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站管理规定
废旧回收场所规章制度

废旧回收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回收场所管理,保障环境卫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废旧回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废旧回收作业安全、环保、合法。
第四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台账,做好统计、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报告所属区县环保部门。
第五条废旧回收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不得违法倾倒、焚烧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废旧物品。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自我保护,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经营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
(二)负责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负责现场安全监测和危险处理。
(四)负责物品分类、处理和储存。
(五)负责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预防性管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理。
(二)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流程,确保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员工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
第九条废旧回收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增强技术操作能力,确保任务完成顺利,事故率降低。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废旧回收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环保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技术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废旧回收场所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二)环保意识培训。
(三)应急处理培训。
废品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卫生管理,保障收购站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废品回收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废品收购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访客以及回收的废品。
三、卫生管理职责1. 收购站站长负责全面负责收购站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卫生情况,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2. 收购站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 废品回收人员负责在回收过程中,对废品进行分类,避免污染,并保持工作区域卫生。
4. 财务人员负责对卫生用品的采购、领用和报销进行管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1. 工作区域卫生(1)各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地面、墙面、设备表面无污渍、无灰尘。
(2)每日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扫,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
(3)厕所、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每日至少消毒一次。
2. 废品处理(1)废品回收人员应按照分类标准对废品进行分类,确保废品处理过程中的卫生。
(2)回收的废品应进行初步清洗,去除表面的污渍和杂质。
(3)废品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污染。
3. 卫生用品管理(1)卫生用品(如扫把、拖把、垃圾桶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2)卫生用品的采购、领用和报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财务透明。
4. 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给站长。
5. 疫情防控(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疫意识。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职责,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收购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买站管理制度废旧物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质管理,增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质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质处理程序,提升综合经济效益,联合公司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质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用具、库存积压物质、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同意报废的其余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质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质的辨别、初步判定、报废物质的采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质的联合判定。
3、物质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质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留,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办理。
第四条报废物质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资料(设备)没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质办理。
2、耗费性资料,超出使用标准,不可以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质办理。
3、工具类物件,因破坏没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质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件可作报废物质办理。
第五条报废物件的回收、保留、办理1、所有报废物件由公司采供部一致回收。
2、各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质进行保留统计,按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质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实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质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个月尾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质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照规定做出办理。
3、在回收各种物件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免得对有益用价值的物件当废品办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质(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留。
保留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生手续。
5、对因特别原由临时不可以交回旧物件的,一定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署名后方可提早领用,但领用部门一定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不然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质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质、原库存积压的物质不可以再利用的,由采供部联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资料办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没法完整交旧的,一定提早报分管领导同意。
收废站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废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废站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收废员、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收废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3. 管理规范,服务优质;4. 严格监督,责任到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收废员职责:1. 负责接收顾客送来的废品,进行初步分类;2.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估价;3. 与顾客协商确定废品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合同;4. 负责废品的安全运输,确保途中无安全事故发生;5. 及时向管理员汇报工作情况;6.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五条管理员职责:1. 负责对收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 负责废品入库、出库的管理工作;3. 负责废品的价格审核和调整;4. 负责废品的销售和客户关系的维护;5. 负责收废站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6. 负责对收废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人员职责:1. 负责收废站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负责废品收购款的收缴和支付;3. 负责废品销售收入的核算和统计;4.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按时上报公司;5. 负责保管财务凭证和资料,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废品收购流程:1. 顾客送来废品,收废员进行初步分类;2. 收废员与顾客协商确定废品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合同;3. 收废员将废品运送至指定区域;4. 管理员审核废品质量,确认收购价格;5. 财务人员收取废品收购款;6. 废品入库,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八条废品销售流程:1. 管理员根据市场行情和废品库存情况,制定销售计划;2. 管理员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销售合同;3. 财务人员收取销售款项;4. 废品出库,管理员进行登记;5. 废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收废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品的回收管理,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环境的最佳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废品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废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废品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废品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经济、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进废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分类管理第七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废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废品特性和资源价值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坚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设备等分类回收的原则,将可回收、可利用的废品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第九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明确分类标识和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标识要求进行分类回收。
第十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分类回收能力和意识,确保分类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废品回收收集管理第十一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废品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采取定点、定时和定量的方式进行,确保废品收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制定收集计划,明确收集任务、收集时间和收集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
第十四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收集站点的管理,确保站点的秩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废品的安全运输和分拣。
第四章废品回收运输管理第十六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高效的运输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明确运输路径、运输时间和运输要求,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文书工作和记录。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废品回收站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2、加强废品回收站的管理,防止废品回收站的不正常有害化行为。
