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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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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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1.1 锅炉烟气的特点国内锅炉设备所用燃料以煤为主,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烟尘和二氧化硫等气体。

1.2 危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急剧增多。

空气污染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我国的大气污染已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研究表明,在中国引起慢性障碍性呼吸道疾病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1.3 处理现状介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十一五”期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

选用高效除尘脱硫工艺对缓解我国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的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2 设计概况说明2.1 设计依据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 2010);2、《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8);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78);6、《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9、《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规范》(GBJ50055-93);2.2 设计原则1、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在保证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资、降低成本;2、外购设备选用国内知名品牌的优良产品,并切实可行;3、非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保证性能稳定、外表美观;4、管道设备应采取必要防腐措施,延长寿命。

2.3 设计范围根据锅炉的设计参数,承担该工程的工艺初步设计及设计计算。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ICS 13.040.40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发布稿)2010-06-09发布2010-11-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2)5 监测 (3)6 标准实施 (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5)I / 9前言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2010自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DB44/765-2010与DB44/2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了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取消了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按A区、B区分区域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及控制措施附录A;DB44/765-2010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DB44/765-2010主要起草人:刘红卫、刘乙敏、张永波、张文斌、卢欢亮、李恒林、刘剑筠、王明旭、张晖、廖程浩。

DB44/765-2010于2010年6月9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DB44/765-2010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

猎德中心猎德村桥西南酒店项目

猎德中心猎德村桥西南酒店项目

猎德中心(猎德村桥西南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1.1 项目概况为推动猎德村整体改造成功,完善所在区域的服务设施和商业布局、商业设施升级,推动广州旅游业的发展,提升广州城市形象。

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9.91亿元人民币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南部猎德村(K6-2、K6-3)地块建设猎德中心(猎德村桥西南酒店)项目。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9933 m2,实际用地面积32316 m2,总建筑面积239666.3 m2。

项目是集酒店、办公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于一体的超高层综合体,主要建筑包括两栋楼,1#楼设置42层超高层五星级酒店、5A级办公综合楼,裙楼主要设置酒店宴会中心;2#楼设置为5A级办公楼。

1.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1.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猎德断面水质调查的8项评价指标中,除PH、LAS外,其它各项指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中DO、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出现严重的超标。

从污染负荷角度分析,DO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粪大肠菌群、氨氮、BOD5。

综合分析,本项目纳污水体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水质达不到评价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中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

1.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可知,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等各项监测项目基本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

可见,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1.2.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本项目西、北面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靠猎德大道和南美靠临江大道一侧,其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目 次
1
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 2010自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表5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
总容量(D)
MW
D<0.7
0.7≤D<1.4
1.4≤D<2.8
2.8≤D<7
7≤D<14
14≤D≤28
t/h
D<1
1≤D<2
2≤D<4
4≤D<10
10≤D<20
20≤D≤40
烟囱最低
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4.3.2
燃气、燃油锅炉烟囱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但不得低于8m。
A
120
80a
80
80
1.0
B
100
80a
100
80a
<10t/h
全部区域
150
80a
120
80a
120
80a
燃油锅炉
轻柴油、煤油
全部区域
80
50a
50
50
其他油品
A
50
50
B
80
8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30
30
30
注: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锅炉执行该限值。

(整理)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

(整理)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

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许颂一、项目背景近日,评审了一个拟建一级公路项目,其中:该公路有1.4公里要穿越某一风景名胜区(当地的风景名胜区,没有国家界定的×A级),因特殊原因不能改线,该风景名胜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在评审会上,针对该段公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到底该段公路能否建设,有没有依据?供大家讨论。

二、标准中的规定环境标准属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2、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从上述两个标准可以看出,对一类区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只要是“污染源”,在一类区中禁止新、扩建。

但上述标准对于“污染源”的定义没有界定,公路机动车是否属于污染源呢?在各类环境类教材中,大家都公认公路机动车是污染源,有没有更权威的界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关于大气污染源的分类的描述中:“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

从上述内容可知,“公路机动车排放源”属于线源的一种。

对照上述两个标准,该段公路是不能建在一类区中。

3、《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关于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1)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65t/h)。

(2)标准中适用的锅炉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禁止在一类功能区内新、扩建污染源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中,一类区可以建设其它燃料的锅炉。

也就是说,一类区并非什么污染源都不能建设。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 2010)将广东省划分为A、B二个区域,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广东省)

