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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程序第三章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宽松科研环境,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高等院校院基础科研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分配评价体系、审核各院校稳定支持建设方案、制订稳定支持年度安排方案、监督评估稳定支持计划总体实施情况等。

获得稳定支持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计划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每三年为一周期,按照稳定支持经费额度,实行财政相对稳定投入,支持高等院校自主组织实施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其中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高等院校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资助以及学校规模、定位、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每三年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高等院校上一周期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等进行调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8日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三章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规范创业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交流活动资助项目两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业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获得创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协调推进、竞相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五条创业资助项目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按照资助对象不同,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第六条参赛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参赛时注册时间不满5年;(二)参加上年度深创赛并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三)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四)申请单位为深创赛参赛企业的,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当不超过2亿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取、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项目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

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学风严谨、信誉良好;(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四)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拟入库时从事研究开发或者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六)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的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和支持企业的研发工作。

该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旨在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项目背景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工作。

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地企业的研发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资助项目,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内容1.创新研发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针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资助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发工作。

资助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试制样品、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

2.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面向产业技术领域,资助企业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资助范围包括技术攻关费用、专家顾问费用、技术合作等方面。

3.孵化加速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加速发展,资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商业模式设计等工作,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4.创新券项目资助:该项目为企业提供“创新券”,用于购买科研设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提高研发效率。

三、项目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且研发项目符合深圳市的重点产业方向。

2.项目申请: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书,明确研发内容、目标、预期效果等,经过初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3.资助审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进一步评审和审批,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产业意义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

4.项目执行:获得资助的企业需按照申请书规定的研发计划进行项目执行,完成研发任务,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告等。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1月9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类型、资助方式和资助条件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研究项目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基础研究项目是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本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12个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为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四)批准资助立项项目;(五)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监督立项项目执行;(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八)组织科技伦理监管等其他事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为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要求,申请对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二、申请资料(一)材料内容要求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1);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1、材料须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统一使用白色封面。

如材料页数较多,应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制作“材料目录”。

2、请按以下顺序装订:申请表封面,材料目录,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项目附件清单,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表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只需填写一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按项目填写。

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属多个领域,请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及证明材料按领域分册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领域。

4、企业需提交一份申请资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建、筹建启动资助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

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

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

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持续支持的原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9月7日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等事项。

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应当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密切结合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承担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境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第六条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南论证与发布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资助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规范如下:一、明确预算编制格式和支出范围市科技研发资金中事前资助的无偿资助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应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并在资金使用合同中列明。

项目预算格式见附件1。

项目预算应同时编制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号)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空间需求,产权归市科创委所有或市政府授权市科创委管理、并按政策出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应遵循“房源公开”、“条件公开”、“规则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简称市科创委)是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履行业主职责。

市科创委委托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具体行使回购、接收、登记、租赁、维护、监督等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单位依据管理事权编制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年度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取和上缴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并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营管理经费。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一节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市科创委接收创新型产业用房后,根据产业布局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实际情况,编制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

第七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基本情况、入驻条件、配置标准、分配规则(评分或轮候规则等)、租金价格、申请材料、时间安排、申请程序、合同范本、以及不良记录限制申请规定等。

第八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应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科创委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0个自然日。

第九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公布期间,申请企业应按照租赁通告的规定统一通过供需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管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线上初审和查重。

第十一条线上初审和查重通过后,管理单位应通知申请企业5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审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多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多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多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4篇第1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

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10
同比增长:10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277.40
同比增长:134.1%
平均金额(万元)
¥325.34
同比增长:-33.1%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工程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 区坪山园区核心启动区规划编制 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 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490.0
2022-10-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TOP1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服务项目
深圳国际人才交流 中心
800.0
2022-06-16
TOP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购买涉外 深圳国际人才交流
就业公共服务
中心
173.0
2022-06-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智慧科创项目咨询服务中标结果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
公示
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9.8
2022-展示前 10 记录。
(4)工程造价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评估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工程技术中心是依托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建的,具有较完备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能够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四条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估、取消、调整等管理工作。

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市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市工程技术中心的数量和规模,重点在本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布局。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细分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

第六条市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一)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二)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受委托验收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开展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相关制度;(二)监督和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具体工作,或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三)发布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作出验收结论;(四)统筹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退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履行项目组管理、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科技伦理治理等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变更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期限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相关票据、合同等进行留痕管理,不得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事项;(三)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四)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审计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委”)是深圳市地方政府设立的负责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部门。

纳税人识别号,简称“税号”,是企业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时获得的唯一标识。

在深圳市科创委的相关事务中,纳税人识别号具有重要作用。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简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是深圳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政策;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企业认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纳税人识别号的意义和作用纳税人识别号是企业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时获得的唯一标识,具有以下作用:1.便于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等事务;2.有助于政府对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有效管理;3.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便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获得政策支持和社会信任。

三、如何正确获取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纳税人识别号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2.在网站的“办事指南”或“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相关通知或文件;3.查阅通知或文件,获取其中提到的纳税人识别号。

四、纳税人识别号在日常办事中的应用在深圳市科创委办理相关事务时,如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资金申请等,企业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政府部门会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对企业进行税收情况核实,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1.纳税人识别号是企业的重要信息,务必确保准确无误;2.不同部门可能对纳税人识别号的要求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或国家税务部门。

总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纳税人识别号在企业日常办事中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掌握正确的获取方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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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08年7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修正;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六)申请单位与每一家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七)示范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特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 88101054、88127371
生物与资源领域: 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 88100739、88103124
智能装备制造领域: 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处室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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