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我行对1990年颁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三)优惠贷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他。
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最新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三)优惠贷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它。
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它利率。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存款定价制度模板
标题:商业银行存款定价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模板》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业务。
各分支行及村镇银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存款定价原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合规性原则,利率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实际利率水平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利率区间内。
第四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利率定价须坚持价值导向,全面测算各项成本和收益,科学准确地运用价格杠杆。
第五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同业竞争状况和客户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第六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类客户享有平等的利率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第三章存款定价方法和流程第七条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存款定价方法,可以根据成本导向、市场导向和风险导向等方法进行定价。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制定存款利率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资金成本:包括负债成本、资本成本和运营成本等;(二)预期收益:包括贷款收益、投资收益和中间业务收益等;(三)风险成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市场竞争:分析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合理制定自身存款利率;(五)宏观经济环境: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
第九条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流程如下:(一)收集数据:收集各类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数据;(二)测算成本和收益:计算资金成本、预期收益和风险成本;(三)分析市场竞争:研究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四)制定存款利率:根据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存款利率;(五)审批和发布:将存款利率提交给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对外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关于发送《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号:中银司[1999]62号颁布⽇期:1999-10-06执⾏⽇期:1999-10-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分⾏,深圳市分⾏:根据⼈民银⾏《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77号)⽂件精神,为进⼀步统⼀我⾏通知存款利率、规范通知存款业务,总⾏制定了《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请遵照执⾏。
为推进这项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已⽴项开发,争取尽早以统⼀的版本向全国推⼴,在总⾏推⼴之前,各⾏可⾃⾏按本办法调整软件,以保证对外营业。
⼆、单位通知存款会计核算⼿续,总⾏将另⽂下发。
三、原办法(中银综〔1998〕87号)同时废⽌。
四、各管辖⾏应加强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应注意收集客户和柜员对本办法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总⾏。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单位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取时需提前通知银⾏,约定⽀取存款⽇期和⾦额⽅能⽀取的存款。
根据⼈民银⾏《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凡符合开⽴⼈民币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民币通知存款账户。
(⼆)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机构均可办理本业务。
⼆、基本业务规定(⼀)通知存款账户的开⽴、使⽤、撤销等应遵守⼈民银⾏《银⾏账户管理办法》、《⼈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额为⼈民币50万元,需⼀次性存⼊。
(三)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影印件等,并予留印鉴卡。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章、单位法定代表⼈章(或主要负责⼈印章)、财会⼈员章、变码印鉴或电⼦印鉴(适⽤于具备条件的⾏)。
(四)客户应与银⾏约定取款⽅式,填写《通知存款⽀取⽅式约定书》(见附件⼀)。
银发[1999]77号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三)优惠贷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他。
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
无
4.职责
无
5.内容
5.1存款利率管理坚持“统一指导、动态调节”的原则。
5.2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调整规定调整、发布和执行。
我行具体参考省联社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由客户部负责存款利率实施和管理日常工作。
5.3根据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存款利率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上浮。
上浮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4本行稽核部门定期组织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
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标准的,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5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6.参考文献
无
7.储存记录
无
8.附录
无
9.其它说明
9.1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与执行;
9.2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存款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作为最主要的存款机构,存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对于银行经营的效益和社会的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会探讨存款利率定价的方法、相关政策与规定、利率管理的实效性以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并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法供银行参考。
二、存款利率定价方法1.基准利率法:基准利率是一种对于整个市场通用的利率,银行在此基础上进行存款利率的定价。
基准利率主要由央行决定,具有市场代表性。
银行根据基准利率对存款进行定价,并考虑到客户存期、存款金额等因素,从而确定客户实际的存款利率。
基准利率法一般适用于储蓄类产品。
2.竞争定价法:银行采用竞争定价法进行存款利率定价,这种方法适合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银行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对客户的需求程度来设置存款利率水平。
竞争定价的核心是基于市场需求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银行需要熟悉市场上各种竞争者设定的利率,基于此做出定价决策。
3.成本定价法:成本定价法是银行考虑到本身经营成本和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存款利率。
此法核心是银行需要计算其保管、管理和风险成本,并根据数据来进行存款利率的定价。
对于存款利率与成本利率的关系,银行需要进行完整的财务分析,确保制定出合理的价格。
三、存款利率定价的政策和规定1.人民银行实施的票据贴现利率、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是最高亦是目前市场上最公共的定价标准之一,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等。
2.央行会根据市场的情况,调整储备金率。
储备金率不同会影响银行贷款和存款等各方面,银行需要根据调整后的储备金率来进行利率调整。
3.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各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下限,保障银行行驶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增强客户的保障。
四、存款利率管理的实效性利率管理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管理之一。
合理的存款利率管理能够让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在存款利率定价的过程中,银行需要对于市场上的竞争者的存款利率水平及优惠措施等进行调研分析,以优化存款利率定价的策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8.10.05•【文号】•【施行日期】198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日期:199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1991年1月1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十月五日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和第六十二条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利率的唯一机关,其它单位均不得制定与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利率政策或具体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强迫金融机构提高或降低(包括变相提高或降低)存款、贷款及债券利率。
三、各级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总行给予的权限随意上下浮动利率,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越权浮动利率。
