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计处理规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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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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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且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壹般也包括这些内容。

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壹致。

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

这壹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和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壹折现因素的处理不壹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和自有固定资产壹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能够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能够续租,也能够将其退仍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

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壹样处理;如果退仍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1)租赁收益确认和计量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

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章就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八资产价值。

承租人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里。

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三、分析综上所述以及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承租人的长期应付款,即: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出租人的长期应收款,即: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加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摘要:一、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概述1.融资租赁公司简介2.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二、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方法1.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2.租赁负债的会计处理3.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4.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三、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会计处理过程3.结果分析四、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会计政策的选择2.会计估计的合理性3.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正文:一、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概述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提供租赁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设备、机器等资产的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对租赁资产、租赁负债、租赁收入和相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会计处理对于保证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方法1.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在取得租赁资产时,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支出。

在租赁期间,应对租赁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以反映资产的消耗和价值的减少。

2.租赁负债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在承担租赁负债时,应按照现值法对负债进行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本金、利息、保证金等。

在租赁期间,应对租赁负债进行利息调整,以反映负债的减少和利息的支出。

3.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客户收取租赁收入时,应按照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以反映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

同时,应对租赁收入进行会计分期,以反映收入的实现和现金的流入。

4.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在发生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费用时,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等。

同时,应对相关费用进行合理分摊,以反映费用的发生和业务的运营。

三、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向客户出租一台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公司有权以100元回购该设备。

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租赁保证金50元,租赁期内每年末支付租金20元。

第A138讲_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第A138讲_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出租人会计处理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板书】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期初摊余成本X适用的折现率)【教材例22T4】沿用【教材例22-13],以下说明出租人如何确认计量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收入。

【分析】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内各期的利息收入。

如表22-3所示。

表22-3 单位:元注:*作尾数调整12 278=150 000+20 000-157 722第二步,会计分录:2X20年1月1日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租赁收款额920 000(150 000X6+20 000)贷:融资租赁资产600 000资产处置损益100 000银行存款10 000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未实现融资收益210 0002X20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租赁收款额150 000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未实现融资收益55 522贷:租赁收入55 522【板书】应收融资租费款一租货收款额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未实现融资收益2X21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借:银行存款150 000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租赁收款额150 000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未实现融资收益48 134贷:租赁收入48 134(2)纳入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只包含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初始计量时,应当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

【提示】(与承租人比较)可变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此类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除了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之外,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3)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引言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其核心在于资产的转移与使用。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义与分类1.融资租赁资产的概念融资租赁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经济利益的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主要包括租赁期开始时租赁资产的原始成本、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折旧与摊销、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维修费用等。

2.融资租赁资产的分类融资租赁资产可以根据租赁期限、租赁资产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短期融资租赁资产、长期融资租赁资产、经营性租赁资产等。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1.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确认条件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租赁资产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等。

(2)计量方法融资租赁资产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原始成本法、现值法等。

在我国,企业应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和租赁期限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

2.融资租赁资产的后续计量(1)折旧与摊销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企业应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和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折旧与摊销方法。

(2)减值准备的计提融资租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

企业应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3.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与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主要包括资产出售、资产报废等。

企业在处置融资租赁资产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

四、融资租赁资产的报表披露1.融资租赁资产的报表项目融资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报表披露。

2.融资租赁资产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融资租赁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折旧与摊销方法等信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读性。

【税会实务】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

【税会实务】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

【税会实务】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租人融资租入一项资产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资产、负债入帐价值的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的处理;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等。

1.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相应的, 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

2.融资租入资产折旧的提取和帐务处理方法, 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及帐务处理方法相同。

一般按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不按折旧年限与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与自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3.对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支出, 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满后, 按照租赁协议规定, 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的价格购买, 也可以续租, 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 在租赁开始时, 其租赁费用中, 应包括这部分为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权的, 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

如继续租赁, 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处理;如果将其退还出租方, 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例:某工业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550万元, 企业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共计50万元(包括到期购买该条生产线设备应付的价款)。

按租赁协议规定, 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偿还。

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五年,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如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租赁期满后, 该租赁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

根据该项经济业务,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租入时:借:在建工程 5500000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5500000借:在建工程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2)资产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贷:在建工程 6000000(3)每年年初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100000贷:银行存款 1100000(4)每年末计提折旧(假如按年提取)时:借:制造费用 1200000贷:累计折旧 1200000(5)租赁期满后, 购买该项资产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6000000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摘要:租赁业务的处理在会计业务上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融资租赁这一块。

本文以租赁时间为划分、从租赁双方入手深入的剖析承租人出租人业务处理的异同,以便于容易读者对融资租赁相关知识的理解。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时间租赁双方实际利率法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为了获取租金而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行为。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为了便于初学者更加容易理解融资租赁的特点,掌握我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在各个时点、各个环节的会计处理要求,本文就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主要会计处理进行比较。

一.融资租赁起点日1.租赁资产的转移对于承租人来说,要注意两个原则的运用。

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转移的,但是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资产在经济实质上是由承租人进行控制的。

