需同时提供审批单、正式发票、 费用清单,方可报销公务接待、公车修理(保养)和会议费用。 (衢委办发(2012)63号、衢委办发(2013)24号)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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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接待费
(4)标准控制: I.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II.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III. 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IV. 市域范围内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凡设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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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差旅费
7、出省学习考察相关规定: ① 各地各单位如确有必要组织、安排机关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
察的,必须将学习考察组负责人(包括组成人员)、时间、地点、内容、 路线、所需经费及开支渠道等,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 府分管领导批准。 ② 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省学习考察须经市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并事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衢委办通(2014)35号。 ③ 市管领导干部国公务确有必要到省外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 参展的,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衢纪发(2004)9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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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一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等座,全软席列车 座,全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一等软座 1、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 次; 2 三等舱 二等舱 、不含出租车、过路过桥费。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单间或标准间 标准 500 490 其余人员 出差目的地 北京、上海、海南、 西藏、青海、深圳 浙江、广东、江苏、 厦门、青岛、大连、 新疆 辽宁、福建、山东、 河南、重庆、云南、 广西、甘肃、宁夏、 湖南 湖北、江西、四川、 贵州、内蒙古、陕西 、天津 山西、安徽、河北、 吉林、黑龙江 单间或标准间 标准 350 340
310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 的,不得报销;一次出差去多地, 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 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 伙食补助费;参加会议、培训的, 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的 伙食补助费。 2 、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 据报销;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凭 出差审批单报销。 3、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 销,在途期间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 地标准报销。
住宿费 新疆、辽宁、福建、
山东、河南、重庆、 云南、湖北、山西 广西、甘肃、宁夏、 江西、四川、贵州 内蒙古、陕西、安徽 湖南、天津、河北、 吉林、黑龙江
480
330
470 460 450
320
1、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 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余人员应 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 、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 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2、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 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 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 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 的,应拒绝参加。
省 伙食 补助费 省
外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元(西藏100元的标准内据实报销,无 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省
外
公杂费
省
内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 的,不得报销;一次出差去多地, 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 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 公杂费。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80元 2、参加会议、培训的,有城市间 交通费票据的,凭会议、培训通知 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无城市间 交通费票据的,凭会议、培训通知 减半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 3、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 宿费发票减半报销。 凭市内交通等公杂费发票在每人每天60元限额内据 4、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 实报销,无公杂费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标 票据报销;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 凭出差审批单减半报销。 准包干使用 5、公杂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 交通费用(含机场大巴、地铁)和 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项目 内 容 正副厅长及相当 职级人员 其余人员 备 注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城市间 交通费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正副厅长及 相当职级人员 出差目的地 北京、上海、海南、 西藏、青海、深圳 浙江、广东、江苏、 厦门、青岛、大连
注:
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时必须附上出差审批单,否则一律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