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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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
一、行政服务内容
为本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提供免税资格审核服务。
二、行政服务对象
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条件:
(一)资产总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