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质量问题问责办法(模板)
管理施工安全问责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明确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人。
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
(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等。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主要针对以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问责:(一)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事故导致施工现场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事故。
(二)设备设施事故: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设施损坏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质量事故: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安全的事故。
(五)环境事故: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环保措施不力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故。
第四条问责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问责。
(二)谁负责谁问责: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问责。
(三)权责对等:问责对象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
(四)公平公正:问责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问责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条问责方式(一)行政问责:对问责对象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经济问责:对问责对象进行罚款、赔偿等经济处罚。
(三)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问责对象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问责程序(一)事故调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损失情况。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在项目管理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成预期目标,需要建立问责制度,明确各个项目部门和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旨在制定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以规范项目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门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部门领导等。
三、问责原则1. 目标导向:问责制度旨在促使项目部门成员以达成项目目标为导向,积极履行职责。
2. 公平公正:问责原则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3. 纪律严明:项目部门成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问责流程1. 问题发现:任何项目部门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或部门存在工作不足或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问题调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问题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对问题的性质、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措施。
4. 问责决策:由项目部门领导或相关决策机构对问责措施进行决策,并通知相关成员。
5. 问责执行:根据决策结果,对涉事成员进行问责执行,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问责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记过: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 降职:对重大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进行职务降级处理,并限制其权益和职责。
4. 辞退: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予以解雇,终止其在项目部门的工作合同。
六、问责效果评估1. 问责措施的效果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问责制度进行回顾和改进,以适应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七、问责制度宣传和培训1. 项目部门应定期组织问责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成员对问责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2. 新成员入职时,应进行问责制度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房地产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责办法(暂行)模版
房地产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责办法(暂行)模版XX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责办法(暂行)1.目的为深入贯彻集团“质量是XX生命线”的质量文化,进一步提高XXXX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倡导工程师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XX公司工程系统。
3.问责事项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对责任事故的各级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
3.1.严重:1.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一年内累计被评定为单项C级风险两次或两次以上的;2.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群诉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3.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15%的;4.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5.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的安全事故;6.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被集团或区域拉闸的项目;3.2.中等:1.对不符合XX公司品质管理制度体系文件要求的;2.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单项C级风险的;3.在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中,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的,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4.在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被公司或工程管理部拉闸或问责的;3.3.轻微:1.在XX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过程中单项工程一次性成活实测合格率不满足90%要求,及XX公司内部平行联检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项目;2.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和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完成的;3.项目巡检及模拟验收阶段发现未能按照《工程缺陷反馈及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3.4.备注1.工程管理部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工程部和项目部进行公司级通报批评(事故原责任人)。
2.工程管理部承担问责管理责任。
如工程管理部未能在其职责履行的范围内,及时发现项目问题,并通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工程管理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问责。
工程项目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工程项目追责问责工作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追责问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将对项目的进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维护项目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精准有效、激励约束。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建立追责问责的机制(1)明确分工:设立追责问责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执行。
(2)建立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追责问责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追责问责的程序规范化和制度化。
(3)建立信息收集和整理机制:建立信息模板,统一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
2. 追责问责的程序与标准(1)程序: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程序,确保对责任人进行公正、合理的追责问责。
(2)标准:建立明确的追责问责标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确定追责问责的具体内容和程度,确保追责问责的办理合理、公正。
3. 追责问责的主体与对象(1)主体:责任单位应当是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工程项目部门,对责任人应当进行追责问责。
(2)对象: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等,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4. 配套措施(1)激励机制:建立追责问责激励机制,对履职尽责的责任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教育培训:加强对责任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责任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监督检查:建立追责问责监督检查机制,对追责问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追责问责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司施工在声名全场最事故C急崽向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空公司施工生产管控红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分公司机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中,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分为:I类、∏类。
(一)I类问责1.发生责任死亡、火灾、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施工管理严重失控的。
