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自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建立和谐、进步、民主的校园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开展学生自治和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自愿。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文化交流。
第六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和各班级学生会。
第八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决策。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体育部、宣传部、组织部、社会实践部、公益服务部等。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组织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享受学生服务和支持,参加学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权利根据自身意愿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有权利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利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纲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纲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会成员积极参与学校事务,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纲》。
二、组织管理2.1 学生会组织架构1.学生会由主席团、相关部门和小组组成。
2.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主管。
3.相关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
4.小组包括项目策划小组、志愿者小组等。
2.2 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和管理1.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应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和民主选举原则进行。
2.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生会成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2.3 学生会会议制度1.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和部门例会。
2.学生会会议应有议程和纪要,确保会议的效率和纪律。
3.会议决议应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要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管理3.1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1.秘书部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学生会文档资料和协调学生会内部事务。
2.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海报设计、校园公告发布等。
3.文化部负责组织学生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在学生会工作中发挥专业的职能作用。
3.2 学生会项目策划与执行1.学生会应积极开展校内外项目策划与执行,提升学校形象和服务水平。
2.项目策划小组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推广和执行工作。
3.学生会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学生的实际需求。
4.项目工作完成后,学生会要及时总结,反馈意见和建议。
3.3 学生会与学校的协作与沟通1.学生会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定期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
2.学生会应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向学校提供有关学生生活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3.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和会议,展示学生的风采和优秀品行。
四、考核制度4.1 学生会成员的考核标准1.学生会成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大学学生会部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运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学学生会所有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实践部、外联部、生活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2. 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3. 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纪律性;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部门:1. 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生学术素养,促进学术交流;2. 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体质;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策划和执行,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4. 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5. 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6. 生活部:负责关注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学术部:- 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联系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开展学术竞赛,激发学生学术兴趣。
2. 文体部:- 组织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 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体比赛。
3. 宣传部:- 制定宣传计划,设计宣传材料;-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学生会工作;- 组织校内宣传推广活动。
4. 实践部:- 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拓展校际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5. 外联部:- 拓展校际交流,争取社会资源;- 组织学生会对外联络活动;- 建立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
6. 生活部:- 关注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 组织学生权益保护活动。
第三章部门工作制度第六条部门工作制度:1.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2.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3. 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4. 部门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活动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宗旨1.1 学生会的定义:学生会是由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组织。
1.2 学生会的目标: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3 学生会的职责: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反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等。
二、学生会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2 学生会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不同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3 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大决策。
三、学生会权责分工3.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执行等。
3.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评估等。
3.3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策、履行学生会职责的义务。
四、学生会活动规范4.1 活动组织:学生会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要求,合理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2 活动经费:学生会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并做好财务报账和审计工作。
4.3 活动安全:学生会应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范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活动规范等内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分配、运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
一、组织架构:1.1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1.2 部门设置:按照学生会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1.3 干事团队:每一个部门设立干事团队,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二、会员资格:2.1 条件:明确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
2.2 入会程序:规定学生会的入会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培训等环节。
2.3 会员权益:明确会员的权益,如参预学生会活动、享受学生会资源等。
三、权责分配:3.1 主席团职责:明确主席团的职责,如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
3.2 部门职责:详细阐述各个部门的职责,如学术部负责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等。
3.3 干事职责:明确干事的职责,如协助部门工作、参预活动策划等。
四、运作机制:4.1 决策机制:规定学生会的决策机制,如主席团决策、会员大会决策等。
4.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学生会的工作流程,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执行落实等。
4.3 监督机制:建立学生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开展自查等。
五、会议程序:5.1 召开会议: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要求,如提前通知、确定议程等。
5.2 议事规则:规定学生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如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5.3 决议执行: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决议执行程序,如责任追究、落实跟踪等。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通过明确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学生会的运作,并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章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大学学生会是由在校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旨在代表和服务同学,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
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二、学生会的组织和职责1. 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大学学生会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和各类部门。
其中,全体会议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执行;各类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分别负责学生会的不同领域工作。
2. 学生会的职责:a. 代表同学的意见和利益,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与决策;b. 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学术、公益活动,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c. 维护学生权益,监督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管理政策,提出改进建议;d. 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和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三、学生会的遴选与管理1.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遴选:由全体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届;2. 各类部门的负责人遴选: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各部门需要和同学的意愿进行选拔;3. 遴选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以能力和品德作为评判标准;4. 遴选程序:设置候选人提名、面试、公示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性;5. 学生会成员的纪律与约束:学生会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严守秘密,勤勉工作,不得违法违纪。
