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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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奖惩档案、学生就业档案等。
2. 学生档案管理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2. 学院(系)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的接收、转出、归档等。
3. 教师和学生本人负责学生档案的填写、修改和补充。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入学时,由招生部门负责收集学生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书等。
2. 学生入学后,由学院(系)对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档案资料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3.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修改档案资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4.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并按照规定转出或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学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生档案内容。
4. 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学生本人、学校教职工及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
2. 学生查阅本人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复制学生档案,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七、档案销毁1. 学生毕业或离校后,其档案可按照规定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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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入学、学籍、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学生个人成长过程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对外交流的重要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保密性原则。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收集、整理、保管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3.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4.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5. 负责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2. 按时收集、整理、归档学生档案;3. 配合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4.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生档案收集范围:1. 学生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2. 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等;3. 学生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4. 学生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3. 对破损、缺失的档案及时修复、补充。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学生档案保管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严禁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十条学生档案利用:1. 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可查阅、复制本人档案;2. 单位、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需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学生档案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需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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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校组织机构、人事、教学、科研、财务、基建、设备、图书、信息等各项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学校内部各部门、各班级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 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鉴定。
2. 鉴定后的档案,根据保存价值,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3. 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3. 学校应定期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
八、奖励与处罚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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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职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完整准确,安全保密;(三)服务至上,方便利用;(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学籍档案;(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四)毕业生奖惩情况;(五)毕业生个人简历;(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方便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条件;(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查阅、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电子版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毕业生本人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档案;(二)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三)档案不得擅自外借,确需外借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期限。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十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归档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中职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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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健康等方面的记录,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违纪情况、休学、复学、退学等资料。
2.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3. 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长期性原则。
4. 学校设立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学籍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 学生入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以下资料:(1)学生本人签署的《学生学籍登记表》;(2)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违纪情况等证明材料;(3)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4)学生个人品德、健康等方面的评价材料;(5)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3. 学籍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四、学籍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学籍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2)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3)分级保管,明确责任,确保档案的及时传递和利用。
2. 学籍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本人学籍档案;(2)学校教职工因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学籍档案;(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损毁、泄露学籍档案。
五、学籍档案的修改与销毁1. 学籍档案的修改,应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经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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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为加强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内部所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专业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教师负责个人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教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教学笔记、学生作业、试卷、教学评估报告、教学研究资料、教学成果等。
2. 教学档案的整理要求:(1)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编号进行整理。
(2)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3)填写档案目录,确保档案可追溯。
五、教学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教学档案的归档:(1)按年度归档,每年年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2)归档前,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教学档案的保管:(1)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教学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价值和规定执行。
六、教学档案的利用1. 教学档案的利用范围:(1)学校内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2)对外交流、教学成果展示、职称评审等。
2. 教学档案的利用程序:(1)提出档案利用申请。
(2)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借阅档案,填写借阅登记。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教学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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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入学学生的入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入学档案是学校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家庭背景、品德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入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入学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健康检查证明、准考证等;3. 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联系方式等;4. 个人学习经历:包括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毕业证书等;5. 其他相关材料:如特长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入学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入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泄露档案内容;3.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4.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入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2. 公开透明,方便学生查询;3. 保密安全,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条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入学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查阅学生入学档案的,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
![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6e374642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07.png)
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等职业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是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条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适用于全国各类中职学校,包括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地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四条中职学校档案工作制度汇编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体制、档案管理职责、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保管与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与保密等。
二、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中职学校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中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其他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七条中职学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八条中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中职学校各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中职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1151985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0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方便使用、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学生档案的收集应包括学生的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十一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生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的借阅应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六条学生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档案的销毁应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ca29ac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1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入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入学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入学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品德表现、家庭背景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生教育管理、就业指导、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入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报告;(五)照片;(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生入学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二)档案资料应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伪造、篡改等情况;(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学生入学档案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学生入学档案的利用:(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档案资料;(二)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本人入学档案;(三)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入学档案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八条学生入学档案的归档:(一)学生入学档案在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二)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填写归档登记表,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生入学档案的销毁:(一)学生入学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实,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对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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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2. 教学档案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利用方便的原则。
