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电子政务法规政策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2、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 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安全法》(Computer Security Act) 《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of 2002)
计算机安全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日本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电子政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 方面我们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这里不仅有 技术方面的原因,更与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特 殊背景相关。
我国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推动, 电子政务系统多是“一把手”工程,电子政务 建设通过行政命令或上级指令展开。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其它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 《电子政务信 《电子政务标 政程序法》 息技术管理法》 准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第三节 信息安全立法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 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 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资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第55 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与服务规范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一章电子政务平台概述 (3)1.1 平台定义与功能 (3)1.1.1 信息发布与共享 (3)1.1.2 在线办事与审批 (3)1.1.3 互动交流与咨询 (3)1.1.4 数据分析与监测 (3)1.2 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 (3)1.2.1 建设背景 (3)1.2.2 建设意义 (4)第二章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规划 (4)2.1 建设目标与任务 (4)2.2 建设原则与标准 (5)2.3 建设流程与进度安排 (5)第三章电子政务平台架构设计 (6)3.1 总体架构 (6)3.1.1 硬件基础设施 (6)3.1.2 软件系统 (6)3.1.3 信息资源 (6)3.1.4 应用系统 (6)3.1.5 安全保障体系 (6)3.2 技术架构 (6)3.2.1 数据层 (6)3.2.2 服务层 (6)3.2.3 接口层 (6)3.2.4 表示层 (6)3.2.5 安全层 (7)3.3 业务架构 (7)3.3.1 政务服务模块 (7)3.3.2 业务办理模块 (7)3.3.3 数据分析模块 (7)3.3.4 信息发布模块 (7)3.3.5 用户管理模块 (7)第四章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7)4.1 信息资源整合策略 (7)4.2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8)4.3 信息资源安全保障 (8)第五章电子政务服务流程优化 (9)5.1 服务流程设计与优化 (9)5.1.1 服务流程设计原则 (9)5.1.2 服务流程设计方法 (9)5.1.3 服务流程优化策略 (9)5.2.1 服务流程监控 (9)5.2.2 服务流程评价 (9)5.3 服务流程持续改进 (9)5.3.1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9)5.3.2 实施持续改进措施 (10)第六章电子政务平台用户服务 (10)6.1 用户需求分析 (10)6.1.1 用户类型 (10)6.1.2 用户需求 (10)6.2 用户服务内容与形式 (11)6.2.1 用户服务内容 (11)6.2.2 用户服务形式 (11)6.3 用户服务评价与改进 (11)6.3.1 用户服务评价 (11)6.3.2 用户服务改进 (12)第七章电子政务平台安全保障 (12)7.1 安全需求分析 (12)7.2 安全体系设计 (13)7.3 安全防护措施 (13)第八章电子政务平台运维管理 (14)8.1 运维组织架构 (14)8.1.1 组织架构设置 (14)8.1.2 职责划分 (14)8.2 运维流程与制度 (14)8.2.1 运维流程 (14)8.2.2 运维制度 (15)8.3 运维监控与优化 (15)8.3.1 运维监控 (15)8.3.2 运维优化 (15)第九章电子政务平台绩效评估 (15)9.1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5)9.2 绩效评估方法与流程 (16)9.3 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16)第十章电子政务平台推广与培训 (17)10.1 推广策略 (17)10.2 培训内容与形式 (17)10.3 培训效果评价 (18)第十一章电子政务平台法律法规与政策 (18)11.1 法律法规体系 (18)11.2 政策制定与实施 (19)11.3 法律法规监督与执行 (19)第十二章电子政务平台未来发展展望 (19)12.1 发展趋势分析 (19)12.3 发展前景预测 (20)第一章电子政务平台概述1.1 平台定义与功能电子政务平台是指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整合部门的业务流程、信息资源和服务,为企业及公众提供高效、便捷、透明、安全的政务服务的系统。
电子政务教程 第八章
电子政务教程(第二版)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关键术语
电子政务安全 电子政务安全威胁 电子政务安全威胁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 电子政务安全目标 电子政务安全目标 电子政务安全策略 电子政务安全策略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安全 电子政务安全需求 电子政务安全需求 电子政务安全等级保护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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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8.2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8.2.3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策略 电子政务安全的总体策略是:国家主导、社会参 与,全局治理、积极防御,等级保护、保障发展。
我国把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1)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 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 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 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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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8.1 电子政务的安全需求
8.1.1 电子政务的安全环境与安全威胁 电子政务是基于网络技术运行的,因此,电子 政务的安全环境涵盖了与社会普遍相关的基础信息 网络安全的基本要素。电子政务的安全实质上关系 到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从整体上看,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 下述管理体系:
一是通过建设电子政务的安全基础设施来保障电 子政务的安全; 二是建立电子政务的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安全技 术的应用和维护来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 三是对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进行安全管理; 四是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以实现电子政务的安全。
电子政务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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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电子政务教程(7-8章)
教育培训
电子政务教程
7.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保障
7-2 电子政务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电子政务安全核心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
(2)电子政务安全防范系统
信息隐藏技术
安全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采用某种加密算法把有意义的信息编 码变为伪随机性的乱码,以实现信息保护的目的,是各种 现代安全保护技术或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核心。对数据加 密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结合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通 信等诸多学科为一体的交叉学科——现代密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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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保障
7-2 电子政务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电子政务安全核心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 信息隐藏技术 安全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技术
