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建措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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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党建措施
私营企业党建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之后,私营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5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数达6
5.5万,从业人员达956万,注册资金达262
1.7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29
5.2亿元;其中,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46270户;超过500万元的有7249户。雇工100—499人的私营企业有3829户,雇工500人以上的有292户。由此可见,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极为活跃的经济实体。因此,必须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实施有力的监督,使其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为此,在私营企业中加快党建工作的步伐是十分紧迫的和必要的。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未能建立较理想的党建模式,党组织的工作未能正常运转,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党建工作中的“真空”地带。其主要症结在于私营企业独有的企业环境给党建带来诸多难题,使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陷入重重难解的困境。
一、私营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
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经济形式,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生产资料的私有性。由于这种性质,给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
问题之一:
对私营企业党组织及党员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的认知。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是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有权支配一切,包括党组织负责人也有被“炒鱿鱼”的危险。企业的投资,经营等决策也由企业主“一手遮天”,党组织难以发挥监督、引导等功能。党员个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受雇佣关系的支配而变得模糊不清。许多私营企业的党员职工,为职业需要而成为“地下党员”,难以以党员身份公开活动。
总之,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体,其地位和作用问题是首先困扰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而棘手的问题。
问题之二:
党员组织关系冗杂,党组织归口管理混乱。据全国首次私营经济抽样调查数据,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占1
3.1%,共青团员占
7.3%,民主党派占
6.5%,其中25%前身是工人,22%是干部,17%是农民。作为员工的党员在私营企业中的比例更是不小。但是其组织关系却极为复杂,有从党政机关招聘的党员干部,有原公有制企业的党员职工,有农民党员,学生党员等,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单位,不同地域,由此造成党员组织关系归口管理的困难。因为私营企业本身就是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社会经济组织,并不依附某个政府部门,其企业党组织更是“难觅婆家”。
问题之三:
私营企业营造党组织存在及其活动的环境困难。私营企业党组织要存在及其党员的活动要开展,必然要首先营造其存在和开展的软、硬环境。但是,私营企业主一般不太愿意在其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的专门机构,因为在他看来党组织与其企业的目的相关性不大,因而在提供场所、经费等方面极不情愿并心存芥蒂。致使目前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没能建立党组织,偶有成立的,也因场所、经费、时间安排等因素而处于形存实无的状态。
二、摆脱困境的对策探寻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需要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应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入手,针对党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分布面广,不均衡,企业规模大小,党员人数多寡,党员素质及结构等现实情况,因企业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恰当的党建模式、理顺党企关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结合实际开展:
第一,合理设置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建立和健全党组织,是做好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针对私营企业党员具有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分布面广等特点,可根据“就近管理,方便灵活,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选择党组织建设的目标模式及隶属关系。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独立式。企业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较多,且有固定场所,党员3人以上者应建立独立党支部,设立专门的私营企业党组织管理。如广东惠州最大的私营企业——隆生公司有48名共产党员,成立了自
己的支部。中山私营企业主叶五根的公司里有30多名共产党员,他向该地统战部“要”了个支书,成立相对独立式的党支部,统一管理企业的党建工作。
二是“联姻”式。党员不足3人,企业规模较小者,可按行业或地域采取“联姻”式组建党组织,隶属管理上可采取“属地管理”法,挂靠本市或乡镇党委、经委等。如湖北省孝感市,荆沙市等地的私营小型企业采取“联姻”式设置党组织,归属城市街道或乡镇党委管理。
三是依托式。数量少,生产经营地靠近集贸市场的私营企业,可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市场管理所“托管”。如武汉市私营企业太和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把党的组织关系挂靠在工商联党组织部门;有些企业则托附给民政部门管理。
四是专门式。由上级部门专门成立一个机构,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建工作。如深圳市,截止1995年6月,私营企业达13900家。市委批准成立专门负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的基层组织——深圳市总商会民营企业党委。目前已有15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其中总支2个,支部13个。
第
二,适应私营企业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根据1991年,中央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指示,要求对私营企业执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私营企业党的工作方法也应以此为立足点。坚持继承与创新,突出针对性,坚持灵活性,注重实效性。党组织的活动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力避无原则地与业主唱“对台戏”。坚持“业余”、“小型”、“务实”的原则,提倡开短会,
个别谈心形式。既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又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来展开。因私营企业经营繁忙,党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的特点,宜把每月党员学习日固定,预前“提醒”,让党员处理好生产事务,按时到会,保证党员到会率。针对党员流动性、复杂性特点,设立流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和联络制度及组织关系的接转措施等,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采取妥善方法,处理好员工与业主的关系,维护职工的利益,主动向业主反映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建立起党组织与企业主之间双方的协助、引导、监督与信赖、支持、依靠的双边关系。
第
三,强化私营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处在私营企业环境中的个别党员,较易丧失党性原则,有的甚至认为在私营企业中,只有赚钱与不赚钱之分而无党员与非党员之别;法制观念、组织观念极淡薄、雇佣思想和利己主义严重。为此,必须强化这类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按月、季定期召开党小组、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总结情况,交流信息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必须做好这件工作。主管部门要登记造册,逐个备案,对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接转临时党组织关系;在企业中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都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企业党组织。试行双重管理体制。对本地党员、外来党员实行街道支部、乡镇支部与经营所在地工商所支部相结合的双重管理制度。加强党性原则的教育,提高政治修养及科学文化知识结构的合理化;防止淡化党员观念,发生腐败退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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