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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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
目录
前言
A.部分-实施
l 通则
1.1 定义
1.2 目标
1.3 适用范围
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基本要求
2 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
3 公司的责任与权限
4 指定人员
5 船长的责任与权限
6 资源与人员
7 船上操作计划的制订
8 应急部署
9 不合格、事故与险情的报告及分析
l0 船舶与设备的维护
11 文件管理
12 公司验证、评审与评估
B.部分-发证与验证
13 发证与定期验证
14 临时审核
15 验证
16 证书格式
前言
1 本规则旨在提供一个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A.443(XI)决议,请所有政府采取必要步骤保障船长在海上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问题上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还通过A.680(17)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有适当的管理组织,以满足船上为达到和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高标准的需要。
4认识到没有两家航运公司或船东是相同的,而且船舶在处于差异很大的情况下营运,本规则系依据总的原则和目标制订。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不同层次的管理,无论是岸上还是海上,对所列事项将要求不同的知识和了解水平。
6 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础是领导层的承诺。安全及防污染方面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各级人员的承诺、能力、态度和动力。
A.部分-实施
1 通则
1.1 定义
1.1.1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承担船舶经营的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1.1.3主管机关:系指悬挂该国国旗的国家政府部门。
1.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DOC):系指颁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的证明文件。1.1.6 安全管理证书(SMC):系指颁发给船舶,证明公司及其船舶管理营运符合已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证书。
1.1.7 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SMS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
1.1.8 观察结果(观察员):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有客观证据所证实的陈述(观察结果)。它也可以是审核员对SMS提出的如不改正可能会导致不
合格的陈述(观察项)。
1.1.9 不合格(不符合):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要求的观察结果。
1.1.10 严重不合格(严重不符合):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
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偏差。此外,对ISM规则
的要求缺乏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也被认为严重不合格。
1.1.11 周年日:系指与DOC或SMC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
1.1.12 公约:系指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2 目标
1.2.1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受伤或丧失生命,避免对环境(尤
其是对海上环境)及对财产的损害。
1.2.2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尤其应是: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方法及安全工作环境;
.2 对所有已标识的危害建立防范措施;及
.3 持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部署。
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 符合强制性的规范及规则;及
.2 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及海运行业组织所推荐的适用的规则、导则及标准得到考虑。
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基本要求
每个公司应制订、实施及保持包含下列基本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SMS):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保障船舶安全营运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及船旗国政府法规的须知和程序;
.3 明确岸上和船上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通信联络方式;
.4 按本规则规定报告事故及不合格的程序;
.5 应急情况的防备及处理程序;及
.6 内审及管理评审程序。
2 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
2.1公司应建立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描述如何达到l.2款规定的目标。
2.2公司应保证船、岸双方机构的所有层次都执行和维护该方针。
3 公司的责任与权限
3.1如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称和详细情况。
3.2公司应用文件规定有关和影响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所有人员的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
3.3公司负责确保提供足够资源和岸基地的支持,使指定人员能履行其职能。
4 指定人员
为确保每艘船舶的安全营运,并提供公司与船上人员问的联系,每个公司应根据情况指定1名或多名岸上人员,他(他们)能与最高级管理层直接联系。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应包括对每一艘船舶营运方面的安全及防污染范围内进行监控,在要求时确保提供所需的足够资源和岸基地支持。
5 船长的责任与权限
5.1公司应以文件明确地规定船长如下责任:
.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激励船员遵循该方针;
.3 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发布适当的命令和指令;
.4 验证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且
.5 评审SMS并向岸上基地管理层报告SMS的缺陷。
5.2公司应保证在船上实施的SMS包括一份强调船长权限的明确声明。公司在SMS中应规定船长在涉及安全及防污染方面有越权处置的权限,并有责任作决定,必要时,可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6资源与人员
6.1公司应保证船长:
.l 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 全面熟悉公司的SMS;及
.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能安全地执行船长的任务。
6.2公司应保证每一艘船舶配备符合国家及国际要求的适任、持证,并且身体健康的船员。
6.3公司应建立程序,以保证与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新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