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伤害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经过相关法律部门和法律专家的研究制定,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为受到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个人提供合理补偿的一种标准。
一.精神赔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精神赔偿是指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恐惧、痛楚等非财产损害进行补偿的权益保护措施。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侵犯人身自由、人格权利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
二.精神赔偿的计算方法1. 认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2. 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3. 依据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赔偿金额确定。
三.精神赔偿标准的相关要素1. 损害程度: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2. 衡量标准:参照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鉴定和评估意见;3. 赔偿金额: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通过司法实践、法律规定以及先例判决等综合考虑确定。
四.精神赔偿案例分析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详细案例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恶意诽谤、侵犯隐私权等。
五.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标准的适用条件1. 受害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身份条件;2. 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不合理损害;3. 侵权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1.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文件;2. 具体案例分析文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精神损害:指个人精神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非财产损害。
2. 人身损害:指对个人身体的伤害,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伤害。
3. 侵犯人身自由:指对个人身体自由的限制和剥夺。
4. 人格权利:指个人在身体、名誉、自由、隐私等方面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保护。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评估,并为受害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将就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一、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痛苦抚慰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个方面。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精神痛苦抚慰金通常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而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死亡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100000元。
此外,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法院还可以增加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括治疗费用、药物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失去收入等多个方面。
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赔偿金额可以非常高。
根据过去的判例,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数十万美元。
三、德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德国,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估,即精神痛苦金和泉州数字抚慰金。
精神痛苦金是根据受害人所经历的精神伤痛程度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的。
泉州数字抚慰金的金额则是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决定的,通常在几千到几万欧元之间。
四、日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日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慰问金和医疗费用。
慰问金的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一般在几十万日元到几百万日元之间。
医疗费用则是根据受害人的治疗需要和费用来决定的,可以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各有不同,但都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为基础进行评估。
无论何种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都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然而,为了确保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细则的规定。
十级精神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精神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
规定,对于十级精神伤残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十级精神伤残是指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丧失了正常的社会适应能力,需要长期照料和护理,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工作能力。
针对这一情况,法律对于赔偿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于十级精神伤残的赔偿标准主
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治疗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伤残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是在10万元以上。
而精神治疗费用则是指受害人
因精神伤残需要接受的各项治疗费用,包括药物费、医疗费、康复费等。
这些费用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并且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十级精神伤残的赔偿标准还
包括生活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和精神痛苦赔偿金。
生活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精神伤残需要接受的日常生活护理费用,包括饮食起居、卫生护理等,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和慰藉,一般在10万元以上。
精神痛苦赔偿
金是对受害人因精神伤残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折磨进行的赔偿,一般在20万
元以上。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十级精神伤残的赔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伤残程度进行合理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精神卫生问题的关注,促进精神健康,预防和减少精神伤残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表现在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损失。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什么是精神损失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计算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精神损失费是什么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
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
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
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
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
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2017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7年⼗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7年⼗级伤残赔偿项⽬有: 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级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精神损害赔偿 ⼆、⼗级⼯伤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次性伤残补助⾦:⼗级伤残为6个⽉的本⼈⼯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付本⼈⼀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资,是指⼯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平均⽉缴费⼯资。
本⼈⼯资⾼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300%计算;本⼈⼯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60%计算。
⼆、⼗级⼯伤具体赔偿项⽬及标准 (⼀)医疗费 1、要求: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单位没有参加⼯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
(三)交通费、⾷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017年度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说明:本表格系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网络资料潜心整理而成,如与官方发布的正规文件有差异,请以官方数据为准)二、疑难解读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3、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即二级90%,三级80%……九级20%,十级10%。
4、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II-V级(2-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6-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5、精神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第(九)条指出:侵权致人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精神伤残的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
