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教学的活力,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从2009年9月起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第二条为确保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粤高教[1999]55号),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二00九年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主体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三年制学生在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两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能少于四年。
总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年。
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二年(五年制为四年)修满本专业学业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为七年),延长学习年限按有关规定收费。
学生自愿参军,可保留学籍,但在籍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年(五年制为七年)。
第四条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和创业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每次中断学习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也可以因病申请休学。
被批准休学工作、创业和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第三条允许延长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课程分类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三类,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性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实训等)。
(二)限定选修课一般为加深或拓宽专业基础、技能的课程,由若干系列(课程组)组成。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基础,必须选读一到二个系列中的若干门课程,达到应修满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的每个系列应体现本专业某个方向、特色,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必修课,打好基础的同时,能在某个方向上有一定的专长。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
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协调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管理有章可循,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管理的范围,指对整个教学活动的全程管理,包括任课程序、教学环节、教学纪律、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文件与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管理的目标,是使教学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任课程序第四条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各门课程,其任课教师都要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批准。
外聘教师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课表是教师上岗的凭证,是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课表由系部负责发放。
三、教学环节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
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提前一学期写出修订或补充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3.学期教学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编排,专业课由系部编排,一般每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8学时。
课程表应在上学期末编制完成,开学前发至各教学班。
各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教室分布情况,不得无故延误教学。
4.凡任课教师均需根据校历和教学大纲填报《教学进度计划表》,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学活动严格照此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变动。
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和任课教师各执一份,在开学初一周内交教务处和系部存档备查,作为检查完成教学情况的依据。
学期中和学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情况。
第七条教学大纲1各类各门课程开课前必须有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作为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6]教学字002号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86)教学字002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1.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人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末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
06-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省教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教人(1988)385号现将《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二日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合格、思想稳定、品德高尚、善于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范围权限第一条根据国发[1978]l号、国办发(1986)69号和鄂革[1978]91号文件精神,凡教育部门办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普通高校)、事业、企业单位的公办教职工以及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办学而由教育事业费支付工资的公办教职工,均由县(市)[含县(市),下同]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包括教师人事档案的管理,考核、调动、转正定级、退职退休、奖惩等工作)。
二、任教资格第二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第三条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学历未达到要求的在岗教师,应通过进修、自学等多种途径取得相应学历或按规定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
今后一律不得再拔高使用教师。
第四条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取得相应的教师职务。
达到评职年限而未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得任教。
第五条经考查确实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安排做非教学工作,或调出教育部门。
第六条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道德品质差,思想作风不好者,应调离教师岗位。
对侮辱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犯有严重错误者,应清除出教师队伍;触犯刑法的,应依法处理。
三、职责、权利第七条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1)(1)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的精神,发挥任课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促进我校研究生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应着眼于对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需求,在课程设置上注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处理好不同层次研究生之间的课程衔接。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三条任课教师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在思想政治、品德作风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在教学中要认真贯彻“严谨治学、严肃学风、严明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可设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外语除外),具有三年以上授课经历,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校外聘请或校内退休返聘教师的聘请,应根据各培养方案及学科特点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校校内在职符合任课条件的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参与研究生课程授课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应根据所设课程的内容,编写授课计划,并于开学前两周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名单,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同时,任课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学术水平,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课程内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注重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研究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倡导开展启发式、案例式、讲座式、研讨式等开放形式的教学方法,注重研究生与教师的互动参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及实践思维。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内容,选好教学参考书。
