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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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生产、销售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审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

(2)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设立在安全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仓库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民爆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不得混存、超量储存。

4.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运输规定。

5.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订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对民爆物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 建立健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增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监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完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及巡查,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稳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要求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确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

4.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民爆物品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对民爆物品进行可追溯管理。

6. 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应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监督管理1. 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 建立完整的监测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3.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进行重罚,并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积极整改。

4. 对涉及民爆物品的施工作业、交通运输和安保等领域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

五、责任制度1. 加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应以身作则,亲自带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部门、人员安全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2. 部门领导应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指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受到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规范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本单位的管理层负责,并且将制度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和通知。

第四条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以各工作岗位的工作手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文档为准。

第二章爆炸器材的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的管理层负有对爆炸器材的全面管理责任,需指派专人负责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并设立管理组织。

第七条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1. 负责爆炸器材的领用、归还、存放和销毁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 负责制定和修订与爆炸器材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3. 负责对进出库的爆炸器材进行检查和验收;4. 定期对库存的爆炸器材进行清点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5. 确保仓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的落实;6. 负责对爆炸器材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专人负责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 准确填写库存爆炸器材清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2. 确保爆炸器材的有效期和质量状况,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测试;3. 负责进出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器材的安全存放;4. 指导和培训使用人员,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5. 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炸器材的事故和问题。

第三章爆炸器材的领用和归还第九条爆炸器材的领用和归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领用和归还单进行记录。

第十条领用人在领用爆炸器材时,必须仔细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领用人在使用完爆炸器材后,必须将爆炸器材及时归还,并经过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领用人在使用爆炸器材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系统应当对领用和归还的爆炸器材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爆炸器材的存放和销毁第十四条爆炸器材的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专门的库房,库房内部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民爆器材仓库设置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五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0.1米间隔,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爆破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3.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民用爆破物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明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操作规程。

三、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 储存环节: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止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

3. 运输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工具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守运输规程,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爆破器材是指用于爆破作业的各类爆破工具、设备、材料等。

第四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指定,并由有关单位配备专门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爆破器材的专业检测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存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二)编制和完善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爆破器材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四)组织进行爆破器材的科学、合理和安全的使用培训。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采购、存放与使用第八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

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存放场所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防火、防爆、防盗设施完善;(二)通风良好,避免积存可燃气体;(三)存放区域应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开;(四)存放区域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二)不得超过爆破器材的使用期限;(三)不得私自改动、修理和拆卸爆破器材;(四)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检测与维护第十一条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可靠及时。

第十二条定期检测的频率应参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制定,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爆破器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安全培训第十五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024年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器材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爆破器材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

第十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进行规范化销售,不得提供给非法使用者或者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爆破器材进行入库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用户进行使用指导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专门的爆破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爆破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送给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周边人员得到及时的警示和疏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地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爆破器材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 (1)第三章流向管理.......................................................... . (5)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备..........................................................-8-第五章设备建设与检测、保护 (9)第六章销毁与办理........................................................ . (10)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 .. (11)第八章安全捍卫管理........................................................ (12)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 (13)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5)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 (17)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8)第十三章方案操练与事故处理营救 (18)第十四章考查方法........................................................-19-................第十五章附则........................................................ ..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民爆物件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民用民爆物件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件储藏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件储藏库治安防备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联合我公司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法和有效的使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

3. 管理责任3.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3.2 经营单位责任经营单位应保证民用爆破器材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3 使用单位责任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民用爆破器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管理要求4.1 许可审批生产、销售、运输等涉及民用爆破器材的活动应取得相应的许可和审批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4.2 质量检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4.3 安全保障使用民用爆破器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遵守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装备等,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4 报备制度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用爆破器材的报备,包括购买、使用等信息的报告。

4.5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5.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押、罚款、吊销许可等。

该管理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注意:本文档内容可能会随时更改,最新版本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爆破作业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公司、建筑公司、矿山企业等。

第三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选用、购置、保管、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改造或调试。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己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爆破器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爆破器材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使用爆破器材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爆破器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用和购置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特点、爆破要求和爆破器材的性能来确定。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应选择正规的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购买合格的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单位应对购进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时间、维护记录等内容。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保管和维护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单位应建立爆破器材存档和台账,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单位应加强对保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或借出设备。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开拆或修改设备。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爆破作业,确保安全和有效。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物品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储存。

(2)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运输管理(1)运输民用爆破物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2)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

5. 使用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指令单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封闭管理。

6. 储存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储存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

