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作业“十不准”(最新版)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3篇)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1. 不烧小木屑、纸屑等易燃物品: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将易燃物品放置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以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
2. 不烧有毒物品:禁止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内使用或储存有毒物品,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 不烧工作面上的油污、胶粘物等有机物:在气割、电焊之前,需要将工作面上的油污、胶粘物等有机物清理干净,以避免其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4. 不烧易燃气体容器:不允许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存放或使用易燃气体容器,以防止其发生泄漏或爆炸的危险。
5. 不烧不明物体: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需要对未知物体或有疑问的物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6. 不烧电缆线路: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不允许有电缆线路存在,以防止电流干扰或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7. 不烧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工作材料: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工作材料,以提高其防火能力。
8. 不烧易燃液体:不允许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存放或使用易燃液体,以防止其泄漏或爆炸。
9. 不烧人员饮食:在气割、电焊的作业现场,禁止施工人员在作业进行时进食或饮水,以防止食物或液体进入操作区域引起意外事故。
10. 不烧人身: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以防止被火花、碎屑等物质击中造成伤害。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二)在施工现场,气割、电焊等工艺操作是常见的作业行为。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的范文,内容如下:一、“十不烧”原则:任何不能用烧的方式完成的工作,不准使用明火作业。
二、“十不烧”范围:气割、电焊等热加工作业。
三、“十不烧”的主要措施:1. 不准在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2. 不准在无消防设施或者设备损坏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3. 不准在有烟尘积聚或者有易燃气体泄漏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4. 不准在无有效的气体、氧气等供应和排出系统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5. 不准在爆炸性气体、氧气、易燃物质的容器内进行明火作业;6. 不准在有易燃物品和燃气管道的地下通道或者封闭空间进行明火作业;7. 不准在有大量易燃物品和值班人员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8. 不准在有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性尘埃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9. 不准在容易起火的建筑物或者结构的外墙进行明火作业;10. 不准在有风、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明火作业。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模版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模版一、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破坏焊接件的基本结构。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出焊接件的设计要求,避免对焊接件造成结构性破坏。
二、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和设备。
工作人员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作安全和焊接质量。
三、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调整焊接参数和工艺流程,保证焊接质量和工作安全。
四、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不佩戴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焊接手套、面罩、防护服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戴或随意摘取防护用品。
五、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应准确掌握气割、电焊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不得违反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六、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火灾事故。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可燃物,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电击事故。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焊接设备和工具,保证接地良好,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八、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气体泄漏。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储存气体割炬、气瓶等设备,避免气体泄漏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忽视环保要求。
工作人员应根据环保要求,妥善处理焊接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十、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伤人事故。
工作人员应注意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的模版,提醒工作人员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同时,还应注意不要使用分段语句。
焊工十不准内容
焊工十不准内容
焊工十不准
1、禁止乱用焊接器具。
2、禁止随意更换焊枪,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所要求的焊接电流和焊接枪头参数使用。
3、禁止在热接头上熔焊,必须拆卸修补,不允许连接热接头。
4、禁止擅自改变焊接电流,电流过大会损坏焊枪,电流过小则容易漏热,影响焊接质量。
5、禁止使用没有消防安全设施的焊接器具。
6、禁止擅自拆除焊枪的保护罩,对焊枪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必须将其移至安全的场所。
7、禁止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焊枪,以免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8、禁止擅自更换焊枪和电极,以免影响焊接质量。