对于教学内容稳定,学生选课多的课程,要努力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不得要求研究生购买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参考资料和书籍。
教育教学管理条例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暂行下列管理条例:一、教师要求“六不准”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
3、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及酒后上课。
4、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5、不准空堂、拖堂、迟到、早退、无教案上课。
6、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二、制定教学计划1、教师在熟悉课程标准、教科书、参考书和学情的基础上制定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开学一周内交教务处进行备查。
三、备课1、坚持集体备课的制度,做到统一教学思想、统一授课进度,统一教学要求,统一检测试题。
地点:教师办公室。
2、编写教案(1)任课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写好教案,这是规范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完成教案的编写工作,这是实施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
(2)教案是一种教学预案,要充分考虑课堂生成的因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提倡超前备课,必须有两至三个课时的超前量。
(4)学校教务处将对教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四、上课1、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教师要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内按课表上课,上足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教学目标明确。
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活动应自始至终紧扣教学目标进行。
3、教学内容准确。
要抓住知识的重点难点、技能的训练点、德育教育的渗透点,努力把教材的思想性、系统性、科学性阐述清楚,使学生听懂、想通、会用。
4、恰当使用教学方法。
(1)教师应使整个教学过程建立在师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之上,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无拘无束的空间。
(2)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情境,引导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触动情感,进入角色,深刻体验。
(3)教学方法应体现启发式教学原则,并根据不同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及管理暂行规定
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的精神,调动广大教师开发和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制作和应用水平,推进我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规范我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设目标第一条我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建设的目标是:开发风格多样、内容丰富,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多媒体课件;建立完善的教学、开发、服务、管理体系。
每年高标准建设30个以上课件,并根据需要,引进数十个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或资料库。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校的教学资源库,扩大共享渠道,争取使我校本科50%以上的必修课拥有高质量的、多种类型的自主开发课件或引进的教学课件。
第二条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及引进的基本原则:(一)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符合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
(二)吸收高等教育改和科研工作的最新成果,课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
(三)充分利用学校网络信息资源,吸收国内外优秀课件的优点,开发出适合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
第二章多媒体课件的研制第三条为了适应我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将课件建设工作纳入教学改立项的范畴。
由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成立校教学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的课件建设专家组,承担对课件的评审、检查、测试和验收工作, 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对课件的研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多媒体教学课件按功能区分,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一)用于课堂教学的授课型课件。
(二)用于代替或部分代替现场实验的仿真实验模拟型课件。
(三)用于学生自学自测的自学型课件。
(四)用于学生能力测试和考试的练习型课件。
(五)作为学生课外学习的教学参考型课件。
(六)辅助教师课堂教学用的演示型课件(电子演示稿)。
第五条多媒体课件研制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具有开发多媒体课件三轮以上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熟悉多媒体课件应用。
××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县中⼩学教职⼯管理暂⾏规定××县中⼩学教职⼯管理暂⾏规定(试⾏)(讨论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省⼈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学⼈事制度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条县教育局主管全县教职⼯管理⼯作。
凡政府兴办并由国家财政承担经费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教职⼯的⽇常管理归⼝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的教职⼯管理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实施。
乡(镇)中⼩学教职⼯的党团关系按属地原则归⼝当地乡(镇)管理。
第⼆章教师引进第三条严把教师⼊⼝关。
教师引进,由县教育局向县政府提出计划,经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保、编办、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统⼀组织中⼩学教师招聘考试。
招聘教师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细则》和江西省中⼩学教师招聘统⼀考试有关规定执⾏。
新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愿在我县⼯作5周年以上。
第四条经县政府同意引进的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硕⼠以上研究⽣、“985”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学毕业⽣和说课及优质课竞赛全省⼆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分配公租房、学校教师周转房、职称聘任等⽅⾯优先享受。
第三章教师调配第五条县外教师调⼊原则上必须是第⼀学历师范类⼤专毕业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中师以上),取得教师资格,⾝体健康的公办教师。
符合条件申请调⼊的教师须经县教育局、⼈保局测试合格,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有关会议研究。
第六条本县⾮教育系统⼲职⼯原则上不能调⼊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线⼯作。
