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高速施救费标准
高速施救费标准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紧急施救费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高速施救费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标准。
首先,对于高速公路上的救援车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标识,以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能够迅速识别,并给予通行和配合。
救援车辆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且不得擅自更改或遮挡。
其次,高速施救费标准应当根据救援车辆的类型和救援服务的内容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救援车辆可分为拖车、救援车、医疗救援车等不同类型,而救援服务内容包括拖车服务、紧急修理、医疗救援等。
针对不同类型和内容的救援服务,应当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以保证救援服务的公平和合理性。
针对拖车服务,应当根据拖车的类型、距离和所需时间等因素进行费用计算。
一般情况下,拖车费用应当包括起步价和每公里收费,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拖车所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等因素。
对于紧急修理和医疗救援等服务,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费用标准制定。
另外,对于高速施救费的支付方式,应当采取便捷、安全的方式,以方便车主和救援服务提供方。
可以考虑采用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同时也要求救援服务提供方提供明细清单和发票,以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高速施救费的监管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施救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标准的执行和合理性。
同时,也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涉嫌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救援车辆标识、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便捷的支付方式以及健全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可以有效保障车主和救援服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高速施救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作出更大的贡献。
高速施救费标准
高速施救费标准
在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
的施救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交通
安全和救援效率至关重要。
首先,高速施救费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和救援
情况进行分类制定。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如小型车辆刮擦,应当有
相应的低费用标准;而对于严重交通事故,如车辆侧翻、大型车辆
碰撞等,应当有相对较高的费用标准。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救援
情况,如车辆故障、人员伤亡等,也应当有相应的费用标准进行区分。
其次,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救援人员的成本
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成本。
救援人员的工资、培训和装备费用都应当
纳入到高速施救费中,以保障救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救援设备的
更新换代。
同时,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的
经济水平和救援资源的供给情况,以保证救援服务的公平和有效性。
此外,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交通事故对于交通
秩序和道路畅通的影响。
在制定高速施救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
到救援所需的时间和资源成本,以便更好地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
同时,对于频繁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和地区,应当适当提高高速施救费标准,以鼓励交通安全意识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总的来说,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交通事故的特点和救援情况的复杂性,以保证救援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高速施救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的重要性,以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高速施救费标准,为交通安全和救援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障。
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
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翻车、坠车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及时的施救对于减少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施救费用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施救费的相关内容。
1.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定义。
交通事故施救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救助伤者、清理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等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助费、道路清理费、交通警察执勤费等。
2.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标准如下:(1)医疗救助费,根据受伤情况和治疗费用确定,但不得高于医疗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
(2)道路清理费,根据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和所需材料确定,但应当合理合法。
(3)交通警察执勤费,根据警力投入和执勤时间确定,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支付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施救费用的支付责任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
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施救费用可以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对于无责任方,施救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承担。
4.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申请流程。
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施救费用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道路清理费用收据、警察执勤费用证明等。
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5.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争议解决。
如果在施救费用的支付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6. 结语。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标准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各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施救费用的合理支付,以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处理。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与收费标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需要请清障服务车来帮忙拖车,“起步价”至少300元。
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了新标准,并对新编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解答。
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是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服务时,向被服务方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最新编制,并于即日起实施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和管理通知”,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都将遵照这一标准,分清障救援、吊车作业两个标准,对照不同车型,救援服务时间、地点以及出动车辆标准计算收费。
1.清障服务起步价最低300元在新编制实施的这一标准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设置了一个起步价,即每次服务计费的基准价,清障救援服务的起步价里程为10公里以内。
按照一类汽车(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客、货车)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起步价以内,收费为300元,以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算。
比如,小轿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找拖车,拖行距离是12公里,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你需要支付的费用=10公里起步价300元+超出起步里程每公里单价15元×2公里,总额为330元。