具体如下:1. 1级:轻微精神损伤,受害者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波动,但不会对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1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2. 2级:轻度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波动较大,但仍能勉强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
2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3. 3级:中度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波动明显,已经对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3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4. 4级:较重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4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5. 5级:重度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无法自理,需要长期治疗。
5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6. 6级:严重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无法自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6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7. 7级:极重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7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8. 8级:特重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情绪波动较大。
8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9. 9级:非常重度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情绪波动极大。
9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10. 10级:极其重度精神损伤,受害者情绪极度不稳定,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情绪波动极大,甚至可能带来生命危险。
10级精神伤残的赔偿金额为X元。
请注意,以上仅为大致标准,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地区、伤情、个人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赔偿建议。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通常因国家、地区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示例:
1. 确定精神损失的程度:精神损失费通常会根据精神损失的程度来确定。
这可能需要医疗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诊断,以确定精神损失的严重性。
2. 直接损失:精神损失费通常用于弥补因他人的过失或错误所导致的精神痛苦、情感困扰或心理创伤。
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损失的性质、严重性和持续时间来确定。
3. 间接损失:精神损失费还可以考虑到因精神损失而导致的间接损失,例如工作能力下降、社交功能受限、心理治疗费用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4. 地区和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某些地区可能设定了最高限额或者其他特定的赔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的具体赔偿标准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各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各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一)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二)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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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最新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发布时间:2017-09-1512:14黑龙江最新|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发布时间:2017-09-15 12:1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7年全国、黑龙江省各项统计数据整理得出:1、残疾赔偿金黑龙江省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95元/年注: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为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四级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①受害人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范例:城镇居民:242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一级:24203元/年×20年×100%=484060元二级:24203元/年×20年×90%=435654元三级:24203元/年×20年×80%=387248元四级:24203元/年×20年×70%=338842元五级:24203元/年×20年×60%=290436元六级:24203元/年×20年×50%=242030元七级:24203元/年×20年×40%=193624元八级:24203元/年×20年×30%=145218元九级:24203元/年×20年×20%=96812元十级:24203元/年×20年×10%=48406元农村居民:110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1095元/年×20年×100%=221900元二级:11095元/年×20年×90%=199710元三级:11095元/年×20年×80%=177520元四级:11095元/年×20年×70%=155330元五级:11095元/年×20年×60%=133140元六级:11095元/年×20年×50%=110950元七级:11095元/年×20年×40%=88760元八级:11095元/年×20年×30%=66570元九级:11095元/年×20年×20%=44380元十级:11095元/年×20年×10%=22190元②受害人60-74周岁之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③受害人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被扶养人生活费黑龙江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1元/年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成年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③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④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丧葬费黑龙江省2017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881元/年,4073.42元/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黑龙江省丧葬费24440.5元4、死亡赔偿金黑龙江省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95元/年①死亡人在60岁以下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城镇居民:24203元/年×20年=484060元农村居民:11095元/年×20年=221900元②死亡人在60—74周岁之间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死亡人在75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城镇居民:24203元/年×5年=121015元农村居民:11095元/年×5年=55475元5、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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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精神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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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精神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东省⾼院关于在国家赔偿⼯作中适⽤精神损害抚慰⾦若⼲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第五条:精神损害抚慰⾦的数额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数额,应当以丧失⼈⾝⾃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以下的,⼀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千元以下。
(2)⼆⼗⽇以上,⼆个⽉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个⽉以上,三个⽉以下的,⼀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以上,⼀年以下的,⼆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万元以下;
(8)⼗年以上的,⼆⼗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10. 致受损害⼈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丧失⼈⾝⾃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万元以下确定。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东省精神赔偿标准是如何的,都已经有了⼀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活中,您遇到的情况⽐较复杂,建议可以到店铺进⾏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一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
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或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予以统一规范。
兹论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概念及区别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综合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15项:1、医疗费用。
指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须的费用。
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义眼、义齿假肢、假发等)和后期治疗费等。
2、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
广东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7
广东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72017年广东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参考因素有哪些?广东省是否有地方规定?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广东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7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首次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
