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水上作业的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码头、浅滩等水上设施。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水上作业安全承当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识相关安全规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饮酒、吸烟、娱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接近、作业区域等紧要提示信息; 2. 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3. 安装有效的通讯设备,保障紧急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维护良好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正常。

第九条全部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针对水上作业的特殊要求,水上作业单位应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了解和熟识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总结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规范作业程序,明确作业任务分工和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参加; 4. 建立作业记录档案,认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作业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并通过通知、告示等方式向作业人员发布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事项。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面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输、水上施工、水上救援、水上娱乐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水面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单位应设立水面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水面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水面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五)协调各部门开展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面作业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查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审批重大水面作业项目;(三)协调解决水面作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面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了解水面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掌握水面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单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水面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水面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二)水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水面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四)水面作业事故案例分析;(五)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水上作业的进行,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上作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操作、渔业作业、航行巡查等。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居安思危,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

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作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配备适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作业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新或淘汰,并有专门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一、概述为了保障出海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提升公司的作业水平和效益,制定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为适应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出海作业的有序进行,规范出海作业人员的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和客户的正当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出海作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船员、技术人员、海洋工程师等。

三、出海作业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对出海作业负总责,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

2. 出海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作业安排和指导,落实各项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要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执行作业任务。

四、出海作业前准备1. 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

2. 在出海前要对作业船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只设备完好,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出海作业前要核实作业地点和时间,了解海洋气象条件和海况,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人员要穿着符合规定的防护服装和安全装备,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五、出海作业程序1. 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

2. 在作业过程中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作业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

3. 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六、出海作业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规定。

2. 在作业中如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出海作业必须在风力、浪高符合安全条件下进行,如有恶劣天气要及时中止作业。

4. 作业船只要配备应急设备和救生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 出海作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操作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 对作业船只的设备和维护情况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码头安全与环保,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货物存储、码头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环保优先,综合治理;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码头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码头安全环保培训和考核;3. 开展码头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码头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5. 处理码头安全环保事故,调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码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货物装卸安全管理制度;4. 码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八条码头安全操作规程包括:1. 船舶靠离泊操作规程;2. 货物装卸操作规程;3. 码头设施维护操作规程;4. 应急救援操作规程。

第九条码头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3. 码头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条码头安全检查包括:1. 定期安全检查;2. 不定期安全抽查;3. 专项安全检查。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一条码头环保管理制度包括:1. 废水排放管理制度;2.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3. 固体废物处理管理制度;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5. 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码头环保设施包括:1. 废水处理设施;2. 废气处理设施;3.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三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行业、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五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六条海上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第九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十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

出航前,海上作业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提高出海作业管理水平,保障出海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出海作业活动,旨在规范出海作业管理行为、提高出海作业效率、确保出海作业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出海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船员、岸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等。

三、管理基础1. 出海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相关任务和业务,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出海作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出海作业应充分考虑天气、海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作业安全性。

4. 出海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器材,保障船员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出海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2. 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 出海作业中,船长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船员遵守作业制度和规程。

4. 出海作业中,岸基人员应及时与船舶保持联络,掌握船舶动态,确保作业安全。

5.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随时调整作业计划,确保作业安全性。

6. 出海作业结束后,应对船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出海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风险控制1. 出海作业中,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

3.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船舶载货情况和天气情况,合理规划航线和船速,确保作业安全。

4. 出海作业中,应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安全器材,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出海作业中,应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事故应对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出海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专门的出海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出海作业的规范和监督。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出海作业检查,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进行。

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操作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注册的船舶及其操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船长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的执行。

3. 船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环保培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详细的船舶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航行、停泊、货物装卸等。

2. 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四、环保措施1. 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防止船舶污染的相关规定。

2. 船舶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船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新加入的船员必须通过安全环保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船舶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八、事故处理1. 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记录与报告1. 建立船舶安全环保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活动和事件。

2.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船舶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浮筒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运输、救援、勘测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者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接受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二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具体的水上作业内容和条件,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水上作业中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特点和现场环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第四章人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海上作业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海上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3. 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本现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海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急救知识等。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海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路线。