2.隧道里或夜间加收费收费标准还列出五种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清障服务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加收服务费。
遇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如,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拽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
3.拖车来了不拖付一半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你已请求救援,清障车到达现场,却因你自己的一些原因取消清障服务,服务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收取空驶费。
如,一辆私家小轿车,若车主取消清障服务,就需要支付150元的空驶费。
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
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湖北省港口收费标准及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湖北省港口收费标准及规
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4
【摘要】<正>鄂交运安[2009]88号各市州交通局(委)、物价局、省港航(海事)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交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交通部、【总页数】4页(P29-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2
【相关文献】
1.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2.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J], ;;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J], ;;;
5.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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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函[2014]2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2月15日起,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施行如下收费标准:
1、使用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故障或事故车辆同时实施拖车和吊车救援服务的,吊车按相应车型收费标准的50%计收。
2、对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车按相应收费标准的60%收取。
3、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拖车费用可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一般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4、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的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5、同时拆换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高速施救费标准
高速施救费标准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需要进行紧急施救。
此时,施救费用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高速施救费标准是指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紧急施救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施救,并了解相应的费用标准。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高速施救费标准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
在我国,高速施救费标准一般由交通运输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并在高速公路上明确公示。
这些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划分和规定。
其次,高速施救费标准一般包括了拖车费、修理费、人工费等内容。
拖车费是指将故障车辆从高速公路上拖离的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和距离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修理费是指在紧急施救过程中进行的临时修理或应急维修所需的费用,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和所需材料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人工费则是指施救人员进行紧急施救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
此外,高速施救费标准还会根据车辆类型和故障情况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进行高速施救时所需支付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大型货车和客车在进行高速施救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可能会高于小型轿车。
而故障情况的不同,也会对高速施救费标准产生影响,比如车辆起火、漏油、爆胎等不同情况都会对施救费用产生影响。
最后,对于高速施救费标准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者刷卡支付。
在紧急情况下,一般会优先选择现金支付,以便能够更快速地完成施救并恢复交通秩序。
而对于刷卡支付的方式,也需要确保在高速公路上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支付操作,以免耽误施救时间。
总的来说,高速施救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常驾车中加以了解和留意。
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能更加从容地应对,并且在支付施救费用时也能够明明白白地进行交易,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了施救时间。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高速道路救援服务通常包括拖车、紧急修理、燃油补给、故障诊断等项目。
针对不同的救援项目,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反映出救援服务的实际成本和价值。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定价原则。
救援服务的定价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参考其他地区或者国家的相关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以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时效性和便捷性作为考量因素之一,对于快速响应和高效救援的服务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加收费用,以激励救援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
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多家
救援服务提供商,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需要考虑市场竞争的情况,以确保救援服务的价格不会过高或者过低,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监管和管理。
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需要
充分考虑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救援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定
价原则、时效性和便捷性、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监管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可行性。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为高速道路救援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鄂发改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
知
鄂发改规[202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现将《湖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同时废止。
对本次修改后的放开、取消或下放事项,请各地认真做好承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湖北省定价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鄂价费规[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09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55号)下发以来,对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机动车司机(货主)的合法权益,加强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起到了积极和较好的效果。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实际,我们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新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系指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进行清障施救工作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有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必须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清障施救工作,并按本通知所列服务内容及其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自行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服务内容或没有服务收取费用。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救援服