具体如下: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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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第一组: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组: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组:1、医疗费。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人身损害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
人身损害: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17
导读:最近很多朋友咨询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不是几句话能解释清楚的事情;尤其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及计算公式等内容;非专业律师也未必搞的清楚..为此;重新整理此文出来推送给朋友们;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神经损伤赔偿标准
神经损伤赔偿标准
一、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哪些
1、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二、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1、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2、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
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无具体的标准,一般会综合以下因素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二、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最新版)
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一、引言精神损失费是指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等导致精神伤害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导致精神损失的具体赔偿数额。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以供参考。
二、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⒈\t人身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人身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名誉侵权、侵犯人格权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为人身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细化情况:⑴\t轻微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失程度属于轻微的,损失费赔偿标准为合理数额,一般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3%。
⑵\t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失程度属于一般的,损失费赔偿标准为一般具体金额,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官的判断确定。
⑶\t严重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失程度属于严重的,损失费赔偿标准为相对较高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官的判断确定。
⒉\t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为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细化情况:⑴\t违约方主观恶意或过失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违约方主观恶意或过失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为合同违约金额的10%至30%。
⑵\t违约方故意欺诈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违约方故意欺诈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为合同违约金额的30%至50%。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等,详见附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第二编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对被侵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的具体责任和赔偿方式。
⒉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法律之一,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及其相关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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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精神伤害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精神伤害与赔偿问题是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涉及到精神伤害方面的问题也逐年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和伤害行为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较为复杂和困难,特别是精神伤害问题,也是当前法学界、司法、精神病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看法。
1 精神伤害的概念和根据“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这也是刑法中伤害罪所包含的内容。
刑法学研究的“精神伤害(mental injury)”不同于民法学所称的“精神损害(mental damage)”。
精神损害有时有明显的表现,如在受到诽谤、侮辱后受害人因受刺激当场晕厥、旧病复发等。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外在反应并不明显,而内心痛苦并不一定轻微。
由于受害人情况不同,承受精神损害的能力不同,在同样条件下,不同的人实际精神损害程度也不一定相同。
因此,衡量精神损害程度,既要观察受害人的具体反应,又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状况。
精神损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不一定达到精神障碍。
而精神伤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影响社会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表现,其精神症状表现符合精神医学有关精神疾病的分类诊断规律和标准。
对精神伤害行为结果的定性和定量,应由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精神伤害在大陆法国家的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被认为是“重伤害”。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刑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精神伤害是否存在,但在理论上是持肯定态度的。
有关精神伤害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目前尚属空白。
来信中提到由于A的行为不当,使B受到精神创伤,以后发生了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表明A的行为已造成B精神活动障碍,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工作和学习,构成了精神伤害。
2 精神伤害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
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
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
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
3 精神伤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由于精神伤害的特殊性,对精神伤害的结果与精神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和精神伤害结果诊断定性和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要比躯体伤害结果诊断的定性和轻重程度定量鉴定复杂和困难得多。
先要明确诊断,再根据案情需要,分析受害人精神障碍与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又称为法律关系鉴定。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精神伤害轻重程度的鉴定标准。
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一般都参照有关躯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所列损伤的鉴定标准和方法。
作者采用上海郑瞻培、吴军等提出的精神障碍轻重程度评定方法,根据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来评定。
考虑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伤害后出现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精神障碍持续时间和转归,精神障碍时社会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我国大多数学者对精神伤害的精神障碍轻重程度评定,都采用“三分法”,即根据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评定。
一是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是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可分为“精神伤害之重伤害,精神伤害之轻伤害和轻微伤害”。
精神刺激和精神伤害等社会心理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是外因,只起到诱发作用,一般不评定伤害轻重程度,只判定伤病关系,以提示受害人的发病与伤害行为之间只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也有的学者提出,将这类疾病归于轻微伤害中。
心因性精神障碍的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为间接因果关系,既有病前患病倾向、人格不健全,又有精神伤害的诱发作用。
根据具体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和预后,可评定为轻伤害或轻微伤害。
反应性精神病既往无发作史,又有确切的经历重大精神伤害史,精神伤害与精神障碍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评定为精神伤害之轻伤害。
由于精神伤害的特殊性和反应性精神病的症状表现(当时伤情)和预后之间不成比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不属轻伤害范围,应评定为重伤害。
其所指的反应性精神病,严重影响受害人精神健康和直接危害社会安定的,列在精神伤害之重伤害中。
对某些精神障碍的精神伤害程度评定,各地法学、精神病学专家学者尚有不同的认识。
4 精神伤害的医疗赔偿因侵害人造成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精神伤害的类型和因果关系来确定赔偿责任。
反应性精神病发病与精神伤害有直接关系,行为人一般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
癔症及各种心因性精神障碍、神经症首次发作,其发病与精神伤害有很大关系,行为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复发的,应适当进行赔偿。
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精神伤害只是发病诱因,首次发病应当负部分赔偿责任,复发的可适当赔偿。
一般主张对精神伤害的赔偿宜通过调解、协商,一次性给予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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