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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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条款和费率(上海适用)

家财险条款和费率(上海适用)

附件1:新世纪关爱型家庭保险条款该条款由一个主险条款和一个附加险条款组成:1、家庭安宁险2、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家庭安宁保险条款本保险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被保险人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本公司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灾害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是坐落、存放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向本公司投保;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

(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家庭财产;1、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资料;2、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家禽、家禽及其他家养动物;三、生产营业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四、违章建筑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五、各种机动及非机动交通工具;六、不属于本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其他家庭财产;第三条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突然塌陷、龙卷风;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三、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五、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六、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及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七、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损失;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收费标准

家庭财产保险收费标准

家庭财产保险收费标准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家庭提供财产保障,保障家庭成员在意外事件中的利益。

在选择家庭财产保险时,了解保险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保险产品。

首先,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而确定的。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所在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以及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评估风险,从而确定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财产价值越高,所在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越大,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越复杂,保险费用就会越高。

其次,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还与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有关。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而保险期限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越长,保险费用也会越高。

另外,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还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盈利需求有关。

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盈利需求,来确定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越高,盈利需求越大,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最后,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还与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有关。

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产品定价策略,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促销活动来降低保险费用,而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增值服务来提高保险费用。

因此,在选择家庭财产保险时,除了要了解保险的收费标准外,还需要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总之,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盈利需求,以及产品定价策略等。

在选择家庭财产保险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收费标准,为大家的保险选择提供一些参考。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一、基准费率及基准保险费(一)主险1.基准费率(‰)特约承保的财产参照上表相似风险的标的确定费率或根据风险情况适当上调。

2.自然灾害调整系数根据各地区暴风雨、台风、飓风及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自然灾害地区费率=自然灾害基准费率×自然灾害调整系数3.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当保险金额超过100万时,可以根据保险金额的高低对费率进行调整,该系数的范围为0.8-1。

4.免赔额调整系数设定免赔额时,根据风险水平的变化进行风险调整,调整系数的范围为0.8-1。

5.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单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费率=(自然灾害地区费率+火灾、爆炸基准费率+外来物体撞击或倒塌基准费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二)附加险1.附加盗抢保险(1)基准费率:0.50‰-1.50‰(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2.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1)基准费率0.60‰-3.00‰(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3.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1)基准费率:0.2‰-1.3‰(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4.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1)基准费率:0.2‰-2.0‰(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1)基准费率(‰):(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基准保险费=责任限额×对应的基准费率6.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1)基准费率:房屋费率的1.2-1.5倍。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

家庭财产保险汇编

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25.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条款105.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175.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规章18 5.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条款195.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10版)费率规章28 5.7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305.8家庭财产险附加个人责任条款(2010版)费率31 5.9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条款325.1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费率规章385.1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条款395.1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010版)费率455.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条款(信达财险(备案)[2009]N11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合同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1及工业级别表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1及工业级别表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财产保险费率规章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险期限不满一年,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单位的全部财产全部投保所制订,每一独立核算的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如果投保单位只将部分财产参加保险,其费率应根据其占用性质及危险程度订定,但若部分保险财产与其他保险财产在同一个处所的,则不得低于其行业适用费率,在单独一个处所的,按最高危险程度订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各险种费率表。

1.工业险费率。

按投保单位的主要产品分为六级(费率号次1-6),详见《工业级别表》。

如果投保单位的名称与生产的容不符,应按生产容确定费率。

2.仓储险费率。

包括仓库、露堆、罩棚、油槽、储气罐、地窖、囤船等,不分建筑结构,均按投保单位所属专业和所储存物资的种类并按其不同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费率号次7-10)。

危险品和特别危险品的划分等级详见《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分类表》。

3.普通险费率。

按保险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分为三级(费率号次11-13)。

五、各种附加保险费率1.投保财产需要加保各种附加保险的,其费率按各地报经总公司核准的费率执行。

但若投保短期保险的,其费率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保险费(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除外)。

2.财产保险的各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六、专项财产保险费率1.煤矿财产保险费率。

2.有色金属矿矿下财产保险费率。

3.油田财产保险费率。

4.在建工程费率原则上根据单位所属类别及占用性质厘订,但不得低于当地公司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七、停工费率工厂因各种原因全部停工并经上级核准的,停工期间按仓储险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一、二、三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7)储存一般物资计算保险费;第四、五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8)储存危险品计算保险费;第六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9)储存特别危险品计算保险费,停工期间多收的保险费应计算退还投保单位。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用于保障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住宅及其内部财产以及家庭成员财产的保险。

针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家庭财产保险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赔偿,确保家庭财产安全和财务稳定。

以下是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例,详细说明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范围以及理赔条件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者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二条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及其内部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在住宅范围内的财产。

第三条家庭财产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投保人需在保险到期前续保。

第四条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人需按照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五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六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家庭财产真实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条投保人可选择额外的附加保险项目,以增加额外的保障和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因以下原因造成投保人家庭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1.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灾、风灾、暴雨等。

2. 事故,包括煤气泄漏、水管爆裂、电源故障等。

3. 突发事件,包括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第九条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

