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湾影片及VR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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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玉湾宣传影片及VR设计制作合同
委托方: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海口玉湾项目宣传影片及项目VR体验系统(以下简称VR)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
海口玉湾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世贸北路19号,性质为商住楼,项目用地为26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地上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40%,由一座两层地下车库、地上九栋3~32层商住楼组成。
第二条设计制作期限
乙方应于月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并提交有关工作成果,同时进行分阶段如下:
(一)宣传影片制作阶段
1、第一阶段:乙方收到制作素材后个日历天内,将创作的三维影片脚本文案交于甲方,甲方收到该脚本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反馈之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双方最终确定并签字认可,乙方开始全面展开下一阶段工作。
2、第二阶段:甲方确认三维影片脚本、模型、预演后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三维影片的画面整体效果制作,向甲方提供粗剪的样片,甲方在收到粗剪样片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于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于甲方确认粗剪样片后个日历天内提交三维影片的精剪样片。
3、第三阶段:双方确认广告片剧本后的个日历天内,完成剪辑的广告片样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乙方将最终成品(不带乙方水印
及样片字样的影片)以MPG/AVI/或MOV格式、交付甲方。
说明:乙方提交成片时应附送单帧效果图(影片结束后从影片中挑选5张单帧图,渲染成4000点的像素效果图),剪辑两条广告片(15秒片本及30秒版本)及光盘各2张。
4.对乙方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不限次数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务必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VR制作阶段
1、第一阶段:乙方收到制作素材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模型制作,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初稿的2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直到甲方满意。
2、第二阶段:乙方完成VR模型后个日历天内,完成VR制作内容,并测试运用后交予甲方。
说明:乙方提交宣传影片及VR的各阶段设计制作成果时均应提供完整的电子版。
3.对乙方以上二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不限次数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务必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第三条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制作费用:本合同含税固定总设计制作费用为
¥元,大写元整。其中:宣传影片
制作费用为¥元,VR制作费用为¥元,具体如下:
1、宣传影片制作内容及费用:
2、VR制作内容及费用:
(二)付款方式:
1、宣传影片制作费用部分: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影片制作费用的20%作为定金,
即¥元,以后定金抵作设计制作费。
(2)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工作后,将工作成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于5天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影片制作费总额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工作后,将工作成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于5天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影片制作费总额的40%,即¥元。(片长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款支付余款)。
2、VR制作费用部分: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VR制作费用的20%作为定金,即¥元,以后定金抵作设计制作费。
(2)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工作后,将工作成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于5天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影片制作费总额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工作后3个工作后,将工作成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于5天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影片制作费总额的40%,即¥元。
(三)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
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素材和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3、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箱: )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4、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做出较大修改,或因甲方所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返工时,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尊重甲方的意见并予以最大程度实现,确保项目品质。
7、乙方项目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箱: ),其职权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
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完成成片及其他工作成果的制作和交付。
9、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制作经验和项目环境给予甲方各方面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制作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制作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制作费的全部支付。
2、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设计制作费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制作费,否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制作费的2‰,按日累计;延期达15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的设计制作费(含定金)全额返还,并按合同总设计制作费的20%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知识产权
1、乙方有权在汇报样片、最终汇报样片及其他稿件中标注自身logo,有权在交付的成片片尾中署名,但不能加注自身的logo。
2、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时,此项目成片的著作权/版权即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制作资料用于其它用途;但乙方可将其设计作品和项目成片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出版发表以及品牌宣传、公司简介等事项。
3、当出现任何第三方侵犯此项目成品的著作权/版权时,若甲方主张维权,乙方应给与必要配合与支持,维权的所有费用和收益由甲方自行承担和享有。若乙方主张维权,乙方有权根据本条款单方面进行维权,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维权的所有费用和收益由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必要的时候,甲乙双方可共同维权,相关费用按照各50%的比例共担,相关收益按照各50%的比例共享。
第七条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