四、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重视并抓紧利率的管理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调查了解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工作,并对违反利率政策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其他金融机构要接受监督和协调,并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利率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贷款和债券利率的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一)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向其上级行及当地有关部门通报;(二)对擅自提高存款或债券利率者,按其多支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
同时,要将其非法吸收的存款,专户存入人民银行直至该存款到期;(三)对擅自降低或提高贷款利率者,按其少收或多收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四)对拒不改正或不接受处分的金融机构,应从其帐户中强制扣款,也可通知新闻媒介向社会宣告其违法行为;(五)对邮政储蓄机构擅自提高储蓄存款利率的,按其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扣减其应得的手续费。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利率秩序,充分发挥利率对资金配置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率管理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总行相关部门及分行要分工负责,保障各项利率政策正确、有效执行。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工作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总行利率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二)效益性原则。
真实核算利率成本和反映风险水平,科学制定产品定价方案,合理确定利率管理权限,用价格手段促进业务稳健协调发展。
(三)竞争性原则。
确定利率水平、制定利率管理办法时,应在保证效益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业务部门的易操作性和竞争需要,提高本行利率报价的竞争力。
(四)保密性原则。
利率管理工作中的利率调整、保本利率及定价策略等涉及本行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行利率管理的决策机构,其利率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二)根据监管部门利率政策,确定本行利率政策、制度;(三)审议利率管理业务部门递交的业务和产品利率管理政策及办法;(四)管理总行利率管理部门权限;(五)对本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六)与监管机构就本行利率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沟通汇报。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利率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颁布的利率政策,及时传达、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利率调整政策和制度;(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利率政策和总体方案,制定总行一般性利率管理办法,督促业务条线与分行及时出台和修订利率定价指导意见或定价细则,落实本行利率政策和总体方案;(三)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递交利率管理业务部门的业务和产品的利率管理政策及办法,协调全行利率管理工作;(四)对全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要求报送利率报表及利率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全行利率管理部门与监管机构就相关工作进行沟通汇报;(六)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银行的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系统,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人民币协定存款的定义
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达成的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具有预期期限的存款协定。
三、人民币协定存款的种类
1. 一般定期协定存款: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和利率存入固定金额的人民币。
2. 活期协定存款:按照约定的存款利率随时存取的人民币存款。
3. 通知协定存款: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和利率,存入特定金额的人民币,存款人需要提前预告一定时间才能取出存款。
四、人民币协定存款的权利和义务
1. 存款人的权利:存款人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取回存款本金和利息。
2. 存款人的义务:存款人需要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未到期时不得强制提取存款。
3. 银行的权利: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利率动态调整存款利率。
4. 银行的义务:银行需要根据约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款利率的确定
1. 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综合确定。
2. 存款利率应当公开透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测算后定价。
六、人民币协定存款的风险管理
1. 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2. 存款人应当了解存款的相关风险,自觉参与风险管理。
七、违约责任
1 / 2。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4篇)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管理主要是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汇率等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来实现的。
人民银行会根据经济形势、市场供求、金融风险等因素来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调控。
具体来说,人民银行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投资需求,或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控制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
同时,人民银行也可以调整存款利率以影响居民和企业的储蓄行为,从而对经济进行调控。
此外,在汇率方面,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调整人民币对外汇的汇率来影响出口、进口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
人民银行的目标是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并防止大幅波动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平衡发展。
具体的利率管理措施和政策会根据经济形势和需要进行调整。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以及合法发行的各种债券利率的确定、调整、执行、管理和监督,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工作。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第四条____批准和____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第五条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
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第七条金融机构之间为弥补头寸不足、相互借贷的短期资金利率为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幅度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审批和管理。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对于单位存款的管理,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讲解,包括存款准备金、存款利率、存款种类等内容。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时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吸收的存款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并提取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为存款金额乘以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根据监管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由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
二、存款利率管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对存款利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存款者的权益,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存款利率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形成,由各商业银行自主制定,不得相互协商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横向联合行为。
2. 存款利率应当公示透明,商业银行应当在网点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存款利率,并定期更新。
3. 存款利率应当符合风险和收益的相应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评估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对存款利率进行差异化定价,以保证存款者的利益。
三、存款种类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单位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其他存款。
1. 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存款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款项,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时还本付息。
2. 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存入银行的可以随时支取的款项,商业银行不支付利息。
3. 其他存款是指除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形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存款产品和服务。