四、学生会的工作机制1.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学生会工作计划、重要事务和预算安排等;2. 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全体学生代表参加,讨论学生关心的问题和提出建议;3. 学生会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讨论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4. 学生会常务会议:主席团成员定期召开,重点协调学生会工作,处理紧急事务;5. 学生会成员例会:定期召开,传达并学习校方通知,汇报工作进展和解决问题。
五、违规与处分对于学生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学生会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章程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章程(经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在籍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同时也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其常设机构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
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代行职权,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常代会对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监督、管理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常代会的宗旨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从全院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十九人,按照经济管理系、法政学系、外语系各三人,计算机科学系、电子科学系、艺术系、环境科学系个两人,金融系、信息管理系、应用数学系各一人组成。
第五条常代会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
常代会主任不得担任执委会的职务。
第六条常代会主任可以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请求由常代会提请大会审议、决定。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依照程序提出对常代会主任的罢免案,由常代会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决定由常代会公布。
第七条常代会下设教学管理委员会、转型期学风督导队、图书馆义务馆员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治安巡防队、伙食及浴室管理委员会、医疗及邮政管理委员会、网络及舆论督导队、毕业生服务队九个民主管理委员会和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按照各系人数比例,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大会实行表决制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有:(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未来四年的工作方针、任务;(三)修改修订本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和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五)讨论、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南开大学医学院学生会】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南开大学医学院学生会】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南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20XX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开大学学生会是南开大学本科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南开大学党委、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南开大学团委的具体指导。
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一)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领导,全面贯彻实施“公能”素质教育体系,培养“公能”兼济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三)发挥好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以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四)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世界各地大学生的联系,广泛传播和弘扬南开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建立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大学党委和校长团队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全体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代表大学学生会参加校内外的活动。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核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和决定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监督大学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推荐并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举一名代表,任期为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拨款、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一、总则大学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旨在为广大大学生提供交流、服务、权益保障的平台。
为了维护大学学生会的正常秩序和运行,确保学生会的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大学学生会的方向和发展规划,组织各项活动,并负责对外代表学生会。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等,每个部门有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三、会员资格1. 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加入大学学生会,申请入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2. 入会审核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申请人需符合学生会会员资格要求,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成为学生会会员。
四、权力和义务1. 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大学学生会的决策和活动组织。
2. 学生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学生会的决策和安排。
五、活动开展1. 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2. 活动筹划和组织由学生会各个部门负责,学生会会员可根据兴趣和能力选择参与。
六、纪律要求1. 学生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 学生会会员应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七、评优和奖惩1. 学生会将定期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干部和先进集体,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 对于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行为不良或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会员,学生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开除会员资格等。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规章制度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学生会会员宣布实施。
3. 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释和决策。
以上即为《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点,旨在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力义务、活动开展、纪律要求以及评优奖惩等方面。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学生会考评制度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考评制度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的核心学生组织,在院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努力加强和完善自身队伍的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为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与个人加以肯定,培养学生会成员的团体意识与竞争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会能够稳定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及评优制度。
总则(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坚定政治立场,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秉承南开大学“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南开大学“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传统,传承南开的精神。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有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勇于承担责任,关心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及时全面的反应同学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勤奋刻苦,要适当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严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和工作中抽烟、酗酒、说脏话、衣冠不整,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一章考核制度第一条考核目的:学生会部门、干部、干事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搭建学生与学校、社会之间的桥梁,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1.3 遵循原则: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
2.1.2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决策和协调。
2.1.3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代表大会2.2.1 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代表组成。
2.2.2 学生会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策重大事项等。
2.2.3 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2.3 学生会部门2.3.1 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部等。
2.3.2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项目组。
2.3.3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保障3.1.1 学生会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诉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1.2 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学习、就业、实习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1.3 学生会建立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2 社团组织管理3.2.1 学生会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社团组织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3.2.2 学生会为社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资源支持。
3.2.3 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社团展示和交流活动。
四、学生会活动4.1 学生会活动的种类4.1.1 学生会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1.2 学生会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标题: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运作机制等内容,对学生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一、组织架构1.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1.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艺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1.3 学生会班子学生会班子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