原调出的教师愿意归队的,必须在45周岁以内,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的报县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进一步调动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学单位和用人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及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作如下规定: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二组织进行全国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审批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编制国家统一调配的毕业生年度分配方案;三制订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制订高等学校的基本专业目录与专业设置标准,组织审批专业设置;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劳动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的原则;对中央一级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教育和科学研究经费、专项费用、外汇和统配物资设备的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建议;掌管用于调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管理国外高等教育援款、贷款工作;五制订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六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七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八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社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及校际合作;九指导和管理到国外高等学校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以及对外智力援助的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十组织为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情报、人才需求信息和考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十一统一指导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十二直接管理少数高等学校;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二组织进行本系统、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自行分配部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三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四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五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六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教育质量组织评估,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七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系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八鼓励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实行本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本部门与地方联合办学;九管理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教材编审的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二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三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四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五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六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在保证投资、经费和人才需求等条件下,统筹组织联合办学的试点;促进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七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四、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一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培养人才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接受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可以提出招生来源计划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学生,处理和淘汰不合格的学生;落实国家下达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制订毕业生分配方案,并向用人单位推荐部分毕业生;二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并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可以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事业经费;接受委托培养生、自费生,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及社会技术服务和咨询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发展事业、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三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设计任务书、总体规划、长远和年度基建计划,在向主管部门实行投资包干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单位;在保证实现投资效益的前提下,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审定设计文件,调整长远和年度基建计划;包干投资,节余留成使用,超支不补;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根据规定的干部条件、编制和选拔步骤由校长提名报请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各级行政人员;聘任、辞退教师和辞退职工;五经过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评定教授的任职资格;审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增补博士研究生导师;六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修业年限、培养规格,可以按社会需要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七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参加科学研究项目的投标,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科学研究任务,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在不需要主管部门增加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的联合体;可以接受企业单位的资助并决定其使用重点;八在国家外事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凡属学校自筹经费含留成外汇,经过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认为可以接受的对方资助或在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外汇限额内,可以决定出国和来华的学术交流人员;经过批准的学校可以自行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教学环节管理暂行规定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教学环节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毕业教学环节要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创新管理方法,有效地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毕业教学环节划分为毕业综合项目和毕业实习两门课程,分别按五级计分制评定学生成绩。
第四条毕业综合项目类型主要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行业产业考察、毕业创作、综合调研、作品制作、实际解决方案编制等等,各专业可自行选定1-3种类型。
毕业实习名称可用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践等。
第五条毕业教学环节要体现出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训练的全面性、系统性,除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外,还应重视以下能力的培养:(一)使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方法获取资料、信息的能力;(二)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三)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四)数据统计、分析、处理与应用的能力;(五)与人合作、与人沟通,自主学习的能力;(六)论文(报告、方案)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二章毕业教学环节的组织第六条毕业教学环节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制度,备案性审核各二级学院制订的专业群毕业教学环节实施细则,审定各专业群毕业教学环节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评比与表彰毕业教学环节优秀集体和个人,管理毕业教学环节学生成绩及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督导处负责毕业教学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工作,并就加强毕业教学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二级学院是毕业教学环节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按不同的专业或专业群制订详尽、可操作的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的要求,制订或审核各专业毕业教学环节的实施方案,开展过程检查与督导,组织答辩、评价、总结和推优、材料归档。
