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pdf
麻精管理制度医院版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麻精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专项检查。
3.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包括药品的入库、出库、使用、报损等环节。
三、麻精药品管理要求1. 麻精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柜、专锁、专账、专册、专人管理。
2.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3. 药品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确保采购的麻精药品符合国家规定。
4. 药房对麻精药品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5. 药师在调配麻精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内容的真实、准确。
7. 各科室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用药数量、处方医生、执行护士等信息。
四、麻精药品专项检查1. 药学部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
2. 各科室定期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的个人和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医院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精神_麻醉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审核、制定和修订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监督、检查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落实情况;(3)指导和监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4)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审核、授权;(5)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三、采购与验收1. 采购: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需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2. 验收: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储存与保管1. 储存:药库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2. 保管: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五、调配与使用1. 调配: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调配。
2. 使用: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需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
六、销毁与报损1. 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2. 报损:药品出现损坏、过期等情况,需及时报损,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七、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院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保障医院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坚持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优质服务、安全用药的宗旨,加强监督管理、追究责任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分层管理和分级授权,健全完善的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五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分门诊管理和住院管理。
第六条门诊部门需存放常用的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存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住院部门需存放常用的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存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需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进出的麻醉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循用药规定,严禁私自滥用麻醉精神药品。
第十条针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需制定详细的文件和规章,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须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确保库存的药品应有尽有,保证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十二条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需要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怀疑私自滥用的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定期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门诊和住院部门,弄清楚用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私自滥用麻醉精神药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药品管理混乱,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违规现象,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不严格,导致患者用药不当,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
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
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手术室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周转柜和值班柜,在病区设置值班柜;周转柜和值班柜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周转柜双人双锁管理,值班柜单人单锁管理;放置专柜的房间须有防盗措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
以下是具体内容:1.麻醉药品管理1.1 麻醉药品的采购与进货1.1.1 采购麻醉药品的程序及流程1.1.2 进货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1.2 麻醉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2.1 麻醉药品储存的条件与要求1.2.2 麻醉药品的定期检查和清点1.3 麻醉药品的分发与使用1.3.1 麻醉药品的分发程序和要求1.3.2 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登记记录1.4 麻醉药品的退库与报废1.4.1 麻醉药品退库的条件和程序1.4.2 麻醉药品报废的程序和要求2.精神药品管理2.1 精神药品的采购与进货2.1.1 采购精神药品的流程和程序 2.1.2 进货所需的授权文件和记录 2.2 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2.2.1 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与要求 2.2.2 精神药品的库存盘点和监管 2.3 精神药品的分发与使用2.3.1 精神药品分发的程序和规定 2.3.2 精神药品使用的记录和登记 2.4 精神药品的退库与报废2.4.1 精神药品退库的条件和手续2.4.2 精神药品报废的程序和要求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 麻醉药品进货记录表- 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表- 精神药品采购授权文件- 精神药品库存盘点表4.法律名词及注释- 麻醉药品:指用于麻醉、镇痛或恢复意识的药物。
-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调节精神状态的药物。
- 进货:指从供应商处购买药品的行为。
- 储存:指合理保存药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 分发:指将药品给予使用者的行为。
- 退库:指将过期或不合格药品从库存中退回供应商。
- 报废:指将过期或不合格药品销毁的行为。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
药理作用
非法滥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明显的药理 作用,能够产生强烈的镇痛、镇静、 催眠等作用,同时也具有成瘾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非法贩 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 健康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依赖性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会导致 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一旦停止 使用会出现戒断症状,如焦虑、抑郁、 失眠等。
使用登记与报告
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时间、 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03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规 范
处方管理
处方开具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 医师开具,且每次开具的处方剂
处罚规定
警告与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 机构,监管部门可给予警 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与吊销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 部门可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可吊销相关许可证。
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
法律责任与义务
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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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开具后必须经过药师审核,确 保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等符合 规定,并确保患者的身份信息准确 无误。
处方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5年。
使用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包括药理作用、适
应症、不良反应等。
02
用药指导
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用药剂量、时间、
方法等。
03
安全意识教育
向患者及家属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安
全意识。
社会宣传与教育
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 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
社区宣传
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介 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和 管理要求。
学校教育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04
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制度
01
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 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保管
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同时,应建立药品 有效期预警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使用与处方管理
使用
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医生开具 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适应 症进行。
处方管理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 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同时,应加强处 方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处罚措施与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
VS
刑事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构 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方式、配药环节、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
