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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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规范生产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民爆物品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民爆物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设施与设备:1. 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禁止使用非标准、非法生产或改造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民爆物品生产。

第八条生产环境:1.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止粉尘、有害气体等对生产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2. 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生产操作: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 严禁违章操作、违规指挥,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生产。

3.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制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检查。

第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合格者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七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爆破作业技术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及离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十二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 1 - 第三章流向管理 ............................................................................. - 5 - 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 - 8 -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 - 9 - 第六章销毁与处理........................................................................ - 10 - 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 - 11 - 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 - 12 - 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 - 13 -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 15 - 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 17 - 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 18 - 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 ............................................ - 18 - 第十四章考核办法........................................................................ - 19 - 第十五章附则 ............................................................................... -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6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6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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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面對全體民爆行業人員,包括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

第三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爆行業的合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第四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爆行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第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做好安全生產的基本工作,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防護用品配置;爆炸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工作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紀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進出場、出入口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物品盤查。

第十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條民爆行業企業應依法取得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相應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完善物品溯源管理制度,對每一批次的爆炸物品進行記錄和標識,并建立溯源系統。

第十三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爆炸物品的質量檢測,確保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爆炸物品庫存盤點制度,確保庫存數量和種類的準確。

第十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爆炸物品的分類儲存和運輸制度,確保不同類型的爆炸物品互不混合。

第四章運輸安全管理第十六條民爆行業企業在運輸爆炸物品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好運輸計劃和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運輸安全紀錄,對每一次的運輸作業進行記錄。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三条民爆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五条民爆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六条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等。

第七条民爆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测、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民爆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九条民爆企业应当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条民爆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民爆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对制度有需要修订的,应当按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民爆企业所有,如对制度有疑义的,可以向民爆企业相关部门提出。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安全责任制度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承担,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和培训,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下面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目标根据民爆行业的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安全目标,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环境友好、社会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培训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行业各单位应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八条安全生产条件各单位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设备、工艺、场所等达到安全要求。

第九条危险源识别与管控各单位应开展日常的危险源识别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范事故风险。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条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易于使用。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各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其整改。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六条奖励对于优秀的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为民爆行业的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三)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采购与储存(一)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2. 仓库内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干燥;3. 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脂、酸碱等腐蚀性物质。

第七条使用与运输(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押运人员;2. 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3. 运输过程中,禁止烟火、抛洒、碰撞等行为。

第八条销毁与回收(一)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二)销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三)回收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例会的召集、参会人员、议题设置、例会纪要等。

第五条例会的召集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等。

第二章例会的召集第六条例会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召集频率一般为每月一次。

第七条例会的召集人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担任。

第八条例会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送给各参会人员,通知中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备案。

第十条如有需要,例会可以通过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召集,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会议。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一条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民爆物品生产、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佩戴员工工牌或者身份证,以便参会人员的识别。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并按照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或影响会议进行。

第四章议题设置第十四条例会的议题应涵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等。

第十五条例会的议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的目的和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例会纪要第十六条例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制作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八条会议纪要应在召开会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送给参会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例会的决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是为了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1.安全管理体制:1.1 确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1.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指定专门负责民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安全生产许可证:2.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民爆企业要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证照有效。

3.安全岗位职责:3.1 确定民爆企业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岗位职责。

3.2 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操作规范。

4.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4.3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安全设施设备:5.1 民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防爆设备等。

5.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6.安全生产培训:6.1 对民爆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爆炸物品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

6.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以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安全生产检查:7.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2 按照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核。

8.事故报告与处理:8.1 民爆企业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8.2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目的为了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内的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包括民爆生产企业、民爆销售企业、民爆存储企业、民爆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监管有力。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有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措施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民爆行业内各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七条民爆生产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民爆销售企业应加强货物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民爆存储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存储设施和技术人员,确保民爆品的存储安全。

第十条民爆运输企业应加强车辆及装卸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组织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单位内部推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爆行业的监管,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岗位安全技能达标。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制度,确保民爆行业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控制。

第十九条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爆设备、防火设备等。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5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5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3. 法制管理,责任明确4. 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第四条安全职责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

2. 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 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组织调查。

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第十条生产设备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防护设施配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特点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行动流程。

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应急设备和器材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救援和应对。

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1.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生产、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3.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损坏、变质、失效。

5.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规定,不得与其他危险物品混装。

6. 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四、安全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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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34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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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

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

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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