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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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商品房不仅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更成为部分人投资的工具。针对我国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的房地产热现象,必须找出我国房地产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现行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方向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分析近两年房产税在上海、重庆两地的改革试点效果,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实施对抑制投资投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从中看到了目前我国房产税改革仍存在一些尚未完善的问题。
1.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法律规章制度
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2011年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只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房产纳税人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一是征税行为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二是《征管法》并未赋予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1.2计税依据不尽合理
目前重庆、上海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均为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实质上,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税款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变化需要,特别是在税负负担水平上,一些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的房屋的历史原值已经远低于市场价值,采取目前的计征方法的合理性是值得商讨的。如果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能逐渐使用“评估价值”代替“交易价格”,效果会更加明显,但是目前房地产评估机构仍大片空白。
1.3没有涉及关于土地出让环节的条款
新房产税没有涉及任何关于土地出让环节的条款,没有改变土地出让的成本结构,也就不能对土地出让的成本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既没有能改变政府对土地出供给的决策,又没有实质性改变地产商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1.4缺乏专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除实施标准、细则等尚存争议外,个人住房信息不透明、不联网也是房产税全面推开的一大障碍。支撑房产税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公开透明的社会信息”,然而目前全国联网的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收入诚信系统等房产税的征收基础欠缺,缺乏全国或是地方省市一级的住房信息系统。
2.房产税改革趋势
针对目前我国房产税仍然存在的问题,在结合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行效果以及业内外学者提出的观点,就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发展前景和趋势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
完善房产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把计税依据从交易价改为评估价,而如何对存量房进行统计与评估是一个难题。如今的城市房屋,品类繁多身份负责。有政府免费或者极其廉价划拨土地建的各类福利房,有拆迁安置房,有历史上民众“征了国家的地”在上面盖并且几代人慢慢更新换代的棚户房,有大量新时期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小房权房,还有一部分是土地招拍挂以后通过有偿出让七十年或四五十年土地使用权盖的商品房。所以,要加快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的建设,以此可以将一个征收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年对其中一个或几个片区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调整,为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打下基础。同时建议房地产的评估机构为政府机构或非盈利组织,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技术上的可能。
2.2 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是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的基础。协调各方利益,以城市住房信息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并使之成为一个具有准确、完整、透明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一个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房地产情况,包括不动产坐落、面积、价值、性质等详细信息,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最终达到通过该系统集合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自动产生房地产的评估、并自动打印税票。同时可以通过该系统公开透明房产税的用途,以确保房
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证税收所得用于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此外,这样的数据库的建立,可以达到约束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和抑制异地炒房。同时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表面了国家征税房产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削减了投机者逃避房产税的可能。同时为在全国内推开房产税改革打下基础。
2.3 建立房地产申报制度
拥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取得房地产产权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该项房产的价值。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取得相关资料,然后直接向房地产所有人邮寄“房地产申报表”,房地产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于收到改申报表之日起10日内填写申报表并送还税务主管部门。
2.4 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征收范围
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将肯定会继续增加试点城市,探讨更多的模式和经验。制定房产保有环节税收政策,明确征税对象,从房屋价格、面积、户型等方面进行细分,制定详细征税方案,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双彦.2012年注册会计师(cpa)全国统一考试应试指导: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1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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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贺慧.房产税改革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