信息隐藏与信息加密是不同的技术,虽然二者都是把 对信息的保护转化为对密钥的保护。但其采用的保护手段 不同: 信息加密是把有意义的信息加密成伪密码的乱码,使 窃听者无法破译。 信息隐藏是把有用信息隐藏在无意义的信息中,非授 权者并不知道这个信息中是否有隐藏了有用的信息,即便 知道,也难以提取和祛除隐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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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保障
7-1 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问题 黑客的发展趋势
网络系统日益复杂, 安全隐患急剧增加
脆 弱 性 程 度
信息网络系统的复杂性增加
黑客攻击越来越容易实现,威胁程度越来越高
高 对攻击者技术知识和技 巧的要求
各种攻击者的综合威 胁程度
低 1980 1985 1990 1995 时间(年) 2001 2003
身份认证技术 密码体制
对称密码技术 (私钥加密技术)
流密码技术
同步流密码技术、 异步流密码技术
流密码技术是将明文内容 非对称密码技术 (数据流)按字节逐位进行加密。
国家电子政务项目编制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章电子政府的基础建设.ppt课件
二、数据库建设
在电子政府下一步的建设过程中,重点是整合 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完善政务数据库,加快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从而使电子政务 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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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库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是国家最大的信息处理组织。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 和电子政务建设的现状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远远领先于应用 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形成“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的现象 其次,在互联网上,中文信息严重不足,仅为总信息量的千分之 一,这和庞大的汉字使用群体相比是极不相称的。 再者,“垃圾”信息、失真信息随处可见,企业和个人常常无法 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统计资料等信息,不可避免地给一些企业造成 经济上的损失,增加了与政府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阻碍了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长远来看,在实现信息流转与资源共享中,必须要优先考虑中 央数据库与相关信息的统一数据库的建设。
第八章 电子政府的基础建设
构建电子政府,除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之外,还包 括两大方面的内容:
硬环境
软环境
网络建设基础
政府改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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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网络建设基础
电子政务系统特征:
➢信息机密性 ➢服务对象广泛性
要求建立坚固、稳定、强管 理功能的Internet/Intranet 网络平台,使其能够提供 7×24小时可用性并具有强大 的数据访问、存储、操作与 管理功能
企业和个 人对信息 的需求得
到满足
更好的提 供服务
提高办事 效率
• 信息交换方式的 网络化能够减少 很多不必要的人 工往返 和重复 工作
对内对外 交流、协
作
• 只需在网站设计的 结构的引导之下, 就可以获得其所需 要的政府服务
第八章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美国白宫飘起红旗 ★美国安全专家表示,美中黑客之间的网络大战在 当地时间4月30日(北京时间5月1日)愈加升级,其中 美国白宫的官方网站遭到电子邮件“炸弹”的攻击, 同时若干个美国和中国网站页面均被改得面目全非。 ★除了美国白宫的网站之外,其他被中国黑客列为 攻击目标的网站还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美国 航空航天局(NASA)、美国国会、《纽约时报》、 《洛杉矶时报》以及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网站。
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第八章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
学习内容: 1、了解电子政务安全的需求; 2、熟悉电子政务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策略; 3、熟悉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
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有 效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确保国家的 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的要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
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3、安全管理因素:政府机构在安全管理的法律、政 策、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方面都可能造成安全管 理障碍,从而引起安全管理问题。 4、自然因素:自然灾害对电子政务构成的威胁也是 现实存在的。
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电子政务安全威胁案例——黑客 2001年中美黑客大战
★中美黑客事件是由中美撞机事件直接引发的。据外电报道, 首先是一些美国国内的黑客对部分中国网站进行了攻击,从而 激怒了中国黑客,双方遂在互联网上展开了一场黑客大战。 ★之后,中国黑客在一个名为“中国红客联盟”的黑客组织领 导下,计划展开“第六次网络卫国战争”,在“五一”期间发 动一次七日战役,全面袭击美国网站。此事经国内各媒体大加 宣传,迅速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黑客事件。 ★ 5月4日晚,“中国红客同盟”的行动达到首个高潮,出现了 “八万中国红客攻打白宫”的场面,并迫使白宫网页一度瘫痪。 预计“中国红客联盟”的下一次行动高潮将在5月8日到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市政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3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日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含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电子政务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制定西安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传输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以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
第六条市电子政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和跨部门、跨区域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数据备份中心、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
第七条行政机关依托市、区县两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本单位业务系统和专业数据库。
第八条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同时,应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鼓励多渠道社会融资。
电子政务导论第8章 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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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可以使用文字和图表等多种形式描述。内容包括: ·项目许可证。 ·项目章程和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项目说明:项目范围、项目目标和可交付成果。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和责任分派。 ·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 ·测量和控制时间进度以及费用的基准。 ·项目进度的主要里程碑。 ·项目费用估算。 ·业绩考核和评价制度。 ·项目关键问题和主要风险,以及解决问题和应对风险的措施。
8.2 电子政务工程招投标
8.2.1 招投标及其特点
• 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招投标主要有以下3个特 点: • ·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 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 反复磋商。 • ·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 ·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 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 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 标。
8.2.2 招标方式与组织形式
• • • • 1. 招标 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委托招标和自 行招标
