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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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模板】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模板】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网址】)进行初审。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扶持(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二)企业奖励扶持申请函及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五)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六)项目符合“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实体经济项目的证明材料;(八)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统计报表复印件;(九)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十)所属企业集团(申报企业除外的全部关联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在龙岗区纳税证明复印件;(十一)申报单位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有协议的才提供);(十二)申请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三)申请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房产购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十四)承诺书原件(模版附后);(十五)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二、申请受理(一)申报时间全年。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Print_TitlesPrint_Area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序号项目分类扶持项目项目类别网上受理期书面材料受理期书面材料受理窗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要点业务科室备注一科技金融扶持科技金融扶持(助飞贷、创业贷)核准制2022年7月1日-7月6日2022年7月1日-7月15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个园区分中心。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

“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无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五)贷款还清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为准)。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五)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以及申报单位整理的实际还款明细表(包含每次还款时间、本金、利息、凭证单号等信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六)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结清证明要体现每笔还款的利息支出明细、贷款实际结清时间)(验原件)(七)由银行出具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该笔贷款是否有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验原件)。

注:该项资料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31日前。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农业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推进农业科学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1]72号)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信息贸规[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经济促进局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扶持方式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涉农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分为评审制项目和核准制项目。

(一)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评审制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在龙岗区或龙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内;2.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万元(实验室、检测室除外);3.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农业科研机构、涉农法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核准制项目,其项目生产、研发中心等场所须在深圳市范围内,并符合前款的第3项规定。

第四条分期实施的项目,按结算书或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申报扶持。

同一项目最多可分三期申报扶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二)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四)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严重处罚记录;(五)申报单位近2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六)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2018年申报指南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6.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7.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8.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9.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申报展会必须是2017年全年已发生的展览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二、申请受理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联系人:钟先生咨询电话:28949034受理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三、申请表附后。

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区内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请区内企业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书申报企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制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提示:1.企业相关数据如果与上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存在20%以上的误差,将不给予扶持。

2.同一企业同一展会事项不得重复申请扶持,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

3.申请表格全部用中文填写,必须全部填完,并用电脑打印。

1.龙腾计划专项扶持2017年申请指南

1.龙腾计划专项扶持2017年申请指南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2017年申请指南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2.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5年度、2016年度年报表(从系统导出,盖企业公章)。

5.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7.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扶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申报入库专项扶持需提交首次在统计系统数据库报送的工业统计报表(从系统导出,盖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

所有资料正反两面复印。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2项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g_jjcjj@。

二、申请受理(一)受理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8月30日以后申报的,视资金情况当年发放或第二年补发。

(二)受理项目: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949027地址:深圳市龙岗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05室三、申请表附后。

四、相关说明1.“龙腾计划”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施细则中“上一年度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2016年度产值为准,请企业按照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报送和计算。

实施细则中所指“产值增长额”,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同时剔除物价指数后的实际增长额。

2.因本政策今年开始施行,产值对比以2015年为最后年份。

如今年申报的是2016年度产值符合“龙腾计划”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比值是2015年度的产值,不追溯过往年份。

2018年及以后申报的,对比值就是自申报年度前5年,以2015年为最后年限。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换届以来主要工作回顾区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0月选举产生以来,在龙岗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以及大鹏新区的大力支持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六届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承前启后、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开局。

一、依法选举任免,贯彻落实区委人事意图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具体体现。

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风清气正、参选率高,依法选举产生了代表226名;胜利召开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整体提高,结构更加优化,为我区新一届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认真贯彻区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酝酿、审议、表决等各项工作。

顺利完成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区政府18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工作。

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法律考试及宪法宣誓仪式。

通过庄严肃穆的仪式感塑造宪法信仰,促使任职干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做好代表资格衔接工作,依法终止坪山区选举产生的33名龙岗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市人大代表出缺情况,补选8名市六届人大代表。

结合我区街道分设等情况,个别选举9名区六届人大代表;指导新设的三个街道人大代表单独组团参会,实现新设街道人大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抓早抓细抓实,监督工作扎实有序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深入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发〔2019〕1 号),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速度,提高我区科技创新水平,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实施《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构建创新资源集聚类、创新环境优化类、创新能力提升类、创新企业培育类、科技服务发展类等五大类23项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凸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创新资源集聚计划。

一是支持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落地,给予创新平台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二是引导重点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科研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5年最高500万元租金补贴,以及5年最高15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

三是支持创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区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扶持。

(二)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对其建设投入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扶持。

二是对入驻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租金补贴。

三是对获得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三)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扶持。

二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

三是对生物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专项扶持。

四是对境外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获奖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2018年申报指南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6.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7.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8.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9.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申报展会必须是2017年全年已发生的展览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二、申请受理受理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联系人:钟先生咨询电话:28949034受理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三、申请表附后。

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区内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请区内企业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书申报企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制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申请资助展会数量如超出4个,请加栏填写申请资助展会总数:()个申请展位费资助总额:()元提示:1.企业相关数据如果与上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存在20%以上的误差,将不给予扶持。

2.同一企业同一展会事项不得重复申请扶持,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龙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发改局(区循环经济办)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主管部门,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审定机构。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实施循环经济或节能减排项目的法人企业;在龙岗区内实施的绿色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一节核准制项目第四条对通过了国家、省、市或区行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按照项目相应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3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第五条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或低碳奖励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参照所获奖项等级和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或深圳铂金级、金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每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对获得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的绿色工业建筑项目,按其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除专家费、差旅费外)予以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获得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区里不再予以扶持。

