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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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确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
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1998年以来我国金融运行状况来看,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在效益普遍低下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也就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空间内,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几乎是与此同时,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解除禁令,默许乃至鼓励其大中型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即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计划,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代表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机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
三、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面临外国竞争的严峻形势,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外部竞争的压力
我国已经加入WTO,与国外银行的竞争也已展开。按照国外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则,商业银行可以涉足于证券、保险业、养老基金,甚至是房地产市场,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还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在制度层面,这种竞争显然并不在一个层次上,而且限制中资银行进入的领域,往往都有着较高的利润回报,这亦使中资银行自身的盈利空间和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后续竞争乏力。
2. 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资银行要发展则必然要顺应这一要求,因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金融创新是必要的,这也使金融业务之间有了更多的交叉,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人为的划分经营领域势就是人为的割断这种关联,也就使商业银行的发展裹足不前。
3. 混业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优势是其得以被采用的内在原因
全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全面性地服务。客户在一家银行就可以享受到存、贷款,投资、保险和证券等广泛的金融服务,不仅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成本,而且也有利于抓住投资机会增加收益。另外,全能银行可使银行与客户之间增进了解,加强联系,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之间
的合作关系。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对策分析
混业经营是全球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保持竞争力、寻求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混业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反,在混业经营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只能采取渐进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顺利转变。
1.深化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与企业化经营
要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这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要推进商业银行的现代化经营方式;促进其努力开发适应新兴市场的金融工具;建设一套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确立一个独立法人体系下各级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分级经营与统一管理控制相结合的现代银行经营组织体系。
2.多种手段促进证券市场发育,并用市场手段对其进行监管
加大力度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中外合资基金的发展。加快银行业的证券化步骤,提高我国经济的证券化率。使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打好基础。
要继续贯彻“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强化监管、综合治理、正确引导、循序渐进、稳步发展,逐步使证券市场规范化,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3.充分重视技术的作用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新技术不仅仅是金融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金融的发展,创造金融的需求。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技术的基础作用,努力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使金融机构的创新成为可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在混业经营下实行严格的监管提供客观条件。
4.重视人才的作用
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银行业务将呈现多样化、新型化、国际化和服务手段高科技化的特征,这些都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精通国际金融,熟悉电脑网络,精通管理又上与创新的新一代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