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排风系统设计图纸审查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送、排风系统设计图纸审查重点
注意:《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于2012年10
月1号正式执行,《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相应条款废止。
一、建筑物全面通风换气设计
1、民用建筑全面通风换气的选择原则:建筑物内通风方式应首选不消耗能源、
不使用动力、通风效果好的自然通风方式,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考虑设置机械通风。
常见错误:许多设计者在房间有外窗的情况下,就按自然通风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考虑设置机械通风方式。
1.1进深较大,体量较大的建筑
1.1.1 车间、厂房等,如散发大量余热、余湿量,首选自然通风的方式。比如
设置天窗,屋面上设置无动力排风设施。但如无以上设施,则必须考虑机
械通风。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厂房、即使外窗设置较多,也需要设置机械通风,比如电焊车间、PVC手套加工、制作车间等。
1.1.2 大型商场、超市、办公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因进深较大,仅靠外窗
无法满足人员的卫生及通风换气要求,需考虑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1.1.3 设固定窗,无法进行自然通风,而且又有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如地下
办公等房间,为了采光要求设置了窗井,此时需要跟建筑专业人员核实
是否为固定窗,如为固定式则不能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必须设置机械
通风。
1.2 有特殊要求,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机械补风的房间
1.2.1 如汽车库通风,需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中6.3.8条规定
6.3.8 汽车库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车库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CO 最高允许浓度应不大于30mg/m3 的标准时应设
机械通风系统。
2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地下汽车库,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3 车库通风系统可采用风管通风或诱导通风方式,以保证室内不产生气流死角。
4 车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的车库,宜设置CO 浓度传感器,风机宜采用多台并
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
5 车库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宜采用稀释浓度法计算,对于单层停放的汽车库可
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最终结果应取两者大值。送风量应按排风量的80%~90%选用。
1.2.2 柴油发电机房在考虑发电机组的排烟设施外,同时需考虑整个房间的全
面通风换气措施,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必须考虑机械式全面排风,同
时需要设置机械补风,避免因排风产生负压效果,补风量需同时满足排风
量及机组燃烧空气量之和。
1.2.3 地下室制冷机房必须考虑机械通风,且宜独立设置。当机组采用封闭式
或半封闭式,或采用大型水冷却电动机的制冷剂时,需按事故通风量确
定排风量,当采用开式机组时,应根据房间热平衡计算排风量,并和事
故通风量比较,选择较大值。
1.2.4 地下布置的锅炉机房、直燃溴化锂机房等必须设机械通风,内部布置的
油箱间、燃气调压间等需单独考虑机械排风系统。
1.3 建筑物级别及要求较高的卫生间最好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如五星级酒店的
公共卫生间,高级住宅内的卫生间。设置中央空调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可
采用为主要房间送新风,在卫生间排风的方式,一方面满足了自然通风的
要求,另一方面排出的冷气还可再次利用,对卫生间制冷后再排出。
1.4 空气流向有要求,或房间使用功能上有要求,需要维持房间负压的房间,
需根据空间的相对压力程度、进风条件和气流、洁净度等要求,选择确定
机械通风的方式:又送又排、只排不送。
1.4.1如有些酒店下设餐厅,上面为住宿,经常一进酒店门厅就闻到做饭、炒
菜的油烟味,这就是由于厨房的排风补风量上控制不得当,造成厨房房间
内产生正压、气味外溢造成的,尤其是星级酒店等高级别建筑,必须处理
好排风与补风的相对关系,以维持厨房内始终保持负压。
1.4.2变配电室机械通风时,要求气流由高低压配电区流向变压器区,再由变
压器区排出室外。
解释:变配电室通常由高、低压器配电室及变压器组成,其中的电器设备散发一定的热量,尤以变压器的发热量为大。若变配电器室内温度太高,会
影响设备工作效率。
1.4.3实验室等有人员操作的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气流的流向应保证新
鲜气体先流经人员停留的区域,再经有害气体等散发区或污染区排出室外。
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6.1.8条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5.1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1.5.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1.5.3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1.5.4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1.5.5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
间。
2、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设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各通风系统没有编号,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造成图纸表达不清晰,图纸设计质量显得不高。应对系统风机进行编号,
如PF-1.2.3、JF-1.2.3,并在说明中列表表示各系统的风量、位置功能区间及用途。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和设计院沟通,明确系统设计意图,确保
正确指导施工。
2.2 排风口与进风口的设置位置,不能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2012中6.2.5条、6.3.1条、6.3.2条的规定要求。
6.2.5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冬季自然
通风用的进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 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
向人员活动区的措施。
6.3.1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
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6.3.2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 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
4 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2.3 通风竖井与水平风道处防火阀设置有误。
2.3.1 厨房排油烟系统水平支管与竖向风道之间的防火阀错误设置70℃的防火
阀,应设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2.3.2 卫生间变压式排气道连接水平风道处设逆止阀和70℃防火阀。对于厨房、
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风道,防火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在支管上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