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标准
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标准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和管理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下面将从市场规划、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介绍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标准。
首先,市场规划是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
市场规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人口密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的规模和布局。
在规划中应包括农产品交易区、生鲜食品区、加工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域,同时应考虑到市场的扩建和升级空间,以满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其次,设施设备是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
市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场地面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同时,市场应配备完善的冷藏设施、称重设备、交易桌椅等,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管理制度是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保障。
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规章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市场服务制度等。
同时,市场管理应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另外,市场的卫生和安全是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点。
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卫生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市场的卫生安全。
同时,市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营。
总的来说,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市场规划、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都需要做到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希望相关部门和市场经营者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为贵阳市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八、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防范制度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市场工作人员规范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2、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3、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五、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七、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八、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三、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十)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十二)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五、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镇决定以农产品、农药、畜牧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一、产地准出管理和追溯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2.落实管理人员;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农产品方可放行准出;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4.开展质量检测;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二、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追溯管理1.健全管理制度;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2.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具有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农产品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实行抽检入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后入市;3.落实职责;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供证票和建立台账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4.开展商品检测;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公示;食品退市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4、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5、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防伪标识等标识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食品经营者对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告知、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并做好第一条规定的相应工作;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五、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上述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护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与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与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Om2。
城市建成区与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
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
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是指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和方法。
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农贸市场的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市场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规划与布局: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场地规模、区域布局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市场的合理布局和便捷交通,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2. 市场设施与设备:对农贸市场的供电、供水、照明、通风、排污等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维护,保证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3. 秩序管理:制定市场秩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摊位管理、经营者行为规范等,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检测,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5. 信息化管理:推动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和市场动态。
6. 店面经营规范化:要求经营者按照标准化的经营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包括商品陈列、卫生清洁、价格明码等,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和责任意识。
通过实施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可以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需求,推动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
标准化农贸市场运营方案
标准化农贸市场运营方案一、市场定位与规划标准化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应明确其定位为提供新鲜、安全、丰富的农产品及相关商品,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在规划方面,市场应根据周边居民数量和消费习惯,合理确定市场的规模和布局。
市场内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粮油副食区等,每个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指引。
同时,要配备充足的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二、摊位设置与管理摊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和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摊位的大小和位置。
摊位的租赁方式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经营者的需求。
在摊位管理方面,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摊位的卫生标准、经营时间、商品质量要求等。
定期对摊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经营的摊位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商品质量。
三、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质量是农贸市场的生命线,必须建立严格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入场商品的源头管理,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所供应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其次,在市场内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测点,对各类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记录商品的来源、批次、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
加强对经营者的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价格管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应加强价格管理。
一方面,要建立市场价格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内各类商品的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价格动态。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价格监督,严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可以通过设立价格公示牌、发布价格信息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对于一些政府调控的商品,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五、人员管理市场的运营离不开人员的管理,包括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和服务人员。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标准化菜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标准化菜市场,包括传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
第三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提供优质、安全的菜品和服务。
第四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杜绝欺诈行为。
第二章菜市场管理第六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权限。
第七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制定规范的运营制度,包括市场秩序管理、价格管理、物资采购等。
第九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商品分类体系,制定菜品质量标准,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进货渠道,保证菜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菜品的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对菜品进行监测和抽检。
第十三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倡导绿色食品消费理念。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安全的菜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八条标准化菜市场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标准化菜市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二十条标准化菜市场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菜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提升市场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立市农贸市场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设立县级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乡结合部各类农贸市场的管理。
四、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
2.规范管理: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要对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市场规范经营制度。
3.公平管理:对市场内各商户一视同仁,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4.公开透明:市场内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经营费用等都要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五、管理措施1.市场规范建设: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健全市场硬件设施,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2.加强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安全生产。
3.消防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内的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市场消防安全意识。
4.经营管理:制定市场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内各商户的管理,保证市场内商品的质量。
5.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溯源系统,确保市场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服务管理: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市场内的服务行为,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
7.价格管理:建立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六、管理责任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2.市农贸市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
3.县级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管理和指导。
七、监督检查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的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范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范文商务部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以规范菜市场的设置和管理,提升菜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加强读者对该规范的理解和应用。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菜市场的设置、布局、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菜市场的设置菜市场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尽量向居民区和交通要道靠近;2. 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如停车场、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3. 符合环保要求,如采用清洁能源、截污净化等手段;4. 实行管控机制,如限制经营场所的数量、面积、种类等。
(二)菜市场的布局菜市场的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区设置,如交易区、摊位区、服务区等;2. 布局合理,如交通便利、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等;3. 标识完善,如设置指示标志、标识牌等。
(三)菜市场的建设菜市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结构合理,如防火、防盗、防漏水等;2. 设备齐全,如照明设施、通风设备、供暖设备等;3. 卫生安全,如排水清洁、垃圾分类、病虫害防治等。
(四)菜市场的运营和管理菜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营户管理,如招商引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等;2. 服务保障,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3. 安全管理,如物品储存、火灾防控、应急管理等。
三、规范的实施商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行该规范的实施:1. 加强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提升菜市场从业人员的规范化意识和水平;2. 制定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和权利;3. 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菜市场进行制止和整改。
