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住房补贴填表和提供证明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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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住房补贴填表和提供证明材料说明

1、《茂名市编制内并由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补贴申办审批登记表》、《茂名市市直非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补贴申办审批登记表》、《中央、省驻市单位人员住房补贴申办审批登记表》、《茂名市住房货币补贴增减变动名册表》、《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标准计算表》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者可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可复印使用。

2、上述“申办审批登记表”中申请人签名栏以上部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和签名,没有涉及的栏目要填“无”,在口中,有的“√”打,没有的打“×”。

3、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要在配偶的“现工作单位”栏填写“无单位”,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下岗职工应属有单位,应填写单位名称,并注明何时下岗。

4、未婚的在“配偶姓名”栏填写“未婚”。

5、已离婚的职工,在配偶姓名栏填“已离婚”,并填写原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已购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下同);购房和租房面积均填写住房的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填写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平均租金;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0%计算;

7、“家庭详细住址”按实际填写,不一定与户口簿一致;“住房业主”栏,产权属单位所有的,填产权单位名称,属私人(含自己)所有的,填屋主(含)自己姓名。

8、在计发住房补贴的次月起,有补贴人员增减或职务变动时,填报《茂名市住房货币补贴增减变动名册表》,并提供相关的变动依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存档的“申办审批登记表”。

9、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有签发日期和夫妻双方情况的页面)。

10、副科以上干部职工申办全额住房补贴,要提供担任副科以上职务任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中、高级职称的职工,提供任中级以上职称的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须能明确2000年1月1日以来所任职务(或职级)的情况。

11、退休的职工要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死亡的职工要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配偶已经死亡的职工申办全额住房货币补贴,需提供已死亡配偶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并提供资料核对;申请差额住房货币补贴的,只需填报已死亡的配偶姓名和身份号码,并注明已死亡。

13、申办全额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从外地调入茂名市区工作的,要由原调出地房改办(房委办)出具房改证明;配偶的工作单位不在茂名市区的,由所在地房改办(或房委办)为配偶出具房改证明,房改证明的式样到本办领取;配偶单位如果是茂石化公司的,直接由茂石化公司房改办在审批上提出意见并盖章。

14、2000年1月1日之后,从部队转业到本市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阅其本人的住房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一起),并出具书面的房改证明;如没有住房档案可查的,要由原部队出具房改证明。如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房改证明要包括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时间和金额。

15、申办差额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以1999年底时的职务(或职级)为准确定差补面积,并提供相应的任职通知书或职称资格证、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证、购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差额计算表一式三份。

茂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西粤南路83号7楼北头咨询电话:22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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