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

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环保安全管理,保障码头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生产、施工、维修、装卸等环节,以及所有在码头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码”的原则,确保码头生产安全、环保。

第四条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做好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码头设立环保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码头环保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码头环保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码头环保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四)组织码头环保安全教育培训;(五)监督、检查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六)处理码头环保安全事故;(七)其他与码头环保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码头设立环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环保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码头环保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三)负责码头环保安全教育培训;(四)收集、整理码头环保安全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五)处理码头环保安全日常事务;(六)其他与码头环保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码头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环保安全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码头环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码头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码头环保安全操作规程;(二)码头环保安全检查制度;(三)码头环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码头环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码头环保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六)码头环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码头环保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八)其他与码头环保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作业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然而,海上作业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并提出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

二、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海上作业进行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

它对于保障作业的稳定性和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预防事故发生:海上作业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海上交通、设备故障、天气变化等。

建立有效的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高作业效率: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员工能够专注于工作,不会受到安全隐患的干扰。

因此,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作业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塑造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体现企业的责任心和专业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项目的招标甚至跟进其他项目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涵1. 管理机构: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岗位责任: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确保责任的落实。

每个员工都应该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安全要求,并积极履行职责。

3. 作业审批:所有的海上作业都需要进行审批,包括作业计划、设备配置等。

审批程序应该规范严密,确保每一项作业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 安全培训: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海上作业的基本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5. 安全设备:在海上作业中,安全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自救。

6.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检查结果应该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海上作业平台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平台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上作业平台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海上作业平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海上作业平台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条海上作业平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经过特别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配备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

第六条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特别培训,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知识。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导致安全事故的疾病。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应急救助,确保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吸烟等。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掌握海上作业平台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海上作业平台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所有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符合规定方可上岗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效益。

第十四条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证书和资质证明,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设备。

第十五条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设备改造或维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海上作业平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志和禁区的规定,不得私自擅入禁区。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防火、防爆等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海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并获得及时救助。

第二十条海上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确保人员具备应急逃生和施救的技能。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水面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面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水上施工、水上娱乐、水上救援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五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水面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水面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二)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三)作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四)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报告;(五)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作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如需变更作业项目、地点、时间等,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第九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海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海上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海上作业的员工及其相关人员。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和评估海上作业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执行本制度,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3. 海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管理内容1. 安全培训(1)公司应定期对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海上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再教育培训,保持安全知识更新。

2. 安全防护(1)海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3)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 安全检查(1)公司应定期对海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海上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暂停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海上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3.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海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海上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作业、海上平台作业、海底管线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海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海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海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 安全技术措施(1)制定海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准。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指用于水上的各类机械设备、船舶、浮筒等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水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领导职务,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水上作业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人员配备和责任3.安全培训和教育4.安全操作规程5.应急预案6.事故调查和处理7.安全检查和监督8.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及时更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责任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海上施工作业环保制度

海上施工作业环保制度

海上施工作业环保制度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石每个公民的义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局提出的“增强环保意识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经理部对所有施工单位,船舶和个人规定如下:1、所有施工单位、船舶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的单位、船舶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2、无条件的服从国见海洋局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及要求。

由于操作不慎活其他原因(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导致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开工前必须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局派出机构申请《施工许可证》、《倾废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保护海洋环境保证措施》。

4、根据环渤海经济链和国家海洋局、海事局的规定,进入渤海湾施工所有的船舶必须进行“铅封”,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油、污水、亚载水、擦拭机器得油棉纱和生活垃圾,“油水分离器”不得工作。

5、进入施工现场得施工船舶(交通船、起锚艇)不得有跑、冒、漏的现象发生,同时船上必须配备合适的“吸油毡”、“漏毯”和“清油剂”6、船舶必须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引起的海难事故,照常海洋环境的污染。

7、船舶进行补、上油活动,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溢油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8、施工船舶从事下列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1)在施工区使用焚烧炉;(2)船舶在施工区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亚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3)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4)从事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作业。