(二)Il类问责1.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的;2.项目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现场存在其他方面较严重问题的;3.在上级公司稽查中,被列为“不达标项目或被责任追究”的;4.涉及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问责办法第四条问责方式: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涉及行政处罚,由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问责经济处罚标准I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000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30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0元。
∏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8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0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第六条XX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下达事故隐患问责通知书,项目部接到问责通知书后,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及整改回复上报分公司稽查组,按规定要求由项目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上缴处罚金,并附上项目部财务现金收款凭证印鉴。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模板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稳定运行为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对工程项目主管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整改并提出问题的问责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约谈的原则:1.安全生产工作以防备为主,防患于未然。
2.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快速处理。
3.安全生产约谈要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工程项目主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谈的程序: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2.调查结果表明,事件属实并导致肯定损失或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风险,则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3.约谈时,应当指明事故责任及违规行为,并要求工程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整改。
4.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在约谈后应当立刻采取挽救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及计划。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约谈的内容:1.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2.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3.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并要求改正。
第四章问题问责制度第七条问题问责制度是指对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欠妥行为或失职行为进行问责,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问题问责的原则:1.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
2.问责要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不得随便逮捕、拘传和刑事惩罚。
3.问责要公正、公平、公开,保障被问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问题问责的程序:1.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2.调查结果表明,问题问责的情形属实,则进行问题问责。
3.问题问责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听证,并听取被问责人员的叙述和申辩看法。
4.依据听证结果,进行责任界定,并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措施。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我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项目部问责制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部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以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问责制度1. 问责目标项目部问责制的目标是明确责任,强化执行,提高绩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问责对象项目部问责制的对象为项目部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技术人员等。
3. 问责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项目部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确保每个成员清楚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2)追溯原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对项目部成员进行问责。
(3)公正公平原则:问责决策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4. 问责方式项目部问责采取以下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或失职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职责和行为规范。
(2)书面警告:对违规或失职行为较为严重的项目部成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警示其他成员。
(3)工作调整:对工作表现较差或不符合职责要求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岗位调整,以提高工作效率。
(4)绩效扣减: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较差的项目部成员进行绩效扣减,并要求其改进工作表现。
(5)奖惩并举:对表现优秀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对违规或失职严重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成员。
5. 问责程序(1)问题发现:项目部经理或其他项目成员发现项目部成员存在违规、失职或工作不达标等问题。
(2)问题调查: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问题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核实问题的事实和责任人。
(4)问责决策:项目部经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问责方式。
(5)问责执行:项目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对问责决策进行执行,并记录相关信息和结果。
(6)问责结果反馈:将问责结果及时反馈给被问责人,并告知其改进的要求和目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责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责制。
一、问责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3. 从严从实原则: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问责范围1. 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 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3.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4.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5. 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违规作业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方式1. 警告:对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 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责程序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3. 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作出问责决定。
4. 执行问责:对问责决定,严格执行,确保问责到位。
五、问责监督1. 上级单位监督: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责工作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问责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和环境友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一)依法依规问责。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分级负责。
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分级问责。
(三)客观公正。
坚持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问责范围(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包括因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不力。
包括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四条问责主体(一)建设单位。
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负总责,依法依规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二)设计单位。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四)监理单位。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负责。
(五)质量检测机构。
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六)政府部门。
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监管不力负责。
第五条问责方式(一)责任追究。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政问责。
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给予行政问责。
(三)经济处罚。
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四)信用惩戒。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第六条问责程序(一)调查取证。
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二)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三)问责决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问责制度,作出问责决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范文(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范文一、背景在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和问责的方式,推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约谈流程1. 发现问题在工程项目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2. 约谈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应向相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
该通知应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3. 约谈过程(1)约谈人员应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准时出席约谈会议。
