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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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制作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制作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的基本载体,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手段,是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的法律依据。

正确、规范地运用行政法律文书,能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使行政命令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重点解说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文书。

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

做好《询问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

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工作的第一要务。

案件的发生不外乎一是举报(包括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转送等);二是自己巡查发现。

这两类获知形式,办案人员都有时间熟悉案情,对案件的性质有起码了解和作出判断,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取证,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

2、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1)全面收集证据主要指:在证据的种类上既要收集证人证言又要提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要做好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等。

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强,要重视这方面的证据收集,把证据固定下来。

在证人证言的收集上,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人的证言,防止证据未穷尽,而原有证据又缺乏证明力而无法定案。

因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规定在提起诉讼或复议后,行政机关不可再调查取证,导致案件的败诉。

所以证据多了无妨,证据少了则无法补救。

(2)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所谓客观地收集证据,是指调查取证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要按照证据本来面目如实地收集证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

所谓公正地收集证据,一要遵循分别取证的规则。

面对众多的证人及行政相对人,在调取证据时,不宜采用集中询问、共同讨论,相互提示的形式,而应当分别单独进行,防止证人之间和当事人之间相互影响,降低证据的可信程度;二要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流程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流程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流程第一篇: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流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一、在单位所在社区办理集体合同申请(集体合同首先是办理工会,向集体合同老师要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单复印件一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确认书、委托书一式六份,日期哪天去盖章写哪天除要求手写外一律打字6、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下面写学历和联系电话二、在单位所在街道工会办事处办理集体合同确认书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章、法人章3、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4、最近一个月的工会缴费凭证复印件5、到集体合同处盖集体合同专用章四、在单位所在街道将报告表和集体合同给书面审查窗口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如果有上一年的报告凭证则直接去网址打印凭证去街道换取即可第二篇: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操作手册2014业务名称: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业务办理周期:2014年12月20日-2014年6月30日新办企业办理时效: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书面报告。

原监察书面合格证的处理:从2014年12月20日起,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废止。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是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备案、工资手册等劳动保障业务时需提供的必要凭证。

办理机构行政区域划分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1、市属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外地驻沈企业(分支机构)4、有限责任公司5、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1、区属企业(单位)2、私营企业3、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操作手册4、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张士开发区、各县(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其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央企、省企外)报告形式:网上报告制1、用人单位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网上报告系统。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规范劳动监察案件的办理程序

