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公交候车亭广告投放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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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公交候车亭广告投放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辖区内公交候车亭广告位投放管理,根据《XX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南汇新城范围内相关公益性、商业性广告投放,投放点限定为目前南汇新城范围内已设立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二、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 xx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事务所是公交候车亭广告投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广告投放申请的受理、审批、备案以及日常监管活动,xx街道宣传统战科为配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广告投放申请过程中宣传内容的审核。
第二条公益性广告的申请和受理: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需要租用公交候车亭广告位投放公益性广告的,需在投放前向xx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事务所(以下简称市容所)提出申请,填写《xx 街道公交候车亭广告投放申请表》,说明广告内容(宣传主题)、申请租用的广告位数量、位置以及投放期限等相关内容,并将广告样本(宣传品样张)和申请表一同提交市容所。市容所将样本流转xx街道宣传科,由其对广告或宣传品的样式、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后,再流转至市容所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商业性广告的申请和受理: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需要租用公交候车亭广告位投放商业性广告的,申请流程同公益性广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由市容所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并直接出具审批意见,并对获批广告申请进行备案。
三、监督和管理
第一条街道市容所为公交候车亭广告投放的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的巡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申请获批后,必须按照申请表上所说明的情况,在所指定地点投放以审核获批的广告,不得擅自更改投放广告内容或占用未申请的候车亭广告位投放广告。申请的投放期限到期后,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撤去所投放广告并将广告位恢复原貌。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投放时间的,须及时和街道市容所联系。
四、费用收取
第一条 xx街道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下属各居委会可无偿使用候车亭广告位投放公益性广告(须向市容所进行备案)。
第二条其他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个人投放的公益性、商业性广告,须向街道市容所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容所核定。相关费用在获得审核同意后一次性付清,并签订《xx街道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协议》如有提前或延期的,差额费用另行计算。
五、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以《XX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有效期为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XX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