二、权利义务2.1 权利学生会有权利代表学生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各类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2 义务学生会有义务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维护学校的声誉,认真履行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运作机制3.1 决策机制学生会主席团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需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3.2 执行机制学生会班子负责执行学生会主席团的决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3 监督机制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生会的工作符合章程规定。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来源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活动费、赞助等。
4.2 财务管理学生会财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使用和报账工作。
4.3 财务公开学生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的提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5.2 修订原则学生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生会的独立性和民主性。
5.3 修订效力学生会章程的修订自审批通过后生效,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修订后的章程规定。
结语: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对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运作机制、财务管理和章程修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为学生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学生会成员应当认真遵守章程规定,共同努力,为学生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南开大学章程
南开大学章程(释义稿)序言南开大学是爱国教育家严修、张伯苓创办的南开系列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轫于1904年肇基的南开学校,成立于1919年。
私立南开始终坚守“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之理念,筚路蓝缕,愈挫愈奋,1937年遭日寇轰炸,被迫南迁,翌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昆明合组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回津复校并改为国立。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长足发展,跻身“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得到教育部与天津市重点共建支持,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建立泰达学院,分期建设津南新校区,形成了开放式、多校区的办学格局。
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南开大学秉承“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传统,文理并重、学以致用,公能为本、守正创新。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学校将坚持南开道路,光大南开品格,弘扬南开精神,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释义】作为大学章程的序言,力图精要概述学校历史沿革及对学校发展具有标志性影响的事件,同时在提炼办学传统与特色的基础上,明确学校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
据此,序言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厘清建校之基:1904年,严修与立志“创办新教育,造就新人才”的张伯苓赴日考察后,“决定先行创办中学,徐图扩充”,这一由家塾向现代学堂的转折,被公认为南开学校正式创建的节点,作为南开完整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南开大学当肇端于此。
(二)凝炼强校之举:南开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旗帜与缩影,西南联大之光辉永载史册,新世纪新阶段位居国家重点建设支持之列,211工程、985工程、部市共建、校地合作、新校区建设等对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深远。
(三)描摹兴校之路:近百年办学积淀形成的“公能”校训、光荣传统、办学特色、文化精神等作为南开赓续发展的“宝贵财富”,须在当下和未来予以传承。
坚持南开道路,光大南开品格,弘扬南开精神则是学校实现“世界一流”目标的必然路径。
MPAcc学生联合会章程
南开大学会计硕士(MPAcc)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述南开大学会计硕士(MPAcc)学生联合会是南开大学MPAcc学生自发成立的组织,接受南开大学会计硕士中心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南开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MPAcc学生联合会宗旨组织会员对内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增进各班级学生间的沟通,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对外进行交流和宣传,展示MPAcc学生联合会的实力,树立南开大学会计硕士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MPAcc学生联合会任务1、从全体MPAcc学生的利益出发,广泛联系南开MPAcc的各届毕业生,形成一个团结、协作、互助、共同发展进步的人力资源网络。
2、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研讨及其它各类学术活动;3、定期组织MPAcc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开展各类联谊及文体活动,保持和促进会员间的联系。
4、加强MPAcc学生联合会与校内各团体、组织的团结和联系。
5、加强MPAcc学生联合会与国内外相关学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南开MPAcc的声誉。
6、加强MPAcc学生联合会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向企业学习先进的实践技术、经验,向社会各界介绍南开MPAcc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高南开MPAcc在企业界的知名度。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MPAcc学生联合会会员:MPAcc学生联合会会员为全体在读MPcc学生自愿报名构成。
第五条入会条件凡南开MPAcc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获取MPAcc学生联合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3、有权参加MPAcc学生联合会的有关会议,向研究生会反映意见,提供建议。
4、有权参加MPAcc学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有对MPAcc学生联合会工作的监督权。
第七条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南开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MPAcc学生联合会章程。
2、维护南开和南开MPAcc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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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开大学学生会是南开大学本科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南开大学党委、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南开大学团委的具体指导。
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一)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领导,全面贯彻实施“公能”素质教育体系,培养“公能”兼济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三)发挥好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以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四)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世界各地大学生的联系,广泛传播和弘扬南开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体现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义务:(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南开大学学生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学院本科生总数占全校本科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
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订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构成,候补委员由委员会提名。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原则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应被选成为学生委员候选人。
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
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南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南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和执委会主席、常代会会长;(四)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五)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六)推荐委员进入学校校务委员会及膳食、体育、交通等各管理委员会,广泛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由执委会主席团和常代会会长团组成。
执委会主席团设主席、执行主席和副主席,其中一人兼任社团联合会主席。
常代会会长团设会长、执行会长和副会长。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常代会会长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在每届任期内至少一次向学生委员会和一定比例的非校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委员和代表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的工作会议,由主席、会长或执行主席、执行会长召集。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二)向委员会建议秘书长人选;(三)向委员会提请批准校学生会日常机构的设置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四)审议并提请委员会批准学生会的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五)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六)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七)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八)领导学生会下设各职能部门、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九)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十)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持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统一领导执委会各职能部门。
执委会在津南校区与八里台校区的工作统一由执委会主席团领导,且两校区各职能部门建制相同,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同时相互配合,协同发展。
各部门由分别设于两校区的部长主持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四条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中没有进入主席团的委员自动成为常代会委员。
常代会选举产生会长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扩大会议由常代会会长团提请常代会进行召集,由常代会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
常代会会长团组织领导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常代会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其主任委员人选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六条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凡取得南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并且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该院学生自动成为该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七条各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长需求;(四)增进与兄弟学院学生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南开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作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
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学院专职团干部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
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财务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经费来源:(一)学校专项经费;(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南开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末,执委会必须向学生委员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开大学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