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一、市场开办者的经营管理职责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市场规划与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确保摊位设置合理,通道畅通,便于消费者购物和人员疏散。
建设和维护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摊位、货架、水电设施、排水系统、通风设备等,保证市场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市场秩序维护制定并公布市场交易规则,要求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市场巡查,制止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
3、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4、环境卫生管理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保持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地面、清理垃圾、冲洗厕所等。
督促经营者做好摊位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商品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5、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要求经营者是农贸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证照齐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
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商品质量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商品。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计量准确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准确。
不得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
4、价格公示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名称、价格、产地等信息。
不得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六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安全运营,规范市场内各经营商户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制定本《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1)农贸市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市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
(2)市场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分清明确。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市场卫生管理(1)卫生责任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卫生控制方案,划定卫生清洁区和卫生隔离区,对卫生不合格货物及过期货物及时予以清除。
(2)卫生保洁市场内应保持干燥、清爽、无味的环境。
人员、物品进入市场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3)卫生监督市场经营者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对卫生不良及时处理。
市场主管部门应配合开展相关卫生监督。
3、市场安全设施管理(1)消防设施市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墙等消防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2)电气设施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施,防止因电气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
(3)设备设施使用市场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市场动力设备管理(1)低压电力设备运行市场内低压电力设备应符合相关电力设备的要求,设备灰尘应进行定期清理。
(2)燃气设备使用市场内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使用。
(3)其他设备市场内的其他设备应符合相关使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1)环境调查市场经营者应根据市场周边情况,对其所属区域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气氛环境进行环境调查。
(2)环境评估市场环境应进行盘点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合理、科学。
2、废水管理(1)废水排放市场经营者应进行有效废水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农贸市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准入管理1.农贸市场设立农贸市场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需符合相关规划和市场需求。
市场设立需要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市场准入条件准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准入条件应当公示,确保准入公开透明。
3.市场用地管理市场用地的划拨、使用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划定用地范围,并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要求。
二、市场秩序管理1.摊位管理摊位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搞权钱交易。
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摊位,摊位面积和摊位布局要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
2.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市场秩序的维护、卫生环境的监管、消费投诉的处理等。
市场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市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市场经营者的资质、卫生条件、价格行为等进行抽查,确保市场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1.合格产品准入农贸市场经营者只能销售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农药残留和兽药使用监管农贸市场的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应严格控制农药残留和兽药使用。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检,对超标农产品进行处理和通报。
3.食品安全监管农贸市场的食品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对有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四、价格管理1.价格公示农贸市场的价格应当公示,并且要求经营者按照公示的价格销售产品,严禁哄抬价格。
相关部门应加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价格监测和预警相关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农贸市场的价格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市场管理机构第二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三章市场收费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对经营者收取市场租金。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的地理位置、市场设施和服务水平综合确定,并经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农贸市场对经营者收取摊位费。
摊位费的收取标准应公开透明,并经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对其他相关收费项目的收取,应合法合规,并经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提交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农贸市场对供应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下架处理,并通知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经营者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对经营者进行准入管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提交市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农贸市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对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下架处理,并通知经营者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市场秩序维护第十二条农贸市场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市场经营者签署《市场经营公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要建立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做出反馈。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供应商,发现违规行为的,市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营业;(四)吊销经营许可证;(五)没收违法所得;(六)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管理效能。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农贸市场是指以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为主的市场。
综合农贸市场按照市场规模、布局和物产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由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规划、选址、批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市场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第八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九条综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和区位优势等因素,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应当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决策结果。
第三章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设施第十一条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着力解决市场容量、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问题。
第十二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配备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保障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第十三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良好的交通通道和停车场,便利市场的货物运输和消费者的出行。
第十四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合理划分经营区域和商品陈列区域,设置统一的招牌和广告标识。
