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章程份正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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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校训、校徽
第三章办学规模及学科专业设置
第四章教育形式
第五章校内管理体制
第六章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第七章学生
第八章经费、资产及财务制度
第九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附则
山西农业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依法自主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兴农街1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 山西农业大学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 申请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000万元。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办学宗旨
( 一)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 依靠广大师生员工, 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 二) 坚持”全方位开放、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保证人才培养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知识优势, 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 三) 立足山西, 面向”三农”, 辐射全国; 以本科教育为主, 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建设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特色, 农、理、工、经、管、文、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教学科研并重, 主要办学指标
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 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农业大学。
第二章校训、校徽
第七条山西农业大学的校训: 团结勤
奋求是创新
第八条山西农业大学的校徽: 校徽核
心图案以篆书”农”和”大”为设计素材,
体现了农大理信、严正、稳定、管理有
序, 展示出农大作为农业高校所具备的行业素质。
第九条山西农业大学校庆日定为:9月10日
第三章办学规模及学科专业设置
第十条在学校发展过程中, 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稳定规模,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办出特色。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5000人左右。
第十一条学科门类及专业设置
根据农业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 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 积极进行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力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稳定在5个, 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稳定
在20个左右, 硕士学位授权点稳定在40个左右; 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10个,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争取达到3个, 本科专业总数发展到55个左右。
第四章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十三条我校学历教育要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业标准:
( 一)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 二)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 三) 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十五条在积极稳步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建设需要举办一定规模的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学员完成学业,考核及格, 学校发给结业证明。
第五章校内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按照中国共
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对校内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她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4.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内部其它工作人员,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组织教师职务和其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评议、推荐工作;
7.领导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并组织其开展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临时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