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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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出租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挖机出租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挖机出租公司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挖掘机租赁服务,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顺利进行。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挖掘机租赁、操作和维护的员工及相关合作方。

3. 公司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所有租赁合同和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管理。

二、租赁管理1. 挖掘机租赁前,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无任何安全隐患。

2.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费用、使用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客户在租赁前应提供有效证件,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4. 租赁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公司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三、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

2. 操作前,应对挖掘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指标正常。

3. 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挖掘机,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四、维护保养1. 定期对挖掘机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2. 维护内容包括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检查与调整。

3. 保养记录应详细登记,便于追踪设备状况和后续的维护工作。

五、安全管理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客户服务1.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3. 对客户的建议和投诉进行认真分析,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或补充,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筑设备租赁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第六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保证出租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障用户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证设备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租赁流程。

第十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设备交接记录和验收制度,确保设备租赁过程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十一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使用需求。

第十二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不得私自收回设备或变相增加租金,涉及到修改租赁合同应经用户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用户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企业应及时处理或更换设备。

第十四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对用户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及时回复和改进。

第十五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设备租赁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七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如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设备租赁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

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

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8)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8)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2日建协[200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条对于经审核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行业确认书。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为规范工程机械租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租赁机械管理1. 租赁机械的购置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流程,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设备,并对购置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2. 租赁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公司设立专职维修人员,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租赁机械的调配和管理公司应对租赁机械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租赁机械的调配工作,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设备的充分利用。

三、租赁协议管理1. 签订协议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前,应明确协议内容,包括租赁机械的数量、型号、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履行协议公司应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交付给客户。

3. 租赁协议的变更如需变更租赁协议的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四、租赁过程管理1. 机械设备的运输公司应安排专业的运输队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快速的运输,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 机械设备的验收客户在收到租赁机械设备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客户在使用租赁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五、租赁后管理1. 退租手续租期结束后,客户应按照协议规定,将机械设备安全、完好地归还公司,公司进行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

2. 机械设备的维修如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维修;若因客户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客户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租赁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公司在接收机械设备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时间正常使用。

六、违约处理1. 客户违约客户如未按协议要求归还机械设备,逾期支付租金等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客户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租赁企业资质管理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机械租赁。

2、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格的建筑施工机械,且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3、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租赁管理、安全管理等。

租赁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购置发票、合格证等。

3、维修保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技术工人的操作证书。

4、管理制度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租赁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租赁企业应当对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机械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检验和维护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处理,不得继续出租使用。

四、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和保管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机械租用行为,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成本,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机械的租用管理工作。

三、施工机械租用流程1.需方填写施工机械租赁申请,包括机械名称、数量、使用时间等内容,并经管理部门审批;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联系机械租赁单位进行机械租用谈判,并签订租赁合同;3.机械租赁单位将机械送到指定地点,并将其移交给需方;4.需方接收施工机械,并对机械进行验收;5.机械租用结束后,需方将机械退还给租赁单位,并进行结算。

四、施工机械租用费用1.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保险费用:需方需购买机械保险,并提交保单给管理部门备案;3.运输费用:机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需方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且持证上岗;2.需方必须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3.机械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需要停用,需方应及时通知机械租赁单位处理。

六、施工机械维护管理1.需方负责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在良好状态下使用;2.机械使用结束后,需方应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如需维修保养工作超出需方自行能力,需方应立即通知机械租赁单位。

七、施工机械租赁违约责任1.如需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或造成机械损坏,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如需方在机械租用过程中违反规定,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施工机械租赁解决争议如需方和机械租赁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执行1.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2.需方应配合管理部门对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需方,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机械租赁资格。

十、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本制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并执行,如有需要修订,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提升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备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确保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章设备租赁流程第六条工程设备租赁应根据工程需要,经过合理规划和评估,确定所需设备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设备租赁需向相关单位提交设备租赁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设备租赁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九条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故障,需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设备租赁到期应及时归还,如有延期需提前向设备租赁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租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租赁设备均需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巡检和保养。

第十二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无权私自拆卸或改装设备,如有需要应征得设备租赁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租赁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租赁设备报废或被淘汰时,应及时向设备租赁单位退还,并由设备租赁单位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租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对工程项目进行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条若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所有。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设备租赁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篇11、为规范租赁经营,提高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责任规定。