第四章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交易秩序,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市场不诚信行为。
第十七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所售农副产品的品质安全,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要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关于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的精品,内容包括市场规划、市场秩序、市场卫生、市场安全等方面。
一、市场规划1.招商引资规划:制定市场的招商引资计划,鼓励新的农产品商户入驻市场,提高市场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力。
2.市场布局规划:合理划分市场内的摊位和区域,确保各个摊位之间的竞争公平,避免资源重叠和浪费。
3.市场设施规划:根据市场规模和功能需求,规划市场内的停车场、卫生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市场运营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二、市场秩序1.摊位管理:对摊位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禁止摊位私占、转租等违规行为,确保摊位使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交易规范:规定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和交易标准,禁止无证经营、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行为,保障交易的公正和消费者权益。
3.价格管理: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定期发布市场内主要农产品的市场行情,杜绝价格垄断和恶意涨价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市场卫生1.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市场管理部门和摊位经营者的卫生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2.环境清洁:制定环境清洁计划,定期清理市场内的垃圾和污水,保持市场的整洁和卫生。
3.食品安全:监督农产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为,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市场安全1.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消防演习,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
2.交通安全:规划停车场和交通指引标识,确保市场交通秩序和停车安全。
3.治安管理:加强市场的巡逻和治安防范,建立监控系统,防止盗窃和扰序等不法行为。
以上是关于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的精品,通过制定这些制度,可有效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村级农贸市场的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提升市场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措施:1. 市场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划分:设立专门管理村农贸市场的组织,明确其职权和责任范围,包括市场规划、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
2. 市场规划和布局:按照当地农产品供求情况,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保证市场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3. 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行准入审查,合格者给予经营许可,确保市场经营者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条件。
4. 市场秩序维护: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禁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和销售。
5. 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不合理价格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民利益。
6. 市场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同时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市场的卫生和安全。
7.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市场管理效能,优化市场流通信息。
总之,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升农村市场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农产品的流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引言村农贸市场是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交换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对村农贸市场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村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全。
二、管理机构1. 村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是村级管理机构,由村委会成立并管理。
2. 村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
三、市场规划建设1. 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农产品交易的规模和需求,统筹考虑市场容量、物流和公共设施等因素。
2. 市场建设必须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和市场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市场管理1.市场管理:a. 市场的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做好岗前交接工作。
b. 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市场规章制度,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c.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d. 值班人员应当及时解决市场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市场秩序正常。
2.卫生管理:a. 每天早晨市场开市前,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卫生打扫,保持市场整洁。
b. 每天中午市场闭市后,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扫。
c. 市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正常运转。
d. 值班人员应当加强对卖点、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保障市场商品安全。
3.安全管理:a. 值班人员应当时刻关注市场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
b. 市场内应当设立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且定期检查保养。
c. 值班人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的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
d. 市场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内的商户和顾客遵守安全规定。
二、管理措施1.供货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供货商管理台账,记录供货商的基本信息和供货情况。
b. 市场应当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考核,及时纠正不合格供货行为。
c. 商户应当选择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商,不得购买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d. 市场应当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达标。
2.价格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市场商品价格信息。
b. 商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调整应当合理、公正,并且提前告知顾客。
c.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d. 市场应当加强对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非法行为。
3.拓展市场:a. 市场应当积极进行市场宣传,加大对市场的推广力度。
b. 市场应当发挥农贸市场的特色优势,推动市场品牌的建设。
c. 市场应当定期组织专题活动,吸引顾客,增加市场的知名度。
d. 市场应当加强与周边商业区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农贸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但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以下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展销售:一、严禁无消费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消费厂家、消费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展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2第一局部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获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答应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老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答应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局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4.1选址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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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为保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我县及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职责、入驻市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消防、治安管理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市场开办者职责一、按照农副产品种类合理布局、划行归市、功能分区、项目分类设立摊位。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市场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及保洁人员信息、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三、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人员须佩戴证件上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计量管理、治安管理等管理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不定期对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五、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对经营者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