9、禁止在容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使用焊枪,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焊枪,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不焊、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一、电焊气割“十不焊”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准吊”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范本(2篇)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范本一、禁止在人体上焊割,如绝对需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二、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移除作业现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禁止在没有通风设施的封闭空间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确保空气流通,并配备相应的防排毒设备。
四、禁止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禁止使用失修、失效的气割、电焊设备进行作业,必须定期检修、保养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
六、禁止在未经批准的作业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仅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八、禁止疲劳和酒后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确保身体状态良好,不会因疲劳或酒精影响而导致操作不慎。
九、禁止在没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手套、耳塞等安全装备。
十、禁止随意抛弃气割、电焊废料和使用过的焊花,必须妥善处理废料和焊渣,避免引发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
以上为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范本,希望广大从事气割、电焊作业的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确保作业安全。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范本(二)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气割和电焊是两种常见的金属加工技术。
然而,由于气割和电焊涉及到高温和高能量的操作,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伤害。
因此,为了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十不焊”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割、电焊的“十不焊”规定,以帮助广大工作者加强操作安全意识和技能。
一、不允许使用有短路现象的电焊机进行焊接。
这是因为短路可能导致电焊机过载,引发火灾和电击等事故。
二、不允许使用外壳带电的电焊机进行焊接。
外壳带电可能导致操作人员触电,造成身体伤害。
三、不允许使用漏电保护断路器“设备地线”代替工作地线。
工作地线能够起到安全接地的作用,保护操作人员和设备。
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模版
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模版1. 不焊、割未经培训的人员。
只有具备相关技术培训和经验的人员才能参与电焊气割工作。
2. 不焊、割未经检查的设备。
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之前,必须对焊接设备和气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不焊、割带有易燃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
焊接和切割作业需要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不焊、割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场所。
对于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保护周围人员和设备安全。
5. 不焊、割未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
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眼镜、手套、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身体不受伤害。
6. 不焊、割未清理工作区域的杂物。
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前,必须清理工作区域的杂物,防止其对焊接和切割作业造成干扰和危险。
7. 不焊、割未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在焊接完成后,必须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
8. 不焊、割超过设备额定负荷的工作。
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必须按照设备的额定负荷进行操作,避免过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
9. 不焊、割在含有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环境中工作。
在有害气体和粉尘较高的环境中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和通风措施,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
10. 不焊、割在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这些是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的基本模版,旨在加强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二篇)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1. 不焊脏、油腻的金属材料:焊接时,金属表面上的油脂容易燃烧,会引发火灾。
2. 不焊未清理干净的金属表面:焊接前,应将金属表面的氧化物、油污等杂质清理干净,否则焊接接头强度会受到影响。
3. 不焊湿润的金属材料:焊接时,金属表面的水分会蒸发成水蒸汽,容易引发喷溅。
4. 不焊电焊机明显损坏的电焊接头:电焊接头磨损过度会导致接触不良,影响电流传导效果。
5. 不焊未配备防护设施的金属材料:没有防护设施的金属材料容易引发溅射、熔滴等危险。
6. 不焊负有爆炸危险的空间: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空间进行焊接会引发爆炸。
7. 不焊没有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人员:焊接是一项高温高能量的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辐射的个人防护用具。
8. 不焊没有安全围栏保护的区域:焊接过程中的火花和辐射热量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需在焊接区域设置安全围栏。
9. 不焊未经授权的设备和设施:只有经过专业人士授权的设备和设施才能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10. 不焊未培训的人员:进行气割、电焊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掌握焊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二)(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焊工的十不焊割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焊工的十不焊割1、无操作证,又没有焊工证在场指导的,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和周围的情况,不得盲目焊割。
4、盛装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5、不了焊割工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是,不能焊割。
6、用可燃料作保温层的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产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无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不能见明火的作业区,不能焊割。
