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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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 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300m2 的商店、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 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至失去承载能力、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且通向前室和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带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带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16-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GB50016-2014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制定的新建筑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具体规定了新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消防设施设置及维护要求,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防火要求等。

新建筑防火规范中强调了以预防、防治建筑火灾为基础,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消防资源的浪费和消防安全形势恶化。

因此,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使用工程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消防设备的重要性,
严格贯彻GB50016-2014中规定的新建筑防火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
日常消防维护,建立便捷的火灾报警、疏散、消防救援系统,确保新建筑防火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最全面对比讲解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建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建规》11大变化
1.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3.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1.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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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总平面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防火分区和层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建筑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防火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天桥、栈桥和管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灭火救援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消防车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救援场地和入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消防电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直升机停机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消防设施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室内消火栓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自动灭火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供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通风和空气调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电气.....................................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木结构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城市交通隧道.............................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5供电及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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