四、规范的效果该规范的实施将产生以下效果:1. 提升菜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2. 规范菜市场的设置和管理,减少乱搭乱建,降低城市形象的乱象;3. 促进菜市场集聚和优化,提高菜质量量和价格水平,增强经济活力。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菜市场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菜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和周边居民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需求,提供统一集中交易、展销、采购、配送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菜市场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菜市场应注重卫生、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五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户、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主体。
第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方申请登记。
第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建设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周边居民的购买力合理规划市场面积和货摊数量。
第九条菜市场的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通风、排污等设施。
第十条菜市场的建设要注意防灾防火,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一条菜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监督经营主体履行相关规定和义务。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市场整治活动,包括清理卫生、整治环境、规范交易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供应信息等。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制假售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展示并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保持卫生、整洁的经营环境,定期清理卫生垃圾,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贸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商户管理制度。
二、商户申请1. 商户入市需提交相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市手续。
2. 商户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如经营者为法人单位,需提供法人单位的注册资料及法人身份证明。
3. 商户入市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按市场规定进行交租。
三、经营规范1. 商户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装修,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摊位结构或墙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2. 商户需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市和打烊,不得擅自提前闭市或延长营业时间。
3. 商户许用价格必须公示明码,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 商户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以及未经合法检疫的农产品。
5. 商户应当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有逃税行为。
6. 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商户应积极整改,配合处理。
四、卫生管理1. 商户需严格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卫生要求进行日常卫生整理,保持店内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存在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的现象。
2. 商户必须使用健康证上岗,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商户应及时报告并停止其工作。
3. 商户须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食品加工,保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材或不合格食材。
五、安全管理1. 商户应严格遵守市场内消防要求,不得存在消防隐患,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2. 商户应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以确保市场安全。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拒不整改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经营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其他1. 商户在市场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市场的其他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一、市场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为确保市场环境的整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1. 尘橱(罩)与专用柜台应明确区分生熟食品,货款分离,确保操作过程无交叉污染。
2. 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并熟悉食品卫生知识。
3. 市场上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二、市场卫生设施与保洁制度4. 市场应配备充足的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经营性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确保垃圾袋装率达到既定标准,并做到日产日清。
5. 实施全日制保洁制度,保持地面、摊位整洁,禁止乱扔杂物、垃圾。
下水道需保持畅通,定时冲洗。
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6. 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需严格落实。
厕所内应无积粪、尿垢,无蛛网、蝇蛆,基本无臭味。
粪池应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粪便及时清运。
三、除“四害”与健康教育7. 除“四害”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
确保场内外无鼠迹、蟑螂及其卵荚,苍蝇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无蝇蛆、孑孓孳生。
8.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设置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考试及格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既定标准。
四、市场秩序与车辆管理9. 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
市场内禁止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需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停放。
五、农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书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明确责任对象、责任区域及三包内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秩序维护),并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
六、农贸市场标语通过一系列标语宣传,强化市场管理,提升市场环境,如“抓规范管理促市场繁荣”、“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场是我家,整洁靠大家”等,共同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菜市场作为人们购买蔬菜、水果和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存在,菜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
一、菜市场规划和建设阶段在菜市场规划和建设阶段,应当注重规范化建设,确保菜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完善设施。
首先,应制定详细的菜市场规划方案,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其次,要注重场地环境的改善,包括绿化美化、道路畅通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菜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设施设备,确保供求平衡。
二、市场管理和维护阶段在菜市场日常管理和维护阶段,应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先,要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确保市场的安全与卫生。
其次,要规范经营行为,制定并执行相关经营行为规范,杜绝不良经营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营商环境。
三、价格监管和质量抽检阶段在菜市场的价格监管和质量抽检阶段,应加强相关监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首先,要制定并执行菜市场的价格监管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调整。
其次,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销售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商户的监督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信息化管理和智慧菜市场建设阶段为提高菜市场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应推动菜市场的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化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菜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信息的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
其次,要推动菜市场的智慧化建设,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升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标准化农贸市场
标准化农贸市场
首先,标准化农贸市场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关规
章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商户和摊位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
同时,市场管理者还应当加强对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市场环境的整洁和食品安全。
其次,标准化农贸市场需要优化市场布局和设施设备。
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确
保摊位设置合理,通道宽敞,便于消费者的购物和行走。
同时,加强对市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市场的整体形象和设施水平,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
另外,标准化农贸市场需要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
市场管理者可以组织相
关部门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商户的经营水平和服务意识,从而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此外,标准化农贸市场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市场管理者应当
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监督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情况,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标准化农贸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管理者、商户、相关部
门等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水平,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实现农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市场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贸市场的改善和提升,让农贸市场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美好风景线。
标准化农贸市场运营方案
标准化农贸市场运营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对优质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而农贸市场作为一个传统的食品交易场所,在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卫生不达标、服务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化的运营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在操作农贸市场时,必须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首先,要明确市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者的责任。
为了提高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可以设立一套完善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者、农产品生产商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组成,以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经营。
2. 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农贸市场作为食品销售的场所,卫生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
因此,农贸市场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例如定期进行市场清洁和消毒,建立洗手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另外,农产品陈列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保持产品的新鲜和卫生。
3.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效率,可以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系统可以帮助市场管理人员更好地管理市场信息,例如农产品价格、销售数据等。
与此同时,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例如通过手机App查看市场商品信息、订单预订等。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引入将为农贸市场的运营带来更多的机遇。
4. 加强市场监督和检验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和检验。
严格审核卖家的资质,定期抽检农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同时,也要加大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者可以培训市场从业人员,使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专业的服务人员不仅能够提供咨询和指导,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另外,可以设置一些商务服务区,为商家提供免费的推广和销售支持,促进市场的繁荣。
6. 开展促销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市场购买农产品,可以定期举办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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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杭州一鸿市场研究中心编写2017年2月索引目录: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2)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7)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8)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治安防范制度 (11)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12)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3)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5)食品退市制度 (17)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2)投诉公示制度 (24)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25)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第二条、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肉类摊位上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第一条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第二条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第三条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市手续;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条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第六条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具备获批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
第七条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
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对于公共照明区域,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或做饭,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防范制度第一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第二条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第三条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 第四条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第五条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第六条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
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第一条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
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
第三条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
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