四、维护存款者权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存款者权益保护,确保存款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提供存款咨询服务,向存款者详细解释存款产品的特点、风险和利益,并协助存款者做出适合自身需求的选择。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对人民币利率的管理,确保资金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金融风险的控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的各项人民币贷款、存款、理财等业务的利率管理。
第三节利率的确定与调整第三条我行的人民币利率包括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利率等。
第四条我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确定,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利率变动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特定行业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利率。
第五条我行人民币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行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适度浮动,保证正常的存款吸纳和流动性。
第六条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利率,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的特性确定,确保投资人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第四节利率报价和公示第七条我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在柜台、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第八条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利率应当在销售前向投资人明确表示,并在销售文件或合同中进行公示。
第二章监督与处罚第九条我行应当建立健全利率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利率报价和公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我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利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并将检查结果向行内或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我行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规范我行的利率管理和操作。
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我行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利率服务。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一、背景在金融领域,存款利率的定价管理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合理地设定存款利率,银行可以平衡资金的筹集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
二、存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理存款利率的定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央行政策利率、竞争对手的利率以及银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
在制定存款利率时,银行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存款利率能够吸引客户,同时又能保证银行的盈利能力。
三、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内容1. 利率制定原则依据市场情况,调整存款利率,确保其合理性和竞争力;根据不同存款产品和客户群体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利率政策;遵守监管政策,确保利率制定符合法规要求。
2. 利率调整机制研究市场走势,定期评估存款利率的合理性,并及时调整;根据客户存款金额、期限和风险等级,灵活调整存款利率;根据存款流动性和资金需求情况,灵活调整存款利率水平。
3. 风险控制针对不同存款产品的风险特征,科学制定风险防控策略;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存款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存款利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监管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标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确保存款利率定价符合监管要求。
四、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对银行及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优化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秩序;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银行的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
五、结语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是银行和金融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稳定金融市场、保障金融安全非常重要。
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存款利率定价合理科学,维护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初稿)模版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建立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存款利率管理,促进存款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综合考虑资金收益率、存款费用率、目标利润率、市场定位、客户类型等因素确定存款利率的管理行为。
本办法中的存款指个人和单位的普通存款,不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大额存单和协议存款等。
第三条存款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收益匹配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要综合考虑本行筹资成本承受能力、资金运用收益等因素,在保证存款良性增长、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效防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目标利润。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
指本行存款利率定价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在市场中准确定位,有效防控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三)差异化定价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存款产品、金额、期限、性质、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进行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定价。
(四)依法合规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全行。
第二章定价组织架构第五条本行存款定价的组织架构包含存款利率管理的决策机构、管理部门、执行部门、支持部门和各分支行。
第六条定价审查委员会是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全行贯彻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和规定;(二)审议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三)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目标和策略;(四)决定存款利率方面的重大事项;(五)授权并监督各业务条线行使存款利率管理职能,并根据本行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各业务条线的管理权限。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是指中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和利率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目的是促进国内经济稳定、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是具体的主要内容:一、人民币汇率管理:1.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政府的唯一货币和汇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人民币汇率政策。
2. 人民币汇率的基本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浮动调整。
3. 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保持合理稳定。
二、人民币利率管理:1.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人民币基准利率,并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人民币基准利率包括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
3.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对人民币基准利率进行定向调整。
4.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公开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确保市场价格透明公正。
5. 合规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定价,并根据市场竞争进行适当的利率浮动。
6. 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定价,不得以不合理低息吸储、高息放贷等形式违规操作。
7. 中国政府通过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对利率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金融秩序。
三、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1. 中国政府推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建立完善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
2. 金融机构应主动参与市场利率竞争,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促进市场利率形成和政府干预的适度结合。
3. 中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并提供对冲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
4.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在市场化改革中风险可控。