因而,我们应当将租赁资产由出租人账上转出,作为承租人资产。

二是谨慎性原则。

租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入账。

此处有必要解释下最低租赁付款额及其现值的概念。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当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时候,最低租赁付款额就是各期租金之和加上承租人行权时支付的买价。

现值、终值是财务管理中的概念,由终值计算现值称为折现,会用到折现率。

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折现率的确定也做出了规定,简述如下:首先是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其次考虑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最后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对于出租人来说,租赁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予以划转。

当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时,将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2.债权债务的发生承租人实质上取得一项资产,同时承担了包含资产价值和相关利息的一项债务;出租人转出一项资产,同时获得了未来收取资产对价和相关利息的债权。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黄清婷摘要:财政部2018年12月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文在梳理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基础上,结合实务案例对其会计核算的要点进行阐述和归纳总结,以有助于新租赁准则中关于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融资租赁2018年12月,财政部修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保持趋同,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开始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

新租赁准则核心的变化是承租人对于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采用与融资租赁类似的使用权模型对经营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遵循了2006年版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仍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内容是新租赁准则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执行新租赁准则以来实务关注的重点。

本文在梳理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基础上,结合实务案例对其会计核算的要点进行阐述和归纳总结,以有助于新租赁准则中关于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理解和应用。

一、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2003年修订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和我国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旧租赁准则)均未对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自己产品或商品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的规范。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和促进社会投资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

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

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

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手段,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特别是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规定。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人)将固定资产租赁给另一方(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购买该固定资产或者继续租赁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通常为金融机构,而承租人则为企业。

二、租金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作为融资租赁的核心,租金收入是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根据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在确认应税所得时应纳税,纳税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其进行税务登记,并根据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三、租赁期限对所得税的影响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期限的长短会对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

在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租金收入可以按年度平均分摊计算所得税。

而在租赁期限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租金收入需要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进行计算。

四、增值税的处理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到的还有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行业,因此在收取租金时需要同时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税务政策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申报。

五、融资租赁的资产计税问题融资租赁涉及到的资产在税务处理中需要进行计税。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进行计税,出租人需要根据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以及残值等因素进行计提折旧,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六、国际融资租赁的税务问题在进行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还需要考虑跨国税务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国相关的税务规定。

同时,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与他国的税收协定,可能可以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避税。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从2003年起,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融资租赁是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流转税处理和纳税调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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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

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

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分析:
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

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22.%(计算过程略)。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最终)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最终)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一、售后租回业务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累计折旧资产处置日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日资产原值(2)收到售后租赁融资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注:如为分次收款,应按下列方式处理:①分次收款且全部款项均能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其他应收款-余款租赁公司未付的余款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②分次收款但未来不确定能收到全部款项时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先挂应收款,后期支付租金时,再将应收款与长期应付款对冲。

(注:该行为系事实违约行为,出租方需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待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考虑会计处理。

)(3)缴纳相关税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4)重新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资产转让价款)未确定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5)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6)季度还本付息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7)每次支付手续费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8)每月计提折旧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9)融资租赁到期后1)支付购买价款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在建工程售后回租会计处理(1)取得融资租赁款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注:分次收款的处理同“固定资产”)(2)缴纳相关税费借:管理费用(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3)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4)季度还本付息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5)每次支付手续费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6)在建工程竣工转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7)每月计提折旧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8)融资租赁到期后1)支付购买价款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直租业务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租赁会计处理(1)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资产购买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定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银行存款支付的租赁手续费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2)支付保证金借:长期应收款-保证金支付的保证金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保证金(3)缴纳相关税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4)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5)季度还本付息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6)每次支付手续费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7)每月计提折旧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8)融资租赁到期后1)支付购买价款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在建工程租赁会计处理(1)收到融资租赁款1)租赁公司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设备厂家借:在建工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支付设备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银行存款支付的租赁手续费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2)租赁公司将款项交由承租人支付给设备厂家①收到租赁款项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②支付设备厂家款项借:在建工程支付设备价款贷:银行存款支付设备价款(2)支付保证金借:长期应收款-保证金支付的保证金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保证金(3)缴纳相关税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4)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或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5)季度还本付息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6)每次支付手续费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7)在建工程竣工转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8)每月计提折旧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9)融资租赁到期后1)支付购买价款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第11-17条规定: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5、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借记“制造费用”或其他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例1:某生产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000元。

为了方便计算,假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10%,租金总额为11,698,455.24元,自起租日起每隔3个月于季末支付租金974,871.27元。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第一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推销完毕。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租赁资产折旧计提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租赁期满一是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分有担保余值和无担保余值两种情况。

有担保余值的情况下,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承租人担保余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担保余值),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无担保余值的情况下,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租赁业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业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业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经营租赁对于承租人来说呀,账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当租入资产的时候,不需要把租入的资产计入自己的固定资产账簿里哦。

