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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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市委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相关精神,按照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针对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狠抓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更快更好发展主题,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全县经济社会在跨越式发展征程中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好成绩,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好形势。这些成绩,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工作落实的结果。实践证明,我县各级各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总体上工作作风较好、工作扎实有效。
当前,我们已经站在了“十一五”新的历史起点上,保持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的必然要求。立足于**实际,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在认真总结工作、重新审视县情、客观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的工作主题和奋斗目标,描绘了“十一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发展思路和主攻方向更加明确,接下来的关键是狠抓工作落实。在这样一个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如果不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我们就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就会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严重影响**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的进程。因此,落实问题是事关发展全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必须看到,面对当前新的形势和“十一五”的繁重任务,按照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要求,我们在推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在精神状态和思想观念上,个别党员干部满足于当前成绩,缺乏只争朝夕、埋头苦干的干劲,进一步推动发展的动力和激情不够,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自满倾向;一些党员干部在困难和压力面前,缺乏迎难而上、敢为人先、奋发进取的闯劲,懒于学习、视野不宽,观念滞后,等上级给政策,出思路,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一定的自卑心理。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个别党员干部工作思路不清,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推动落实的措施不硬;不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甚至方法简单,激化矛盾;会议多、文件多、安排部署多,必要的指导帮助少、督导检查少、深入实际少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落实机制和服务环境上,有些工
作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清,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落实环节衔接不紧,在协调督导、跟踪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大。有些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个别地方还存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影响了工作成效,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站在推进更快更好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狠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解决不落实的关键问题入手,下大力予以研究和解决。二、准确把握推动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推动工作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突出发展的主题,完善落实制度,提高落实本领,营造落实环境,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推动工作落实要牢牢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纪律上,要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坚决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坚持突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大力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进党员干部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推广群众的实践经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开拓创新精神。要坚决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善于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落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注意把握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性,统筹兼顾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防止盲目蛮干、顾此失彼;既要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又要努力为长远发展积蓄后劲、奠定基础,不能只顾眼前、不管长远,防止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
三、健全和完善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机制
1、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全局工作落实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对全县确定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各乡镇、部门要及时进行立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都
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明确领导和牵头单位“抓总”的责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每年确定并分包若干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力量,研究措施,强力推进,确保落实。
2、完善督促检查制度。要建立完善领导督导制,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由党政领导负责,进行重点督查、全程督查、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切实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县委督查室每年要根据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和具体工作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委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通报反馈。要积极构建督查工作体系。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督查工作,并明确专(兼)职督查干部,切实加强督查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为督查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积极探索督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做到督促检查工作与年终考核的有机结合。
3、完善矛盾问题反馈、办理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通过其它形式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要快速解决,绝不允许一拖再拖。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说明原因,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和挂帐督办制,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全程跟踪,限时解决。对本级解决不了、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要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4、完善监督制度。充分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查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人大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政协机关要充分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点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道。充分发挥老干部、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全方位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
5、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