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武器日常管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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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备技术检查
2、装备技术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检查。定期装备技术检查通常结合换季维 护进行;不定期装备技术检查根据上级指示 或者需要进行。
3、师(旅)、独立团每年普查一次, 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4、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 武器,连每日、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 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六)装备技术检查
5、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 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
6、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装备的数 量、质量、完好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 在问题等。
8、发生装备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 查明事故原因,如实上报情况,并按照规 定及时处理。
(四)装备管理
9、各级首长和装备机关应加强对部 队装备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对部队 装备日常 管理情况的考核和评比,总 结装备管理经验,提高装备管理水平。
(五)保管装备
1、装备保管应当符合技术标准、战 备和安全的要求,做到无丢失、无损坏、 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条令》、《条例》分类摘录如下:
(一)动用装备
(二)熟悉装备
(三)维护装备
Baidu Nhomakorabea
条例图
(四)管理装备 (五)保管装备
(六)装备技术检查
(七)爱装教育
(一)动用装备
1、部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动用装备。 部队日常动用装备的比例、数量和审批按 有关规定执行。
2、封存的装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动 用;紧急情况下动用,应当经直接首长批 准,并及时向批准封存的上级报告。
3、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 规定分类放置,酸、碱、有毒、易燃、易 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 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4、存放的装备、弹药必须账物相符: 严禁留存账外装备、弹药。
(五)保管装备
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卸、转 借、交换装备器材。
6、部队日常动用装备比例、数量之外 的新品装备和堪用品装备应当封存。
《装备条例》明确指出:
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动用、使用、保养、 保管、封存、启封、定级、登记、统计、点验、配 套设施建设、爱装管装教育、安全管理、检查、评 比与总结等内容。应当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 化管理,保证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率,始终保持应 有的配备水平和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部队随时执 行各项任务。
(四)装备管理
6、 团(旅)每年应进行一至二次点 验,师以上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团 (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 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 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 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四)装备管理
7、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 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装备 使用和保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 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
(三)维护装备
4、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 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 当及时擦拭保养。
5、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 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四)装备管理
1、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备 的使用和维修、出入库以及弹药清理、消耗 等登记工作。
7、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 应当根据规定加强对装备封存的技术指导, 严格封存装备的管理,保证封存效果。
(五)保管装备
8、封存装备的启封必须严格控制。 9、封存装备的启封,由装备机关、 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报本级部队首长批 准后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1、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 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装备技术检查, 判明装备技术状况,提出装备使用、 维护、修理和转级的处理意见,并正 确填写检查记录。
(五)保管装备
2、轻武器通常放在兵器室内。各类 武器装备应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 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 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 齐。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 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分别掌 管);枪、弹应分室或分柜存放,每周清 点数量不少于两次。
(五)保管装备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二、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三、部队轻武器的保管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 《内务条令》 • 《装备条令》 • 《装备管理条令》
《内务条令》明确要求:
部队(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 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 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 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 状态。
(一)动用装备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4、严禁动用在编装备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二)熟悉装备
1、部队应当按照装备的编配用途、 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保障 规则,正确使用与保养装备,保持装备 的良好状况,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
(二)熟悉装备
2、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 营 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 能、数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 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 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 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维修 机具、仪表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 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2、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 及时登记、统计。
3、部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备实力和 质量统计。按照规定填写装备履历书、证明 书等。
(四)装备管理
4、装备实力和质量统计工作应当做到准 确、及时、统一、保密。
5、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装备的数量、质 量、保管、维修和“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及 携行能力等情况进行点验,及时发现和解决 存在的问题。
(三)维护装备
1、装备维护(保养) 包括试运转维 护、等级(定时、定程)维护、特殊环境 下的维护、换季维护和保管、封存维护等 内容。
2、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 应当制定装备维护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 装备操作、使用人员和修理机构按照规定 做好装备维护工作。
(三)维护装备
3、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 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 擦拭一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 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