第十条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评估损失金额,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第十一条投保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应尽快领取赔偿款项,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保险费和赔偿第十二条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系数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但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应及时核实赔偿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赔偿事宜。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第一条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3、艺术作品、邮票;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3、动物、植物、农作物;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6、冰雹;7、地崩、山崩、雪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保险费率表(2011版) 费率调整说明书 保险条款开发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保险费率表(2011版) 费率调整说明书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保险(2011版)
费率调整说明书
一、费率调整原因
根据实际风险和业务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费率调整内容及精算说明
与附加险条款的修改匹配,对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XXX产险(备案)[2009]N134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2009版)(XXX产险(备案)[2009]N237-240号)费率表进行合并,并进行修改;扩充条款适用范围,增加可附加主险—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条款(2009版)(XXX产险(备案)[2009]N136号)、家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XXX产险(备案)[2009]N131号)。

1、基准费率
《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收费标准》
2、费率调整范围
修改前:原费率表中“具体标的的保费,视其风险状况可在上述计算保费的基础上作适当上下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计算保费的70%”的表述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第26条的规定,因此去掉。

修改后:根据不同投保标的风险程度及费用水平高低的不同,增设四项费率调整系数:区域风险调整系数
渠道性质调整系数:根据渠道性质,进行划分。

规模调整系数:根据渠道年度承保保险金额,进行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
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或限期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未停止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的,应当自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用或者委托关系的,该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的资格自解除聘用或者委托关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精算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两年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保监会除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外,还可以自发现第二次违规之日起二年内不再核准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
第十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报经其总公司同意,并在获得总公司正式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中国保监会对总公司作出的批准文件、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正式批复文件。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与附加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与附加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房屋、房屋装修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购置价格或重置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家庭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家庭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保障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财产保险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定义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根本大法,对保险合同、保险业务、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赔偿、争议处理等内容。

(2)保险责任的承担: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保险法实施条例》对《保险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条款、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条款规定1.保险合同条款(1)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赔偿、争议处理等内容。

(2)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避免纠纷。

(3)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赔偿的支付方式、期限等。

2.保险责任条款(1)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台风、暴雨、雪灾、冰雹、泥石流、崖崩、龙卷风、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023版家庭财产险条款

2023版家庭财产险条款

2023版家庭财产险条款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财险的法律规定(3篇)

家财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家财险的法律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家财险的相关规定:1. 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家财险作为一种保险合同,其合同内容应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赔偿处理等。

2. 保险标的《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承保的财产、人身或者利益。

”家财险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房屋、家具、电器、衣物、珠宝、现金等家庭财产。

3. 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家财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4. 保险费《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家财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

5. 保险赔偿《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家财险的保险赔偿包括全额赔偿、部分赔偿和不予赔偿三种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家财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中关于家财险的相关规定:1. 合同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家财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财险条款和费率

家财险条款和费率

家财险条款和费率新世纪安居型家庭保险第一条本保险为家庭提供针对性的保障计划,分为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两部分。

第二条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指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指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并在被保险房屋内长期居住的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部分家庭财产保险部分保险财产范围第三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和费用:(一)房屋(二)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三)房屋装修;(四)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五)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信用卡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之和。

责任免除第七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购置价格或重置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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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基准费率及基准保险费
(一)主险
1.基准费率(‰)
特约承保的财产参照上表相似风险的标的确定费率或根据风险情况适当上调。

2.自然灾害调整系数
根据各地区暴风雨、台风、飓风及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自然灾害地区费率=自然灾害基准费率×自然灾害调整系数
3.保险金额调整系数
当保险金额超过100万时,可以根据保险金额的高低对费率进行调整,该系数的范围为0.8-1。

4.免赔额调整系数
设定免赔额时,根据风险水平的变化进行风险调整,调
整系数的范围为0.8-1。

5.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单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
费率=(自然灾害地区费率+火灾、爆炸基准费率+外来物体撞击或倒塌基准费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
(二)附加险
1.附加盗抢保险
(1)基准费率:0.50‰-1.50‰
(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
2.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
(1)基准费率0.60‰-3.00‰
(2)免赔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基准免赔额为200元,免赔额高于200元时,可适当降低费率,调整系数为0.7-1.0;免赔额低于200元时,可适当提高费率,调整系数为1.1以
上。

(3)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免赔额调整系数
3.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1)基准费率:0.2‰-1.3‰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4.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1)基准费率:0.2‰-2.0‰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1)基准费率(‰):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责任限额×对应的基准费率
6.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
(1)基准费率:房屋费率的1.2-1.5倍。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7.附加出租房屋租金损失保险
(1)基准费率:0.6‰-2.5‰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每日租金赔偿标准×最长赔偿天数×基准费率
8.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
(1)基准费率:1.0‰-2.5‰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基准费率
9.附加费用扩展条款
(1)基准费率:1.0‰-2.5‰
(2)基准保险费计算公式:
基准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基准费率
二、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的关系)
(一)一类风险调整系数(适用于主险、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附加出租房屋租金损失保险、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附加费用扩展条款)
1.房屋结构系数
2.房屋使用性质系数
3.房屋建筑设计系数
根据建筑物设计、建筑材料、电路的防火、防雷等设施的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二)二类风险调整系数(适用于所有险别)
1.风险因素调整系数
根据承保对象周围是否存在火灾或爆炸隐患、物业的管理水平、检查维修的频率和质量、统保标的物的分散程度等因素进行费率调整,调整范围为0.7-1.5。

2.经验及预期赔付率调整系数(此系数由总公司授权使用)
(三)三类风险调整系数(适用于附加盗抢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
1.盗抢设施系数
2.住宅类型系数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基准保险费×∏适用的风险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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