会议应以现场约谈方式进行,以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在约谈会议中,约谈人员应向相关责任人详细说明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责任人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
(3)约谈人员应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 约谈记录约谈人员应对约谈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该记录应载明问题的发现、责任人的解决方案、责任分配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问责流程1. 问题整理约谈人员应针对约谈会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并形成相关的问题清单。
2. 问题分析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清单,进行问题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3. 问责决策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问题分析结果,进行问责决策。
对于问题严重、责任明确的情况,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应进行进一步调查。
4. 问责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应向被问责人发出问责通知。
该通知应明确问责的原因、依据、方式和结果。
5. 问责执行被问责人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问责执行。
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五、问责结果跟踪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问责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
对于问题未能及时改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继续进行问责追责。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问责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问责制度一、总则为了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二、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负有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2、施工单位:负有贯彻实施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任,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工程安全隐患。
4、参建各方:负有根据相关安全规定,分工协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项目负责人:负有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负总责。
6、现场施工人员:负有个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责任,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操作流程。
三、问责机制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将被约谈,责令整改,并上报责任人员违规情况。
2、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制定或不完善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安全督查不力的监理单位或负责人将被提醒并要求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力度。
4、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5、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操作的现场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6、对有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将会被取消其项目资格或岗位职责。
四、互联互通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过程中需及时连通,发现问题立即协同解决。
2、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将安全问题公开化,加强各方安全意识。
3、各方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及时报警、数据追溯。
五、问责结果1、对各方责任人的问责结果将被记录在案,并与相关单位的工程施工安全信用档案一同存档。
2、被追责人员将被列入相关安全生产黑名单,影响其未来从业资质的审批。
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模版
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本公司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为了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特制定本问责及奖惩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1. 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2. 强化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文化;3. 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奖惩机制,切实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4. 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声誉,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问责责任区分1.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责。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并对本部门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在本部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监督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在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追踪整改情况。
4. 全员参与:每位员工都应对本岗位所涉及的工程质量负有责任,要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奖励制度1. 优质工程奖:对完成优质工程的项目和相关部门给予奖励,以鼓励其在工程质量管理上的出色表现。
2. 个人表彰奖: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技术创新奖:对在工程质量提升方面有创新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给予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和工作改进。
4. 团队协作奖: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给予奖励,以提高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
5. 其他奖励: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处罚制度1. 警告:对轻微违规、失误或过失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给予警告处理,同时要求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2. 扣除奖金:对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奖金,并依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扣款。
安全质量督导问责办法
安全质量督导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党组织在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安全质量督导问责工作,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全过程受控,项目党工委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督导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问责”。
第二条督导问责由项目部、所属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条项目部、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要依法依纪对所管辖分部或工程队主要领导贯彻国家安全质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责任追究,问题查处。
第四条督导问责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为重点,确保相关管理规定和上级指令的有效落实,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提高水平,确保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活动全过程受控,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在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由于不按规定制度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能,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是失能行为,应追究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督导问责的原则1、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预防与纠正、惩戒相结合。
4、督促落实,帮助指导,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党工委成立督导问责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保障部、生产调度室、中心试验室、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督导问责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各项目分部和工程队党组织成立相应的督导问责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1、按照项目主要管理者,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实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督导问责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范本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落实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关于工程质量问责及奖惩制度的范本:一、工程质量问责制度:1. 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责任。
工程项目责任人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责,不得推诿、逃避,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2. 工程项目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会对人员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
3.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报,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发现任何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的隐患、问题或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处理,不能漠视和掩盖。