总结: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旨在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合理稳定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控。
这些规定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XX联社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定价是指确定存款的利率、附加收费和相关条款。
第三条存款制定价格之前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价目标,这样才有一个清晰的方向。
所谓定价目标就是指通过制定特定的价格水平,凭借其产生的效用所要实现的预期目的。
款的具体定价目标有以下几个。
(一)获取合理的资金利润率(二)市场竞争能力(三)巩固市场份额(四)风险控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联社辖内营业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定价的原则第五条存款定价原则应该是在明确我社的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我社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自己的价格标准。
第六条存款价格必须与各种资金来源价格之问保持适宜的比价关系。
如果定价过低,可能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如果定价过高,则不如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来源。
第七条根据存款来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差别资金价格。
一般而言,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短期存款利率低于长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大的存款利率低于流动性小的存款利率,总流量大的存款利率高于总流量小的存款利率。
第八条在利率市场化下,存款的价格确定将由消费者(客户)和出售者(银行)共同达成。
在不同的客户眼中,虽然一定的市场价格代表了一定的服务水准,但对某一特定金融产品的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评价是不一样的,而不同的生产和营销目标也会产生不同的定价要求。
价格的确定最终取决于客户使用产品的综合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
第三章存款定价的方法第九条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就是在保证我社自身利润基础上的定价方法。
1.目标利润定价法,这一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按存款资金运用可得到的平均价格,减去我社经营成本和期望的利润后得出可以接受的存款成本,以此作为存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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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
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审计,并处理存款利率定价违规行为。
第九条各支行(部)在贯彻执行总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政策的同时,要做好利率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落实和反馈工作,收集、整理当地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并完成总行要求的其他存款利率管理工作。
第三章存款定价的方法
第十条存款定价应以实现本行的阶段性经营目标为前提,在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本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自己的价格标准。
第十一条存款价格必须与各种资金来源价格之间保持适宜的比价关系,保证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且资金成本适当。
第十二条根据存款来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差别资金价格。
一般而言,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短期存款利率低于长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大的存款利率低于流动性小的存款利率,总流量大的存款利率高于总流量小的存款利率。
第十三条存款利率定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就是在保证本行自身利润基础上的定价方法。
1.目标利润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按存款资金运用可得到的平均价格,减去本行经营成本和目标利润后得出的可以接受存款成
本,以此作为存款价格。
优点是简单易行,保证目标利润。
2.边际成本定价法,基本原理是将新增存款需增加利息支出与本行用新增存款发放贷款所预期增加的利息收入相比较,以此来选择最佳的利率水平。
边际成本即新增存款需增加的利息支出。
(二)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价法
1.市场渗透存款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提供高于市场水平的高利率,或向客户收取大大低于市场水平的费用,从而吸引尽可能多的客户。
通过由此带来的存款量的增加和相关贷款业务的增加提高利润率。
2.随行就市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根据银行同业的平均价格水平或竞争对手的现行价格为基础制定本行的存款价格。
(三)以存款账户管理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基本原理是:如果客户存款账户余额或一定时间内的利息积数保持在某一最低数额以上,则支付很低的费用或者不付费,一旦降到该最低水平以下,就要支付较高的账户管理费用或银行对存款不计付利息。
通常以存款账户办理的结算业务量(如开出支票、存入存款、电子汇划、止付命令以及资金不足通知的次数)、一个特定期间的账户平均余额(通常为每季度平均)以及存款到期日的天数、周数和月数等因素来确定不同存款价格。
(四)综合定价法。
综合定价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存款的金额、期限、取款方式、计息方式、品牌和声誉、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
进行综合定价。
第十四条存款利率定价体系包括: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是指本机构进行存款利率定价时的内部参考水平。
通过测算本机构存款资金运用的总体净收益率,扣除存款管理成本、存款保险费率等成本费用,并扣减目标利润率(即分摊至存款业务部门的目标利润率)后,确定本机构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
(二)存款挂牌利率,是指本机构对外公告的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水平,对本机构普通客户的存款利率一般应照此执行。
通过本机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本机构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机构的存款挂牌利率。
(三)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是指本机构与客户在存款合同中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
在本机构存款挂牌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金额、地域等调整项,以及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机构对客户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
第十五条存款利率定价公式为:
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存款管理成本率-存款保险费率-目标利润率
其中,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1=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
1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按照各类型存款资金投资用途,如贷款、债券、存款准备金及其他投资等分别测算。
其中,对于某一类型投资而言,资金运用收益率=该类型投资收益/平均投资规模;资金运用管理成本
管理成本率-税收及附加-风险成本率-资本成本率;
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战略调整点差+市场竞争调整点差;
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客户调整点差+金额调整点差+区域调整点差。
第十六条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和实际执行利率均应不高于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未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放开后,本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拟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的上限,并以此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实施必要的上限控制。
第四章存款利率定价流程
第十七条财务计划部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和存款管理成本率,做为存款利率定价基础。
第十八条业务发展部根据阶段性目标利率、增存目标等计划性指标,测算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挂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自治区联社相关政策和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或调整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报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按本金融机构
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管理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税收及附加=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税收及附加支出/平均投资规模;风险成本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风险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资本成本率=该类型投资占用的经济资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
确定的存款挂牌利率执行。
对于议价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可在存款挂牌利率上下浮动,需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有关授权审批权限由总行利率管理部门根据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要求统一设定,并下发利率授权通知文件。
第二十条本行稽核监察部应定期组织存款利率专项检查,并将存款利率管理检查纳入各支行(部)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对于出现利率违规行为的支行或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予以必要的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公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