7. 回收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回收应当及时、规范,防止流失、被盗。

(2)回收的民用爆破物品应当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民用爆破物品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严格管理现场施工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成兰铁路“六位一体“的要求和指挥部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三、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退库、账目等的安全及管理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指挥部、架子队两级安质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具体的保管、发放、使用由架子队物资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四、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随时接受指挥部领导、各职能部门、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爆炸、滥发、误发等问题。

六、爆炸物品仓库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严禁安排民工和临时工从事保管员工作。

七、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 3 名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 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八、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并配备通迅联络工具。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四章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质量部职责: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机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措施、活动等的宣贯、落实。

2、负责建立公司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实施《爆破安全规程》。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流程并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在企业法人授权下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负责爆破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爆破合同等的安全评审。

7、负责工程现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进行监管。

8、负责公司安全措施使用计划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治安保卫室职责:1、负责公司防火、防盗、防爆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2、指导施工项目民爆物品仓库、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对爆破物品保卫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参与公司违章、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

5、协助做好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部职责:1、负责对项目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对爆破合同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把关。

3、负责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把关,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5、负责工程项目总体评价,形成公司级的爆破总结。

6、负责推广或引进先进技术、先进施工工艺技术,促进公司技术进步。

7、负责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公司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业务技术技能培训。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公司爆破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所需物资的采购。

2、负责爆破火工品、器材等物资购买、运输、流转环节管理。

3、负责爆破作业设备、器材等资源调配。

4、负责在用设备设施监管,闲置设备的维修保养。

5、负责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培训。

6、负责对项目购买、使用火工品台帐进行监督管理。

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目录出入库区人员须知 (3)安全办公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6)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7)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 (2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4)出入库区人员须知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2、每季召开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2、培训对象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项目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健全项目部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2、民爆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米.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米,雷管不应大于米.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放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2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2、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项目部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5、项目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8、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2、认真把好领用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的使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时超过当天当班使用量,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3、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5、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残药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6、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藏火工产品.7、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爆破器材,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8、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快开展事故调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定义事故是指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类如下:一般事故是指受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严重事故是指死亡1-2人,或受伤10-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或受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4、职责安全部门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物资及综合部门负责设备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工作程序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发生微伤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分管本单位的领导、安全总监;发生重伤、工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部门对发生严重事故级以上的,2小时内报省民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发生设备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企业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地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和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调查轻、微伤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由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表微伤事故仅报事故登记表报安全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年2月22日发布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符合下列条件:组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应尽可能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原因划分:A、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保险、连锁、信号缺少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F、劳动组织不合理.G、对现场工作检查或指导错误.H、技术和设计不合理.I、教育培训不够,未经训练,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K、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L、其他.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轻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安全部门审查,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管理部门.重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企业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部门人员负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处理.职工因工作事故的认定工作事故的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档案.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登记,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归档材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爱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天,结案后,应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安全环保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5、各施工队班组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7、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8、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9、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各施工队,集体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10、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11、各施工队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12、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二、应急药品柜管理1、各施工队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1、项目部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民爆器材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器材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危险物品,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民爆器材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民爆器材管理制度,以确保民爆器材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器材的管理,保障民爆器材的安全使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销售、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和个人。

3. 术语定义民爆器材: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炸药、雷管等。

供应商: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民爆器材的商家或组织。

使用单位:指使用民爆器材进行工程施工、爆破作业等的单位。

管理部门:指负责民爆器材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

4.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4.1 民爆器材的获取和销售1. 民爆器材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明和相应资质,否则不得销售民爆器材。

2. 供应商在销售民爆器材前,必须核实购买者的身份及用途,并保留相关记录。

3. 购买民爆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凭相关证明取得购买资格,同时应保密所购买民爆器材的用途和数量。

4.2 民爆器材的存储和保管1.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合理的民爆器材库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库房进行合理划分和标识。

2. 民爆器材库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内部设施完好,防火、防爆等措施到位。

3. 民爆器材库房必须配备专职保管员,对每批次进出的民爆器材进行登记和记录。

4.3 民爆器材的使用和运输1. 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证明,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运输民爆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3. 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4.4 民爆器材的报废和处置1. 使用民爆器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和处置,不得滞留或随意丢弃。

2. 民爆器材的报废和处置必须由管理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应的报废记录。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篇2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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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目录出入库区人员须知 (3)安全办公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6)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7)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 (2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4)出入库区人员须知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

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

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项目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项目部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民爆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2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6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放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2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项目部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项目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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