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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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遇任何意外。

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工伤事故还是可能发生。

当这种不幸降临,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级,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 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有护理依赖。

8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存在一般护理依赖。

9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资金渠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4日——结束——。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吉林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

工伤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工伤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吉林省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假期工资。

具体标准如下:一、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根据《吉林省实施〈劳动病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费用包括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用材料费、检查费、清创费、康复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工伤职工就业保障办法》的规定,工伤假期工资由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工龄决定。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工伤假期工资 = 职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总额 ÷ 122. 工伤医疗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60%。

3. 若工伤期超过6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80%。

4. 若工伤期超过12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100%。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吉林省还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对于受聘于军队、警察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受到伤害的,工资待遇由相应的机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工龄和工伤程度进行补足。

对于矿业工人、爆破工人等存在较高工伤风险的工种,根据具体工种受伤的严重程度,相应增加工伤赔偿金额。

综合来说,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科学合理,真实反映了工伤程度和劳动者受到的伤害。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为吉林省的工人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合理补偿。

不过,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例如如何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公正、公平性,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等等,这些都需要吉林省继续努力完善和改进。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因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依法给予劳动者或其家属一定的赔偿金额的规定。

以下是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认定办法》和《伤残等级评定和使用定级推定工具及其检测实施细则》确定伤残等级,再根据吉林省伤残评定指南确定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10%以上,且低于3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

2.二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30%以上,且低于5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0元以上,低于50,000元。

3.三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50%以上,且低于7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0元以上,低于80,000元。

4.四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70%以上,且低于8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0元以上,低于100,000元。

5.五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80%以上,且低于10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0元以上,低于150,000元。

6.六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10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00元以上,低于200,000元。

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给予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其中:1.劳动能力丧失70%以上,但低于8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20%~40%进行赔偿。

2.劳动能力丧失80%以上,但低于9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40%~60%进行赔偿。

3.劳动能力丧失90%以上,但低于10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60%~80%进行赔偿。

4.劳动能力丧失10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80%进行赔偿。

三、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和抚养亲属关系给予一次性补偿金和抚恤金。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法律顾问表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省工伤补偿金标准如下:
一、临时工伤补助金
1.治疗期生活护理费:由医院证明临时工伤的职工,按照月人均标准发放。

2.工伤津贴:伤残程度评定为3级以下的,按照伤残津贴的标准发放,在不低于本市/本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发放。

3.伤残津贴:伤残程度评定为3级及以上的,按照伤残津贴的标准发放,在不低于本市/本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发放。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助
工伤职工经诊断为职业病或者工伤的,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的标准发放。

三、伤残赔偿金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当事人的下肢、视力、听力、语言、生殖能力、肺脏功能、肾功能异常度达到法定伤残程度标准的,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

2.伤残津贴:上述所列各项伤残标准应根据工伤职工实际伤情和工作能力酌情予以调整。

四、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因工伤致职工死亡的,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发放。

2.抚恤金:工伤赔偿金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死者亲属的抚恤金。

以上是吉林省工伤补偿金的标准,具体金额标准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吉林工伤十级赔付表

吉林工伤十级赔付表

吉林工伤十级赔付表在吉林省,工伤十级赔付标准是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的。

根据这些规定,工伤十级赔付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工伤十级赔付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具体的赔付标准如下:1. 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支付比例为100%,工伤职工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津贴月数乘以基本工资标准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月数×基本工资标准×70%。

3. 定期伤残补助金: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定期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标准的60%。

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期限为伤残职工的工作年限。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职工,按照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期限为18个月。

工伤十级赔付表中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企业和职工应当共同遵守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总之,吉林工伤十级赔付表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企业和职工应当共同遵守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希望吉林省各级政府、企业和职工能够共同努力,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工伤补助标准

吉林省工伤补助标准

吉林省工伤补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吉林省工伤补助标准如下:
一、工伤医疗补助标准:
1. 普通工伤: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20%或者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助。

2. 重大工伤: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10%或者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助。

二、伤残津贴标准:
1. 伤残等级1至4级: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确定伤残津贴的付款水平。

2. 伤残等级5至10级: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确定伤残津贴的付款水平。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和调整。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供养的亲属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付款水平。

五、丧葬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丧葬费用的实际支出和当地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助。

六、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和当地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助。

以上仅为大致说明,具体的吉林省工伤补助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文件和规定。

不同地区的工伤补助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和申请。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导致的伤害,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经济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各地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意外伤害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吉林省根据伤情、治疗方法和费用等多个因素确定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

一般而言,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可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以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2. 工伤补助金吉林省根据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确定工伤补助金的标准。

伤残程度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失能程度根据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程度确定。

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伤残等级按照10级标准进行评定,对各等级伤残人员分别给予伤残津贴,失能则发放失能津贴。

3.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身体残疾,吉林省规定了伤残赔偿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按照百分比计算赔偿金的数额。

具体的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吉林省对于职业病工伤赔偿的医疗费用标准与意外伤害相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可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

2. 经济补偿职业病工伤赔偿的经济补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伤津贴;二是确认残疾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吉林省根据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计算和发放。