3. 教学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的原则。
4. 教学档案管理应坚持保密性、安全性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学档案的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教师应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教学档案。
四、档案收集1.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作业批改、考试试卷、学生成绩、教学日志、教学研究材料、教学质量评估报告等。
2. 教学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教学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
五、档案整理1. 教学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装订、归档的程序。
2. 教学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档案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可读性。
3. 教学档案的整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协助完成。
六、档案保管1. 教学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信息安全。
2.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3. 教学档案的保管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协助完成。
七、档案利用1. 教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档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2. 教学档案的利用应方便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3. 教学档案的利用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
八、档案鉴定销毁1. 教学档案的鉴定销毁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销毁的法律法规。
2. 教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协助完成。
中职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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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生档案的管理,包括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就业指导档案等。
第三条中职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中职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接收、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工作;2. 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维护工作;3.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统计、分析工作;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5.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职责:1. 负责提供中职生档案所需的相关材料;2. 负责档案的归档、更新工作;3. 负责档案的查阅、借用、归还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就业指导档案等;2. 收集方式: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及时归档。
第八条档案整理: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管理: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阅;3. 顺序排列: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1. 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2.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3. 保密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1. 查阅: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2. 复制:复制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注明复制用途;3. 借用:借用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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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教学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二、教学档案的构成(一)学生教学档案学生的教学档案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奖惩记录、考勤情况等信息的记录和档案。
学生教学档案由学校教务处主管,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二)教师教学档案教师的教学档案是指教师在学校的任职期间的教学评估、教学成果、培训经历等信息的记录和档案。
教师教学档案由学校教务处主管,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一)教学档案的建立学校教务处应在学生入学时,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
同时,学校教务处应将学生的电子档案打印成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
教师入职时,学校教务处应将教师的基本信息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形成教师电子档案。
同时,学校教务处应将教师的电子档案打印成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
(二)教学档案的更新学校教务处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记录、考勤情况等信息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更新学生的电子档案。
同时,学校教务处应将更新后的学生档案打印成纸质档案,替换原有档案,并妥善保管。
教师在任职期间,如有新的教学成果、培训经历等信息产生,学校教务处应及时更新教师的电子档案,并将更新后的教师档案打印成纸质档案,替换原有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对教学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学校教务处应将学生和教师的电子档案存放在安全可靠的网络服务器中,设置严格的权限控制,保障教学档案的安全性。
学校教务处应将学生和教师的纸质档案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的档案室中,设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对档案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四、教学档案的利用(一)学生教学档案的利用学生教学档案主要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选奖学金、记录奖惩情况等。
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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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由院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院长负责档案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学校综合档案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综合档案室的分支机构.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 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 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 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 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 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 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十)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热心档案事业,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二)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三)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第八条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学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学校根据综合档案室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其编制数.综合档案室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学校专职档案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第十条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第十一条学校对档案人员中的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学校档案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党群类: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三)学生类:主要包括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1992)执行.(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执行.(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正式出版物及出版发行记录等.(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档案局印发的《安徽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会字(1999)691号)执行.(十二)人事类:纳入学校管理的教职工人事档案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执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第十四条归档的纸质文件所使用的`书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第十五条学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一) 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结束前归档;(二) 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三) 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四)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五)财会类档案由会计机构整理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第十九条学校档案由综合档案室保管.在国家需要时,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第二十条学校合并、分立、撤销或产生其他变动时,应当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档案.第二十一条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综合档案室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综合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二条学校中的个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综合档案室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学校鼓励个人,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专家、教授、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以捐赠或代管理的方式交校档案室保存.综合档案室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对散落在社会上的对学校或社会有重要价值的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所有的档案,应由学校出资收集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者在学校对外交流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如荣誉证书、奖状、奖章、奖杯、礼品、锦旗、印信、名人字画及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和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原则上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第二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库房环境和设施要达到要求,做好“八防”:防火、防潮、防温、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盗.第二十六条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及时做好登记,随时入库.未经批准,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涉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第二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二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二) 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三) 涉及个人隐私的;(四) 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第二十九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院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综合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加盖综合档案室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学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室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第三十三条综合档案室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综合档案室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第三十四条寄存在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综合档案室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第三十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第三十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学校条件许可,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第五章条件保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档案库房要自成体系.库房面积应满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留有存储空间.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设施.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一)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 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三) 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四) 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综合档案室的;(五) 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二) 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四) 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五) 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六) 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凡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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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学籍档案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2. 学生学籍变动、成绩、奖惩、处分等记录;3. 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表现记录;4. 学生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调查材料;5. 学生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材料;6. 其他与学生学籍管理相关的材料。
