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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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鼠密度的控制水平以及相应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镇鼠类控制效果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31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外环境室外的空地和绿地,如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道路两侧的空地或草地,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区内空地等。
3.2
防鼠设施预防外环境或下水道的鼠类进入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而建成的建筑物或防护装置。
3.3
路径指数
累计检查每1000m 路径所发现和鼠迹的处数。
3.4
控制水平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城镇鼠类密度降低至本标准规定的某一水平范围内。
3.5
单位检查的具体场所,如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饲料厂,医院,机场,港口,汽车站,火车站等。
4检查方法
4.1防鼠设施.
现场检查防鼠设施,不同类型的防鼠设施和判定标准见附录A
4.2室内,室外环境
鼠密度监测方法采用鼠迹法(见GB/T-23798 )
5鼠密度控制水平
5.1城镇
5.1.1防鼠设施分为以下等级
A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7%
B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C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
5.1.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A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1%
B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3%
C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5%
5.1.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A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1
B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3
C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5.2单位
单位鼠密度控制水平参照附录B 进行评论
6抽样原则
6.1在城镇范围内,选择不同方位的区域,随机抽样
6.2抽查数量附录C ,上下幅度不超过5%
7评价
本标准将鼠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 三级,其中,C 级为鼠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采用同一方法所有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水平的要求时,方可市委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附录A
A.1 合格防鼠设施的判定
A.1.1 箅子和地漏
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竖箅子(金属栅栏) ,箅子缝小于 10mm ;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的箅子的 箅子缝小于 10mm ,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A.1.2 门
门缝小于 6mm ;木门和门框的底部包铁皮,高 300mm ;视频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 0.6m 。 A.1.3 管线孔洞 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不得超过 6mm A.1.4 排风扇
1 楼或地下室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得超过 6mm A.1.5 窗户
1 楼或地下室窗户玻璃无破损 A.
2 防鼠设施合格率的计算
15m2 折算 1 房间, 5 累防鼠设施中,有 1 类不合格就算该房间防鼠设施不合格。样本大小根据所调查城镇 面积和人口数量来定。
A.2.2 防鼠设施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Rapr=Ner/Ncr
Rapr 防鼠设施合格率 Ner 防鼠设施合格房间数 Ncr 检查总房间数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 评价城镇鼠类控制水平的抽样量
注:以上各项如有缺项 以餐饮店填补
表 C.2 评价外环境鼠类控制水平抽样量表 B.1 防鼠设施分为以下等级
A 级:房间数 30 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
格, B 级:房间数 20 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
全合格, C 级:房间数 10 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
施完全合格, B.2 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A 级:房间数 B 级:房间数 C 级:房间数 B.3 外环境鼠密度 30 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不超过 20 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不60 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 30 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0, 0, 0,
60 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不超过 30 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不超 1 间; 1 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蚊虫的密度控制水平,包括小型积水,大型积水,人诱蚊的密度控制水平。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蚊虫控制的效果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3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
3术语和定义
3.1蚊虫昆虫纲双翅目蚊科的昆虫,分为卵,幼虫,蛹和成虫四个虫态。
3.2蚊虫密度在单位时间或一定区域中蚊虫的数量
3.3控制水平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蚊虫危害降低至本标准规定的密度水平。
3.4路径指数
累计检查没1000m 路径所发现蚊幼虫阳性积水处数。
3.5阳性积水处评价人员所观察到的有蚊虫幼虫,蛹孳生的各类容器积水,各类坑洼积水和各类排水系统的井口积水等。
3.6采样勺用于蚊虫幼虫采集的容积500ml 的长柄勺。
3.7从水体中采样勺取水,发现有蚊虫幼虫和蛹的取样。
3.8采集勺指数对大中型水体,包括池塘,湖泊和河流,沿岸每隔10m,用采样勺取水,阳性勺站取样勺的百分比。
3.9蚊虫的停落指数
评价人在公园、花房、汽修厂、轮胎集放地,暴露右小腿,上午8:00~10:00 或16:00~18:00 观察在0.5h 内腿上蚊虫的停落数,计算蚊虫停落指数(停落蚊数/人次)。
评价人在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外环境,暴露右小腿,日落后0.5h,观察在0.5h 内腿上蚊虫的停落数,计箅蚊虫停落指数(停落蚊数/人次)。
3.10单位评价的具体场所,如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公园、居民区等。
4检查方法
依据GB/T23797 进行检查。
5蚊虫密度控制水平
5.1城镇
a)A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1;
b)B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5;
c)C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
a)A 级: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1%,平均每阳性勺少于3 只蚊虫幼虫和蛹;
b)B 级: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勺少于5只蚊虫幼虫和蛹;
c)C 级: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 只蚊虫幼虫和蛹。
a)A 级: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0.5;
b)B 级: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
c)C 级: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
5.2单位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
积水。