3. 相关待遇除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之外,吉林省还规定了职业病工伤赔偿的其他相关待遇。

例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于全力就业并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提供就业援助等。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吉林省范围内工伤赔偿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补偿、工亡职工供养和丧葬费。

第二章伤残津贴第四条伤残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一级伤残:按照月工资的50%发放;2:二级伤残:按照月工资的45%发放;3:三级伤残以上:按照月工资的40%发放。

第五条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的轻、中、重分为三档进行发放:1:轻度伤残: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的70%发放;2:中度伤残: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的80%发放;3:重度伤残: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的90%发放。

第三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六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发放:1:一级伤残:按照年工资的60倍发放;2:二级伤残:按照年工资的50倍发放;3:三级伤残以上:按照年工资的40倍发放。

第七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发放时可根据受伤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医疗费用补偿第八条工伤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1:住院医疗费用;2:门诊诊疗费用;3:康复费用;4:老年伤残职工医疗费用。

第九条工伤医疗费用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照吉林省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执行。

第五章工亡职工供养第十条工亡职工供养费由工伤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享受。

第十一条工亡职工供养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配偶:按照工亡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30%发放;2:父母:按照工亡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5%发放;3:子女:按照工亡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5%发放,每个子女平均分配。

第六章丧葬费第十二条工伤亡人员的丧葬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同级别城市:按照上年度该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2:非同级别城市:按照上年度该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

附件:1: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吉林省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对于工伤保险进行管理和规定的法律文件。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后,通过鉴定来确定其伤残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我国根据伤残程度细分为1-10级,每级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二、工伤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1.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工伤伤残通常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小于10%,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

2.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较一级工伤伤残的伤残程度更高,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1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40%至5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50%至6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

3. 三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工伤伤残是指伤残程度进一步加重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60%至7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70%至8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80%至9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倍。

4. 四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0%至95%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9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5%以上,但不构成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倍。

- 劳动能力因伤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倍。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在吉林省范围内发生的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因工造成严重伤残和其他工伤赔偿事项。

其中,因工致残包括一级至六级伤残;严重伤残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二、工伤赔偿费用的计算1. 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1)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口数及被扶养人口与死者关系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丧葬津贴金:按照从事的工种不同而有不同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死亡工资补偿金:按照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36个月。

(4)供养亲属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口数及被扶养人口与死者关系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最高不超过10年。

2. 因工致残的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津贴金:按照伤情认定的工伤等级及工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工龄和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0年。

3. 因工造成严重伤残的赔偿标准(1)一次性严重伤残津贴金:按照伤情认定的严重伤残等级及工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工龄和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0年。

4. 其他工伤赔偿事项的标准其他工伤赔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计算。

三、工伤赔偿申请流程1. 事故发生后,受伤或者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即将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在治疗期间,受伤或者相关人员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3. 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结合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治疗记录等资料,对受伤或者相关人员的伤情进行评估和认定。

4. 工伤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认定结果向单位或者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5. 单位或者保险机构应在收到工伤赔偿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赔偿款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赔偿。

2017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以下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工伤医疗费用。

1.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

2. 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5倍。

4. 四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0倍。

5. 五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5倍。

6. 六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0倍。

7. 七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5倍。

8. 八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9. 九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5倍。

10. 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0倍。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

1. 工亡职工家庭的抚恤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四、工伤死亡赔偿金。

1.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以上就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劳动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欢迎阅读!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丧葬费: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XX市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职工工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待权威发布)为4831×6=289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单位支付]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8、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9、伤残待遇 (按以下伤残级别分情况计算)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B 五级、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次疗
性补
工助
伤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用人单位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工伤,2004年以后鉴定或复查为一至四级的
办理退休手续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2、按月发放;
3、其待遇每3年调整一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其他亲属
30%
工伤保险基金
转院费用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00%
用人单位
经批准:交通、住宿费用
孤老孤小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
100%
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
护理人本人工资;没有按社平工资
100%
用人单位
社平工资÷20.92×住院天数
停工留薪期满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工伤保险基金
1、按月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补足2、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伤残津贴每3年调整一次。

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具备条件的市州应实行市州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县(市)统筹,具体统筹层次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部分作为储备金存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使用储备金应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的,市州可以从所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调剂金,用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的调剂。

调剂金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应加强对工伤保险调剂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截留和挪用。

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事务。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由雇主依法赔偿的一种制度。

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下面是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范围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2. 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

二、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根据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等组成,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1. 护理费:按照被护理人的工资标准的5%计算,每月发给被护理人;2. 伤残津贴: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支付给受害人;3. 一次性工伤医疗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三、工伤赔偿标准以下是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1. 死亡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死亡,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标准为受害人死亡前一年的工资总额的60倍;2.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3. 护理费:按照被护理人的工资标准的5%计算,每月发给被护理人;4. 一次性工伤医疗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四、工伤赔偿申请流程若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赔偿:1. 及时就医并妥善保留相关医疗证明;2. 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办理工伤认定手续;4. 劳动者和单位共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5. 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工伤赔偿申请。

以上是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注意,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和执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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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吉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5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本办法中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工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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