第八条对获得区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区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

区节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包括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的国家、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和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节能效益的单位;区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九条支持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电动、混合动力、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对新购或改装车辆按照市级扶持标准的2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每辆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

xx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深入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发〔2019〕1 号),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速度,提高我区科技创新水平,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于2019 年7月16日印发实施《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构建创新资源集聚类、创新环境优化类、创新能力提升类、创新企业培育类、科技服务发展类等五大类23 项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凸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创新资源集聚计划。

一是支持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落地,给予创新平台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最高1.5 亿元配套扶持。

二是引导重点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科研机构,给予最高1000 万元开办费用扶持、5 年最高500万元租金补贴,以及5 年最高15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

三是支持创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区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0 万元建设扶持。

(二)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对其建设投入分别给予最高300 万元、400 万元、500万元扶持。

二是对入驻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 万元租金补贴。

三是对获得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给予最高50 万元激励。

(三)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扶持。

二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最高1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

三是对生物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最高600 万元专项扶持。

四是对境外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获奖分别给予最高50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激励。

2017-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2017-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2017-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项目。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局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四条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等项目,给予配套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2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2)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

(3)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4)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5)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

(6)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

3.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1.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2.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的,给予深圳市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

4.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2017年深圳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培育专项扶持

2017年深圳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培育专项扶持
上市培育
14
深圳市新光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15
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16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17
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18
深圳市赛维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19
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20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21
深圳市顺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017年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培育专项扶持、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拟扶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1
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2
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3
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4
深圳市朗坤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5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29
深圳联合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பைடு நூலகம்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30
合一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31
美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32
蔡氏旭日玩具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3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34
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上市培育
6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培育
7
深圳市宇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培育专项扶持

深圳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培育专项扶持

深圳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培育专项扶持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龙岗区专项资金”)是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设立的用于资助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定向性
专项资金,旨在促进龙岗区内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

龙岗区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深圳市龙岗区内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等项目,培育特色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带
动龙岗区经济、科技发展。

资金支付形式往往以资金补助、贷款担保、企
业债务担保、贴息贷款等模式支持企业发展。

龙岗区专项资金实施的扶持政策由龙岗区政府制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资金扶持政策:针对龙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转型升级、产
业新建、资金短缺等行业,提供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

二、科技支持政策:针对龙岗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市
场开拓等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服务外包、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

三、人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人才,鼓励引进、
颁发奖励,以及支持企业为专业人才提供公寓、实习补助等政策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06‟25号),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6‟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经济发展资金中用于支持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

建立科学、客观的决策制度,以客观标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审核扶持申请。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原则。

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积极培育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项目),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在同行业或其他领域中推广。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三废”、建筑废弃物、污泥等综合利用,塑料、废旧电子产品、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生产过程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小于500万元。

(二)新能源和节能产品项目。

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及节能产品等生产及推广应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小于500万元。

(三)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从事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节能量验证等相关工作的服务性企业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小于300万元。

(四)节能减排改造应用项目。

支持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减排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应用、工艺改造等项目,以及淘汰落后高耗能、高污染设备项目。

(五)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

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已通过了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审核验收;项目单位所聘请专业机构是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认可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序 产品名称

1 2 3
主要产品或服务
年产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出口额 (万美元)
4
5
合计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
万元 万元
净资产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纳税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

万元 研收发入经费
万元 土地产出率
销售利润 %

% 资产负债率
申报奖励类型说明及奖励金额
万元/m2 %
申报奖励类型
获得荣誉 时间
具体说明
申报奖励金额
近三年是否获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扶持 (如果有,请列明获得扶持时间、项目和金额)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 管委龙岗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审批人:
( 盖章 )
年月日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质量发展类)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 机: E-mail:
电话: 传真: http: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制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银行帐号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企业(或组织)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三资企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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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项目。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局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四条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等项目,给予配套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2)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

(3)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4)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5)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

(6)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

3.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1.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2.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的,给予深圳市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

4.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5. 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扶持;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扶持。

6. 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扶持。

第五条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对在龙岗区建设的新型科研机构给予建设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龙岗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2. 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龙岗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3. 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孵化等工作。

4. 入驻新型科研机构项目是指归属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团队,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1. 按照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实际出资额的10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办公设备等费用。

2. 给予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

3. 给予入驻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团队研发费用扶持。

(1)对入驻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其研发费用扶持。

其中,无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其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50%、最高300万元扶持;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其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50%、最高600万元扶持。

(2)没有成立企业的创新团队,连续3年将其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计入新型科研机构,给予新型科研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50%、最高500万元扶持。

(3)入驻项目期间搬离新型科研机构的,不再享受扶持。

4. 入驻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5. 成果转化基金支持。

按照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以不高于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比例、不控股原则参股成立成果转化基金。

(三)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第六条区级创新平台扶持,分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一)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

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4)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二)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3)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

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名以上;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三)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3)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4)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6)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7)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8)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四)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3)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

(五)众创服务平台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5人以上专职管理团队。

(3)具备为创客提供创意设计软硬件、开源软硬件、开模打样或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4)提供的众创服务面向全体创客开放,上年度服务创客100人(次)以上。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七条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 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第八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

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三)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第九条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对龙岗区高端科技企业给予研发费用扶持及场地租金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具备高水平的研发技术团队,并拥有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股东1名以上,且该高层次人才占股30%以上。

3. 在A轮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4.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1. 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2. 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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