规范劳动监察案件的办理程序

(三)审查受案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交叉内容遵循首问原则 涉及工伤问题的受理 维护诉权原则,防止不作为 涉及社会保险问题的受理 厘清社保征收机构、经办机构与社保行政部 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
(四)审查管辖权限问题 (由何级何地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常规证据
确定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据——用人单位营业执 照、许可证、投诉人身份证(特殊投诉人的户 籍证明)、委托书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查笔录(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有争议走仲裁,切勿乱作为)
诉求证据
规章制度、招用工登记表、员工花名册、考 勤、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
委托审计
询问人员
当场处理
要求提供 资料 证据登记 保存
多种方式 收集资料 其他
(二)调查取证
两人以上进行 出示监察证件 回避 调查时限 60个工作日+30日工作日 调查前充分准备
阅 卷
询问
投诉人
侧面 了解 被投 诉人
主协 办沟 通案 情
确定 办案 思路
熟悉 法律 规定
准备 法律 文书
规范劳动监察案件的办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一、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重要意义
二、审查立案阶段的程序
三、调查阶段的程序
四、处理阶段的程序
一、执法程序合法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为进1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1、受理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1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4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5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2、立案1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2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2、当事人基本情况;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4、立案法律依据;5、监察人员的意见;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7、案件来源的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的,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3、调查取证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监察员;2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时,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3、为举报人保密;4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劳动保障调查时,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回避:1、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本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要求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承办监察员在遇及应回避情形时,也应主动向监察机构负责人要求回避;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监察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承办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时,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6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2、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3、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7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实施劳动保障调查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调查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因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的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延长调查期限和中止调查的案件有投诉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延长调查期限或者中止调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10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移送审理人员;审理人员接受案卷后,应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审核,对需补充调查情况的,退由调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对符合案审要求的,提出审理意见,报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101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制作证据清单,并将相关的证据附后;证据清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证据名称;2、证据来源;3、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4、证据取得的时间及证据收集人员签名等内容;102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5、被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假的;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7、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其他材料;103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1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与1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经1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6、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104证明同1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1般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1致的证据优于1个孤立的证据;105收集书证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收集的原件、原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或节录本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或文字说明;2、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文字说明材料;106收集计算机数据、录音或者录象等视听资料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107收集证人证言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的,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证人就所知道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客观陈述;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以捺指印或盖章等方式证明;4、注明出具证言的日期;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108案件调查监察员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由;2、询问机关名称;3、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4、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5、询问地点、起始的时间起始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和分;6、劳动保障监察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7、询问内容,包括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后果;8、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的确认意见;9、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记录人在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时,应忠实被询问人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逐处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询问结束,应将调查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由被询问人在调查询问笔录终结处,载明对该调查询问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签名并注明时间;被询问人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的,应由2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注明并签名;10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经行政处罚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准予先行登记保存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采取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3、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4、告知登记保存期间、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当事人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5、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包括证据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监察员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21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在7日内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向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理由;3、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4、案件处理1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处罚决定书;4、当场做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6、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两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档;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6根据调查人员处理意见,审理人员的审理意见及申辩、听证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或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由审理人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7对当场责令改正和调查确认后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当事人不履行整改或清偿财产法定义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不整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清偿财产义务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8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由调查人员或审理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审批表,并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2、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3、案由;4、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意见;1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1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实施和证据;3、行政处罚处理的法定依据;4、具体的行政处罚处理种类、数额并说明罚款裁量的理由;5、行政处罚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告知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以及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法律责任;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处理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8、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5、告知1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告知投诉者案件受理情况,并做好书面告知记录;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应当告知投诉者相关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6、送达1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当面交付给被处罚处理人;被处罚处理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当面交付的,处罚处理决定自交付之日生效,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见证人不应当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而应是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3、邮寄送达是指以邮政挂号快递寄送处罚处理决定书;这种送达方式也只适用于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例如在外地区域,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以挂号收据为邮寄送达凭证,挂号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邮寄途中的日期不计入送达时效;4、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3个月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应予公开张贴或登报,并在行政处罚案卷中记明原因、经过、期间、公告形式等事项;2送达时效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这就是送达决定书的期间;期间以日、月、年来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路途的时间,送达文书在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后,余下的时间是法定时间;邮寄送达的,在期间届满前邮局邮寄的,视为符合法定期间;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送达下列文书,除该文书格式中含有签收项目或适用公告送达的外,应有送达回证: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5、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6、限期改正指令书;7、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8、其他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4送达回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2、送达文书的文号;3、受送达人;4、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5、送达机关和送达人送达机关应加盖印章,送达人应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6、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7、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应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8、备注;5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送达公告应当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送达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姓名;2、案由;3、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和主要内容;4、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5、告知视为送达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发布公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名称、日期;7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的,应当将已经发布公告的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处理案卷;7、销案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撤销立案;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2、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3、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4、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5、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6、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5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销案应由调查人员填写销案审批表,经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案;8、结案1案件的移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或者是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制度;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办的以下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按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受伤的,按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人员处以10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③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中,责任人逃逸、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等行为;④职业中介中的诈骗行为及严重的恶意社会保险骗保行为;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监察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的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3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经监察员调查取证经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审理人员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处理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即为结案;其中有些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用人单位积极作出整改,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整改反馈报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允许不处罚的案件,也可视为结案;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期为60个工作日经批准延期除外,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经批准延期除外,送达决定时效7日;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后,审理人员立即通知监察员;监察员应当立即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审理人员同意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 9、执行1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模版(2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模版(2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模版投诉举报须知材料要求:应记载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的起始时间、地点、工资标准、欠薪数额并附设投诉人身份证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证据要求(以下证据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1、一般用人单位欠薪,投诉人只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

(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表、押金收据等)。

2、建筑、装饰、企业欠薪的,投诉人应提供承包合同、结算单、工资欠条等,可以证明欠薪数额的证据。

若承包人(包工头)代表民工来投诉,还需要庆提供与其讨要欠薪数额一致的工人工资表,并告知承包人(包工头)如果欠薪追讨回来,大队将直接按照工资表把钱支付到每一个民工手中。