六、维护市场设施设备完好与安全,确保市场正常经营。
七、制止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违法行为。
八、设立公平交易秤杆,对经营户所使用的计量仪器统一申请计量检定。
九、负责市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十、承担农贸市场“门前三包”职责,及经营者入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的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入驻市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必须与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农贸市场摊位经营管理合同》方能入驻市场经营。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须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经营者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三、经营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在营业期间佩戴健康证、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四、经营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信经营。
五、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摊位转让须市场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市场摊位转让协议》。
按规定取得相关证件、证照后,方可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六、经营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凤翔农贸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
根据季节变化营业时间进行合理调整后通知经营者。
七、经营者禁止占道经营、禁止越门摆摊、禁止摊外摆摊,一经发现,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占道摆放的商品,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部份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欺诈、欺骗、诱导、误导消费者。
二、经营者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标明商品信息。
销售的商品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保证产品合法、安全。
四、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证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取得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得销售虚假标识商品。
五、经营者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样检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六、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七、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门店外、摊位外设摊经营。
八、经营者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物价管理部门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四部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守法经营。
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品须持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证照。
做到悬证亮照经营,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经营的食品须从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进货,并向其索要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证照复印件,保存期为二年。
四、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按进货批次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按供货商或按月装订。
销售食品给消费者时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保存期二年。
五、经营者要对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不销售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或“三无”食品、假冒、仿冒等不合格食品。
六、经营者保证不得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注水肉类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使用“双氧水、工业松香、硫磺”等有毒化学物质加工的肉类或其他食品。
销售母猪肉、种猪肉、晚阉猪肉须标明信息,挂牌销售。
七、经营者须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对自查有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下架,采取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等方式处理。
并在市场公示栏及营业场所进行公示等措施,负责将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八、经营者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九、经营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市场监管部门及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十一、经营者不得经营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五部份市场消防、治安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规定,遵纪守法经营。
二、积极参加市场管理部门开展的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演练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三、经营者要做到“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安全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四、经营者自觉服从管理,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深入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收摊前专人检查安全,对经营范围及责任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电断,发现火险及安全隐患及时改正,并立即报告市场管理部门。
2、保证各种用电设备、仪器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3、不在市场内使用电炉、煤气灶、酒精炉和煤油炉等灶具;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罐。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需的临时线路要随用随拆,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4、严禁在市场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废纸、垃圾等行为。
六、禁止在通道、墙角及消防设施处堆放货物、加摆货架,禁止在摊位及责任区域内停放空纸箱等易燃物品。
七、市场内停电时,不得在市场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经营(必要时自备便携式应急灯使用),以保证消防安全。
九、按消防要求在摊位及门市区域内自备消防灭火器。
不得破坏灭火器、消火栓、水带、应急疏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识等。
十、经营者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须采用防火材料。
并提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一、经检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火灾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改正。
十二、经营户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加强市场治安安全管理,保障市场治安秩序稳定。
十三、经营者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赌博、制假售假、打架斗殴。
避免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十四、经营者若有破坏市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排水管道、沟盖、水管、水表、卷帘门、电表、电力线路、消防设备、摊位台面板等),承担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并有义务告知顾客不得破坏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
十五、经营者因自身原因引发消防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法律行为,自行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部份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昌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配合市场管理部门搞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
二、保证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
按照划行归市的原则,合理布局,分区分类经营。
三、保证摊位周边及责任区内的地面无积水,摊位无污渍,无塑料袋、纸袋、菜叶、农产品残留等垃圾。
四、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乱扔,自行配备垃圾袋、桶等卫生设施(每个固定摊位配备1只),经营产生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搬运,保证市场内无隔夜垃圾存放。
五、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配备专职的保洁员。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位及责任区内由经营者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
六、经营畜牧、活禽、渔业、水产品宰杀等重污染及排放大量污水的经营项目,须与其它食用农产品、熟食、半熟食、生鲜等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宰杀产生的垃圾做封闭处理,保持市场环境干净整洁。
七、宰杀经营须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自来水龙头等设施,做到即宰即清即冲洗,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
配备密闭式垃圾桶,保证下水道及排水沟通畅,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八、经营销售食品、副食品、熟食、半熟食产品等,须做到防蝇、防尘、防鼠(橱、罩或专用柜台),达到“三防”要求。
经营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熟悉食品卫生知识。
九、生产销售熟食品、副食品、豆制品、泡菜等半熟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
十、用于销售速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条件要求。
第七部分市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车辆不得进入市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消防车道。
二、经营户进出货车辆通过规定的车道进出市场,在规定的时间及时驶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