中山大学医学本科临床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中山大学医学本科临床教学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教学是医学本科教育极为重要的关键阶段,直接关系我校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床教学目标第二条临床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的教学;强化严肃态度、严格要求和严密方法(三严)的训练。
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让学生能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实践(三早)使医学生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第三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医德教育放在首位。
在临床教学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医生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通过临床专业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地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以及对危、急、重症的应急能力)。
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及智力的开发,为锻造学生成为医学科学已知领域的革新者和未知领域的开拓者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临床教学要坚持在防治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
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
通过查房、讨论、处理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条临床专业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症的病因、发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
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使学生不断提高自学能力,掌握科学临床思维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临床见习要充分利用各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有机地与临床实际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西昌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西昌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时间:13/7/20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 合素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修课是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院选 修课共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技术及艺体四大类课程,选修课课程的开设要充分满足相关 学科门类的需要,尽量体现层次各异,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特点,促成各学科 间的交叉融合,避免学科单一和同门课程的过多重复。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选修课的学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考试及成绩管理、津贴管理等内 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选修课和各系(部)选修课。
第二章 学前管理第五条教师任课资格。
学院教师申报承担选修课,必须是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上学年学生评 教平均分值不低于 85分,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
以下两种情况可 适当放宽任课教师的职称和学历要求:(1)一些师资缺乏的学科;(2)某一校区申报开设课程严重 不足。
学院鼓励院领导、教授、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开设选修课;鼓励各单位积极聘 请、推荐院外专家、学者承担选修课教学工作。
聘请的院外专家、学者原则上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 职称或具有优秀的特长,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经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试讲合格后,才 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六条申报课程开课条件的审定。
教师申报的选修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设:1.开设的课程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要以相关专业课程的知识背景为基础,课程性 质符合我院选修课的四大门类,课程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2.规范的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应根据选修课的学时要求精心选择和准备,有相对完整的知识结 构和足够的教学内容。
3.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是教师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的领域,或教师的某一特长。
4.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齐备的教学文件。
包括: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 参考书及其他教辅材料等。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教务处-江苏交通技师学院
附件: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为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最大限度缓解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减少外聘教师比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纳入学院教师系列人员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在各部门(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若以教师岗位引进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学院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工作人员,在胜任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核能够承担教学任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意安排一定教学工作,作为转岗定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4.确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或完成基础工作量,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提出意见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2 -1.专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14课时。
2.系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周平均基础工作量8课时,副职10课时。
3.各部门、单位副职(含助理),机关内兼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
4.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周平均基础工作量4课时,上限8课时。
5.院领导周平均基础工作量2课时,上限6课时。
6.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或承担一半的辅导员工作量。
7.辅导员无基础工作量要求,周平均工作量上限6课时。
三、课酬核发标准1.专职教师工作量在基础工作量以内的,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超工作量按照初级25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副高级29元/课时、正高级31元/课时标准核发超课时费。
2.兼任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 -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不足或超额部分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扣(核)发。
3.无基础工作量要求人员课时核发标准按照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执行。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考核、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检查等。
