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菏泽市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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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教基字[2010] 4号

菏教基字[2010] 4号

菏教基字[2010] 4号关于评选第四批菏泽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中小学: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份开展第四批菏泽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评选范围:全市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各学科现任专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任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比例不得超过5%)。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思想先进,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熟悉教材,教法灵活,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

(四)具有教师资格,教龄三年以上,学历达标(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五)城区参评教师必须是市优质课获奖者,农村参评教师必须是县优质课获奖者。

三、评选办法:(一)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差额评选。

各县区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的教师选拔上来。

(二)评选实行城区、农村两个序列分别计分。

初中、小学学段要把70%以上的名额分配给农村教师。

高中阶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名额向农村倾斜。

(三)评选内容分为工作业绩(30分)、课堂教学(70分)两项。

10月下旬对报评材料打分公示;11月份进行课堂教学评比。

讲课内容和顺序均提前抽签决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各县区、各市属学校务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参评人员的材料按学段统一报送市教研室办公室(幼儿教师候选人材料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报送的材料包括:骨干教师申报表;最高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政府或教育教研部门表彰的);能代表本人教学教研水平的论文、论著、优质课、公开课证书,参与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的实验课题立项、结题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菏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菏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4菏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网报范围2013年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

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全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3年菏泽牡丹区教师面试公告

23年菏泽牡丹区教师面试公告

23年菏泽牡丹区老师面试公告尊敬的宽广老师们:时间荏苒,岁月如梭,瞬间间,我们迎来了23年的菏泽牡丹区老师面试。

为了能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教育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教学水平,现将本次老师面试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及要求本次面试规划聘用初级教育学校、中级教育学校、高中老师共计500名,详尽招募岗位及要求如下:1. 初级教育学校老师:招募100名,应聘者须具备初级教育学校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热忱教育事业,具备结壮的教学基本功,具备较强听说读写能力。

2. 中级教育学校老师:招募200名,应聘者须具备中级教育学校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教学阅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教育教学理念。

3. 高中老师:招募200名,应聘者须具备高中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阅历和一定的科研效果,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募流程准时间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期两周。

应聘者需提供个人简历、最高学历证书、老师资格证书(若有)、个人代表作品等材料。

2. 简历筛选: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满足条件者将进入面试名单。

3. 面试时间:初选合格者将按面试名单打算面试时间,详尽时间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4. 面试内容:面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环节将进行个人教学阅历的介绍和教学案例演示。

5. 录用公告:依据面试表现,经专家评审的候选老师将进入录用程序,详尽结果将在面试结束两周内发布。

三、薪资待遇及福利录用的老师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工资待遇,并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进步平台,有机会参与教育改革和校本探究项目。

2. 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依据个人教学阅历和教学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并有相应的奖金激励。

3. 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 提供满足个人职业进步需求的培训机会,具备晋升为教研组长、班级组长、教务主任等名望的晋升通道。

2010菏泽教师职称评审参考办法

2010菏泽教师职称评审参考办法

2010菏泽教师职称评审参考办法2010-10-19 10:47:4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2010年教育系统推荐(本文仅供参考,不具有效力)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事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0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中小学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使用。

一、学历(13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历13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3分,学士学位10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分、专科6分,中专5分,取得省高师培训中心研究生进修结业证书者可在原学历基础上加1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3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8分)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三、任现职务年限(7分)任现职务期满5分,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7分。

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从机关调入学校的人员参照本单位同学历同资格人员确定打分办法。

四、教师基本素养(20分)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效果评价(20分)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成绩等方面。

首先依据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条例,若量化条例不健全的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执行: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7•【字号】菏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7日菏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结合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立德树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

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

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呈报及评审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相关政策的说明(一)申报范围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臵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申报范围是分别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直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

各级各类学校中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

在民办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菏人[2008]118号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由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材料。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有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必须至少自2007年秋季开学至今直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中间不得间断。

其间如确因请假(产假除外)间断教学者,须由单位评委会确定是否参评,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二)晋升数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2010年度各乡镇、各学校(单位)晋升计划数额在菏泽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今年市材料组将严格按照该数额收审,不得突破。

(三)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荷泽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荷泽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号)《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教育、安监、公安、建设、房产、财政、卫生、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学校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处理预案。

第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菏政办发[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1年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

2011年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

2011年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来源: 朱相路的日志二?一一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本办法仅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也可参考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学历(10分)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历10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1970-1976年间入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29分)1、每年0.6分,最高不超21分。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2、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两项共计29分。

三、班主任工作(3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教师基本素养(10分) 该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查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课程改革等基本素养。

本项得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满分10分。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安排。

五、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10分) 各单位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专家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中小学岗位设置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对中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进行了提高,结合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比例调整前后各岗位等级比例情况
二、中小学岗位管理基本原则
1、中小学岗位设置按上述比例执行,其他事项均执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县域内中小学按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人员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分配情况按年度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新聘人员或高聘人员。

