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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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指南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供其他建设阶段的风险评估参考。
本指南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全面、系统地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质量的各类风险进行界定、识别、估计、评价和分级,提出风险处臵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1.3 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除应遵循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基本完成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2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地质条件风险、工程周边环境风险、建设工期造价风险、工程技术风险、设备系统风险等内容。
2.3 风险评估应遵循下图2-1所示基本流程:
2.4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
2.5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
图2-1 风险评估基本工作流程
3 评估方案编审
3.1 开展风险评估应当收集以下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3 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4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 周边环境调查成果资料;
6 项目所在地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事故案例;
7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3.2 评估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沿线地形、地貌,工程周边环境等。
3.3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评估人员解释说明勘察设计文件。
3.4 风险评估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
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方法与手段、风险分级标准制定原则、评估流程、评估成果形式、技术力量配备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3.5 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4 评估实施
4.1 风险评估应在分析工程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首先界定风险类别、范围,识别风险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的来源、原因、特点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编制风险识别清单。
风险界定与识别可采用核对表法、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层次分析法等方法。
4.2 评估人员应当在编制风险识别清单的基础上,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评价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工程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后果。
风险评价应当建立合理、简洁和可操作的风险评价模型。
风险估计与评价可采用专家调查法、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判法、敏感性分析法等方法。
4.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共四级。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工程风险特点、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4 风险分级应根据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针对具体风险评估对象评定风险等级,并进行排序,编制工程风险等级清单。
工程风险等级清单宜包括:标段(或工点)名称、风险评估对象、风险因素、可能导致风险事件、风险等级等内容。
4.5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可按照风险处臵原则(见表4-1),对勘察设计、环境调查、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表4-1 风险处置原则
5 风险评估报告5.1 风险评估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评估目的与依据
3 评估内容与范围
4 评估程序与方法
5 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
6 风险估计与评价
7 风险等级标准
8 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
9 风险处臵措施建议
10 风险评估结论
11 有关附图、附表
5.2 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2 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3 风险界定、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5 风险处臵措施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 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所称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长期、连续地对工程围(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进行位移、变形、应力等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上报和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3本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监测技术管理
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周期频率、监测方法、控制指标、测点布臵平剖面图、监测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配备等。
2.2 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臵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可靠。
工程围(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围(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布设;岩土体、地下水和工程周边环境监测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