8.2.3 招标的一般程序
• • • • • • • • • • • • • 1. 政府采购的一般招标程序 ① 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② 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③ 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④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⑤ 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⑥ 接受投标人标书; ⑦ 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⑧ 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⑨ 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⑩ 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⑪ 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⑫ 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07817电子政务自考知识点汇总
07817电子政务自考知识点汇总第一章电子政务概要电子政务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务活动全面信息化和政务方式变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新型政务模式。
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多种,但从更具实际价值的角度来看,它是指政务活动信息化、政务方式变革、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二章中国电子政务及其发展历程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上网工程”和战略任务的制定。
电子政务的发展受到政府结构、社会信息化和技术进步等多方面的影响。
中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包括分组模式、集成模式和知识应用模式。
电子政务的建设需要依据政务结构,发展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与应用系统等方面。
中国电子政务的总体要求包括发展策略、服务与应用系统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第三章国外电子政务发展趋势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包括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电子政务促发的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决策、有限理性、行政组织等方面。
国外电子政务的成功经验包括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成功经验、加拿大电子政务战略计划和瑞典电子政务发展理念和做法等。
1.电子政务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的时代意义在现代社会中,电子政务的出现对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了中国国情下电子政务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特点,这是实现电子政务的基础。
2.电子政务效益、电子政务“金”字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还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因此,电子政务被视为政府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电子政务也需要建立信息基础设施,这是电子政务“金”字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
3.电子政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电子政务的推进是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
电子政务可以带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韶府[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市政府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91904)。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立项、监理、实施、验收、监督、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11号)、《韶关市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韶府[2003]2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韶市办联[2008]7号)的执行情况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楼宇网络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等),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或升级改造,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包括市本级基础性项目、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兰政办发[2012]301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301号)各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日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县区和市属各部门从事电子政务建设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本市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
本办法所称本市各县区、市属各部门,是指本市市及县、区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是本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电子政务网络资源,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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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一)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1.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1)夯实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竞争力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3)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IT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 设。 (5)推动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法律、 法规和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2.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类比较
类 别 政策性文件 具 体 内 容 《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 架》、《电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 《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 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 《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
规范性文件
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
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 息化发展的“指令” 作邻接权指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保护指令》、《电信 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卫星广播指令》、《软件保护指令》 促进本国信息化发展 的法律规范体系 英国2000年的《电子通讯法》,爱尔兰2000年的《电子商务法》,德国1997年 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和《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 和2000年的《电子信息与文书法》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 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 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