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充分考虑教育均衡需要,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4、岗位竞聘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三、岗位设置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学校名称、职能、规格、编制、职数设立及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菏政办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1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公办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步实施,不断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教育、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012年菏泽市开发区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及时间

2012年菏泽市开发区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及时间

2012年菏泽市开发区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人,安排到有关中小学任教,其中中学教师A岗位14人、中学教师B岗位10人、小学教师岗位46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到开发区辖区内中小学任教并服从安排。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

其中,报考中学教师B岗位人员须研究生学历。

报考英语、体育、音乐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研究生学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菏泽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岗位设置见附件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荷泽市(全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荷泽市(全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荷泽市(全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序言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数据解读报告对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的理解,洞悉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第一节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 (1)第二节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一、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3)三、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 (3)四、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一、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荷泽市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表 (1)表2: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荷泽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表14: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荷泽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菏政字〔2016〕5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菏政字〔2016〕5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菏政字〔2016〕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市政府研究核定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共计81779名,其中教师编制78933名,职员、教辅人员编制2846名。

已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原则,科学合理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县区编办审核批复,2016年7月底前下达到各学校。

各县区要从严控制事业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核编后县区需要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由各县区在本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经济开发区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市级调剂解决。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编制实名制管理。

要按核定编制配备教职工,严禁超编进人,超编满编的中小学教职工应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将人员调整到编制员额以内。

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空编学校流动。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XX年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xx年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的通知》(鲁人发〔xx〕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xx〕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山东省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中小学初级岗位教师120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教师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曹县实验小学教师40人。

语文16人、数学7人、英语2人、音乐5人、美术3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2、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40人。

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8人、政治5人、历史4人、地理3人、生物3人、音乐2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3人、体育3人;3、、农村小学教师40人。

语文8人、数学8人、英语16人、音乐4人、美术4人。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安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农村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实验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相应岗位。

3、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分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详细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菏政办字[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菏泽市监察局、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人事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市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

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

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2017年菏泽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

2017年菏泽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

2017年菏泽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2017 年菏泽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一、2017 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公布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2017 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其中,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和评定,最终确定了一批优秀教师的二级职称评定名单。

以下是此次评定名单的具体内容:1. 张三,菏泽市某某小学,语文老师2. 李四,菏泽市某某中学,数学老师3. 王五,菏泽市某某高中,英语老师二、名单背后的含义2017 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的公布,不仅仅是一个名单,更是对教师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一次肯定和表彰。

这意味着评定名单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出色,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得到了认可。

三、如何看待此次评定名单作为教师的我们,可以从这次评定名单中学到很多东西。

评定名单中的教师不仅仅是个人的荣誉,更代表了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这也是对其他教师的一种鼓励和激励,希望更多的教师能够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对 2017 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的全面评估和回顾,我们不仅对评定名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和借鉴,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教师,我对这次评定名单的出台表示赞赏和支持。

这不仅是对教师个人的一种认可,更是对教育事业的一种肯定。

希望在未来的教师评审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定出更多优秀的教师,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今天的文章,我们全面地了解了 2017 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深入探讨了评定名单背后的含义和意义,总结了如何看待评定名单,展望了未来的教师评审,共享了个人观点与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2017年菏泽市教师二级职称评定名单的公布,不仅是对个别教师的认可,更是对整个教育系统的鼓励和肯定。

菏泽在编教师制度管理细则

菏泽在编教师制度管理细则

菏泽在编教师制度管理细则一是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

组织、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影响学校发展的权力、责任和服务事项,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是下放机构编制管理权限。

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中小学校取消行政级别后,市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审批其机构编制事项,所有机构编制事项都下放县区管理。

今后,各县区中小学校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由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中小学人员编制的增减,由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自行调整。

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

建立编制备案制。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完善用编进人计划备案管理。

各县区要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补充机制,由教育部门在编制空额内拟订补充教师用编进人计划,经同级编委审核同意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市人社部门。

在上级编委下达的中小学用编进人计划内,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到各学校,同级编委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抓好落实。

落实编制实名制。

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导向引导学校有序增人,以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导向引导教师向农村和空编学校流动,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配合“县管校聘”改革,在编制空额以内对县域内同一财政体制中小学教职工调整,由教育部门拟定用编计划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落实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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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菏泽市中小学(中专、高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菏泽市中小学(中专、高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10月30日召开了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拟晋升中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

经评审同意刘苏敏等505名同志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姬常玉等220名同志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黄子琳等37名同志晋升中专讲师职务。

同时对代评的菏泽家政学院拟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人员和开发区及市直学校拟晋升初级职务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审定,同意王杰等5名同志晋升高校讲师职务,张春香等4名同志晋升助理讲师职务,陈艳华等4名同志晋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10月31日至11月14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知你们,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

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菏泽市中华路1188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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