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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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Z-GC-01481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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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ules for metallurgical vehicles

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确保行车平稳运行。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操作前的准备

1.1了解工作内容、要求、指定指挥人员、挂钩、摘钩人员,了解工作环境,确认所吊物品不超过额定起重量,了解前一个班的运行情况。

1.2确认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1.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开车前的日常点检记录。

1.4检查重要部位的连结和使用情况,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各控制器灵敏可靠并对准零位。

1.5检查各安全开关、行程开关、联锁保护等是否完整,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并联系点检人员前来检查处理。

1.6开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行车上部及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杂物,清除设备周围和轨道上的障碍物。

1.7检查确认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润滑是否良好。

1.8检查确认钢丝绳是否完好,断丝不得超过规定值(每捻距5根断丝)。

1.9检查确认主、副吊钩是否安全可靠。

1.10检查滑线设施及电源示灯是否良好,确认电源开关接地良好,并侧身送电,挂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操作人员应认真遵从指挥信号,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每次起动与行走时均应先鸣铃警告。

2.2开启主、副钩时应缓慢进行。

2.3卷扬上升时,吊具滑轮距离大车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应保

持在500mm以上。

2.4起吊时,吊运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动和起吊重物只听从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但停车吊运物信号无论由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2.5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档加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不准打倒车。

2.7行车运行中如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倾倒冰铜时,应先看好冰铜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2.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铜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10吊钩下降时必须注意观察钢丝绳的松紧度,防止因吊钩顶住后还继续下降而导致钢丝绳脱槽。

2.11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1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13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14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不得小于3米,严禁撞车。

2.15必须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动大车和小车来托动重物。

2.16行车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打到逆转位置进行制动,防止事故的情况下例外。

2.17行车如遇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较大时,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机室总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指挥人

员及其它人员停止作业;如停电时吊钩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过。

2.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具应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动至非过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处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安全注意事项

3.1严禁无证操作,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3.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3.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5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或检查保养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在醒目位置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7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3.7.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7.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7.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3.7.5歪拉斜挂不吊;

3.7.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3.7.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3.7.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3.7.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4.配合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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