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
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
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对象分为两类:杰出人才和骨干人才。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三)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四)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六)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广州市,以提升城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特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有实力和潜力的人才提供机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1. 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能力,负责组织和领导科研团队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 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重要学术影响力,以及具备成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内取得杰出科技成果,且为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4. 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优异表现的创新创业人才。
5. 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或超过相关评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个人或单位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 材料审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科研和创新能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水平和成就进行综合评定。
4. 审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颁发证书: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认定证书,并纳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认定待遇1. 支持项目: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州市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2. 科研经费:广州市将为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等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团队的运作。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吸引和留住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在广州市实现个人和职业发展。
二、认定标准1.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 申请者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应的职称,同时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经验。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他们应具备海外知名大学的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在国际著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研究或工作经验。
3.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并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取得明显的成果或对广州市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4. 申请者应通过评审机构的专家评审,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者需要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贡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评定申请者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要求。
3. 认定结果: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最终确定申请者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在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网站公示。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获得资格后,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人才住房补贴:提供低租金或购房补贴,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居住问题。
2. 子女教育优惠: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高质量学校的优惠政策。
3. 公共服务便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4. 创业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和经济独立。
5. 科研项目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帮助他们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宣传手册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宣传手册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确立广州市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2010年7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10个配套实施办法,力求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吸引集聚一大批素质优良、学术造诣高深、科研成果突出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我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产生方式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三类,通过认定、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对象范围1、主要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
2、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
3、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4、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者,可申报杰出专家、优秀专家认定。
5、申报杰出专家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6、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三、申报受理时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增府办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卫规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穗发改人口[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范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和流程,提高引进人才工作效率,特制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相关工作请照此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6月10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广州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流程
广州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流程
1. 审核资格:广州重点企业的员工需提供企业工作证明、员工id明(包括id、户口簿等)、员工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核实员工及其子女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2. 预报名:符合资格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子女预报名,填写入学意向表,提供子女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抽签摇号:针对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情况,学校会根据规定进行抽签或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4. 录取通知:被录取的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出生证明、口腔流产证明等,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
5. 入学手续: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购买教材、办理学生证等。
同时,还需提供子女的体检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平时管理:学校会对入学的员工子女进行平时管理,包括学习成绩、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也会为员工提供家庭关爱服务,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总之,广州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
且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建议广州重点企业的员工在入职前了解相关政策,提前规划子女的教育问题。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引言。
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大都市,拥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发展机遇。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便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1. 学历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
对于某些特殊领域的人才,也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认定。
2. 工作经历。
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拥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这些都是评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标。
4. 职称条件。
对于拥有一定职称的人才,如教授、研究员等,可适当简化认定流程,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5. 其他条件。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需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成果等材料提交给广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认定。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评审。
评审结果将作为最终认定的依据。
3. 发放认定证书。
经过审核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广州市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
1. 人才引进。
广州市将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厚的引进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子女入学政策、医疗保障等。
2. 科研经费支持。
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州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为其科研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
3. 创业扶持。
对于有创业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广州市将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资金、场地支持、税收优惠等。
4. 学术交流。
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将有机会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术影响力。
广州市黄埔区政策性照顾小升初办理流程
广州市黄埔区政策性照顾小升初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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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1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2. 业绩优先、能力突出原则;3. 分类认定、动态管理原则;4. 服务发展、引领创新原则。
三、认定对象1. 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2. 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3. 在广州市范围内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才能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认定条件1. 学历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 职称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 业绩条件: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4. 创新创业条件: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 综合能力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6. 其他条件: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特殊人才。
五、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进行审核,择优推荐;3. 行业评审: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4. 审核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 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6. 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业绩和贡献。
六、政策支持1. 落实高层次人才户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2.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选拔和培训项目;3. 在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4. 提供人才公寓、人才住房补贴等安居保障;5. 给予一定期限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6. 其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2021年4月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步骤★温馨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了解具体的申请步骤后再进行申请操作。
★申请条件: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计算方式:202X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X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方式及时间积分入学申请采用#上申请、#上审核(申请人无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纸质材料)。
符合条件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积分核定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至6月5日零时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上申请系统(#站地址:chjfrx/)注册用户,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并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申请入学材料中凡涉及计算年限起止内容的,除特别注明外,以2021年5月31日为期限结束日)★入学条件及申请步骤一、保障性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高层次人才、居住社保满5年):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种类别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靠创新驱动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以企业和项目等用人单位为主体,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鼓励现有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创业、现代企业管理、高级技能应用,着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是指座落我区,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我区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适用本办法的项目是指座落我区,依法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重点面向以下领域:(一)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四大主导产2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二)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黄花岗科技园、流花商圈等“四大主体功能区”辖内的企业和项目。
(三)在推动全区转型升级方面有突出业绩,符合全区总部楼宇经济和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同各大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并在区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和项目。
(五)其他服务于全区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工作大局的企业和项目。
第五条适用本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属于下列人员之一:(一)注册地在越秀辖区的企业在职人员;(二)与越秀区内企业达成工作意向或参与越秀区重大项目实施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本办法重点引进和鼓励四类高层次人才。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处于国际领先的专家、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省领军人才、市高层次人才;其他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3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区创办企业、领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7号(科学技术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7号(科学技术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粤府函〔2020〕309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7号(科学技术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黄锦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平衡大湾区的应用及基础科研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建设,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推动粤港澳三地科研合作,让基础研究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完善高校科研人才评估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建议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部署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广东省重大需求,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动“从0到1”原创性成果突破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着力构建以重大项目实施为牵引、以重大平台建设为支撑、以青年人才培养为动力、以多元化社会投入为保障的基础科学发展体系。
与此同时,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要求,落实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推动高校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工作等原则,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实施章程管理,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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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入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五条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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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第七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级市)属中小学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体育传统项目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认定,再由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按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转入市属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入读(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区(县级市)属高中转学的,向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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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户籍证明;
(三)居住地证明;
(四)转学申请表;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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