4.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要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层面进行,相关责任人员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应当依法接受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的问责,必要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相关责任人员应进行事后总结和信息反馈,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对于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予以嘉奖和奖励。
二、工程质量奖惩制度: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组织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表彰大会等形式,以充分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2. 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组织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惩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工整改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3.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遵循程序公正,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奖惩决定应当采取听证、复议等程序,确保相关责任人享有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4. 工程质量奖励和处罚的力度应当适度,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奖惩进行。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项目部问责制成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项目部问责制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项目部问责制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推动项目部成员履职尽责,提高项目绩效。
3.加强项目部内部沟通与协作,促进团队合作精神的形成。
三、问责对象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工作。
2.项目部成员:包括项目组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
四、问责事由1.项目目标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成本超支或资源浪费。
3.项目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4.项目进度延误或工期管理不到位。
5.项目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
6.项目沟通协调不畅或合作关系紧张。
五、问责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或错误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规或错误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3.通报批评:对严重的违规或错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深刻反思和整改。
4.责令停职:对严重违规或错误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可以责令其停职,并进行调查处理。
5.解聘处理:对严重违规或错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可以予以解聘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问责程序1.收集证据:项目部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问责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调查核实: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问责小组,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3.听取申辩:被问责人有权进行申辩,项目部应认真听取其解释和辩护意见。
4.决策审批:问责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问责建议,并报请项目部领导审批。
5.执行问责:项目部领导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七、问责结果记录和通报1.问责结果记录:项目部应建立问责结果记录档案,对问责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2.问责结果通报:项目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问责结果,提醒其改正错误,以免重蹈覆辙。
项目问责
项目问责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依据《××公司关于严格经济责任的决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属项目经理部为问责主体。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为问责对象。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的线索、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问责的线索1、甲方通报、罚款的;2、信用评价后三名的;3、新闻媒体曝光的;4、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5、发生经济纠纷的;6、职工举报的;7、不能按期完成施工计划或上交款的;8、业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9、审计确认亏损或未达到评估指标的项目;10、领导有批示的;11、其他需要问责的。
(二)问责的主要内容1、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造成管理失控或损失的;2、违反“三项招标”制度或造成损失的;3、安排使用亲属、关系、利益包工队,管理人员私人设备在项目施工,亲属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4、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因管理原因造成窝工、误工、施工进度滞后,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6、在信用评价、劳动竞赛等评比中排在后三名,被罚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7、违反有关规定,对下超计价、拨款,虚拟计价、帐外开支的;8、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委托,违规提供资信、印章,签订合同或购进质次价高设备、材料,高价租赁设备、器材等,造成损失的;9、因管理不善造成机具、物资材料丢损,倒买倒卖、超耗等造成损失的;10、违反成本管理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超项目评估指标,造成项目亏损的;11、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拆借资金、高息集资、公款转存个人卡,发生贪污、失窃、挪用或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造成损失的;12、造成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工程项目问责方案
工程项目问责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工程项目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效益,防止工程项目中出现不合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项目问责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机制建立为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问责机制,我们应该采用以下措施: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当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有效性。
例如加强对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实名制管理等。
2. 明确问责责任要对各环节负责人进行问责,明确各环节负责人的职责和问责责任。
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
3. 强化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重大问题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理重大问题。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公示。
同时,对已公示的黑名单单位或个人,要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将被严重打击。
问责流程在建立问责机制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严谨的问责流程,以确保问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建立问责流程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问责程序公开透明问责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保证问责的公正性。
对于涉及问责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2. 确定具体问责对象在问责过程中,应当明确问题的具体责任人,不能一刀切或者强制平均分摊责任。
3. 初始化问责在发现问题后,应该及时处理、解决,并启动问责程序。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独立第三方进行问责。
4. 进行权威调查在进行问责流程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权威调查,搜集相关证据,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调查报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程度和影响。
5. 给予适当处罚在确定问责对象后,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力度应当与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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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问题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交隧道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维护企业信誉,维护上级方针政策的严肃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管理文件及局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坚持“尊重事实、公平公正、严肃问责、惩前毖后”的问责原则。
第三条由中交隧道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行使问责处理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安质部。
第四条本办法仅限于对子(分)公司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局直属项目部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代局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局直属项目部属各经理部、子(分)公司及所属经理部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由局指挥部或各子(分)公司进行,并报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问责的内容和处罚标准第五条问责内容主要有1、对中交隧道局信誉造成损害的事件;2、业主重大投诉等方面的事件、事故;13、项目过程管理混乱(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发生隐患等);4、管控问题整改闭合不及时或虚假整改;5、执行力不到位;6、其它。