3、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领导与管理的层层责任。
二、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或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废品回收站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废品回收站,受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的管理。
四、废品回收站管理的基本规定1、废品回收站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合作方式进行合法运营。
2、经营废品回收站必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城市废品收购证》和相应的行业许可证。
3、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准的要求建设,为工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使用安全设施设备。
4、废品回收站应当设置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并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5、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及法规相关内容,具备必要的管理技能和资质,确保废品回收站安全、规范运营。
6、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7、废品回收站应经常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的水平。
8、废品回收站应当落实相关防火、防爆、噪声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9、废品回收站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储存环境、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10、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要具有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及时的应急处理和消除影响的措施。
五、废品回收站管理中的禁止行为1、废品回收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害有毒废品的收购、存储、运输、处理。
2、废品回收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私自篡改原始记录,篡改账单、票据,欺骗客户,收取过高的废品回收费用等恶劣行为。
3、废品回收站不得以低价收购农村环境中的垃圾废品。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XXX、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办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2016精品文档★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XXX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肯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群众币;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阔别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扶植经营必须符合情况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5、在布局上,郊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准绳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本地政府盖章同意。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1. 引言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废品回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利益。
本文档将介绍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 经营许可与注册2.1 废品回收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3.1 废品回收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营者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回收的废品来源合法等。
3.2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监管。
4. 废品收购与交易4.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和交易的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4.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记录和交易台账,记录废品来源、交易价格等重要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
4.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5.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
5.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合理规划废品储存和分类,防止废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5.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6. 监督与处罚6.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2 废品回收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与废品回收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适用。
7.3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品收购行为,保障废品收购安全,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合法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第五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信息,做好废品收购工作。
第七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做好废品分类、包装和运输工作,确保废品管理的安全性。
第八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手续,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倒卖、转移废品,不得从事非法收购活动。
第十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查调查,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废品收购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第十四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维护企业声誉。
第十五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废品收购知识,提高社会对废品收购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六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经废品收购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同时纳入废品收购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十八条废品收购单位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废品收购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
####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条废品收购站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废品堆放区域应远离火源,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废品收购站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程序。
#### 第四章治安管理第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物品收购、储存、销售环节的治安监控。
第七条废品收购站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收购的废品种类、数量、来源、去向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严禁收购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
####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废品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品。
####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废品收购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废品收购站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废品收购站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废品收购站各项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站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品收购、销售、加工、利用活动的废品收购站。
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环保性。
第二章证照办理第五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证照。
第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遵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办理环保证,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八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接受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收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对收购的废品进行分类、整理、打包等加工处理,提高废品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与废品处理、利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品的合理利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下列废品:(一)危险废物;(二)涉黄、涉暴、涉毒等违法物品;(三)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收购的物品。
第四章环保与安全第十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废品收购站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对废品进行分类、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
废品回收站是环保与资源再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废品回收站,保护环境和维护市容,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了废品回收站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按照规章制度,废品回收站应当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合适地点,严格划定站点边界,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报废油桶、垃圾分类箱等。
此外,规章制度还要求废品回收站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站点的安全和整洁。
其次,《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还规定了站内的具体管理细则。
例如,要求废品回收站接受的废品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同时,对于各类废品的收购价格、仓储管理、安全监控等方面也有详细要求。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废品回收站的运作,保证废品回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还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进行了明文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经营、乱倒废品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废品回收站的合法经营和环境卫生。
总之,废品回收站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废品回收站的运营,保护环境,维护市容,推动废品回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提醒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废品回收工作,为推动绿色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废品收购业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收购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品收购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保护环境。
第三条废品收购业务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许可证件,严格遵守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废品收购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接受监管。
第二章废品收购操作规范第五条废品收购业务应当遵守标准收购价格,不得恶意压低废品价格,不得虚报重量和品质。
第六条废品收购人员应当尊重废品出售者的权益,礼貌待人,遵守交易规则。
第七条废品收购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废品回收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废品收购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环境保护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做好废品分类和处理。
