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作业指导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II 引言........................................................................... III 寿光市鲁源盐化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 .. (4)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要求 (4)

4.1 健全机构 (4)

4.2 完善制度 (4)

4.3 组织培训 (5)

4.4 全员参与 (5)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

5.1 隐患分级 (5)

5.2 隐患分类 (6)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7)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7)

6.2 隐患排查 (8)

6.3 隐患治理 (8)

7 文件管理 (10)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0)

9 持续改进 (10)

9.1 评审 (10)

9.2 更新 (10)

9.3 沟通 (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12)

A (13)

A (1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3)

B (14)

B (1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4)

C (15)

C (1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15)

前言

本作业指导书按照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通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作业指导书起草单位:***

本作业指导书主要起草人:**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合成树脂、溴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指南和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作业指导书用于规范和指导***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有效控制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寿光市鲁源盐化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细则》(DB37/T 3010—2017)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合成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溴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关制度、评价准则、工作程序。应成立公司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业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具体开展。

各车间、部门成立相应的风险管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各级人员都应参与这项工作。

全体员工应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参与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4.2 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参见相关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结合《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第5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

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

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示例:液氯储存区、溴素罐区等不符合要求。

5)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

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6)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

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

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