二、电子政务法规政策框架 (一)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是与政府一般信息行为相 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中,有规范电子政务实施主体及其 程序的组织法和程序法,它们是与实施电子政务的行政主 体的权限和关系以及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 实施电子政务需要根据行政组织法来协调政府间、政府部 门间的信息行为关系。实施电子政务还需要根据行政程序 法来处理政府信息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在涉及政府 一般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主要的是信息公开法和信 息资源开发法。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4.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趋势 推动欧盟成员国的行政管理创新,制定以公共服务旗舰项目为核心和 互操作技术研发、实现跨国界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欧盟电 子政务创制权。 重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准备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适用 于电子商务(或政务)的法律与管理框架,力争形成一个具有全球示范 作用的法律环境。 欧盟委员会将信息化发展政策重点倾向于标准制定,围绕整合信息技 术和政府管理,打通政务系统的阻隔,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多 种因素有效联系起来。 统一协调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电子政务应用政策,尤其是通过欧 盟电子政务促进机制,加快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成熟。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五)规章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 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 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六)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 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 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 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 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 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国家政策一般分为对内与对 外两大部分。对内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 军事政策、劳动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对外政策 即外交政策。
二、电子政务法规政策框架 (二)实施电子政务的核心性法律法规
1.涉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2.规范政府电子信息管理活动与个人数据保护关 系的个人数据保护法 3.无纸化办公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电子政务法规政策框架 (三)实施电子政务的具体运作性法律法规
1.电子签名方面 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是由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制定的 《犹他州电子交易法》。此后,相关的法律开始在各个国家 陆续制定。 2.网上采购方面 1993年,美国首先开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政府采购。之后, 信息采购方式成为各国政府采购争相使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 模式。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4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 政策建设状况与经验
一、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概况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三、部分发达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经验
一、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 策基本概况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总体概况
美、日和欧洲部分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电子政务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与完善。从20世纪90年代 至今,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和有效的电子政务法 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二)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1.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三阶段 以1993年《成长、竞争力与就业》白皮书的发表和首次提出欧洲信息 社会具体意见为标志,重点在于加快信息社会 以2000年3月《里斯本战略》的颁布并实施为标志,欧盟委员会提出 要在2010年前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经 济体”,并以电子政务、电子医疗和卫生、电子教育与培训、电子商 务四大主要应用为支柱,推动信息社会向前发展。 以2005年6月建设欧盟信息社会2006—2010年五年战略计划 《i2010——建立充满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欧洲信息社会》(简称 《i2010战略》)为起始标志。2006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i2010”电 子政务行动计划:加速欧洲电子政务,使所有人受益》(以下简称 《电子政务行动计划》),该项计划是欧盟信息化总体战略“i2010”所 确定的工作目标之一,其发布实施标志着泛欧层次的电子政务建设步 入系统化发展的轨道。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二)法律
在中国,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如婚姻法等。全国人大制 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 性最强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 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 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3.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特点 首先,采取注重欧盟整体信息化推进、法制统一与充分发 挥各国特长和优势相结合的原则,从不同角度推进信息化 的发展。 其次,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法制环境,为 信息化与贸易、交流等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再次,重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对信息服务内容的管制和净 化。 最后,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 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 范围主要包括二方面: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 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 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5.德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德国是欧盟电子政务发展较快的国家,也成为欧盟电子政 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开拓者。德国在1997年8月1 日正式实施《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 后,在1999年制定了德国“21世纪信息社会行动计划”。 2000年,德国政府又出台了“联邦在线2005”,制定未来五 年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它是联邦政府为了推动德国向信息 社会演进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政府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是欧洲规模最大的电子政府计划。
一、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 策基本概况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趋势
首先,开始关注和编撰电子政务法典或政策汇编,形成具 有本国特色的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覆盖网。 再者,逐渐淡化技术立法,政务创新和管理的规章建制日 益成为主体。 再者,协调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和共同面对电 子政务新的国际问题是国际合作的重点。 最后,更加关注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和执行效果评估, 监督配套法规的相继实施。
一、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 策基本概况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基本特点
强化法制观念,协调法律和政策关系。 提升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地位,确立其中心地位。 明确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重点,从技术立法转 向“政务”立法,为政府及其行政改革服务。 更加重视立法策略的法制引导和规范功能,防范和制止犯罪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日益成熟。 更加关注保护私人权益,强调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提升 本国技术和管理竞争力。 强调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体系化建设,根据技术和 政务变化的需求,及时填补法制空白,加快健全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