第三章废品收购信息公开第九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公开收购价格表和收购流程,保证信息透明。
第十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收购政策和环保知识。
第四章废品收购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废品回收行为的审查。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警方打击非法废品收购活动,保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废品收购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废品收购企业如违反法律法规,涉嫌非法废品收购行为,将被依法处理,并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废品收购企业如存在重大环境污染行为,将被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废品收购企业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以上为废品收购业规章制度,将有力规范废品收购行为,促进废品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愿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清洁环境。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点的运营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品回收点的经营范围废品回收点主要从事以下废品的回收与处理工作:1. 废金属回收:包括废铁、废铝、废铜等金属废料的回收;2. 废塑料回收:包括废塑料瓶、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3. 废纸回收:包括废纸箱、旧报纸等纸质废料的回收;4. 废玻璃回收:包括废玻璃瓶、废玻璃器皿等玻璃制品的回收;5. 废电子废品回收:包括废旧电脑、废旧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回收。
第三条废品回收点的管理和服务1. 废品回收点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 废品回收点必须对废品进行分类,做到分类回收;3. 废品回收点应保持环境卫生,并定期清理废品堆放区,防止交叉污染;4. 废品回收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转售偷盗的废品;5. 废品回收点要提倡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废品回收活动。
第四条废品回收点的安全管理1. 废品回收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消防设备,确保安全生产;2.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货物货款的保管,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3.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废品回收点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定期对废品回收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废品回收点,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废品回收点的责任1. 废品回收点应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再利用;2. 废品回收点要建立健全的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合规运营;3. 废品回收点对于公众提出的投诉建议要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监管部门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监管部门。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事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 完 -。
废品站各项规章制度

废品站各项规章制度一、废品站准入管理1. 废品站的准入条件:a. 废品站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资质和环保许可证。
b. 废品站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c. 废品站经营者需签订相关责任书,承诺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废品站管理制度。
2. 废品站的准入程序:a. 废品站需要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b.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废品站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证书。
二、废品站环保设施管理1. 废品站必须配备完整的环保设施,包括垃圾桶、分类垃圾桶、废水处理设备等。
2. 废品站应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造成环境污染。
三、废品站垃圾分类管理1. 废品站必须明确分类投放的要求,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桶,并配备标识说明。
2. 废品站需要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并及时纠正错误分类的行为。
四、废品站卫生管理1. 废品站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2. 废品站必须设置专业的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确保垃圾不外溢、不发臭。
五、废品站安全管理1. 废品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废品站应培训工作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废品站监督管理1. 废品站应接受上级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环保检测。
2. 废品站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实时数据。
七、废品站违规管理1. 废品站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整改并进行记录。
2. 废品站如经查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暂停经营资格,需重新申请准入。
以上是废品站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废品站的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循环利用。
愿更多的废品站认真履行这些规章制度,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促进废品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废品回收活动的管理。
从事废品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品回收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废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品回收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废品回收处理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经营者第六条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和处理设备,并保证其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处理和利用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理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废品回收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废品回收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不得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废品回收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废品回收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非法侵占、没收废品回收经营者的财物。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废品回收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运营,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行业准入与管理1.协会设立:根据地区废品回收行业的规模和特点,成立相应的协会,负责对行业进行协调和管理。
2.准入门槛:对废品回收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的面积和设施、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
只有达到准入门槛的企业才能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3.许可证管理:废品回收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依法经营。
一旦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4.信息管理:建立废品回收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息,确保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环境保护与安全要求1.场所环境:废品回收企业必须确保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无污染,严禁在无许可的地方堆放废弃物和危险废品。
2.污水处理:对于废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企业必须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附近的地下水和河流造成污染。
3.危险废弃物处理:废品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封存、运输和处理。
4.人员安全:废品回收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四、市场规范与监管1.价格公开透明:废品回收企业的收购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合理确定,严禁操纵市场价格。
2.资金交易安全:废品回收企业必须采取安全的资金交易方式,确保收购款项的安全,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3.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废品回收物品的追溯管理系统,记录物品来源和去向,确保回收的物品真实可靠。
4.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1.企业违规行为:对于废品回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公安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经营活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品收购站是指从事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等物品回收、收购的场所。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
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设立与登记第四条废品收购站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废品收购站设立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经营场所证明;3. 消防设施配置证明;4.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废品收购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废品收购站登记证》。
三、收购与销售第七条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旧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登记收购人身份信息、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等;2. 对收购的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3. 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收购的废旧物品;4. 对收购的废旧物品进行查验,发现可疑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条废品收购站销售废旧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销售来历不明的废旧物品;2. 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废旧物品;3.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废旧物品。
四、安全与消防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规定

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规定
(1)各店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店内设立废品临时存放点。
车间内废品(不含客户需带走的旧件)每日集中到废品临时存放点,进行分类存放,整理结果纳入各店每日的车间现场卫生检查项目进行评比考核。
(2)产生废品的班组要及时指定专人每天下班前区分可利用件和完全废品件。
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别存放。
(3)废金属、废电瓶、废轮胎、废机油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
除此以外的废品如:纸皮、塑料瓶等因其产生周期较短,存放不方便,可由各店相应班组自行处置,但应事前告知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
(4)变卖废品时要先报告店长,必须有经手人、见证人两人在场,并如实填写《旧件、废品回收登记明细表》。
当店自行处置废品时必须有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
否则将按"私自处理废品"论处。
(5)变卖废品所得款项必须立即上缴财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罚则:凡私自处理废品者,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此处所指“私罚则:自处理废品”系指当店、当组在未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处理废品的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品收购站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ⅲ/span>(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了职权、徇私和舞弊、收受和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