第四条学校对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负全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按学校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在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中,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二章教学准备第五条我校函授教育各专业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当代科技发展的新动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少而精的原则。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学制、学时安排、课程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等。
第六条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做到科学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既达到同层次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又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吸收消化。
教学大钢一般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内容范围、教学(自学)进度、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及教学方法等。
第七条选编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教材。
健全函授教育的教材体系,包括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指导书、学习参考资料、习题集等配套的系列教材。
教材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发到学生手中。
第八条学校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聘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承担面授、指导实习、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第九条继续教育学院责成教学部门按学期编制函授《教学日程安排表》,具体规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时间、主讲教师、考试安排等。
教学工作二级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二级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部教学管理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效能,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促进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上级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部门工作定位和功能(一)教务处、实训处的工作定位和功能教务处、实训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行政职权的业务机构,同时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归口和统计部门,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对专业部教学工作起指导、检查、协调和保障的作用。
1.全面掌握教学方面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方案,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创新和发展学校教学特色。
2.起草、制订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专业部提供指导性文件。
3.依据教学管理制度对专业部工作进行教学督查。
4.对各专业部之间的教学工作负有协调的职责;配合专业部解决日常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5.指导全校课程改革、课题研究、师资培养工作。
6.指导、协调、检查各专业部教研组开展工作。
7.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学活动和相关教学竞赛活动。
8.做好教学管理方面各项统计工作和教学档案资料工作。
9.做好图书馆、资料室、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10.做好实训设备、材料的购置和统筹管理工作;做好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专业部教学管理工作定位和功能专业部是按专业建立的教学基层管理组织,根据经教育局审核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堂教学工作负责专业部内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1.做好市场调研,提供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建议和方案。
2.制定所属专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3.推进所属专业的课程改革。
4.制订本部门教师进修和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做好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
6.贯彻与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学“六认真”,并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所属教研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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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初级教研室关于加强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形势,提高全县小学教学管理水平,使小学教学管理真正做到理念现代化、管理精细化、方式人文化;为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培养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人民教师情怀;为营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县域教育的和谐、均衡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常规教学一、指导思想第一条日常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办学理念愿景的基本途径。
日常教学工作的好坏与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个学校教育发展的优劣,关系到全校师生的教育生活质量。
学校必须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校本研修,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大力推进“开放式素质教育”模式。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第二条教学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型人才的基本途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入开展教学改革。
教学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教学中教师要把教书和育人有机统一起来,不仅要指导学生“知识与能力”,更要注重“过程与方法”,而且还要促进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健康发展,发挥教学过程的多功能作用。
2.教学是教师的教授与学生学习的双边活动。
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既要保证全面发展,又注意培养特长。
3.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或课程标准,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对应考试科目开课,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错误做法,确保各个学科的教学任务和目标都落到实处。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学和校本课程开发、使用。
4.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三、工作要求第三条教学计划1.任课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出本学科教学计划,经教研组讨论,报教导处审核,最后由教导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执行,教学计划代表学校意志,任课教师必须按计划要求授课。
2.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A 课程标准要求;B 教材地位(教材内容、重点、难点、编写特点等);C 目的要求(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及思想教育);D 学情分析;E 教学目标;F 方法措施;G 教学进度安排;H 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允许教师采用表格等方便明晰的形式书写计划。
3.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导处存档,作为检查依据,另一份必须粘贴在教案首页。
4.教学计划包含学校教学计划,年级组计划及个人计划。
第四条备课备课是教学的起点,是决定课堂教学质量高低最重要的一环。
教师应认真钻研课标和教材,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仔细研究学情和教情,根据学生知识水平,面向全体学生,精心设计学教案,努力使备课规范化、科学化。
具体环节要求如下:一、备课流程环节一:个人备课1.熟读《课程标准》A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B课程目标:参看《课程标准》新课标总目标 C 实施建议: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使用、教材编写与使用建议,教研室或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新课标知识考试,全员参与。
