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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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录入:tsrsj 2009-1-19 人气:4198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服务宗旨

拓展就业空间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

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

就业方向

面向基层就业面向生产第一线就业

面向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就业途径

发展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创业促就业

培训促就业转移促就业联合促就业

基本政策

●新时期就业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毕业生就业制度: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就业的方式:

1、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与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落户手续的用人单位以签定劳动合同等形式确定劳资关系的,通过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毕业生择业:

开始择业的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1月20日。择业期间,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洽谈会等形式与省内外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定向、委培毕业生原则上按招生时的合同(协议)就业。毕业前落实了新单位申请改向的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单位(地区)同意,经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违约改向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报到: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

●暂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择业期三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自《择业通知书》签发一个月内,由本人到生源市(州)和县(区)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然后每半年到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人事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对于不按时报到登记或连续两次未到县(区)注册的,视为其已自主就业,不再按择业毕业生进行管理。

●《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需换发就业报到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本市(州)人事部门直接换发《就业报到介绍信》。在生源市(州)以外落实了就业单位(包括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的,通过毕业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落户: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凭《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薄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体户口薄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

已就业的毕业生,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退函、新单位的接收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省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申报)。

●《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补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在截止报到期内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学校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期不再补办。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个人申请、就业单位或生源市(州)人事部门出具未报到证明、省级日报挂失启事、毕业学校申请报告等。

●毕业生就业异地人事代理:

省内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与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落户手续的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可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委托我省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异地代理,毕业时签发《就业报到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为代理的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诚信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

订假“协议(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空挂”。因人事代理或灵活就业等形式签发《就业报到证》,不再发放《择业通知书》。

●考研、专升本毕业生就业问题:

凡专升本、考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毕业前如果自愿放弃升学而申请就业的,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择业)手续;毕业时未申请参加就业而继续升学的,不再按本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择业)手续。

●外省院校毕业生回(来)甘就业:

外省院校回(来)甘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到省人事厅报到,换发《择业通知书》,中专毕业生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报到时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不再按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档案和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人事部门代理。已换发了《择业通知书》的在生源市(州)以外的省内其它单位落实就业,可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一年内在省内调整改派,由本人直接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回毕业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灵活就业:

选择灵活就业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申请灵活就业毕业生发《就业报到证》,属于已经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灵活就业”,户口、档案直接转到生源县(区)。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

每年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对自愿到贫困县以下基层及从外省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和安家补贴。奖励和安家补贴标准为:非本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到老少边穷的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市(州)的县级以下单位和省列贫困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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