3、只有证人语言,无其他证据的,应被证据后再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模版(2)一、案件受理程序1. 接受案件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相关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并保证对投诉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2. 登记案件信息:接受投诉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登记案件信息,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内容、涉及的用人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为每个案件指派办案人员。

3. 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4. 审理和解决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投诉举报人、被投诉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和证言,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调查手段。

5. 确定行政处罚:对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依法实施。

6. 结案并通知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结案并向投诉举报人、被投诉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明确处理决定和可能的后续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范本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范本模板】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二、案件受理1. 受理范围:本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拖欠、用工条件违法等劳动保障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

2. 受理条件:受理案件须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举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用人单位;(2)案件涉及劳动保障法规相关内容;(3)投诉举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4)投诉举报案件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3. 受理方式:案件的受理方式包括书面投递、网上投诉、电话报案等多种形式。

4. 受理时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受理,并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处理程序1. 案件登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举报的内容、投诉举报材料的提供形式等。

2. 归口分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案件处理情况,将案件分流到相应的处理部门。

3. 材料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4. 调查核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确定案件的事实依据。

5. 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调解协议等。

6. 宣传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向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权益保护措施。

7. 处理结果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通知给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并保留案件的处理记录。

四、案件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案件应当公正、公平,保护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快捷高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快速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及标准

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及标准

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及标准劳动监察的工作流程如下:1.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

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2.立案: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3.案件调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

4.结案: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劳动监察工作的标准包括:1.合法性标准:监察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合理性标准:监察工作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合理性标准要求监察工作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要求,同时要兼顾被监察对象的权益。

3.高效性标准:监察工作应当高效、及时。

对于举报投诉事件,应当尽快处理,及时解决。

4.公正性标准:监察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对于被监察对象,应当给予公正的待遇和机会。

5.准确性标准:监察工作的结果应当准确、可靠。

对于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对于案件的处理应当合法合理。

6.透明性标准:监察工作应当公开透明。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须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须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须知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投诉案件办理流程及案件办理时间的规定:一、案件受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即:填写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内容)。

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案件立案: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需要补正证据材料的,补正完毕之日为收到投诉之日。

”三、案件调查:第三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本案调查结束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催告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用人单位负责人符合逃跑、藏匿行为的案件可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欠薪数额达到以下一种条件:(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五、行政诉权:用人单位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劳动监察执法文书范本

劳动监察执法文书范本

八、劳动监察执法文书范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人社劳监立字[ ]第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注:1、本文书一式二份,入卷、申请人(单位)各一份;2、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员所在单位姓名及监察证编号:现场检查事项及检查情况记录: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内容,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拒签的依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拒签事由;2、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字、记录人签字。

共页第页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工作单位:职务和分管工作:联系电话:调查询问人姓名及监察证编号:、记录人:(劳动保障监察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以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并告知执法依据、内容及被调查询问人权利和义务)我们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执法证件,请核实。

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统一式样(正式稿)解读

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统一式样(正式稿)解读

附件1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统一式样(共45页)文书参考式样(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接待人分别签名,投诉人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一份。

2、投诉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投诉人情况并请签名。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人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厅(局)、(支、大)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1.2.3.4.5.6.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厅(局)、(支、大)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我厅(局)、(支、大)队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文书参考式样(4)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文书参考式样(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审批表文书参考式样(6)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厅(局)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投诉主要内容)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五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五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一、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处理;4、制作处罚(处理)决定书;5、送达。

二、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过审查由监察人员确认有违法事实的,提出立案意见;三、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审查批准,大队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四、登记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五、监察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大队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包括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被处罚(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罚意见等;六、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应将案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2、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做出撤销案件决定;3、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处理权的行政机关处理;4、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二)____-05-08一、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 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____实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1、承办条件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办事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办事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办事程序一、责任单位岳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业务描述负责建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权力行使依据1、法律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法规授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四、办事流程1、受理范围和处罚标准(1)受理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含部队)、全县各用人单位以及在县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组织的举报、投诉。