9、凡因单位、船舶、个人过时造成海洋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条款进行处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设立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安全评估和管理。

2.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

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环境监测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音、震动、光照、温湿度等参数的监测。

3.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安全评估与控制1.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安全评估结果应编制安全控制方案,明确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全控制方案要进行审查、审核,并告知作业人员。

五、危险源的排查与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击、化学品泄漏等。

2.对危险源应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包括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程序的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危险源排查和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编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配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方法、事故案例等。

3.培训要针对作业人员的特殊需求进行定制,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作业记录与信息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建立作业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作业文件文件编码:BH/QHSE/A7.46.8 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发行版本: A编制人:王凤臣质量安全环保处主管领导审核:董全利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批准人:马永峰2019-×-×批准2019-×-×实施────────────────────────────--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发布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1 范围 为了加强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防范生产事故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海洋**安全生产规定》、《滩海陆岸**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责、资质与备案管理、设施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涉海作业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2.1 本办法采用GB/T24001-2019、Q/SY1002.1-2019、GB/T28001-2001标准规定的术语。

2.2本办法所称涉海作业,是指在滩海和浅海修建的人工岛或海上平台,从事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定向井及其它施工作业。

3 职责3.1 公司机关处室职责3.1.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归口管理处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海作业安全环保实施监督管理。

3.1.2 市场与生产协调处(应急办公室)负责涉海作业事故(事件)的应发行版本: A修 改 码: 0 文件编码: BH/QHSE/A7.46.8 页 码:1/急管理。

3.1.3 劳动工资处负责涉海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海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管理。

3.1.4 工程技术处负责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3.1.5 装备处负责涉海作业装备和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

3.1.6**、****工程事业部负责本部管辖的涉海作业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督导检查,参加海上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1.7其它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处室业务范围内有关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工作。

3.2 涉海作业单位职责3.2.1 从事涉海作业的单位是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的责任主体。

3.2.2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海作业安全环保实施具体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本单位海洋**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涉海作业项目备案。

3.2.3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涉海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3.2.4 劳资管理部门负责涉海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3.2.5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涉海作业装备和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3.2.6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的各项工作。

4 管理内容4.1 资质与备案管理4.1.1按照国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涉海作业单位应取得海洋**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否则,不得从事涉海作业。

4.1.2 涉海作业单位申办许可证时,应首先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规定的申办材料。

申办许可证的程序是:a)涉海作业单位按发证机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申办材料。

b)将申办材料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备案。

c)质量安全环保处将申办材料报送地区海监处。

4.1.3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延期时,涉海作业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地区海监处提交换证申请,如需要延期,提交延期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备案,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报送地区海监处办理延期手续。

4.1.4涉海作业单位进行涉海作业前,应提前7日到作业地区海监处办理涉海作业项目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

4.1.5涉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急救、海上逃生、平台消防、救生艇筏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四小证”(或“五小证”)后方可出海作业。

4.1.6 临时出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环保应知应会教育。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含有硫化氢的钻井作业中,钻井队及相关方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

4.1.7涉海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海洋**安全资格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4.1.8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组织涉海作业单位申办许可证和参加海洋**安全资格培训,并对取(换)证单位和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备案。

4.2 设施管理4.2.1涉海作业单位进行涉海作业施工设计时,应严格执行海上作业安全环保设计标准,配备满足海上安全环保需要的设施、器材。

4.2.2 涉海作业场所至少应满足以下安全环保要求:a)钻井井架应在最高处安装符合航空要求的障碍灯。

b)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救生、逃生、通信设备1)值班室、每个宿舍、厨房,分别配备2个灭火器。

钻台、机房分别配备2个灭火器,并放在易于取放的地点(灭火器的种类、重量按标准配备)。

井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BH/QHSE/A6.4.1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2)至少4个救生圈(带30m救生浮索)其中2个带自亮浮灯;3)按定员(含相关方作业定员)不少于100%配备工作救生衣服;4)一部甚高频电话或电台(配备相应的应急电源);5)可供作业人员5天食用的救生口粮、饮用水;6)急救箱1个,内装常用药品和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