只需要在支付租金的时候,把租金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账户就好啦。

比如说,租了一间办公室用来办公,每个月付租金5000元,那就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 租金”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

对于出租人呢,在出租的时候,要把出租的资产继续按照原来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计提。

收到租金的时候,就确认收入啦。

假设把一台设备出租,设备的账面价值是10万元,每个月收租金1000元。

一方面要按照设备原来的折旧年限等继续计提折旧,另一方面,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 租金收入”1000元。

二、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就有点不一样啦。

对于承租人来说,这就相当于一种特殊的“购买”方式。

在租赁开始日,要把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同时呢,要确认一项长期应付款,这个长期应付款就是未来要支付的租金等的总额。

比如说,租入一台大型设备,设备公允价值是80万,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经计算是75万,那就要借记“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5万,贷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租金总额)。

在后续支付租金的时候,要把租金分成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支付的时候,一部分冲减长期应付款(本金部分),另一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下要把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也要按照本金和利息的构成进行分别处理,把本金部分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部分确认为租赁收入。

三、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可好玩啦。

这就像是自己把东西卖出去了,然后又租回来用。

从承租人角度看,如果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卖设备的时候,不确认销售收入哦。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融资租赁1.2 租赁物1.3 出租人1.4 承租人1.5 租赁期1.6 租金1.7 购买价1.8 保证金1.9 违约金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2.1 交付时间2.2 交付地点2.3 验收程序2.4 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处理第三条:租金的支付3.1 租金计算方式3.2 租金支付期限3.3 租金支付方式3.4 租金支付迟延的处理第四条:租赁期限4.1 租赁开始日期4.2 租赁结束日期4.3 租赁期延长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5.1 使用范围5.2 维护责任5.3 维修费用承担第六条:租赁物的所有权与风险承担6.1 所有权归属6.2 风险承担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7.1 权利7.2 义务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8.1 权利8.2 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出租人违约9.2 承租人违约9.3 违约金计算方式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解除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11.3 仲裁11.4 诉讼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合同的附件13.2 补充条款13.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4.1 生效条件14.2 修改条件14.3 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融资租赁为本合同所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购买的租赁物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2 租赁物为本合同所述的租赁物,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用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1.3 出租人为本合同所述的出租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承租人为本合同所述的承租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租赁期为本合同所述的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时间段,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止。

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0.22商建发[2004]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

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

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1、本准则规范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定义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让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的交易。

(2)融资租赁,指实质性地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3)经营租赁,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4)租赁开始日,指租赁合同约定的据以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5)租赁期,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消的租赁期间,在该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

(6)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7)经济使用年限,指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

有些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可以该项资产所能产生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8)租赁付款额,指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加上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

在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中还应包括承租人为行使这种选择权而应付的金额,而不应再包括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

(9)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指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租赁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余值予以担保的金额。

(10)廉价购买选择权,指承租人享有的在租赁期满时以远低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资产的权利。

(11)租赁投资总额,指租赁付款额和未经担保租赁资产余值之和。

(12)未实现租赁收益,指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13)租赁投资净额,指租赁投资总额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后的差额。

(14)租赁内含利率,指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投资总额折算成现值所使用的贴现率。

该贴现率应使租赁投资总额的现值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15)另行借款利率,指承租人若以相同条件借款购买该租赁资产而应承担的借款利率。

租赁的分类 3.一项租赁业务,应根据与资产所有权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划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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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售后租回业务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资产处置日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日资产原值
(2)收到售后租赁融资
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
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
注:如为分次收款,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分次收款且全部款项均能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其他应收款-余款租赁公司未付的余款
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1
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
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
②分次收款但未来不确定能收到全部款项时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先挂应收款,后期支付租金时,再将应收款与长期应付款对冲。

(注:该行为系事实违约行为,出租方需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待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考虑会计处理。


(3)缴纳相关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重新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资产转让价款)未确定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5)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6)季度还本付息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
2
(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
(7)每次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8)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9)融资租赁到期后
1)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1)取得融资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3
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
(注:分次收款的处理同“固定资产”)
(2)缴纳相关税费
借:管理费用(或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4)季度还本付息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
(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5)每次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4
(6)在建工程竣工转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7)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8)融资租赁到期后
1)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直租业务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租赁会计处理
(1)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资产购买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定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租赁手续费
5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2)支付保证金
借:长期应收款-保证金支付的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保证金
(3)缴纳相关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5)季度还本付息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
(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
(6)每次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7)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6
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8)融资租赁到期后
1)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租赁会计处理
(1)收到融资租赁款
1)租赁公司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设备厂家
借:在建工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支付设备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银行存款支付的租赁手续费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2)租赁公司将款项交由承租人支付给设备厂家
①收到租赁款项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7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
②支付设备厂家款项
借:在建工程支付设备价款
贷:银行存款支付设备价款
(2)支付保证金
借:长期应收款-保证金支付的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保证金
(3)缴纳相关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或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5)季度还本付息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
(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
(6)每次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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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7)在建工程竣工转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8)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9)融资租赁到期后
1)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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