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度)许可证,产品合格。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书,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5、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业管理科管理实施。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三篇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三篇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第二条、物资设备部是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自有设备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

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

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自有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

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

折旧比例新设备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海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钢管、扣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

第五条在本省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管理和规定。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活动的承租方应从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租赁企业中租用的建筑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七条外省入琼从事以上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的行业确认书,到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办理登记并符合海南省有关规定。

第二章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八条行业确认按企业租赁经营地域划分为:本省行业确认和出省行业确认。

第九条本省行业确认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3、供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少于10台(套),或总功率不低于450千瓦;4、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基地,相应的检测设备等条件;5、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7、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建筑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不知道建筑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管理规定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写法?阅读以下为您编辑的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篇1: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建筑机械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的租赁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二、申请程序:1、项目部(或司属各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用计划。

(附表1)2、申用计划必须说明用途,进场时间,计划使用时间,并由执行计划工长、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3、计划送达建材公司签收后,设备经理(设备分管负责人)协调调配,基地负责执行。

如遇紧急情况(如台风、塌方、紧急检查等)可电话通知建材公司设备经理(分管负责人)直接调配。

三、管理规定:1、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由建材公司统一管理调配,有偿使用。

2、以计划先后原则进行"三机"调配,特殊情况由设备经理(分管负责人)协调调配。

3、基地负责"三机"具体工作安排,对其绩效、考评负责。

建材公司对"三机"使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三机"调入项目部后,原则上受项目部和器材部双重管理,"三机"必机"三机"必须严格按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服从项目管理人员调配,与计划工作内容有异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或恳请项目部补充计划批准后方可执I。

5、"三机"每日运行码单工作内容必须填写详细清楚,并由相关工长、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由基地统一填写设备月度租赁单及季度租赁单报公司及财务。

(明表2、3、4)6、"三机"使用实行定人定岗。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请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

工程机械出租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出租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出租公司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类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这一过程中,工程机械作为施工的重要工具,其管理和使用效率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对于专门从事工程机械出租的公司而言,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

制度应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分配。

这包括设备的采购、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检查以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例如,设备采购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他们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和供应商。

而设备的日常维护则应由技术人员负责,确保每台机械设备在出租前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财务管理也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合理的价格策略不仅能吸引客户,还能确保公司的盈利。

对于租金收取、账目核对、成本控制等方面也需要有明确的规范和流程。

再次,客户服务是衡量一个出租公司是否成功的关键。

制度中应包含客户服务的标准流程,从客户咨询、签订合同、设备交付、现场技术支持到设备回收,每一步骤都应井然有序,确保客户满意度。

安全生产是工程机械出租行业的生命线。

管理制度必须包含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环境保护也不容忽视。

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工程机械出租公司需要在制度中加入环保条款,比如合理处置废旧机油、减少噪音污染等措施,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一个完善的工程机械出租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是指个人、单位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用户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相关机构和组织结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许可合法设立的机构。

(二)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有使用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明。

(三)具备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向有权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换证。

未按规定换证,不得继续经营,所得收入归国家所有。

第八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如需变更经营范围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应当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应当对租赁的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应当在灭火器、紧急停车开关、应急电话等地方设置警示标志,以确保租赁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应当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稽查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核查处理。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作为建筑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建设项目的施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国出台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行业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设备的监管,提高租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1. 注册资金: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运营活动。

2. 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必须有合格的从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机械设备,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设备维护与检修: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和检验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并且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并将维修记录进行保存备查。

4. 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与租赁客户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型号、数量、租期、费用等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的使用责任和安全要求。

同时要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5. 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租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 质量监督: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租赁设备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对于发现的问题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废,防止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

四、实施与监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和监管主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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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2日建协[2006]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
(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四)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条对于经审核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行业确认书。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第三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八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要求。

第九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后的技术服务。

建筑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不得出租质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与其租赁合同不相符的建筑施工机械。

第十一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社会信用等进行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服务质量或社会信用差的企业要予以书面警告,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收回行业确认书,予以公告,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管理和租赁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名称,建筑施工机械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十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报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发布。

第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全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1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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