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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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工程质量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
设优质工程,使我司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规范化,建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输变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其它工程的检验参照执行。
2检验职责
2.1公司质安部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
2.2质检员负责施工项目的第三级质量检验(即专检,下同,
各施工班组兼职质量员同施工人员一道负责施工项目的第一级验收(即自检,下同
。质安部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职能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工作。
3工序交接的基本要求
3.1工序交接的条件:上道工序项目施工/服务已结束或已满足下道工序施工
/服务要求,无未完工作在下道工序实施后不便进行的情况;
已完成上道工序的各级质量检查验
收工作,并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上道工序出现的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服务缺陷已消除完毕,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2做好移交下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记录的内容及数据要准确、完整;在交接实物上做好相应的标识。
3.3上道工序在具备交接条件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以便下道工序及时开展施工/服务。
3.4验收依据:图纸、有效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3.5工序交接实行分级管理
3.5.1
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控制:班组与班组间、工序与工序间的工序交
接由项目进行控制。
3.5.2对其它服务项目,由施工班组自行控制。
3.6工序交接的程序
3.6.1
上道工序应主动提出交接申请。上道工序填写“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单”,同时
附上上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联系下道工序接收。
3.6.2会同上、下道工序施工/服务负责人、质检员
/技术员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核
查书面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现场核实移交实物的准确性及相关条件。
3.6.3经核查具备交接条件的,双方人员在“工序交接签证单”上签字,正式办理工序交接。
3.6.4
经核查不具备交接条件的,由上道工序继续调整处理,直到符合要求。工序交
接后,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施工/服务质量质量问题,仍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
3.7交接的其它事宜
3.7.1由于上下道工序施工
/服务图纸设计不吻合、数据不一致、接口发生矛盾时,应
联系设计或制造单位出据处理方案;发生上下道工序间标准要求不一致,
且上道工序的
标准偏差不能满足下道工序的质量要求时,报项目总工或与关方面协商解决。
3.7.2下道工序进行施工/服务后,要采取措施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免遭损坏。
造成损坏的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4质量检查验收
4.1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a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文件;
c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技术革新和采纳的QC
小组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的规定;
d
与有关单位议定补充的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决定;
e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检查验收标准是不同的,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类别正
确选用规程、规范和检验标准。规程、规范和检验标准随时会被修订,应正确选用有效版本。质量检查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建设、
监理单位或工程质监站以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
4.2质量验收程序
4.2.1检验程序和方法的划分
a按项目划分:一般包括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几个程序;
b按中间检验方式分:有中间抽检
(即随工验收,如隐蔽质安部份、重要试验项目的
试验等,重点检查是否按图施工、
是否按有关规程安装调试及各项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隐蔽验收等程序;
c按检验级别划分:一般包括自检、复检、专检、建设/监理方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重点监督几个程序;
d按检验手段分:有外观检验、理化检验等手段。同时也包括听取汇报、
资料核查、现场实测的检验手段;
e按检验数量分:有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免检三种方式,工程质量检验不得采取免检方式。
4.2.2进行质量检验策划
进行质量检验策划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
质量检验策划的原则如下:
a质量检验策划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经有关方面审批,
并向相关的施工及管理人员交底,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
b对施工项目,质量检验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员负责编制,项目总工批准。以质量检验计划的形式编制发放;
c质量检验策划要有针对性,要能有效地指导工程施工,
能有效地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
d
质量检验策划内容包括有:工程质量目标、检验人员职责、质量检查验收执行检
验标准、检验的范围、质量检验级别划分、检验手段及质量控制标准、质量通病及控制措施、应收集归档的资料目录等内容。关键项目、质量通病项目要重点监控。
4.2.3实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
收集有关文件并熟悉有关要求。应收集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
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执行的规程标准等,并熟悉有关的内容,解决这些文件中的疑问。编印质量检验记录的表格,并分发有关施工部门; b准备质量检验的器具,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检测仪器的数量、性
能应满足所检对象的要求;
c就实施检验的有关事宜与各方进行沟通。
4.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3.1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
a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由物资供应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必要时通知质安部门、负责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验;
b
需检验理化指标的项目外委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检验。施工前及施工中对设备及
原材料的质量再检查、再确认,设备须作解体检查
(除制造厂有书面说明不解体的除外;c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内容包括生产厂家、
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质量证明书及随机文件等;
d检验中发现的缺陷、缺件应联系供货方解决,
甲方提供的材料还应通知甲方专业
人员、必要时可请制造厂代表现场见证,协商解决办法,并办理签证手续。不合格设备/原材料必须标识、隔离,并做到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原材料不发放、不领用;
e检查设备及原材料的保管情况,做到标识的清晰,定置化管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满足适宜的要求,以免误用,或造成损坏或流失。
4.3.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