(2)行政处罚标准:湘劳社办发〔2009〕49号;岳县人劳社〔2008〕167号。

2、受理承办人应当对案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大队长),(大队长)应当对案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1)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2)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3)举报、投诉人不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4)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辖的;(5)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3、案件审理与决定(1)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承办人制作《立案审批表》,复核后报经副大队长、大队长审核,审核后报送政策法规股审理、再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立案,签批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重大或特殊事件要报局长审批立案。

(2)案件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定本大队1名监察队员为主办监察员,另1名监察员为协办监察员。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⑤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⑥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一、遵循以下程序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1、立案登记;2、证据收集;3、案件处理;4、制作并送达处罚(处理)决定书。

二、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况时,由监察人员进行审查,确认违法事实后提出立案建议。

三、立案需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大队负责人批准,批准日期即为立案开始时间。

四、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公正、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在内的各种证据。

五、调查完成后,监察人员需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内容包括被处理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罚意见等。

六、在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时,应按以下规则处理:1、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的,报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决定;2、无需给予处罚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建议相应行政机关处理;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案件应在立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并制作决定书。

九、案件结案后,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

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二)五、办理程序及时限1、办理程序(1)投诉举报登记环节说明:针对同一事由引发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选代表进行投诉。

投诉人需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若书写困难,可选择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经投诉人确认。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2)案件受理环节说明: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____年内的;②投诉对象明确,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系由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所致;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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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汇编>的通知》(2019年10月印发)的要求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重新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予以印发。

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案件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为便于对应掌握和使用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将案件办理分为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四个阶段。

- 1 -- 2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检查发现 投诉、举报 上级机构交办 其他机关移送其他案件来源登记立 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案件来源初审(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立案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登记人: 登记时间:- 3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登记表- 4 -3.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5 -二、调查阶段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一)调查阶段标准流程。

立案调查进入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资料,下达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 6 -(二)调查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员、向被告知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审查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你单位以下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

二、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中,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人:被告知人: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7 -5.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攀人社监询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执行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携带下列材料,于年月日时到我局(地址:,电话)接受调查(询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或授权经营书复印件)或驻攀分支机构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者名册或劳动合同台账;□职工录用登记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全部,□抽点份,□抽点下列人员:);□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应付工资明细账、各项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年月至年月);□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内页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行政许可证及复印件;□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名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解释和说明;□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上述文件资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签注提供时间。

逾期不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人:被调查(询问)人: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8 -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首页)第页共页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调查(询问)地点:调查(询问)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调查(询问)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被调查(询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笔录内容: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监察员、(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向你调查(询问)案有关事宜,请你如实回答。

记录人:- 9 -调查(询问)人:被调查(询问)人: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首页)第页共页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调查、检查地点:调查、检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检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地址: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调查、检查的主要事项:调查、检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记录人:调查、检查人签名:被调查、检查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10 -三、处理阶段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一)处理阶段标准流程完成调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成立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的;宣告破产、解散 、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涉嫌犯罪。

撤销立案移送相关部门已改正且违法行为不需要并处罚款已改正但违法行为可并处罚款结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处理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8.案情调查终结报告9.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攀人社监令字〔〕号:经查,你单位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10.劳动保障监察撤销案件审批表11.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编号::我局正在办理的案,经调查,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二、涉嫌犯罪的事实三、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情况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12.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攀人社监移字[ ] 号公安局:关于一案,经我局调查,发现(事实情况),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

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案件材料份共页(材料清单附后)其它文书和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案件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案件接收单位,一份留存)1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攀人社监处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告知人:被告知人: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15.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攀人社监罚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告知人:被告知人: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16.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笔录(首页)共页第页案由:案号:陈述申辩人姓名:职务:电话: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陈述申辩地点:陈述申辩内容:陈述申辩人签名: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17.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攀人社罚听字[ ] 号: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案的听证要求收悉。

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按时参加。

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听证主持人,担任听证员,担任书记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有权在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21 -1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首页)第页共页案由:案号:[ ]第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方式:公开/不公开听证主持人:所属机构:听证员:所属机构:听证员:所属机构:书记员:所属机构:案件调查人:所属机构:案件调查人:所属机构: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听证记录:(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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