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广东省)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1
DB 44/765-2019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
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更改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
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生物质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DB44765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765-2019代替DB 44/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发布稿)2019-03-06发布2019-04-01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DB 44/765-2019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6 实施与监督(6)iDB 44/765-201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更改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将大气污染物的过量空气折算系数改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明确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1企业概况

1企业概况

1企业概况1.1基本情况某企业成立于1992年,现有员工200多人,占地面积24607平方米,主要各类牛皮鞋面革(从蓝湿皮开始),能产能2100万平方英尺。

该企业拥有全套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先进制革机械,并有巴西制革技术人员长期在厂工作,德国、荷兰、意大利的皮革技术专家定期和不定期为公司的产品开发、人员培训和品质管理精心服务。

生产所用的盐湿牛皮和蓝湿革原料主要来自美国德州,所用皮革专用化工材料均来自于德国、荷兰和意大利等国家的著名专业厂家,产品100%出口或提供下游鞋厂深度加工成成品鞋出口。

该企业曾于2010年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第二届皮革行业节能环保创新奖”一等奖。

1.2生产状况(1)主要产品及产量该企业以加工打腊皮为主,产品种类包括摔纹皮、磨砂皮、防水皮、其他杂皮等。

近三年产量和品质情况见下表。

表3-25 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2)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整个生产工艺主要分二个工段:湿工段和整饰工段。

湿工段主要对蓝湿皮进行第一步加工,赋予皮革更好的使用性能,主要设备包括皮片机、挤水机、削匀机、伸展机、转鼓等,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甲酸、铬粉、鞣剂等,主要消耗的能源为蒸汽、电及水;主要的污染物是废水,是公司废水产生量最大的车间。

主要的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如下图:图3-15 湿工段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图整饰工段也称干整饰工段,是通过对湿态的皮革进行干燥、机械做软、表面处理,赋予皮革柔软的手感、漂亮的外观。

主要的工序包括干燥、振软、绷板、修边、磨革、涂饰等工序。

主要设备包括喷浆机、滚涂机、压花机、滚光机等。

主要的污染物为磨革粉尘、喷涂废水、废气、噪声。

主要的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如下图:图3-16 整饰工段生产流程及产污分析图1.3企业原辅材料、水、能源消耗(1)原辅材料消耗企业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所示。

总体上2008年单耗比2009年、2010年单耗低,主要原因是由于08年公司的产能最高,相对单耗会比较低,到2009至2010年公司订单相对2008年减少,生产未达到理想负荷生产,因此单耗呈升高趋势,主要原料如有机合成鞣剂、加脂剂的消耗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中组分的配比变化所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排气筒和烟囱规定

排气筒和烟囱规定

排气筒/烟囱规定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4.4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40t/h 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设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3.4.5 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3.4.6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3.4.3 4.3.4.4 4.3.4.5 的任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限值的50%执行。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4.5 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 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ICS 13.040.40Z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发布稿)2010-06-09发布 2010-1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DB44 /765-2010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内容 ..................................................................... ....... 2 5 监测 ..................................................................... ........... 4 6 标准实施 ..................................................................... .......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6)IDB44 /765-2010前言DB44/765- 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窑炉除尘脱硫工程方案

窑炉除尘脱硫工程方案

窑炉除尘脱硫工程方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窑炉烟气除尘脱硫工程设计方案2013年9月一、工程概况该厂设有1台风量为50000 m3/h的转炉,经过重力除尘、旋风除尘后烟气中还产生碳黑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治理同类转炉废气的有关经验以及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作此废处理方案,除尘率达到≥99%,脱硫率≥95% 。

二、原始资料1、出口烟气量: 50000m3/h/台2、烟气温度: 180~200℃3、燃料:生物质4、燃料含硫量: 1%~3%5、烟气SO2进口浓度: 1000mg/m36、要求脱硫效率: 95%以上(即排放浓度:≤50mg/m3)7、烟尘进口浓度: 1000mg/m38、要求除尘效率: 98%以上(即排放浓度:≤20mg/m3)三十、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和惠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采用目前国内成熟、实用的处理工艺,结合该厂的实际情况,稳定可靠地达到治理目标要求。

3.在上述原则下,做到工程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面积小等。

4.工程造价合理,设备使用寿命长。

整体规划协调布置,整体外形布置美观。

5.操作管理方便,技术路线简单明了。

6.安全措施得当,避免隐患。

三、设计依据和标准1.业主提供有关设计原始资料及要求。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

4.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78)。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工业企业电气设计标准。