7)测风速仪器。

c)安全标示:在危险区域以及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语。

d)环保器材:围**栏(也可由甲方配置)、吸**毡、消**剂及喷洒装置、环保厕所等。

4.2.3 涉海作业单位应加强海上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具体执行BH/QHSE/A6.4.3《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BH/QHSE/A6.4.4《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4.2.4 海上钻井设备(井架、底座)、压力容器、火灾和可燃**体探测报警仪、安全阀、救生设备、呼吸器、消防设施、计量器具等,应经过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安全环保管理4.3.1 涉海作业队伍进行海上**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海洋**作业安全环保规定,海洋**作业未规定时,按陆上**作业安全环保规定执行。

4.3.2 涉海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涉海作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至少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天**预报信息管理制度;c)安全检查制度;d)安全会议制度;e)安全培训教育制度;f)安全汇报制度;g)事故管理制度;h)应急预案和演习制度。

4.3.3涉海作业队伍应建立健全海上作业安全生产记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记录;b)灾害性天**、海况等**象记录;c)安全环保设施受损记录;d)配备的安全、环保、救生设施、器材的检测、维修、更换记录;e)安全环保隐患整改记录;f)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4.3.4 涉海作业除了严格遵守**公司“禁令”和公司“规定”外,同时严禁以下行为:a)在涉海作业场所钓鱼、捕捞、游泳;b)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涉海作业场所;c)不穿救生衣乘船进出涉海作业场所;d)在人工岛、平台边缘作业的人员不穿救生衣;e)不乘坐指定船舶进行水上作业或进出涉海作业场所;f)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或离开涉海作业场所。

4.3.5 涉海作业队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卸、储存、使用、处置,主动预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海洋污染事故的发生。

具体执行BH/QHSE/A7.46.11《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和BH/QHSE/A7.47.6《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防护管理方法》。

4.3.6 涉海作业队伍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如实告知相关作业方和作业人员。

具体执行BH/QHSE/A5.3.1《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BH/QHSE/A5.3.2《〈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BH/QHSE/A5.3.3《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4.3.7 含有硫化氢的钻井作业在打开**(**)层前,涉海作业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和钻井队应对井控和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8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交叉涉海作业时,应在作业前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现场指挥人员等,确保海上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3.9 涉海作业单位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涉海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布置、督导、检查。

质量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涉海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10 涉海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井场内设临时垃圾存放点,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雨措施,防止垃圾散失。

及时将垃圾统一运往甲方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点。

4.4 应急管理4.4.1 涉海作业单位应按涉海作业队伍及作业项目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作业地区海监处备案。

公司制定涉海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2 涉海作业单位应根据自身作业特点和环境因素,按照《海洋**安全生产规定》及SY/T6044-2019《海上**作业安全应急要求》确定的原则,编制涉海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4.3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情:井喷失控、火灾、爆炸、员工落水、放射源遗散、海洋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遭受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风暴潮、海冰)袭击等。

4.4.4 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通信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处理、应急状态终止、后续恢复等处置程序,险情的处理程序,应急演习要求等,并根据地质条件与海域环境确定安全可靠的井控和防硫化氢措施,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

4.4.5 涉海作业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习训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当发生涉海作业事故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4.6 涉海作业事故的报告、信息发布、事故处理、事故统计等,按公司《海上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本办法未规定的涉海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内容,如国家和海洋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和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5.1相关程序和作业文件BH/QHSE/A5.3.1 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BH/QHSE/A5.3.2 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BH/QHSE/A5.3.3 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BH/QHSE/A6.4.3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BH/QHSE/A6.4.4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BH/QHSE/A6.4.12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BH/QHSE/A7.46.11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BH/QHSE/A7.47.6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防护管理方法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海洋**安全生产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SY/T6634-2019滩海陆岸**作业安全规程SY/T6044-2019海上**作业安全应急要求5.3 相关技术文件5.4 相关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