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人员登记表-重要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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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经批准的且知识产权仍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研发项目,费用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

(四)燃料动力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取、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项目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

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学风严谨、信誉良好;(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四)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拟入库时从事研究开发或者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六)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4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营造科学研究宽松环境,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研究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一)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四)批准项目立项;(五)监督项目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2012年第15期公报),现就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常年受理:仅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深圳市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具体登陆http:///(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经初审合格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

三、联系咨询:窗口咨询电话:82107569;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武欣:82002244;李幼林:82002415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一、审批内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设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审批条件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市科技研发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本市具备科研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市外境内具备法人资格的有关机构可作为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该机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由市科技部门直接负责。
(三)批准的项目预算规模一般不予调整。需在已批准预算规模内调整预算支出项目的,应报市科技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
(四)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真实、认真、负责、及时地编制和报送资金使用报表,报告资金项目绩效,并于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办理验收。
第十六条市科技研发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要求: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对于无偿资助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项目立项应按照科技部门发布指南、项目单位自愿申报、科技部门受理并组织评审考察及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合规性复核、科技部门向社会公示、两部门联合审定立项的程序审批。
对于投融资资助类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编制科技项目投融资计划,报市科技部门审定后,与金融机构在市科技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框架下自主商定融资方式和融资金额,并根据实际融资情况提出资金申请,两部门联合审定后立项。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

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注:医疗卫生单位申请指南另行发布,本次暂不申报)。

(二)项目牵头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项目牵头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

(四)项目牵头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深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梯队式人才支撑,我委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3月25日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梯队式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指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置的,通过组织评审方式,确定资助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申报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人才梯队建设需求,分为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以下称博士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称优青项目)以及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称杰青项目)三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指南、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实施管理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请和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科学规范”的原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受理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8年6月15日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香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港创新圈”计划,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计划。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第四条“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包括以下四类:A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

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科研人员入库操作指南

深圳市科研人员入库操作指南

XX集团科研人员入库操作指南一、关于科研人员入库的通知近期,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我委拟开展研发人员备案工作,经备案的研发人员相关信息将作为科技计划、科学技术奖励、人才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要参考。

请各单位组织正式在编研发人员(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进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科研人员(专家)登录界面认真填报。

具体步骤如下:1、单位研发人员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并上传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等)以及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2、单位科研管理员完成研发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提交我委备案。

由于我司长期致力于科技研发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我司内部的科研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需要进行入库备案,入库后的人员即为深圳市企业科技人员。

为了保证科技人员的真实性,科技人员需要自己在科创委注册账号,并加入我公司的科技人员库中。

二、科研人员条件及入库所需资料科研人员要求:在企业任职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含大专)准备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档、证件照电子档(工牌上的照片即可)、毕业证书电子档、学位证书电子档;三、具体操作流程1、在浏览器中打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s:///,在此页面的左下角点击“科研人员(专家)登陆”按钮。

如下图2、已有账号人员可以直接登陆,没有账号人员点击“科研人员(专家)注册”选项。

如下图3、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如图4、完成注册后登入系统。

进入系统后跳转到如下界面5、进入系统后点击“个人信息”按钮,选择子目录中的“科研人员登记表”在弹出的界面中填写信息,如图:在此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且上传个人照片注意:①照片需要在浏览选中后,点击上传按钮,方能上传成功;②最熟悉专业不要求为所学专业,可以为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对应专业;③是否申请成为科创委专家统一填“否”;除个人之外的所需填写公司信息如下: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单位:单位性质:企业银行名称:所属支行:开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5、填完以上信息后,点击页面顶端的保存按钮,会弹出新的页面,可以填写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特此提醒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写常见问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结束——。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建、筹建启动资助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

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

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

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持续支持的原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南论证与发布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资助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人员登记表-重要信息参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人员登记表-重要信息参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专业职称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代码 74886819-2
单位性质
电子邮箱 个人邮箱
邮政编码
最熟悉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次熟悉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教育经历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位
(从高中起)
工作经历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职务
代表性 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发表时间(按参考文献规则填入)
论文及著作
获得的 作者.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授权时间.所属国家(按参考文献规则填入)
主要专利
承担过的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
经费(万元)
主要项目
二寸相片,
样式参考
照此 填写
照此 填写
科研人员所附材料清单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正面+反面(清晰)个人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清晰
个人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清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10
同比增长:10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277.40
同比增长:134.1%
平均金额(万元)
¥325.34
同比增长:-33.1%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工程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 区坪山园区核心启动区规划编制 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 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490.0
2022-10-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TOP1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服务项目
深圳国际人才交流 中心
800.0
2022-06-16
TOP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购买涉外 深圳国际人才交流
就业公共服务
中心
173.0
2022-06-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智慧科创项目咨询服务中标结果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
公示
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9.8
2022-展示前 10 记录。
(4)工程造价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采
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了解我市创新载体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创新载体提供服务,我委近期将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评估工作,请上述载体负责人员和依托单位负责人员登录信息采集平台(详细说明见附件),于8月2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已通过验收的载体也需完成填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所填报的数据将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成员会网站

深圳市科技创新成员会网站

附件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样本)表一预算支出情况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表二市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购置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三承担单位自筹购置设备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购置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四市财政资金试制设备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试制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五承担单位自筹试制设备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试制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六市财政资金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改造租赁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七承担单位自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设备改造租赁超过10件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八市财政资金材料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材料购置超过10种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种表九承担单位自筹材料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 材料购置超过10种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件表十市财政资金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测试化验加工超过10次时,仅填报总额最大的10次表十一承担单位自筹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测试化验加工超过10次时,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次表十二市财政资金劳务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三承担单位自筹劳务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 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四市财政资金人员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五承担单位自筹人员费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 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六市财政资金绩效支出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七承担单位自筹绩效支出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填表说明:1. 支付对像超过10人的,仅填报金额最大的10人表十八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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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专业职称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代码 74886819-2
单位性质
电子邮箱 个人邮箱
邮政编码
最熟悉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次熟悉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教育经历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位
(从高中起)
工作经历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职务
代表性 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发表时间(按参考文献规则填入)
论文及著作
获得的 作者.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授权时间.所属国家(按参考文献规则填入)
主要专利
承担过的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
经费(万元)
主要项目
二寸相片,
样式参考
照此 填写
照此 填写
科研人员所附材料清单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正面+反面(清晰)个人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清晰
个人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布局参考如下,要求: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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