2.通读教材(学科、年级、全册、单元、课),理解教材、吃透教材3.掌握学情、因材施教A年龄段B地理位置C不同班级D已有知识4.制定准确的教学目标、确定重难点5.编写学教案(手写、打印)(建议从教学流程的框架入手,把握好比较明晰的教学主线,再细化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有规范的电子稿,学校建有自己的教案资源库)环节二:集体备课1.教研组(校本、区片)讨论:进一步理解教材、吃透教材、修订教学目标2.形成统一的教案环节三:个人二次备课1.在集体备课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情、教情,调整教案2.调整与修改写于教案或打印纸上。
环节四:上课环节五:反思与重新调整课后,根据实际教学对原教案修改充实,写出自己的得失体会二、备课要求1.提倡教师使用《开放式课堂教学备课模式》备课2.鼓励并尊重教师的个性教学风格,教案实用、有特色3.不论打印、手写,教师上课前手里要有纸质教案,教案能够体现二次备课与教学反思4.教学设计A 课题、课型;B 教学目的要求;C 重点、难点;D 教具准备;E 教学步骤;F 教师讲的内容和学生练的内容;G 时间安排;H 主要教法、学法;I 板书设计;J 作业内容;K 教学反思。
5.听课活动要对照教师预案听课6.坚持超周备课制度(或超两周)7.学校检查方式A定期查看教案,进行评比B校本教研活动中跟踪听课、完善教案C各镇(校)中心校要成立专门的常规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中心校有关领导、教导主任、小学校长、教学骨干5-9人组成,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两次,检查后要注明检查人姓名和年月日,并逐人登记,装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过程的考评依据之一。
每月对教师的教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整理备查。
8.教研室以不同方式不定期的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县小学各学科备课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各学科的教学设计评比。
第五条上课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每个教师都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提高教学效率。
具体要求如下:1.教学目标明确:要根据教学目标安排好教学各环节。
教学环节清楚,步骤合理,能体现教学的重点,使每节课的目标要求既符合《课标》精神又符合学生实际。
2.教学内容正确:讲解教学内容,要注意科学性和严密性。
对每一个概念、定义的表述,对所有的定理、定律的论证以及对例题的讲解,都要准确无误。
3.渗透德育教育:要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把德育教育有机地贯穿于学科教学之中,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改革教学方法:注意启发学生思维,注意讲练结合,要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开展师生双边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提倡在教学活动中自然渗透学科知识。
课堂练习时间一般为25分钟左右。
5.教学手段现代化:充分发挥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作用。
6.掌握教学基本功: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演讲、解题示范、实际操作、使用教具等方面的能力。
A教学语言准确、规范、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B板书规范、科学、工整,清楚精练、布局合理,体现教学重点和过程;C教态亲切自然,能贴近学生心理。
7.严格上课常规A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分钟到岗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B按时上下课、不拖堂、不坐着上课、不接打手机、不无故离开课堂;C严格要求学生,维持好课堂纪律,学生听课精神饱满,积极参与,保证每一节课的质量;D爱护学生,不说伤害学生自尊的话,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E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在教室内吸烟。
F学法指导。
要向学生介绍学习方法,教育、督促学生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先理解后识记的良好习惯。
G关注课堂教学评价。
建议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教学调整。
H教学流程一般为:组织教学创设情景提出问题合作探究交流、提高拓展延伸布置作业。
落实县局规定的巡堂制度。
I教师上课要注意纠正学生错误的坐姿、写字姿势,培养学生良好的上课、学习习惯。
8.构建新师生关系,改革教学方法,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宽松愉快的教学环境,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好教与学的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大力倡导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创设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促使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大胆展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在小学“开放式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新课改。
9.县局每学年适时组织各学科优质课评比活动。
第六条作业布置和批改作业练习是巩固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学生自主独立的学习过程,是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作业布置及批改的总要求1.教师应理解《课标》精神,吃透教材,根据学生实际精选作业。
布置作业应有层次,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因材施教。
作业形式力求多样化、趣味性强。
除书面作业外,还可适当布置活动性、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等多种形式的作业,注重学生整体素质与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
2.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了解作业的深度和广度,弄清各类习题的安排意图、要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以便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3.要求学生按时、正确、规范、独立地完成作业,语言类学科应做好对口头作业的检查、记载和反馈工作,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科学、校本课程等注重实践类的学科,应做好小组实践活动的指导,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动手操作技能。
4.作业量要适当,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小学1-2年级一般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5.学生作业本保持整洁,书写规范,字体端正、答题完整。
教师在每次批改作业后写明批改日期。
对完成作业有困难和作业达不到要求者,教师要进行耐心帮助。
6.收发、批改作业及时,一般当天反馈作业并订正。
7.批改作业后要及时讲评、辅导,纠正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进行面批与讲评。
反对让学生进行过多的简单重复劳动或罚做作业。
做好批改记录。
尤其做好作文的讲评。
8.对学生作业一律用红笔批改。
批改符号清楚明白,批改文字工整规范。
注重培养学生认真检查作业、自行修改的好习惯。
9.评价以等级评价为主。
提倡写表扬性、鼓励性的评语。
10.提倡学校每学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作业展评。
二、各学科作业要求1.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设置作业。
品生、科学等学科可以布置课外少量作业。
数学、英语、语文等学科每节课后应布置适量的课外书面作业。
三至六年级每学期作文8篇、按照课标要求硬(软)笔书法每周一篇。
2.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作业内容要符合课标和学生实际,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要将小制作、小论文纳入学生作业,作业周期要改革,长期作业和短期作业相结合,要适度安排学期作业、月作业、周作业,给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动手空间。
三、其他要求1.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使用铅笔,小学三年级以上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彩色笔。
2.教研组长对本教研组教师的作业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年级组长或主任负责本年级各学科作业量的调控。
教导处不定期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签字。
3.禁止学生使用改正液、改正纸、塑料胶条粘贴等形式修改作业。
4.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作业批阅情况检查两次,重点检查作业量,作业的科学设置以及作业批阅的实用程度,坚持有错必纠,对于检查的情况要如实记载,装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七条学生辅导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的重要途径,是实行分类指导、提优补差必不可少的措施。
具体要求是:1.教师要及时辅导、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自学;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对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有耐心,有毅力,帮助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学习习惯,循序渐进提高学习成绩;3.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对他们提出更高要求,布置适合他们的课外作业;4.辅导要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