焊工的安全规程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及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包括易燃气体产生的器皿、管道)。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面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焊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镜或面罩,仰面焊接要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清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的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必须留有出气也。
在容光焕发器里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
禁止在已经油漆或喷涂过的塑料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不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附件1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电焊气割十不准内容
电焊气割十不准内容电焊气割十不准内容一、禁止使用油化焊接及割切的未加防护面的管件、件体:1. 电焊、气割过程中,禁止未加防护面的管件、件体及其他部件直接焊接或割切。
2. 在电焊、气割过程中,各类部件必须在焊接、割切前先加上有效防护面,以预防烫伤、污染及烟气排放。
二、禁止以非技术性方法进行焊接及割切:1. 不得以非技术性的吊起、拉伸、夹紧、支撑等方法进行焊接及割切。
2. 在焊接原料及附件处理过程中,不得以人力拉、推、搬动这类方法,动超出焊接附件的规定尺寸范围,以及不得以抓取丝材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禁止未经安全检查的焊接及割切:1. 电焊、气割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合理的焊接及割切条件。
2. 不得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焊接及割切设备、灯具等,进行焊接及割切操作。
四、禁止使用破损、变形物料进行焊接及割切1. 不得使用破损、变形的材料进行焊接及割切。
2. 在焊接及割切操作前,必须检查材料是否完整,无特殊变形。
3. 如有特殊变形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形,然后使用。
五、禁止焊接及割切在火花及易燃易爆处1. 电焊、气割过程中,不得在易燃易爆处进行焊接及割切。
2. 在有火花辐射的或有可能引燃火灾的地方,一定要小心,仔细检查所用电器、设备及电缆等。
六、禁止在生产现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1. 在生产现场禁止携带地毯、油漆、油脂及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2. 生产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及其它意外发生。
七、禁止擅自增改电焊、气割设备1. 在电焊、气割操作开始前,应先检查焊接设备的各个部分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2. 禁止擅自增改电焊、气割设备,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八、禁止超出使用规定1. 对于电焊、气割操作,应按设计要求的数据及字号进行操作。
2. 禁止超出使用规定,电弧焊及气割超出设计要求的尺寸及规格范围。
九、禁止擅自更换电缆、塞头、焊丝1. 在电焊、气割操作时,不得擅自更换电缆、塞头、焊丝等,以免影响正常操作。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 不得在雨天、风雪气候恶劣的环境下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确保操作安全。
2.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3. 不得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防止操作人员受伤。
4. 不得在没有通风设备的封闭空间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避免危险气体积聚导致中毒。
5. 不得在人群密集的区域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防止误伤他人。
6. 不得在没有固定稳定的工作平台上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确保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 不得在没有经过消防检查的场所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防止引发火灾。
8. 不得在没有经过安全检查的设备上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9. 不得在疲劳状态下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防止操作人员因精神不集中而造成事故。
10. 不得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
以上是气割和电焊作业中的“十不焊”规定,旨在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气割和电焊作业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范本
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范本电焊和气割是一种高风险的作业,为了确保安全,规范作业流程至关重要。
以下是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一、不焊割未经培训和审批的人员。
二、不焊割人员不得穿着易燃和易爆物品,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
三、不焊割时,不得在水下、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环境下操作。
四、不焊割操作前,必须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不焊割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品和易爆物。
六、不焊割时,必须确保焊缝和切割区域周围没有可燃的气体和液体。
七、不焊割操作时,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有毒气体的积聚。
八、不焊割时,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场所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九、不焊割时,不得将焊枪或切割喷嘴直接对准自己或他人。
必须遵守正确的焊接和切割姿势。
十、不焊割后,必须关闭焊接和切割设备,并移除焊接和切割废料,确保场地清洁。
请根据企业和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适当修改和完善以上规定,以确保全面的安全管理。
十不焊、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一、电焊气割“十不焊"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十不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3。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5。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
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二、起重作业“十不准吊"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的效果评价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的效果评价
电气焊作业的十不准:
1. 不准穿着易燃易爆衣物和杂乱头发进行电气焊作业。
2. 不准将易燃物品放置在焊接区域附近。
