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心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学期在《合同法》这门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们要知道民法中的“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即一些公司、组织、企业,而非法人组织指合伙企业、分公司。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1、法人拥有独立财产。2、法人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在学习合同法之前先要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契约神圣

?即如果契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订立的,则由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是神圣的,法院保证其履行且当事人不得违反之。

?第二,契约自由(合同法的灵魂)

?可以理解为合同订立的自由,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主意志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与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等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契约自由是凌驾在法律之外的,是社会中每个拥有自主能动性的平等公民所应得的对公平、平等、尊重的渴求的满足,也反应社会环境对人权的重视。合同自由是为了排除第三人对合同的非法干预。倘若没有“合同自由”,那么合同法的其他原则如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公平原则,都没有意义。所以契约自由也是合同法的灵魂之所在。

?第三,契约正义

?是指契约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合同的内容应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滥用其经济实力或权利而损害另一方利益。

?第四,契约相对性

?是指其效力的相对性,即只有表示愿意接受契约约束的当事人才受契约的约束,契约的效力不及于未加入契约关系的第三人。

合同的分类有许多,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我想简单说一些对于我来说比较“常见”的:?1、按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

?(除“使用借贷、消费借贷、保管”为要物合同外其他为诺成合同)

?3、以成立是否符合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要件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对于租赁合同来说,6个月以上为要式合同)

?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5、以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从整个顺序来看,学习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效力的介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保全、违约责任。

合同的成立: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必须由特定人做出,向相对人做出,具有明确缔约目的,内容具体明确(此要件作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承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且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或者行为方式。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的缔约能力有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合同效力的四种状态: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履行的保障分为:抗辩权、保全、担保、违约责任。

?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指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的法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债权包括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如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完全不合理的低价赠与别人以逃避还债)。?

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况:?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

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务债权同归一个人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几种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旅客随身携带品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运输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为过错责任原则,无偿的保管合同为推定过错原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法定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约定抗辩事由(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条件是必须证明有损失)

损失分为直接损失(既得利益的减少)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

赔偿的规则:

a合理预见规则(损失应该是一个理性人能够预见的)

b减轻损害规则(受害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

c责任相抵规则

d损益同销规则

f双倍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

5、定金(注意与订金的区别,后者只能作为预付款,定金超过20%的也作为预付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这断了一些不法分子希望用定金来谋求不当之财的念头)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

学习了这期的合同法案例,我对签订合同有了明确的法律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对于一些格式条款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小心对待。通过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学习,我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且,由于诉讼费的收取,在写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尽量把情况都写上去,但是不能夸大损失,因为万一败诉,夸大部分原告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总之,学完了这门课,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常识性问题有了一些了解。

对于课程报告的一点说明:文章的格式可能是有点散乱,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没能把他们串起来,只是按照书上的顺序,把一些要点和笔记列出来,但绝对是原创。

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

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