务内容进行分类制定。
例如,对于简单的轮胎更换、电瓶启动等基
础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所需时间和人工成本进行合理定价。
对于复杂的事故处理、车辆拖离等高级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则需要
考虑到所需的设备、人力成本以及风险因素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在确定收费标准时,还应当考虑到救援服务的地域差异性。
不同地区的救援服务成本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收费
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地域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地区的收费水平,以保证救援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
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救援服务企业需
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用户。
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因素,鼓励优质的救援服务企业提
供更加优惠的收费标准,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最后,在制定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时,还应当注意到用户权
益的保护。
救援服务作为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需要保障用户在遇
到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因此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
充分考虑到用户的利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避免出现过高的收费
水平,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高速道路救援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
类型的救援服务内容、地域差异性、市场竞争和用户权益保护等多
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平、合法的收费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救援服务行业的
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鄂政办发[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及一年的试行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订的《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凡通过全省联网高速公路、长江大桥、隧道和黄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运输车辆(整车装载、无超限超载现象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
二、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和大型车优惠”原则。
按车货总质量称重合理计费,对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确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并逐步加大,用经济手段调节和限制车辆超限超载。
对于10吨以上的大型车辆,按照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费率实行优惠。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总质量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车辆实际行驶收费站间里程(见附件)计算确定,长江大桥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次收费。
道路清障施救基本项目最高收费标准
只
米
水泥墩300
铁栅栏50
16、代驾驶车辆
辆
小型车100
大型、特大型车200
17、押运
辆
20
8、解除制动装置
只
120
9、拖移重吨物体
吨
80
10、装、卸重吨货物
吨
100
11、装运二、三轮车
辆次
摩托车50
助(电)动车20
自行车5
12、拖移车辆
辆次
小型车800
大型车1600
特14、现场清理
平方米
60
如需清理腐蚀性污染、油污染可参照沪价费(2005)028号文件收费标准
附件1
道路清障施救基本项目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借用气源
次
轮胎充气50
全车充气200
2、借用轮胎
只
100
24小时内
3、代换轮胎
只
小型车100
大型、特大型车200
4、使用轻型托架(辅助轮)
台
200
5、拆中(后)桥
只
800
6、拆传动机构(轴)
根
240
7、拆刹车分泵
只
160
高速公路施救费标准
高速公路施救费新标准本月施行2009-11-04 07:20:14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杭州)跟贴0 条手机看新闻车辆分类表序号类别车辆类型1 一类车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 二类车20座以上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货车3 三类车40座以上客车(含30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4 四类车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5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和保管收费标准注:1、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下浮;2、装载收费按卸载标准执行。
计费方式改变较大记者了解到,11月1日实施的收费新标准,是经省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的。
与原标准最大的变化是计费方式的改变。
原来的施救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类似于出租车的起步费;另一部分则是故障车辆被拖离的里程数。
以轿车(一类车)为例,起步费是200元,以后每公里加收5元。
新标准则规定,只要施救一趟,不论里程数多少,轿车(一类车)收费300元,二、三、四、五类车分别收费400元、450元、500元、600元。
而且,每趟300元的新施救费标准,仅包含抛锚地点到最近的高速出口。
下了高速,若车主提出将车子拖往维修厂,需另外计费。
目前,非高速路段的施救费尚无统一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
浙江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新旧对照表)注:1.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2.平板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计算,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同时拆补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5.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
11月1日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启用新标准危险品车辆收费标准可上浮10%发布日期:2009-10-28为适应浙江省高速公路里程和车流量不断增加后清障施救出现的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日前,省物价局对浙江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11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标准
2500元
C类
3000元
D类
<40吨:4000元
≥40吨:4000元-8000元,具体收费金额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5
货物搬运、装卸费
次
元/吨
120元
1、货物搬运、装卸费:指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需使用人工将原装运的货物收集、搬运并装运到转运车辆以及将货物从转运车辆上卸载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2、搬运、装卸护拦以外的货物,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司机(货主)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1
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
小时
单价
最高收费金额
1、本收费项目仅适用于事故车辆。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清障施救作业起,至撤除清障施救现场为止。具体起止时间由清障施救监管单位签字后确认。 3、清障施救作业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4、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金额可上浮20%。 5、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包括事故现场清理工作的人工、设备等费用,不得对事故车辆另行收取现场清理费用。
1400元/次
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3
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
次/车
按照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收费标准执行
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指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和故障后无法行驶时,需清障施救单位另外出动运输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及所装运的货物转运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范围以内,收费许可证要在有效期以内。
第六条承担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
(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
