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时政评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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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时政评论

时政评论的开展,不仅为高中政治课的导入提供了教学环境,还提供了一个师生情感交流的良好的空间,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时政评论背景:

这无疑是这些天最令人快慰又想长歌当哭的消息——聂树斌案终于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后,在聂树斌案复查逾11年后。而在今天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当年终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

时政评论观点:

冤案昭雪,是法治内在诉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聂树斌案这样,经历了21年的跌宕与波荡,经历了这么多媒体与法学界的推动,也经历了从属地重新调查到异地复查再到最高法提审,其间复查期限还四次延期的冗长过程。它被改判,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聂树斌案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意义已毋庸置疑。从当年冤案铸成,到如今沉冤得雪,它投影在司法改革维度的启示,就是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控辩审三角架构"等,要强调"疑罪从无"法治理念。这也需要用长远的制度补缺与加固,去避免再重蹈聂树斌案的覆辙。

而从短期看,在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尽快启动补偿与追责程序,尤为重要,这也是抚慰其家人这么多年的苦楚与鸣冤的应有举动——尽管失子

之痛无从消弭,但冤案平反与补偿追责,是对其无法避开的道义"偿债"。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就告诉记者,"审判长告知2年之内我可以向河北申请国家赔偿,我要求最高院给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给我赔偿。"

而河北高院则在道歉信中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并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还称,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在聂树斌案改判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对其家人赔偿,相对容易。公众更挂怀的,还是对当年办了错案人员的追责。最高法对此案改判,意味着宣告了21年前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属冤假错案。有关办案方此前说的"聂案办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只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并不成立。

比如,据新华社报道,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全都缺失。这不符合办案规范,也让人心生疑窦:这5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人故意隐匿卷宗,乃至刑讯逼供?......这些涉嫌违规违法的办案程序,也需要彻查,既让公众看得更明白,也让追责与之对应、有的放矢。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积弊、严打等遗留问题,但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必须查清该错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对于铸成这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也必须依法溯责、绝不姑息。或许21年过去了,当年的某些办案人员的职位早有变动,可虑及该案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的标志性意义,其追责该溯及过往的,不应虚

掩过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冤案,也都续上了"追责"的尾巴。聂树斌案也不可断尾,虽说它从复查到再审,没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将该案追责做成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标本,则不啻为最有力的亡羊补牢之举。

冤案纠错,不止于平反,还包括调查错案酿成过程、实行错案追责等步骤。法治进步,也体现在全链条冤案纠错中。聂树斌既已无罪,那些有过乃至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眼下河北高院也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希望这也成为追责的靴子落下的前奏。

(二)

时政评论背景:

"罗尔事件"酿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此事为营销行为,一天之内,公众情绪坐了次过山车。1日,事情有了个初步的结果。经几方商议: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总计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时政评论观点:

这不是爱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个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罗尔事件"虽暂告段落,相同的剧情却或许还会上演,摆在人们面前的还是那道关于慈善的新考题: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空间,如何安放好公众的爱心?

需要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公共精神"。传统意义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认为是"政府与企业家的事",今天,新媒体的低成本让很多普通人迈开脚步,去践行公共精神,去兑现"一元钱也是爱"。说到底,被"你给我站住"的标题打动、为孩子天真无邪的笑脸流泪,并不是丢人的事儿。

然而,在自媒体平台极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时,信息的筛选、甄别成本却也相应提高。现实中,网上求助的不实信息,确实也不在少数。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博取眼泪的方式来进行推广、宣传,被人直斥为"带血的营销"。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需要让制度更好地为慈善护航。今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然而,法律总是有滞后性,飞速发展的技术、快速变化的社会,总会出现法律调整不到的盲区。恰如慈善法专家指出的,帮助罗尔营销的某公司可能因为"非法募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罗尔通过个人公号"卖文"打赏属于个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调整。那么,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应该如何界定?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公募主体、公募行为,又应该如何与信息社会对接?

试想,若是求助信息发出之时,不仅包括疾病的严重、支出的庞大,而且也说明求助者确实无力负担,或许比单纯的煽情,更让人能作出合理的判断。而个人求助之后,所筹集到的资金如何使用、信息如何公开,同样可以有具体的规定。问题出现之处,也正是可以改进之处。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把罗尔事件做成经典案例,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

契机,进行建章立制、调整改善的工作。

爱心是容不得亵渎的。不管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这损害的不仅仅是面对他人的苦难慷慨解囊者,更是那些未来可能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说,法治的规范和调整,并非人为增加门槛,而是对于爱心最好的呵护。

在公共生活中,涵养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规则与制度。唯有这样,才不会让公众的爱心,在一次次的"狼来了"中被消磨。

(三)

时政评论背景:

跟街头"求抱"的艾滋病患者真情拥抱,上下班路上传递代表爱心的红丝带,在祝福板上写下温馨的祝福话语......第二十九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从校园到社区,从商场到公园,人们以这些温暖的方式,表达着"携手防艾"的共同心愿。

时政评论观点:

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就在不久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报告称,全球约182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获得这一"救命疗法"的患者人数较五年前翻了一番。而在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也在不断"提速",不仅基本阻断了经输血传播的路径,还有效控制了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病死率明显降低。药物技术的创新,防治网络的完善,让人们看到抗击艾滋病的胜利曙光。

尽管形势向好,防艾抗艾依然容不得半点懈怠。迄今为止,我们仍没有可以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没有可以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艾滋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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