三、学籍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材料;3. 学生本人对学籍档案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四、学籍档案管理要求1. 学籍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2. 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学生隐私;3. 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4. 学籍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应当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5.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学籍档案的归档1. 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2. 学生学籍变动时,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学籍档案;3.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当将学籍档案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六、学籍档案的利用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工作;2.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本人学籍档案;3. 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籍档案的,应当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七、学籍档案的保管1.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2. 学籍档案室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3.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中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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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性,不遗漏、不丢失、不损毁。
2. 准确性原则:保证教学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的教学档案体系,实现教学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有效利用。
4. 规范化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1.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 教学进度安排、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源。
3. 教师备课记录、教学笔记、教学反思等教学过程材料。
4. 学生作业、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学业成果。
5. 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研究等教学活动记录。
6. 教学设备、教材、教学软件等教学资源信息。
7. 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教学档案的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形成与收集: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形成和收集教学档案。
2. 分类与整理:按照教学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保存与维护: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妥善保存和定期维护教学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利用与反馈:教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开、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为教学、科研、管理等提供支持。
同时,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反馈,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学档案的归档:1. 教学档案归档时,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编号、填写归档目录。
2. 教学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教学档案的归档,应与教学计划、教学评估、教学质量提升等工作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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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设立教学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教学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2. 教学检查、评估、考核、评优、评先等教学成果;3. 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个人简历、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4.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等;5. 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档案。
第八条教学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份、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2.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阅;3. 档案装订整齐,标签清晰,便于归档。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学档案的保管要求:1. 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2. 档案存放应保持整齐有序,避免折叠、破损;3. 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信息。
第十条教学档案的利用要求:1.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2. 档案利用应遵循“谁借谁用、按时归还”的原则;3.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第五章教学档案的销毁第十一条教学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学档案销毁前,需经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中职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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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中职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辅导质量,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干预措施等。
2. 教师心理辅导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心理咨询案例、心理辅导活动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心理辅导员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2. 心理辅导员负责教师心理辅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3.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心理辅导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收集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心理辅导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心理辅导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并做好归档登记。
4. 档案保密: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5. 档案更新:心理辅导员应定期更新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五、档案使用1. 心理辅导员在开展心理辅导工作时,应遵循档案使用原则,仅限于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
2. 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如需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征得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3. 学校相关部门在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时,如需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征得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六、档案保管1. 心理辅导员应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2. 心理辅导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档案管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职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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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中职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成长历程的记录。
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学生入学时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2.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课程考核成绩、实习鉴定、技能鉴定等材料;3.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4.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记录;5. 学生违纪、处分等材料;6. 学生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
第五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就业档案等;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3. 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方便查阅;4. 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学生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2.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3. 档案室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档案安全;4.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学生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2. 档案利用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目的;3.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查阅服务;4. 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借阅档案,确需借阅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5.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丢失档案。
民办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720026c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0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整理和归档。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档案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鉴定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复制和利用工作。
3. 负责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4. 参与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学校各类文书、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纸质和电子档案。
2. 教职工、学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奖惩档案等。
3. 学校重要会议、活动、项目等产生的档案。
4. 学校资产、设备、基建等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
2. 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4. 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入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鼠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密级等进行分类、排列。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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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本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必须按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管理好档案。
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制定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本校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
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做好档案工作。
二、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六)接受同级档案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培训全校各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七)完成本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二)能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和其它相关学科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
四、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由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建立档案资料室,由办公室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
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人员具体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五、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
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可根据学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