第四条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使用、配送、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一条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量合理定购麻醉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台账,对每次使用药品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药品库房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遵循安全、有效、规范、科学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信息。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建立库存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调配管理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应当遵循医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和药师负责。
第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建立调配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患者信息、调配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实行处方管理制度,患者需凭处方领取药品。
第五章使用管理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我院所有麻醉药、精一类药、精二类药目录应以药剂科提供为主。
2、麻醉药、精一类药品管理:
(1)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药品基数。
(2)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交接班,每班两名护士清点、双签字。
(5)应在医生开具医嘱及麻醉处方后方可执行、使用;使用后如有余液,应在两人核对空安瓶后再送往药房进行交接登记。
(6)对发现有骗取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现象或倾向应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
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专人专柜加锁存放、管理。
柜外有明确标识。
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
(2)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用后及时补充。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定,遵守医疗伦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包括:安全性原则、合理用药原则、规范管理原则、信息化管理原则。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责任分清晰,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各负其责。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确保麻醉药品的正确送达,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并做好防潮、防鼠虫害等措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应进行核对,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和正确的剂量。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销毁,防止被非法利用。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管理包括精神药品的开具、发放、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开具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开具。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发放应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核对医嘱和药品,确保正确发放精神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应进行核对,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和正确的剂量。
第十六条精神药品的监测应定期进行,包括药物的疗效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的监测等。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医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临床合理使用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责任制(一)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麻醉科和保卫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其职责为:1制订和落实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
2 .编制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品种及品规目录,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提出变更或新增品种及品规,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3 .定期听取医院具体负责部门对有关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的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
4 .组织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及合理应用的培训和宣教。
5 •定期组织小组成员抽查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及时处理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应用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药学部负责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并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2 .健全三级管理机制,结合实际需求,确认药库、药房、病区或诊室麻醉、精神药品的品规目录和基数,并按需及时调整。
3 .定期逐级检查各部门基数及账目相符情况并及时记录。
4 .定期撰写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持续改进的分析报告。
5,负责举办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会议及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医师和药师按有关规定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在本机构范围内获取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的管理,确保麻醉精神药物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麻醉精神药物的管理、使用、储存、调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麻醉精神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三)负责麻醉精神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四)负责麻醉精神药物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五)负责处理麻醉精神药物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麻醉精神药物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要求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精神药物采购计划,经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麻醉精神药物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验收。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九条麻醉精神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保险柜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场所。
第十一条储存的麻醉精神药物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调配与使用第十二条麻醉精神药物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调配人员应严格执行“双核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麻醉精神药物使用应遵循临床需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
第十五条医师在开具麻醉精神药物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
医院麻精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医院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院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2. 医院设立麻精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3.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配送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4. 临床科室负责麻精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麻精药品采购与储存1. 麻精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 麻精药品入库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 麻精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通风、干燥、避光等条件,并配备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1.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患者病情,确保合理用药。
2. 处方应由专人核对,确保处方内容准确无误。
3. 药师调剂麻精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调剂准确。
4. 临床科室使用麻精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双签名”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5. 医院定期对麻精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麻精药品销毁与报损1. 麻精药品因过期、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销毁前,应登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原因等信息,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3. 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彻底。
4. 麻精药品发生报损时,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验收(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向指定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
(2)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
3. 调剂与使用(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疗程等,确保合理用药。
(2)处方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2)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药剂科组织相关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
(2)考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学、医护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失、滥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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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
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
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
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
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
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
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
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
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
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
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
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
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