8.有关劳动保护规范、有关消防规范。

四、编制范围1.窑炉废气除尘和脱硫方案设计。

五、设计风量窑炉运行时将产生风量为50000m3/h的烟气量六、原始浓度和排放标准1、原始浓度:窑炉出口烟尘浓度:1000mg/ m3左右浓度:1000mg/ m3左右窑炉出口SO2指标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2、经除尘、脱硫处理后烟尘、黑度、SO2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更高的要求第二章.处理工艺一、工艺选择:生产的陶粒转窑炉的烟尘浓度较高,除尘方法主要有电除尘、带式除尘、旋流板湿式(麻石)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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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放浓度限值(mg/m3)
在用锅炉执行日期
2010 年 11 月1日
120 80a
150 80a
80 50a
2013 年 1 月1日 80 100 80a 120 80a 50
50
80
新建、扩建、改建 锅炉执行日期
2010 年 11 月 1 日
80 100 80a 120 80a 50 50 80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 定,但不得低于8m。 4.3.3 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高度时的处置
如果达不到4.3.1、4.3.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 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5 监测
新建、扩建、改建 锅炉执行日期
2010 年 11 月 1 日
A
200
200
≥7MW(10t/h)锅炉
B
300
300
燃煤锅炉
400
A
300
300
<7MW(10t/h)锅炉
B
400
400
燃油锅炉
A
400
300
300
B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00
400
40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200
200
200
4.2.4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的规定
锅炉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执行HJ/T 56、HJ/T 57、HJ/T 42、HJ/T 43及《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规定。
烟气黑度测定方法执行HJ/T398-2007和《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规定。
5.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5.3.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使用单台容量≥14MW (20t/h)的燃煤、燃油锅炉,应装设烟气排放在线
锅炉出口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6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raw gas dust density 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7 在用、新建、扩建、改建锅炉 in-use, new, expansive, constructed boiler 在用锅炉:指本标准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锅炉(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试运行通知为准)。 新建锅炉: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锅炉(含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批准、但尚未建成投入使 用的锅炉)。 扩建锅炉:指在原有锅炉房基础上,为增加锅炉房容量而建设的锅炉。 改建锅炉:指更新改造的锅炉(不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治理设施改造)。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是指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测。 3.3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锅炉房装机 MW 总容量(D) t/h
D<0.7 D<1
0.7≤D<1.4 1≤D<2
1.4≤D<2.8 2≤D<4
2.8≤D<7 4≤D<10
7≤D<14 10≤D<20
14≤D≤28 20≤D≤40
烟囱最低 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4.3.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3
DB44 /765-201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 度,级) 2010 年 11 月
1日
1.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30
30
30
注: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锅炉执行该限值。
4.2.2 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 2 的规定执行。
2
DB44 /765-2010
表2 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见表4。
表 4 燃煤锅炉房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无组织粉尘 (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mg/m3)
0.5
4.2.5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见附录A。
4.3 烟囱高度
4.3.1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 技术内容
4.1 区域划分 本标准将广东省划分为A、B二个区域,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A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建成区。珠三角经济区的行政
辖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范围为东经111º59.7′~115º25.3′、北纬20º17.6′~23º55.9′。
DB44 /765-2010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内容 ............................................................................ 2 5 监测 ................................................................................ 4 6 标准实施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 6
I
DB44 /765-2010
前言
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2010 自 各 时 段 排 放 限 值 实 施 之 日 起 代 替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连续监测仪器。
5.3.2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 HJ/T75、HJ/T76 有关规定执行。
DB44/765-2010与DB44/2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 ——取消了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按A区、B区分区域规定排放浓 度限值; ——增加了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及控制措施附录A; DB44/765-2010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DB44/765-2010主要起草人:刘红卫、刘乙敏、张永波、张文斌、卢欢亮、李恒林、刘剑筠、王明 旭、张晖、廖程浩。 DB44/765-2010于2010年6月9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DB44/765-2010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ICS 13.040.4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稿)
2010-06-09 发布
2010-11-1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1
DB44 /765-2010
3.4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净化装置的锅炉,其
5.1 锅炉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各类锅炉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的烟气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每台锅炉应单独
设置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5.2 监测分析方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执行GB 5468和GB/T 16157的规定。
锅炉无组织粉尘测定方法执行HJ/T 55的规定。
锅炉烟尘测定方法执行GB 5468和 GB/T 16157。
锅炉房总容量在28MW(40t/h)及以下的烟囱高度按表5规定执行。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
(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应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
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表 5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II
DB44 /7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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