(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三)仓储场所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救援车清障车收费标准
救援车清障车收费标准
救援车和清障车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故障等情况下提供紧急服务的专业车辆,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车主和交通参与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救援车清障车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救援车和清障车的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
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故障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小型车辆的拖车救援,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拖车距离和故障情况进行计费,确保消费者不被过度收费。
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应该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出现地区差异过大的情况。
其次,收费标准应该透明公开。
救援车和清障车的收费项目应该清晰明确,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应该知晓具体的收费标准,避免发生争议。
同时,收费标准也应该在车辆上明显标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核对。
另外,收费标准应该合理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成本的变化,救援车和清障车的收费标准也应该及时调整。
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服务质量,避免因为收费过高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应该进行严惩。
针对救援车和清障车存在的乱收费、恶意宰客等行为,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救援车清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只有合理公正、透明公开、合理调整和严惩违规,才能建立起良好的服务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使用救援车和清障车的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800元
2
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
车型
基价 (10公里)
拖运 (元/公里)
最高收费
金额
1、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 2、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3、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至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 4、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场。 5、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个座位。 6、拖曳(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 7、拖曳(牵引)费按被拖曳(牵引)车辆车型按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货吨位确定。 8、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设备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每车可加收100元拖曳(牵引)费。
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3: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1
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
小时
单价
最高收费金额
1、本收费项目仅适用于事故车辆。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清障施救作业起,至撤除清障施救现场为止。具体起止时间由清障施救监管单位签字后确认。 3、清障施救作业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4、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金额可上浮20%。 5、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包括事故现场清理工作的人工、设备等费用,不得对事故车辆另行收取现场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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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费
次
A类
2000元
1、吊车:指专门从事起吊搬运作业的汽车吊。有吊装功能的拖车不属于本通知所指的吊车,不得按本项规定收取吊车作业费。 2、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3、在车辆清障施救工作中,没有冲出护栏的,不论出动几台吊车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一次性费用,不得再另外加收其他吊车费用。对冲出护拦以外的车辆实施吊车作业时确需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同时作业的每次可加收1000元吊车作业费。 4、在隧道内发生清障施救,如需使用吊车作业时,收费金额可上浮20%。 5、对确需车货一并起吊的,按车货实际吨位计算。 6、在实际清障施救工作中,可以使用拖吊一体的设备进行起吊作业时,清障施救单位不得另行安排吊车上路作业并收取吊车作业费。
6
事故车辆停放费
天
车型
单价
停放时间大于2个月不超过3个月的,按标准的80%收取停放费;大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60%收取停放费;停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标准的40%收取停放费。
A类、B类
10元
C类、D类
15元
7
放空费
次
200元
放空费: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
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3
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
次/车
按照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收费标准执行
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指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和故障后无法行驶时,需清障施救单位另外出动运输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及所装运的货物转运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A类
300元
15元/公里
600元/次
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吨(含吨)以下货车
B类
400元
20元/公里
850元/次
20-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吨-7吨(含7吨)以下货车
C类
500元
25元/公里
1150元/次
40座以上客车,7吨-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D类
600元
30元/公里
1400元/次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3: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
小时
单价
最高收费金额
1、本收费项目仅适用于事故车辆。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清障施救作业起,至撤除清障施救现场为止。具体起止时间由清障施救监管单位签字后确认。 3、清障施救作业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4、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金额可上浮20%。 5、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包括事故现场清理工作的人工、设备等费用,不得对事故车辆另行收取现场清理费用。
200元
800元
2
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
车型
基价 (10公里)
拖运 (元/公里)
最高收费
金额
1、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 2、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3、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至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 4、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场。 5、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个座位。 6、拖曳(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 7、拖曳(牵引)费按被拖曳(牵引)车辆车型按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货吨位确定。 8、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设备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每车可加收100元拖曳(牵引)费。
B类
2500元
C类
3000元
D类
<40吨:4000元
≥40吨:4000元-8000元,具体收费金额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5
货物搬运、装卸费
次
元/吨
120元
1、货物搬运、装卸费:指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需使用人工将原装运的货物收集、搬运并装运到转运车辆以及将货物从转运车辆上卸载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2、搬运、装卸护拦以外的货物,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司机(货主)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