第六条问责处理按事件、事故性质分为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荣誉处罚等:1.中交隧道局信誉因项目安全、质量等管理不善,对中交隧道局信誉造成损害的,将分级进行处理:(1)特大损害: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被地方省级以上传媒曝光,或造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企业资质降级,在各种信誉、信用或诚信评价中被评为D级,在全国范围内对中交隧道工程局资质造成负面影响的,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各处1万~1.5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直属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各处1万~2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处1.5万~2万元罚款;同时取消责任人员本年度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各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取消单位同期劳动竞赛评比及本年度优秀项目经理部和“好班子”评比资格。
(2)重大损害:被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者有“不良—— 2行为信息”在各种信息平台上被公布、曝光,使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当地造成负面影响的,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各处5千~1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直属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各处8千~1.5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1万~1.5万元罚款;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的一切评先、评优及同期劳动竞赛评比资格;对各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3)较大损害: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报处罚,给我局信誉和营销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各处4~6千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各处5~8千元罚款;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的评先资格;对各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4)虽未造成局社会信誉损害,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及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到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交班,根据事故等级及造成损失大小按照局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业主投诉由于安全、质量等管理不善,造成一个工程项目年度内被业主连续两次及以上向局发文投诉的,或发生重大业主投诉,局成立工作组进驻施工现场的,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3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各处4~6千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各处5~8千元罚款;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各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3.项目过程管理混乱因项目管理混乱,造成项目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及环保等方面管理上出现严重问题或隐患,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分级进行处理:(1)连续2次发生以下问责内容将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处分,并处2~4千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处3~5千元罚款。
同时,对各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安全质量管理方面:①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②安全质量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带班、隐蔽工程旁站、安全质量检查及工序质量“三检制”等得不到有效执行和开展,导致项目管理混乱,产生较大安全质量隐患的。
③因管理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环保和职业健康重大隐患或后果的。
④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识别或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
(2)发生以下问责内容将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 4报处分,并处0.1~0.3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各处0.2~0.4万元罚款;同时取消项目劳动竞赛评比资格。
未整改的,将加重处罚。
①项目试验室试验人员未按授权文件配备、授权签字人变更未经许可、试验人员不足导致试验报告存在代签名或超范围检测(影响母体实验室资质)的;②项目搅拌站司机无证上岗、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屡次未按配合比施工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3)局指、局安质部连续3次及以上提出项目存在除(1)、(2)条以外的相似或类似影响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处分,并处0.1~0.3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处0.2~0.4万元罚款。
(4)发生以下问责内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各处1~3千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各处2~4千元罚款,时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对各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①由于管理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但被定性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等被定为非责任事故的;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4.管控问题整改闭合不及时或虚假整改5因项目管理不善,组织不力,整改意识不强,导致管控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合不及时的,将分级进行处理:(1)不按时上报整改闭合资料,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处分,并处0.1~0.2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处分,并处0.2~0.3万元罚款。
(2)局验证回复的整改闭合资料为虚假资料,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处0.1~0.3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处0.2~0.4万元罚款。
(3)局验证回复的整改闭合资料2次及以上为虚假资料,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并处0.2~0.4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0.3~0.5万元罚款,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各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5.执行力不到位因管理不完善,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制度、指示执行力差,导致文件不传阅、转发不及时或传达不到位,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或不服从上级管理,造成一定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处0.1~0.3万元罚款;对直属项目部分管领导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并处2~4千元罚款。
6.其它—— 6(1)重大事件申报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要求执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不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都要认真按《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要求执行,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或消极对待不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负面影响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2)出现上述事件、事故,责任单位上报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闭合资料敷衍了事,比较第4条第(3)款追加处罚;不按时上报,加倍追加处罚。
第三章相关管理责任第七条以子(分)公司代局指并有多家单位参建的项目,代局指对相关单位发生的事件、事故负相关管理责任。
发生事件、事故后,对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代局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视情况按责任单位处理金额的50%给予处理,行政处分比照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处分。
第四章问责处理的程序第八条当问责事件发生后,中交隧道局将成立调查组,其牵头和协助部门由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事件性质进行确定。
调查组在全面调查、客观分析后明确事件责任,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
7第九条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据上述条款,对相关子(分)公司、局直属项目部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并下达问责处理决定书。
第十条在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达问责处理决定书后,按下列方式办理:1.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局纪律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2.需给予降级使用等组织处理的,由人力资源(党委组织部)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3.个人罚款均由被问责人个人承担,单位罚款由相关单位承担,并将个人和单位罚款及时缴付局财务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出现事故、事件后,由于组织得力,应急措施得当,单位领导能积极主动地将对企业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最大限度减小的,经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可依据事故处理效果和挽回的影响,按以上处罚标准适当从轻追究其责任和罚款。
第十二条被问责人在问责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向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进行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继续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8止执行:1.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申诉人申请停止执行,局安全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出现其他情况确需停止执行的。
第十三条处理决定书生效后,单位及当事人应当在处理决定书生效后15日内,予以履行(办理罚款缴付)。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交隧道局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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