3. 不准使用未经检查和审核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4. 不准在无焊接眼镜或面罩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5. 不准焊接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操纵焊接电流和电压。
6. 不准将焊接设备接地不良或未接地使用。
7. 不准将焊接电源线和其他电源线混淆或交叉使用。
8. 不准在无焊接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焊接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储存容器。
9. 不准在焊接区域使用易燃和可燃性液体。
10. 不准进行未经批准的电气焊作业。
电气焊作业的九必须效果评价:
1. 焊接处应无裂纹、疏松、夹渣、气孔、咬边和其它焊接缺陷。
2. 焊接金属材料的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或断裂。
3. 焊接接头与母材之间的过渡区域应平滑且无明显的凹凸不平。
4. 焊缝应具有一定的美观度,无明显的焊渣和流淌现象。
5. 焊接金属材料的强度和硬度符合设计要求。
6. 焊接接头的尺寸和形状符合规定的图纸和标准。
7. 焊接过程中没有引起严重的热变形和残余应力。
8. 焊接接头的耐腐蚀性能符合要求。
9. 焊接接头的密封性能符合要求,无漏气或漏液现象。
电焊气割十不准内容
电焊气割十不准内容
一、电焊的不准
1、不得使用低品质的焊材、焊料及焊机。
2、不得擅自拆动或者改动电焊机的结构及元件。
3、不得擅自改变焊机的极性。
4、不得在高湿度的环境中焊接。
5、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进行电焊。
6、不得使用没有过保的焊材和焊剂,或者使用过期的焊剂。
7、不得将电焊枪的保护罩打开,不得拆除焊接电缆。
8、不得在有明火的环境中焊接,不得在火药厂使用电焊。
9、不得将电焊机放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中使用。
10、不得使用超过电焊机技术指标的电压电流,以减少电焊机的使用寿命。
11、不得擅自改变焊机的电流调节电阻以减少电压。
二、气割的不准
1、不得使用低品质的气割机和气割材料。
2、不得在有明火的环境中气割。
3、不得擅自拆动或者改动气割机的结构及元件。
4、不得将气割刀打开,不得拆除切割电缆。
5、不得在矿井、火药厂或者其他有毒气体的地方进行气割。
6、不得使用焊材和焊剂进行气割。
7、在气割的过程中,不得对金属表面进行喷涂。
焊接作业十不焊和八严禁
焊接作业十不焊和八严禁一、十不焊1.不焊未经允许的焊接工艺条件的焊缝。
不得随意更改焊接工艺条件,必须遵循规定的焊接程序和参数进行焊接。
2.不焊无焊接工艺评定书的焊工。
焊工必须具备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书,方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3.不主观评价焊缝质量。
焊缝质量的评定应基于实际的焊接技术要求和标准,不得存在主观评价。
4.不焊没有进行预热或过热的工件。
焊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预热或降温处理,确保工件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5.不焊明显有缺陷或状况异常的材料。
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得存在明显缺陷或异常情况。
6.不焊没有焊接前清洁处理的工件。
焊接前必须对工件进行彻底清洁,去除油污、污渍等杂质,确保焊接质量。
7.不焊未经审核的焊接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必须经过正式审核后方可使用,不得存在未经审核的情况。
8.不焊未经验收的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材料。
9.不焊未经验证的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证的设备。
10.不焊未经培训的焊工。
焊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焊工。
二、八严禁1.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焊接过程中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产生有害的烟尘和辐射。
2.严禁粗放式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不得存在粗放式的情况。
3.严禁未进行评估的高风险焊接作业。
高风险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4.严禁无证上岗的焊工。
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焊接证书,方可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5.严禁不按规范操作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存在不按规范操作的情况。
6.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材料。
7.严禁操作不熟悉的焊接工艺。
焊工必须熟悉所操作的焊接工艺,不得操作不熟悉的工艺。
8.严禁无人值守的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焊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一、十不准: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作业;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作业;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二、九必须
1.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3.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4.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6.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8.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特殊敏感时期、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电焊工作业“十不准”
电焊工作业“十不准”
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以下危险因素: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事故;焊接作业会引发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故;高温会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发中毒事件;高频电磁场会使电焊工人头晕疲乏。
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所以每一位电焊工人都必须老老实实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电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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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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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作业“十不准”(最新版)
电焊工作业“十不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以下危险因素: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事故;焊接作业会引发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故;高温会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发中毒事件;高频电磁场会使电焊工人头晕疲乏。
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所以每一位电焊工人都必须老老实实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电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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